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湖南省中小学建设指南(2018年)
湖南省中小学建设指南(2018年)湖南省中小学建设指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教育厅2018.05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编制依据 (1)1.2总体要求 (1)1.3总体目标 (1)第二章前期规划与总体布局 (2)2.1学校设点布局 (2)2.2学校选址 (2)2.3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容积率及其他 (3) 2.4学校规划设计 (5)第三章主要用房和技术指标 (6)3.1主要用房及分期建设 (6)3.2主要用房面积指标 (6)第四章学校主要建筑技术 (13)4.1装配式建筑 (13)4.2给水排水专业 (17)4.3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9)4.4电气专业 (21)4.5智能化专业 (24)4.6室内装饰装修 (30)4.7园林景观 (36)4.8造价专业 (40)第五章绿色建筑设计 (43)5.1一般规定 (43)5.2室外环境 (43)5.3节能与能源利用 (44)5.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5)5.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6)5.6选配内容 (47)第六章工程验收 (48)6.1一般规定 (48)6.2建筑工程 (48)6.3装配式建筑 (49)6.4给水排水专业 (51)6.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2)6.6电气专业 (53)6.7室内装饰装修 (54)6.8园林景观 (56)6.9绿色建筑 (58)第七章学校运营与管理 (63)7.1内部运营与管理 (63)7.2设施设备使用指南 (65)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实施教育强国战略,提高中小学建设水平,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确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美丽、绿色、智慧的现代化校园,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普通中小学(指小学和初级中学,不含高级中学,本指南中的中学指初级中学)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考执行。
1.1编制依据本指南依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期对教育发展要求:“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及国家、省市相关的标准规范。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长沙市雨花区中小学校设计建设及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02009
长沙市雨花区中小学校设计、建设及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020年8月31日一、学校设计和建设基本要求1、中小学校的设计、建设应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建设指南》(省住建厅、省教育厅2018年5月颁布)执行(下称“指南”),并结合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优化设计、建设;设计应充分考虑雨花区经济人口发展趋势和政策,适当超前,确保校园设计与建设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2、建设用地指标:生均用地面积和体育活动用地面积应符合《指南》要求,小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26平方米,每6个班配置一个篮(排)球场。
3、生均建筑面积指标:生均建筑面积应符合《指南》要求,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包含体育馆)小学、初中分别为4.5平方米、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10.2平方米以上。
4、规划设计指标:新建学校容积率不低于1.0。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指南》2.4.2的要求,学校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车行出入口必须留有7-8辆即停即走车辆停放和行驶的缓冲地带,机动车停车场所按4辆/班设置在地下,并根据《指南》4.4.3的要求按总停车位的20%设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还应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地。
5、主要用房及技术指标:主要用房应符合《指南》第三章要求,其中音乐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美术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专用教室按每12个班配备1套,不足1套按1套算。
教学楼一楼设置架空层,其他楼栋尽可能扩大架空层面积。
6、主要建筑技术指标:6.1建筑(含装配式)、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智能化、园林等应参照《指南》要求进行设计,并满足以下要求:6.1.1装配式建筑的教室隔墙务必计算好荷载(单面或双面加挂黑板和教学一体机等),在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留黑板和教学一体机的安装预埋件。
非装配式结构中安装设备(如黑板、一体机、音响等)的隔墙应使用实心砖墙砌筑,或在安装位置设置构造柱,达到荷载使用要求。
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六〉合班兼视听教室。主要供合班上课、观摩教学、声像教学、集会等使用。
〈七〉电教器材室。主要存放投影、幻灯、声像等电教器材,一般与合班教室组合设计。
〈九〉学生阅览室。规模较小的初中可设1间,规模较大的初中、完中和高中可将报刊阅览室和图书室分设。
〈二〉音乐教室。音乐教室的数量和面积要适应教学计划和需要,以及家具和大型乐器的布置。该教室除上一般音乐课使用外,还要考虑合唱课的要求。另外,每校附设乐器室1间用以存放各种乐器。
〈三〉自然教室。主要用于小学自然常识课的演示和实验,以及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使用。实验台面尺寸为
1200mm×550mm,面向黑板布置,同时考虑了可在室内布置陈列橱,陈列模型和标本,便于直观教学和开发学生智力。
第十一条校园规划设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建设规模做好总体规划设计。总体规划设计要尽可能将建筑物组成庭院,并与校园绿化、美化融为一体,构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以便给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休息、活动、交往的校园环境空间。
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主要用房可设计在一栋楼内,但应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联系方便、避免干扰。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校舍建筑项目构成
第七条城镇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系根据学校规模、学校服务半径、教育改革和发展对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所需用房的配套、各类用房的面积指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学校规模系参照国家教委对中小学学制和班级定员的规定、生源、实行“规模”办学的程度、办学的社会效益及有利于合理确定教职工编制、便于教学管理等原则确定。
面积 12班 18班 24班 12班 18班 24班
湖南省中小学建设指南
湖南省中小学建设指南一、引言二、建设目标1.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2.促进教育公平: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优质教育资源。
3.建设现代化学校:推动学校信息化建设,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三、基本原则1.教育优先:把教育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首位,使教育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2.创新:推动教育体制机制,激发学校的内生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资源平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解决学校之间的资源差距,使教育公平得到实现。
4.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四、建设内容1.提升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增加培训机会,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效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
2.改善学校硬件设施: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宿舍条件,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3.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学校的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文化自信和品德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建设现代化的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和电子阅览室,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水平,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五、重点任务1.农村学校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学校的师资配备、硬件设施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2.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3.学科建设:加强学科建设,提高学科水平,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
4.校园安全保障: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六、总结。
长沙市标准化实验室建设验收细则
分组实验每少一品种扣2分,数量未达到90%扣1分。演示仪器每少一个品种扣1分。
每科抽查20个品种
四、
实验人员
10分
数量要求
4
专职实验教师完全中学不少于4人,高中不少于3人,初中不少于2人,小学有专职科学课教师。
少1人扣1分,实验室工作量达70%才计专职人员
实地查看
学历要求
3
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专业培训合格证。
缺一项记0分
查阅资料
文明卫生
2
实验用房、走道、楼梯等做到窗明几净,实验楼布置有科学气氛。
根据情况适当扣分
实地查看
六、
实验教学
16
实验开出率
10
实验教学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2分
开齐开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5分
实验操作考查无违纪情况,组织严密规范。3分
查教案、通知单、实验报告、实验登记册,缺一实验扣2分。
分值
建设标准
评分办法
五、
实
验
室
管
理
33
帐务管理
2
按时上报申购计划,做到专款专用
没有上缴记0分
查阅资料
3
实验室学校有仪器经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首先,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包括了校舍建设标准、教学设施标准、教学条件标准等内容。
校舍建设标准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标准,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教学设施标准包括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音乐室、美术室等设施的配置和规范,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教学条件标准包括教师队伍、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内容,保障学生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其次,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包括了教学设备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卫生条件标准等内容。
教学设备标准主要包括教学用具、实验仪器、体育器材、音响设备等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标准,为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安全保障标准包括消防设施、应急预案、校园安全等内容,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卫生条件标准包括食堂卫生、学生宿舍卫生、校园环境卫生等内容,创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学习环境。
最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包括了师资力量标准、教学质量标准、学生管理标准等内容。
师资力量标准包括教师队伍的构成、教师的资质和素质要求等内容,保障学校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
教学质量标准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内容,保障学生接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学生管理标准包括学生考勤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内容,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是学校建设的基本要求,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
学校要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和要求,不断改善学校的建设条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优质的教育资源。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能够高度重视学校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湖南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
湖南省中小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落实省委省政府教育强省战略,提高我省中小学校教育装备水平,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省教育厅(湘教发〔2007 ] 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标准。
一、实验室建设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达到部颁《装备规范》“规划建议”的要求。
(一)实验室范围:中学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小学科学科目。
(二)实验室数量:中学注:①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参照表中4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4个平行班),理、化、生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 间。
③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和新课程标准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间数,留有一定余量。
小学注:①学校规模小于12个班的参照表中2个平行班的数据指标执行;②学校规模大于48个班的,以48个班的数据指标为基准,每增加12个班(2个平行班),科学教室及其附属用房各增加1间:③新建实验楼及整体搬迁的学校在实验室规划上,应充分考虑学校发展规模和新课程标准对实验教学的要求,适当增加实验室间数,留有一定余量。
(三)实验室面积实验室包括学生使用的实验室、仪器室(含各类标本室)、准备室和实验教师(实验员)办公室等配套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科教楼、实验室,实验室使用面积达到下列标准:中学单位:m2小学单位:m2(四)实验室通用要求1.平面设计要求为:学生第一排实验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 5m,边坐的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水平视角不小于30度: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小于1. 2m,与前面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大于11m。
2.中小学实验室演示台均要求供电到位,设有220V的二孔、三孔插座若干。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一、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60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二、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 个班,班额 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三、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小于 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 36个班,班额 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小于 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
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四、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 300米以上环形跑道;小学应有 200
米以上环形跑道。
条件不具备的现有初级中学最低应有不少于6道的100米直跑道;小学应有不少于 6道的 60米直跑道。
有条件的学校可根
据需要,增加建设体育馆或风雨操场、游泳池等其他体育设施。
五、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
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幼儿园千人指标35 人 / 千人,小学85 人/ 千人,初中 50 人 / 千人,高中 45 人 / 千人,测算学生规模
人。
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建设标准化学校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也应运而生。
那么,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应包括哪些方面呢?首先,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应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环境,包括宽敞明亮的教室、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完善的图书馆和多功能活动场所等。
此外,学校应配备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为教师和学生提供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资源。
其次,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此外,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另外,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包括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丰富多彩的课程,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
此外,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学生管理和服务。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成长指导和服务。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最后,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家校合作和社会资源整合。
学校应积极与家长合作,形成良好的家校共育氛围,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
同时,学校还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总之,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是学校建设的重要指导,它关乎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全面落实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湖南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标准()
附件2:湖南省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附件3 :湖南省中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 1.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2.寄宿制学校学生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生均食堂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附件4: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生注:1、该指标包括20%的寄宿生,当寄宿生超过该比例时,超过部分按6平方米/生增加相应的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建筑用地及运动场面积。
2、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厂用地、自行车存放(1平方米/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附件5:湖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平方米/生指标按5平方米/生计算。
2、学生宿舍和食堂建筑面积以学校的寄宿生人数确定。
3、用房包括厕所、浴室、开水房、锅炉房、配电间、教工单身宿舍等,其中教工单身宿舍按居住面积8平方米/人标准配置,各校可根据职工实际人数确定。
4、汽车库、单车棚各校视实际情况安排,单车棚按1平方米/辆计。
5、学校规模与列表不一致时,可套用表中相近规模的面积指标。
附件6:初中实验室、功能教室及辅助用房面积和间数每班50人为参考设计的,班额大于48班,每增加12个班,理、化、生用房、附属用房增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实验室,功能室使用面积为96M2,旧实验室、功能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75M2。
完小科学教室、功能教室、辅助用房面积和间数注:1、“面积与间数”的指标,是以学校的建设规模和班额(平行班2、3、4、5、6、7、8),每班人数45人参考设计的,学校规模每增加2个平行班时,其用房、辅助用房加一套。
2、新建、扩建、改造的实验室、功能教室使用面积为86M2,旧科学教室、功能教室面积不少于68M2。
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长沙市推动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践与探索
造校 9 4 1 所, 新建学 校 3 8 所。 到2 0 1 2 年底 , 率先全省
二 是“ 三改” 工程 。2 0 0 7 ~ 2 0 0 8 年, 市政府将 中小 实现所有规模 以上完小及 中学全部达标 。 四是“ 校安” 工程 。 2 0 1 0 年 出台《 长沙市 中小学校 学“ 三改 ” ( 改厕 、 改水 、 改食 堂 ) 纳入 “ 八件实 事 ” , 投 入3 0 0 0多万元 , 拆除 3 0 0多所学校 的旱厕 , 新建 4 1 2 舍 安全 工程 总体 规 划》 , 投资 2 9 . 4 3 亿元 , 改 拆 建项
பைடு நூலகம்
施 义务教 育学 生 “ 一 费制 ” 全 免入学 , 全 市每 年免 补 资金 达 5 亿 元左右 。2 0 1 2年全市投入免补经 费 6亿
余元 。
根 据 国家教育督 导检查组 对我市 9个 区县市督 导检查 的反馈意见 , 借鉴发达地 区 的经验 , 我市推进 1 . 经 费保障机 制执行难 。 大部分 区县市近三年都 存在 义务 教育经 费 “ 三个增 长 ” 不 达标 的情 况 , 尽管
家督导评估 ,全省仅 1 8 个 区县市 申报 ,通过
l 6个 ; 全 国仅 有 2座城市 实现 “ 大满 贯” , 我市 义务教 育发展 站在了新的历史起 点上 。
一
、
值得 肯定的做 法和成效
近年 来 ,我市 围绕 义务教育 均衡 发展 目
标, 不断创新管理 , 着力缩小 区域之 间 、 城 乡之
是优质学校带动政 策。探索创新委托管理 、 对 师学历合格 比例分别 为 5 9 %、 7 1 %、 5 3 %。
口帮扶 、 捆绑发展 三种模式 , 发挥优 质学校 的辐射带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的建设标准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条件。
因此,制定和遵守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应包括哪些方面。
首先,中小学校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相关规定。
校园应当占地面积适中,绿化率要求较高,校舍建筑布局合理,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等建筑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确保学生有良好的学习和活动场所。
其次,中小学校的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也是至关重要的。
教室应当宽敞明亮,桌椅、黑板、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应当齐全,保证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学习。
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辅助设施也应当完备,满足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
此外,学校的安全设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同时,学校周边的交通环境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
除此之外,中小学校的卫生条件也是非常重要的。
学校应当配备干净整洁的卫生间,定期进行卫生消毒,保证学生的健康。
食堂的饮食卫生也应当得到重视,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最后,中小学校的教育质量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应当是全面的,包括场地和建筑、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安全设施、卫生条件以及教育质量等方面。
只有确保学校建设标准的全面性和完备性,才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重视中小学校的建设标准,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长教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的通知长教发〔2016〕8号各区、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长沙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长沙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范围及目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包括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和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标准化建设。
到2018年,全市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基本达到《标准》要求,所有教学点要基本达到《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12〕14号)要求;2020年,全市98%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要求。
各区、县(市)要按照全市总体目标要求,进一步将目标任务明确到校。
二、确定标准化学校建设主要内容在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已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的教学点、完全小学和初中学校,要对照《标准》要求重点加强软件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原则上功能教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现代教育技术设备、生活服务用房和卫生设施、教师配备、学校管理等主要项目都要达到《标准》要求。
在山区、湖区和中心城区(中心城区指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的老城区)等特殊地区,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的学校,鼓励主要通过控制办学规模、提高信息化程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等达到办学标准。
城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湖南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计分办法
湖南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及计分办法1、师生比:达标计12分,每少0.002扣1)县城初中:0.063(1:16)县城小学:0.048(1:21)农村初中:0.056(1:18)农村小学:0.043(1:23)2、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标计8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中小学教师合格率:100%3、生均校园面积:达标计12分,每少1平方米扣1分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别学校规模中心城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合格基本合格合格基本合格小学≤12班- - 22.00 20.00 12班18.10 10.16 18.79 17.90 18班14.81 8.64 17.57 14.60 24班12.59 7.41 15.45 12.60 30班11.11 6.67 14.68 11.97初级中学12班18.00 15.74 19.20 18.81 18班16.67 14.44 17.78 17.24 24班15.00 14.08 17.30 15.12 30班14.25 13.00 16.44 13.31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16.82 11.78 19.24 17.09 27班15.47 10.71 17.65 15.54 36班12.56 9.79 16.11 13.50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用地条件确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学校生均占地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4、生均校舍面积:达标计10分,每少1平方米扣2分不同规模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别学校规模合格基本合格小学≤12班7.4 4.8 12班 6.6 4.3 18班 5.8 4.0 24班 5.4 3.8 30班 5.2 3.7初级中学12班7.9 6.4 18班7.1 5.8 24班 6.7 5.6 30班 6.4 5.1九年一贯制学校18班 6.5 5.4 27班 5.8 4.8 36班 5.6 5.0在山区、湖区等特殊地区,学校办学条件确实受到各方面因素制约的情况下,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基本合格标准可降低10%。
湖南省城镇普通中学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城镇普通中学建设标准DBJ xxxxx-20xx条文说明目次1 总则 (23)2学校建设规模、项目及用房构成 (24)2.1学校规模 (24)2.2项目及用房构成 (24)3技术指标 (30)3.1 用地技术指标 (30)3.2 建筑用房技术指标 (30)4学校选址、规划与总体布局 (31)4.1 学校设点布局 (31)4.2 学校选址 (31)4.3 学校规划设计 (31)5主要技术标准 (33)5.1 一般规定 (33)5.3 建筑与设施设备 (33)1 总则1.0.1为促进湖南省中校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化教育,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湖南省中学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改善湖南省中学教学环境,促进教育进步,在充分考虑湖南省的地方差异的基础上,总体遵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湖南省城镇普通中学建设标准》。
1.0.3 学校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
学校建筑作为教育的载体,其在选址、建筑质量、周边环境上宜是城市乡村区域内的高标准。
学校建设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学校特点、城市规划要求和周边环境情况做好规划设计。
学校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保证可持续发展,教学用房应该多样化发展,一室多用,向教学空间丰富多方向转变以适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
学校建设必须满足学校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体育活动用地的需求,学校建设应向多样化、现代化、智能化、信息化校园发展。
1.0.4 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经当地教育及相关部门的批准,可因地制宜对建设内容作适当的调整。
2 学校建设规模、项目及用房构成2.1学校规模2.1.1普通中学的建设规模与学校办学规模密切相关,学校办学规模不同,其建设规模也不同。
学校的建设规模由必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和选配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2007-4-6【大中小】发文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07〕12号发布日期:2007-4-6执行日期:2007-4-6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一、总则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
《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
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一)学校选址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
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
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三)校园规划与设计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
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一)校园面积:(二)体育用地标准: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一)校舍用房的组成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学校规模(班数)121824121824121824生均建筑面积10.8.37.9 5.98 5.47 4.8 4.84 4.34 4.02建筑面积合计540067238532322944305184130623433256使用面积合计32404033511919372658311078414061953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学校规模(班数)182430182430182430生均建筑面积10.19.89.09.729.49.1 5.8 5.6 5.1建筑面积合计9090117601350087301128013650522067207650使用面积合计545470568100523867688190313240324590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4、普通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平方米/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毫米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67平方米/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平方米/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五、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教学仪器各类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按《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配齐配足数学、科学(自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技等学科的教学仪器设备,保证两平行班能同时进行实验。
其中学生分组实验具体要求如下:(二)实验(专用)室内部设备详见《湖南省小学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湖南省初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和《湖南省高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中各实验(专用)室配置要求,配备数量以一个室为单位制定。
(三)图书资料学校类别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小学生均图书(册)302520报刊(种)302520工具书、教参(种)1008050初中生均图书(册)302520报刊(种)302520工具书、教参(种)15010080高中生均图书(册)3022报刊(种)4530工具书、教参(种)150120学校图书馆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视听、音像资料、电子读物。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数字图书馆。
新书应逐年递增,生均图书年增0.5-2本。
(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1、计算机数量学校类别项目一级二级三级小学人机比10∶112∶115∶1初中人机比8∶110∶112∶1九年一贯制学校人机比9∶111∶113∶1高中人机比6∶18∶12、校园网建设层次:一、二、三级学校分别要达到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一层次指:学校实现网络到班到室,初步拥有数字化校园的应用系统,满足学生多种网络学习、教师多种网络备课和研究活动,以及学校现代化网络办公的需要,采用宽带接入互联网。
第二层次指:学校建有校园网络,并以专线方式与因特网相联,使校园网络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工具。
第三层次指:学校建有能够满足基本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和配套的基本应用系统,并以某种方式与因特网相联。
六、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上述经费标准为2007年的最低标准,以后年增长速度不低于5%.七、队伍建设基本标准(一)干部队伍建设1、校长的任职条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执行外,乡(镇)完全小学以上的小学校长应有不低于中师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专毕业的文化程度;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应有不低于大学本科毕业的文化程度。
中学和小学校长应分别具有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职称,有3-5年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接受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领导班子的配备:学校规模在36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4人;24-35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级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1-2人;承担乡镇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乡镇初中或中心小学可增配1名校级领导;农村初小、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二)教师队伍建设1、教职工编制基本标准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9,县镇1∶21,农村1∶23,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数比为91%;普通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比为85%;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其中教师占教职工总人数84%.在具体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时,按新定基本编制的2.5%增加附加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