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8e05a71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bd.png)
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2.09.29•【文号】体人字[2002]411号•【施行日期】2002.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2002年9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编办、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运动队伍建设,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更好地调动广大运动员献身体育事业的积极性,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一)广大运动员在各类竞技活动中为国家争得荣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振奋民族精神作出了较大贡献。
妥善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关系到运动队伍的长远建设,关系到体育后备人才的来源,关系到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体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建立进出畅通机制;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不断完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政策和办法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新思路和新办法,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各级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社会保障机制和就业培训制度(三)建立和完善运动员的社会保障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383b15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0.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5•【字号】云政办发[2009]230号•【施行日期】200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3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云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体育局,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fca26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b7.png)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10.25•【字号】云人社通〔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4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和规范我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加快推进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0月25日云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人才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2〕9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的、纳入年度竞赛计划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三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四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院校立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全局,紧贴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57f5f21cd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67.png)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12•【字号】云体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体育正文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教育厅2022年1月12日云南省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一)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实现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竞赛活动,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组织冬夏令营等选拔性竞赛活动。
(三)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为学校体育活动提供指导,普及体育运动技能。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向社会体育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缺少体育师资的中小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四)大中小学校在广泛开展校内竞赛活动基础上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内乃至全省联赛。
全面推动大中小学建设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代表队。
(五)加快体育高等院校建设,加强相关专业建设,培养中小学校青训教练员。
体育高等院校、有体育单独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大培养高水平教练员、裁判员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足球、篮球、排球学院。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六)健全青少年体育赛事管理机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ad7a49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d6.png)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24.03.14
•【文号】
•【施行日期】2024.03.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关于印发《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年3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规字〔2024〕2号,有效期至2029年
3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制度建设,落实巡视整改工作,把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能征善战、作风优良的国家队,现将《国家运动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体育总局将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体育总局
2024年3月14日。
试述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如何利用好职业转换过渡期促进职业转型
![试述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如何利用好职业转换过渡期促进职业转型](https://img.taocdn.com/s3/m/92ca0e0a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77.png)
试述优秀运动队运动员如何利用好职业转换过渡期促进职业转型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过渡期是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为运动员实施职业辅导的重要阶段,是运动员进行再就业准备的关键时期。
本文试图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如何对退役运动员进行职业辅导、技能培训等方面,增强运动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就业能力,提出一些见解,使职业转换过渡期内工作能够依照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退役运动员顺利实现再就业。
标签: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转型前言:《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是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2007年8月联合印发的此文,首次提出优秀运动员停止训练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职业转换过渡期。
为运动员进入社会提供了缓冲期,同时规定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技能培训、就业辅导等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关心退役运动员的工作、生活,明确了职业转换过渡期内运动员享有的相关待遇,以及职业转换相关工作经费来源。
随后,国家体育总局又出台了《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的职业辅导工作,引导广大运动员根据市场需求,提高再就业能力,顺利实现从训练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
一、做好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以退役运动员为本的原则做好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应从退役运动员的角度和立场出发,把退役运动员实现职业成功转型放到第一位,切实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需要的问题,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和加强运动员就业指导工作,使广大退役运动员在为体育事业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以后,也能共享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在退役后、再就业前能得到他们因为训练而曾经错过和失去的学习机会,促进他们自身能够得到全面发展。
2、增强退役运动员再就业意识、提高再就业能力为重点的原则运动员从小就进行封闭式的专业体育训练,往往文化素质不高,对社会就业形势了解较少,就业能力不高,对组织有依赖心理,没有再就业意识。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db46b3d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c6.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云体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体发〔2012〕28号)机关各处、室,各训练单位:为规范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各项工作,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现将《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运动员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规范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关于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联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体联发字〔2008〕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3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体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云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省级在编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过渡期是运动员进行职业辅导的重要阶段,是再就业准备的关键时期。
第四条云南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员过渡期工作的组织领导,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运动员过渡期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过渡期内各项保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云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人事宣传处负责对下队人员、运动成绩进行审核、审批,云南省体育局体育专业人员服务中心负责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db5937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42a9d4b.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21.07.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省级协会,有关体育赛事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监管和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0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认真查找当前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安全保障和监管服务;尽快厘清管理边界,明晰监管职责,切实扛起行业监管责任;大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防控体系,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当前已经出台的办赛指南和参赛指引等做好服务指导,引导各级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保障作用;要从严追责问责,依法追究监管责任,确
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
云南省体育局
2021年7月23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504814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9b.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云政办发[2011]183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体育局、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云政发[1993]1号。
同时废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
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推动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打牢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一)全面推进运动员素质教育。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遵循教育规律和体育人才成长规律,把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各级各类公办体育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ttps://img.taocdn.com/s3/m/08fa33b8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7b.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相关单位和个人:为进一步激发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完善我省体育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我省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20〕54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云南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5月24日至2021年6月4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一)来信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116号,云南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邮编:650041;(二)电子邮件请发至:****************;(三)联系电话及传真**************。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云南省体育局2021年5月21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61dccb8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e8.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省级体育协会:《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已于2021年9月11日经云南省体育局第20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体育局2021年10月12日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11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云南省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归口管理,全面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类别、规模的体育赛事活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进行管理,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保障、参赛等进行全程监管,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平稳安全有序开展。
云南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全省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云南省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省体育总会)、省级各单项体育协会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7e3c10a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22.png)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云体发〔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健康促进正文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体医融合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非医疗健康干预,发挥体育在疾病防治以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体医融合建设工作。
现将《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体育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月30日云南省体医融合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健康中国、全民健身、体育强国战略,落实《健康云南行动(2020—2030年)》、《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要求,切实发挥体育在疾病防治以及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建立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横向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新模式,推动云南省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云南省建设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生活需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体医融合健康服务网,实现基层健康服务点县级全覆盖。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为91.5%及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及以上。
到2030年,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全面普及健康生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体医融合产业链形成,健康产业规模和发展质量显著提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10ec41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9f.png)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4.10.08•【文号】体人字〔2014〕382号•【施行日期】2014.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人字〔2014〕3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各部门大力配合,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实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适应转变体育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积极拓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渠道(一)在发展体育产业,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过程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退役运动员的职业转换机会。
结合各地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发挥退役运动员在体育专项技能上的比较优势,引导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服务业,顺利转换到健身指导、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质监测、运动防护等就业岗位。
(二)体育行业新增就业岗位要优先选用退役运动员。
体育部门使用彩票公益金资助建成的体育设施所在单位,须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聘用退役运动员。
充分利用体育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支持退役运动员从事社团管理、社区体育服务、社会体育指导以及各级各类体校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从事体育教练等工作。
(三)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为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创造条件。
结合教育系统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传统项目校和体育特长校布局规划,鼓励运动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教师、体育教练或从事课外体育辅导、体育训练、健康咨询、场地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成立云南省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成立云南省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32f12bc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0.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成立云南省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云南省体育局关于成立云南省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体育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南省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尹勇省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李正宁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张彦辉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吕汇慧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廖炜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李耀戎省体育局竞赛管理和青少年体育处处长邢晋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处长刘凡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梅松尚省体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赵伟省体育局离退办主任江崇民省体科所所长省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正宁分管、负责。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张彦辉省体育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刘凡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陆晓琳省体育局办公室副主任杨旭光省体科所副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省体科所和局机关各处室抽调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协调事宜,如联络员人员发生变动,由各部门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云南省体育局2020年5月11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3ffe9e3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63.png)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02.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健康促进正文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省体育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省级体育社会组织:现将《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云南省体育局2021年2月3日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工作要点2021年,云南省群众体育事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以“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为抓手,立足于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做好《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制定、发挥体育总会作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等工作,推动全省群众体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做规划。
制定新周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指导各地同步做好地方实施计划。
细化各类项目库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强化绩效管理过程和效率。
起草具有云南特点且结合实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与省财政厅共同完善“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实施办法,制定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标准等。
二、促改革。
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体育总会建设,完善秘书处工作机制,成立行业党委,带领省级体育协会开展活动,实质性促进总会各项业务良性运转。
三、补短板。
落实“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
做好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设施、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地、篮球场、冰雪场地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步道。
落实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填补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空白”地区,实现全省体育基础设施行政村以上全覆盖。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882863d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6f.png)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07.08.31•【文号】体人字[2007]412号•【施行日期】2007.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体人字[2007]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实行运动员聘用制,是运动员培养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对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
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运动员聘用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运动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运动员合法权益,规范运动员招聘、培养和退役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级及以下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专业从事某项体育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且享受试训体育津贴或体育津贴的人员。
运动员包括试训运动员和优秀运动员。
第四条运动员实行试训、聘用和退役制度。
优秀运动员实行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运动员聘用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运动员社会保险工作的主管机关。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运动员退役与转型的支持与引导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运动员退役与转型的支持与引导](https://img.taocdn.com/s3/m/933f6d42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37.png)
体育局管理规范对运动员退役与转型的支持与引导近年来,随着体育事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运动员面临着退役与转型的问题。
退役对于运动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转折点,如何得到体育局的支持与引导,使他们能够顺利适应新的生活和职业道路,成为当前体育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讨论体育局管理规范对运动员退役与转型的支持与引导,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退役计划与咨询服务退役是一个重要的生涯转折点,对于许多运动员来说,退役后面临的现实问题和身份转变可能会带来很大的困惑。
因此,体育局应该建立健全的退役计划与咨询服务,为运动员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退役计划应包括职业规划、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内容,以帮助运动员顺利度过退役期,并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就业与创业支持退役后的就业和创业是运动员面临的重要挑战。
体育局可以与相关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合作,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同时,体育局还应提供相关培训,帮助运动员掌握就业技能和创业管理知识。
此外,体育局应建立就业信息平台,为运动员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资源,帮助他们顺利转型。
三、教育与学习机会运动员退役后,很多人会选择继续深造或者回归学校接受教育。
为了支持运动员的学习和进一步教育,体育局可以与教育部门合作,为运动员提供学习机会和教育资源。
例如,可以在体育局内设学校或研究中心,为运动员提供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体育局还可以与高校合作,为运动员提供优惠的升学机会。
四、职业发展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那些希望继续从事体育相关职业的运动员来说,体育局应该提供职业发展的培训和指导。
可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岗位培训,例如体育管理、教练员等。
体育局还可以组织一些专题讲座和交流活动,邀请退役成功的运动员分享自己的职业经验和教训,为其他运动员提供借鉴和学习的机会。
五、社会保障与福利保障退役运动员往往失去原有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保险。
体育局应该关注他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保障问题,采取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养老保障。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3c7dd704a1b0717fd5ddff.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发[2001]132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24
【实施日期】2001.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
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云政发〔2001〕132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体育经营活动项目是指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项目及省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第三条省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下列体育经营项目或者活动:
(一)拳击、马术、射击、赛艇、皮划。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研究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eaa1e8bfcf84b9d529ea7aa8.png)
Study on Athletic Career Transition Period System 作者: 徐开春 刘建
作者机构: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学院,辽宁沈阳110102
出版物刊名: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页码: 54-56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6期
主题词: 运动员 职业转换 过渡期
摘要: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问题是长期困惑中国体育的一大难题。
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是运动员所在体育训练单位为运动员实施职业培训的重要时期,是运动员进行职业转换的关键时期。
探讨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制度的相关理论,介绍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运动项目协会、体育训练单位及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及其在全国范围内的初步实践成果,并对该制度进行展望,提出发展对策,为各地全力做好我国退役运动员的保障工作提供参考。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的通知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fb696ffbb4cf7ec4afed0c5.png)
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的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体人力字[2018]141号【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8.06.05【实施日期】2018.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体育总局人力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的通知(体人力字〔2018〕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人事处、人力(人才)中心、职鉴站,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精神,帮助退役运动员了解自我,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根据工作计划,我中心定于7月举办全国退役运动员综合素质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办、承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二)承办单位: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二、培训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29日。
其中7月16日报到,7月29日离开。
三、培训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石关镇国家级优秀运动员训练基地四、培训内容以退役运动员职业转换综合素质为核心内容,包括团队拓展、自我认知、卓越情商与领导力、商务礼仪、时间管理、思维方式、简历撰写与面试招聘等。
五、培训对象及报名要求(一)培训对象:主要针对各省区市及总政、总参已经停训或即将退役的没有参加过全国或者省市各类职业转换综合素质培训班的优秀运动员,中东部省市原则上每省不超过2人,西部省市不限制人数,培训班总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报名额满即截止。
(二)报名要求: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内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同时要高度重视职业转换培训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报名组织,指定专人负责,逐一通知到退役运动员本人。
请各单位于7月10日之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安徽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
请报名运动员下载手机客户端“运动员之家”APP(使用手册及二维码见体育总局人力中心网站),在线注册、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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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
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体发[2012]28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体发〔2012〕28号)
机关各处、室,各训练单位:
为规范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各项工作,帮助运动员实现职业转换,现将《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云南省体育局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运动员实现从在训到退役的过渡和职业转换,规范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7〕410号),关于转发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门联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体联发字〔2008〕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3号),以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体育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办法》(云人社发〔201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1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省级在编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是指运动员从停训到办理退役手续、解除聘用合同之间的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过渡期是运动员进行职业辅导的重要阶段,是再就业准备的关键时期。
第四条云南省体育局负责运动员过渡期工作的组织领导,运动员所在单位负责运动员过渡期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过渡期内各项保障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云南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人事宣传处负责对下队人员、运动成绩进行审核、审批,云南省体育局体育专业人员服务中心负责运动员职业转换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停训、退役审批和过渡期
第五条停训由运动员本人或教练提出书面申请,报运动员所在训练单位审核,符合退役条件的进入运动员退役审批程序,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