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架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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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凤岭北路南面廉租房二期工程
外墙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施工合同
发包方:南宁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沪)〈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沪)完成南宁市凤岭北路南面廉租房二期工程外墙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脚手架(以下简称“爬架”)分项工程,双方达成以下条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南宁市凤岭北路南面廉租房二期工程
2、工程地点:南宁市凤岭北路南面
3、建筑面积:27000米
4、承包方式:工程专业承包
二、工作范围:
采用“ZL-93”“爬架”,共36台机位,从标准层第3层开始搭设 4 层高,架子高 12.6 m 双排钢管脚手架,提升到 33 层及完成现图纸可提升屋架层的提升工作。内容包括“爬架”搭设、提升、下降、人货电梯开口及整体架与外墙建筑结构临边防护,埋预埋孔,扎安全网,脚手板(或铺竹笆)、踢脚板等工作(不包括底部机位平台铺板);根据外墙装饰逐层下降到3层楼面。
三、承包方式:
3.1、“爬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乙方总工审批后提供给甲方总工审批;
3.2、乙方提供提升设备,如承重托架、水平桁架、竖向框架、电动葫芦、防坠器、防外倾、电缆线、提升梁、斜拉杆、手拉葫芦、穿墙螺栓、连接螺杆、预埋件、电控箱、配电箱、接地线、防尘布、机油、黄油、必备工具等。
3.3、包人工、包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
3.4、不包括“爬架”以外的挑架、落地架等。
3.5、乙方免费为每栋楼开卸料平台口六个、人货电梯口二个、塔吊附墙口各一个,由甲方提供准确的位置。
四、合同价款
合同单价按建筑面积贰拾元/㎡(20元/㎡),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共计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整),该价款不含税金,一次性包干,税金由甲方向乙方开出代扣代缴证明支付,发票应全额提供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乙方提升设备进入现场,甲方支付进场费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脚手架顶提升至第12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提升至19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提升至26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提升至33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脚手架底部下降至25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下降至17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下降至8层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脚手架拆除后一个月内支付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脚手架拆除后6月内支付余款伍万肆仟元整(54000元)。
六、工期、质量、安全:
6.1、工期:工期为517日历天,按甲方书面通知开始安装桁架时间计算工期到拆除桁架止。从 2013 年 3 月 1 日开始至 2014年 07 月 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必须满足甲方主体工程的进度要求。
6.2、质量: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要求进行验收,严格按甲方审批后的专项方案施工。
6.3、安全: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确保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进场后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乙方应对爬架的安全可靠性负责,脚手架架体要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配合:
7.1、乙方派同志作为乙方驻现场的代表,全权负责脚手架升降、日常维护及乙方的日常工作。
7.2、整体提升脚手架底部桁架封板及翻板第一次由甲方派木工铺设,提升后由乙方负责保养、维修、清洁工作。
7.3、如因甲方主体施工中外墙结构有变化或施工电梯断口需要乙方更改机位,乙方应及时调整提升架机位和断口,需要氧气切割由甲方免费提供工具及材料,乙方操作,相互配合。相关费由甲方支付。
7.4、甲方配合提供乙方操作人员住宿场所。施工现场乙方人员不得携带家属,不得打架、斗殴,若有违反按甲方公司制度执行。
7.5、甲乙双方配合做好每一次脚手架的搭设、拆除、验收、签证记录。
八、甲方负责:
8.1、因本工程是整体提升,在提升过程中,整个架子已呈悬吊状态,提升未结束时,甲方其它人员不得在架子上操作和堆放物件,甲方支模板时钢管不能支撑在“爬架”上。
8.2、甲方应提供乙方吊运搭设脚手架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及人员上下。
8.3、甲方应保证提供乙方提升需要的电源,主电缆线甲方每隔两层从固定电箱引到乙方的电控柜室内。
8.4、甲方在乙方提升前应做好各种材料拆除等准备工作,保证乙方提升准确到位。
8.5、甲方提供脚手架所用的连墙件、钢管、扣件、脚手板、桁架铺九夹板、扎丝、尼龙绳、安全网等;
8.6、甲方负责提供1间临时用房给乙方工人住宿和存放工具器材。
九、乙方负责:
9.1、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报送外墙附着式电动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并提供管理人员名单及操作人员证件,电动整体升降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乙方报送相关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确保合格。
9.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遵守工地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
9.3、乙方在开工前报送“爬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计算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各三份给甲方,甲方报送总包、监理审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9.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总进度计划施工,不得随便耽误甲方的施工进度。
9.5、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并将复印件提供给甲方。统一安全帽、安全带、佩带胸卡上班。
9.6、乙方的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JGJ202-2010,JGJ130-2011要求施工,达到南宁市标准化工地要求。
9.7、乙方的脚手架应保证配合甲方按4~7天升降一层的主体工程进度要求,如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