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格式范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封面范例
邯郸学院成人
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目
XXXXXXXXXXXXXX
学
生
指导教师 XXXX 年 级 XXXX 级 专 业 XXXX 二级学院 XXXXXXX
XXXX 学院(系、部、)
2008年5月
郑重声明范例:
本人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
的指导下独立撰写完成
的。
如有剽窃、抄袭、造假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后果,直至法律责任,并愿意通过网络接受公众的监督。
特此郑重声明。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摘要范例
摘 要 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是指公司作为法律上独立主体所基于的内在根本属性。
外文页范例: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eory of juridical .In the recent .SO ,it is . We want to make a systematic history of the juridical person and the classical ,we will make an exploration on the essence of try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of independent
目录范例:
目录
摘要 (1)
外文页 (11)
1
2
2
2
.. 3 2.3.1 **************** (3)
2.3.1.1 ***************** (3)
2.3.1.2 ******************* (4)
3 ****************** (4)
3.1*********** (5)
3.2 ********** (5)
3.2.1 ************* (5)
3.2.2 **************** (6)
3.2.3 **************** (6)
3.3 ********** (7)
注释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附录 (10)
法人制度是民法中最为深邃和繁复的制度之一,自法人学说创立之日起,有关法人人格本质的争论就从未休止过。
当今时代,法人已经成为极为重要的社会单元,公司法人更是重中之重。
有必要注意的是,虽然各国都承认法人及公司的重要地位,但法人、公司在不同的制度、法律语言
2
2.1 对公司法人人格的讨论,必须建立在民法学关于民事主体、主体人格等理论的基础之上。
民事主体是指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然而谁能成为民法上的人,取决于它是否具备一种法律规定的“资格”,于是便引出了人格的概念。
始于罗马法的人格理论,其最重要的特点就在于人与人格的分离,只有自由民方可成为民法上的主体。
德国法学家将这种人格理论套用到某些“适于成为交易主体”的团体的身上,使他们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当法律人格的赋予纯粹成为法律技术运用的产物,人格的可能性便得以出现”①。
2.2 历史背景
团体主体化的法律实践早在罗马法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到罗马共和国末叶,国家和地方政府等团体的独立人格得到确认,而与各个成员的权利义务不相混淆。
启蒙思想运动兴起后,天赋权利信念深入人心,反映在法律上便要求无条件地承认自然人的人格,出现了人格向生物人的回归。
但是,附着于团体上的法律人格已经无法再回还到生物人那里,团体成为具有独立社会价值的主体,即法人。
1794年《普鲁士普通法典》率先把法人规定在法律规范之中,1900年《德国民法典》从整个体系上系统安排规定了法人制度,短短数十年间,法人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开。
3 法人本质
为什么团体能够作为法人成为法律上的人,法人究竟是法律的拟制还是法律的发现,这就涉及到法人本质的问题。
3.1 传统理论关于法人本质的争论
关于法人的本质问题在传统民法学界一直存在三种学说,即“法人否认说”、“法人拟制说”和“法人实在说”。
3.1.1 主张法人是法律将某种团体拟制为自然人“法人拟制说”
“法人拟制说”为萨维尼所倡导,他认为“所有的法律都为道德的、内在于每个人的自由而存在。
因此,人格人和或法律主体的源初概念必须与人的概念相一致,每个人,并且只有每个人,才具有权利
能力”②。
因而组织体只是由于法律将其拟制为自然人,才能取得类似于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3.1.2 主张法人不是权利义务主体的“法人否认说”
主要有三个理论分支。
其一是目的财产说,代表人物为布林兹;其二是受益者主体说,代表人物为耶林;其三是管理人主体说,代表人物为霍达③。
3.1.3 主张法人是一种天然权利义务主体的“法人实在说”
“法人实在说”主张法人是社会现实的独立实体,而不是一种“观念上的整体”。
主要包括两种学说。
其一为法人有机体说,由德国的基尔克所倡导。
其二为法人组织体说,由法国的米修和沙累优所倡导④。
3.2 对传统观点的评析
应该说“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在解释法人的本质问题上各有优势,但由于时代的限制又都不全面。
“法人拟制说”强调对个人的保护的至上性,阐明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法律技术因素,但其对法律主体的认识未能跳出自然人的范围。
“法人否认说”展现了法律形式上由法人直接控制的财产利益的最终归属,但它否认法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独立意义,与实际不相符合。
“法人实在说”揭示了法人成为权利主体的事实基础,但它否认了团体成员在团体内部的独立人格,不利于处理法人人格背后的实质利益冲突。
3.3 对法人本质的新认识
其实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法人实体说,只是围绕不同的时代主题,基于不同的观察视角,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而已,上述阐释法人本质的三种学说从某种程度上也正好暗和了尹田教授提出的关于法人出现的三个契机:实体性契机、价值性契机和技术性契机⑤。
近年来,我国有学者对法人拟制说加以发展,从而使法人本质的研究得以深入,代表人物是江平教授和龙卫球教授,强调团体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但只是法律考虑赋予团体以法人资格的思维原材料,正是由于法律的确认和构造,团体才能转化为作为法人。
因此,该说中的“拟制”是指法律将团体转化为法人的过程,并不是被拟制为自然人。
我们认为,法律人格是一种“门槛”,谁可以迈过这个“门槛”主要是立法者通过法律对现实个体进行筛选的结果。
社会实体的存在价值呼唤着法律对其的认可,法人在本质上是法律对社会实体法律地位的确认,这是一种新意义上的拟制。
4 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
在讨论法人本质之后,我们将视野缩小到公司法人范围内。
公司法人即是典型的法人类型,其本身又具有独特的特点。
我们认为,应将公司法人人格的本质归纳为经法律拟制而确认的独立的结构体,即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拟制性、独立性、结构体性。
4.1 拟制性
如前所述,法人人格的本质是法律的确认和拟制,公司作为法人的典型,这一点体现得更加明确。
4.1.1 公司产生的内在原因
前资本主义时期,手工劳动是社会的基本劳动形式,自然经济社会的基本经济形态。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机器大生产要求经济基本单位的资本运行和管理模式同时转变,历史呼唤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单位,于是公司就应运而生了。
“公司是现代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4.1.2 公司法人格的拟制性
民法是商品经济规则的直接翻译。
公司在社会中出现后,如果在法律上不需要对其进行调整,是不会考虑赋予其法律人格的。
因此,公司只是一种实现经济目标的合法工具。
4.2 独立性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意味着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的存在,区别于其组成成员及其它社会主体。
这一点,最早在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一案中得以明确揭示,麦克纳顿(Macnaghten)大法官在进行法理阐述时指出:“在法律上,公司是一个与章程签署人或认股人完全不同的人。
公司既不是认股人的代理人,也不是他们的受托人,除了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外,认股人作为公司的成员不承担任何其他
4.2.1 独立意思
从民法理论上讲,人的意思能力是与行为能力联系在一起的概念,只有具有独立的意思,法人从事的行为才是自己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有效地参与经济流转。
事实上,公司法设计的公司意思的形成和表达机制就是以确保公司意思的独立性为宗旨的。
4.2.2 独立财产
公司法人的生命扎根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它作为经济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只有这样它才有资格进入市场与他人发生经济关系。
财产对于法人比其对于自然人具有更本质的意义。
4.2.3 独立责任
责任自负原则是私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司法人对于以自己独立意思而为的行为须以自己财产独立承担责任也就成为公司法人人格独立的应有之义。
4.3 结构体性
我们认为,法人的本质特性是结构体性,并不简单指股东人数的集合,而是综合要素的集合。
所谓结构体性,包含两个方面,首先是指公司法人是人与财产的结合,其次是指公司拥有的独立财产、独立意思、独立责任是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形成了独立的法人机构。
这两个层次上的结合,构成了一个具有结构性的整体。
这种结构是公司得以在意思、财产、责任等诸多方面完成股东到公司的转变。
5 思考的延伸
对公司法人人格本质的讨论,启发和扩展了我们对法人人格制度的价值以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等问题的思考和更深层次的理解。
5.1 法人人格的价值
王泽鉴先生曾在论述中提到:“法律之所以赋予自然人以人格,系基于伦理的要求,其所以赋予法人以人格,则系基于吾人(自然人)的社会需要”。
具体而言,法人人格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1.1 交易便捷
如果只承认自然人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那么取得权利,承担义务就势将归属于构成团体的全部成员,这会使法律关系变得非常的复杂,而若赋予团体主体资格处理团体产生的法律关系就极其方便。
“法人格本身乃是为了使法律关系单纯化而由法律所认可的一项法技术”。
5.1.2 团体维持
有了团体人格与团体成员人格的分离,团体不会因为其成员的变化而消亡。
这就使得自然人得以突破自身寿命的限制,完成须经数代人的努力才能完成的事业。
而市场也因法人的持续性存在防止了主体的频繁变动,保持了稳定的秩序。
5.1.3 分散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对于社团法人,法人人格制度还具有分散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功能。
有限责任制度是最大限度的发挥了团体之分散风险的优势,团体本身也使原由一人承担的风险转由多人承担。
另外社团法人有条件集中众人的智慧,优化对团体尤其是企业的管理。
5.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得以确认之后,现代公司制度在资本迅速集中、资本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减少、利润最大实现等诸多方面发挥了其他法律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将有限责任绝对化,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弊端,因此产生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5.2.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含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法人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以规制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以及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制度。
这一制度自美国法院首创以来,很快就为德、法、英等国所效法,例如德国的“透视理论”及日本的“责任直索理论”。
5.2.2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场合
第一,财产混同。
即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成员及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楚的区分。
第二,人格混同。
即指某公司与某成员之间,及该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无严格的人格区分。
第三,以公司的名义从事不法行为。
第四,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人人格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遭到否认,这与公司法人的本质并不矛盾,相反,正是由于公司法人具有前文所论述的拟制性、独立性和结构体形的本质,方使得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得以存在并顺利运行。
公司法人人格可以由法律经拟制而确认,自然可以由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加以否认,这正显示出了法人人格的工具性价值。
当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意义丧失,公司不再是一个完备的结构体时,公司法人人格便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而由股东直接承担权利义务。
通过上文的论述,我们加深了对法人制度的理解,而随着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法人制度及对法
⑤尹田.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51—156。
2003,1,2002 1994 2004,2003
1998,3 1996 [11] 曾庆敏.法学大辞典.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12] [美]伯纳德·施瓦茨.王军等译.美国法律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 [13]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4] 郭升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辨.法律科学,2000,3 [15] 胡铁.从公司法法理看一人公司.中国私法网,2003 [16]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7] [日]江头宪治郎.会社法人格否认的法理.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中国法律资源网,2002 [18] 薛军.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法律科学,2004,4
[19] 徐涤宇,潘泊.私法自治的变迁与民法中“人”的深化.中国私法网,2004
[20] 刘承韪.法人本质的历史逻辑释解--IB 对法人本质传统学说的反思.中国私法网,2005 [21] 蔡立东.法人本质学说评判———兼论民法典法人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22] 马俊驹,刘卉.论法律人格内涵的变迁和人格权的发展.民商法学,2002,4
致谢范例:
致
感谢指导教师×××的关心、指导和教诲。
×××老师追求真理、献身科学、严以律己、宽已待人的崇高品质对学生将是永远的鞭策。
作者在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的工作自始至终都是在×××老师全面、具体的指导下进行的。
×××老师渊博的学识、敏锐的思维、民主而严谨的作风,使学生收益匪浅,终生难忘。
感谢实验室的×××老师和×××老师的关心和帮助。
感谢我的学友和朋友们对我的关心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