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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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
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2007-4-6【大中小】
发文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长政办发〔2007〕12号
发布日期:2007-4-6
执行日期:2007-4-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制定的《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一)校园面积: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
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121824121824121824
生均建筑面积10.8.37.9 5.98 5.47 4.8 4.84 4.34 4.02
建筑面积合计540067238532322944305184130623433256
使用面积合计32404033511919372658311078414061953
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一级二级三级
学校规模(班数)182430182430182430
生均建筑面积10.19.89.09.729.49.1 5.8 5.6 5.1
建筑面积合计9090117601350087301128013650522067207650
使用面积合计545470568100523867688190313240324590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