2016年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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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社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工作总结
在省、市工资福利与退休处的指导下、在局领导的安排下和其他业务科室的配合下,2014年我科室做了大量的工作,现小结如下:一、日常工资审批管理根据国家工资政策规定,完成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资的审批管理工作。1、严格按照上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完成全县机关工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98人考核合格正常晋升薪级(档次)工资的审批工作;2、配合岗位设置,按照工资政策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变动后的增降工资和重新确定工资513人次;3、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的工资153人次;4、按照政策规定,审批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1719多人次;5、为455名教育、卫生系统在教护岗位上工作人员提高教护龄工资;6、为机关工勤、事业单位达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114人次;7、为164名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二、绩效工资调整审批工作根据合财综[2014]1162号文件关于提高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的要求,调整全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绩效12911人,机关工勤在职津补贴141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5504人,机关工勤退休生活补贴35人。三、其他工作在认真完成科室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配合局积极做好其他工作:一是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是完成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一、2014年度工作总结2014年,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市监察支队的督促指导下,加强领导,恪守职责,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1、继续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今年以来,通过广场咨询活动和送法入企等方式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散发宣传材料74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0余人次,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同时,在日常巡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企业
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2、认真做好日常巡查及案件查处工作。截至12月底,日常巡查250家,涉及劳动者5551人;立案288起,结案288起,追讨劳动者工资308.7万元,涉及0.0721万人。此外,对市县转办的信访件做到快速行动,及时回复,目前已受理并回复各类信访案件80余件。3、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及年审工作。一是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2014年2月17日至3月25日,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了我县境内的8家从事职业介绍和境外劳务输出的机构和场所,发现问题后现场指出并要求整改,有效改善了我县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二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2014年7月1日至8月15日通过用人单位自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共计检查用人单位351户,涉及劳动者26635人,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行为。三是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发展改革、公安、住建、建管、交通、水务、国资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等部门组织,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目前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4、高度重视“劳动监察和谐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坚持以宣传和预防为主,及时掌控网上舆情,将“劳动监察和谐号”作为监察员学习、交流的平台,以及听取百姓声音、化解劳资纠纷的重要窗口。5、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思路,加强“两网化”监察中队建设,全县目前已挂牌成立4个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支队为中心,大队为基点,中队为依托建立全县劳动监察网路系统,柔性执法,同时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月报表制度,中队各项工作有序展开。6、严格按照合纪发〔2010〕32号、合纪发〔2011〕12号、合纪发〔2012〕7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及抄告,“企业生产宁静日”等制度。7、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
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行政和法制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精神,严格按照县监察局、法制办要求,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以案卷的规范督促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适当,以依法行政带动案卷质量的提高。2014年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管理科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目标,以贯彻劳动法律、法规为重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持“三方”协调机制,稳妥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我县经济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现将2014年度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进阳光仲裁工程。一是建立分类处理机制。根据争议大小、矛盾轻重缓急,分类分级处理,小争议、小矛盾由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调解委员会处理,较大的争议或集体案件,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未果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处理。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线,案件受理后,首先进行调解,并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案前、案中、庭前、庭中、裁决之前全程调解,把调解方式作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最优选择。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全县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速报告、快解决、保稳定,防止群体性突发恶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2、坚持依法办案,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及时、公平、公正处理好劳动争议案件。科室建立包括学习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上在已建立三方办案制度等有关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六项制度,即公开办事制度,仲裁告知制度、试行当庭裁决制度、聘请兼职仲裁员办案制度、三方办案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将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办案程序流程、仲裁员工作职责等上墙公布,同时,在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一次性告知劳动仲裁败诉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