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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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红字发票申请书

申请红字发票申请书

尊敬的税务机关:您好!我单位(单位名称)在经营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现将具体情况及理由阐述如下:一、申请原因1. 销售退回:我单位于(日期)向购方销售了一批商品(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发票代码为(发票代码),号码为(发票号码)。

后因购方提出退货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单位同意退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已开具的蓝字发票。

2. 销售折让:我单位于(日期)向购方销售了一批商品(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发票代码为(发票代码),号码为(发票号码)。

后因购方提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我单位同意给予购方销售折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已开具的蓝字发票。

3. 发票信息错误:我单位于(日期)向购方开具了发票代码为(发票代码),号码为(发票号码)的发票。

后发现发票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填写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已开具的蓝字发票。

二、申请过程1. 我单位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填写了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加盖公章。

2. 我单位将红字发票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发票、退货协议、折让协议等)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3.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4. 我单位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三、申请材料1. 红字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 原发票复印件。

3. 退货协议或折让协议。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我单位承诺,上述申请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

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敬请税务机关予以审批,并协助我单位尽快开具红字发票。

特此申请!申请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申请日期:年月日。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新)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新)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讲解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的公告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杜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于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我省所有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进行全面升级。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操作培训我省所有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均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计划安排参加系统升级操作培训。

升级操作培训所需场地、设备由税务机关负担,师资、升级资料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担,纳税人不需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以及服务单位人员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

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做好培训工作,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二、系统升级我省所有使用一机多票系统的纳税人必须在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

升级光盘在纳税人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各地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主机共享系统的上层软件升级工作,由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三、系统运行2008年10月1日起,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全国国税系统统一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新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

已经升级的纳税人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后,对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

开红字发票流程一、申请开红字发票的条件。

在开红字发票之前,首先需要确定是否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1. 错开发票,在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现开票内容有误,需要更正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2. 退货退款,在客户退货或者退款的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退款处理;3. 纳税人自身原因,如纳税人因为自身原因需要更正发票内容,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开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

1. 准备申请材料,在申请开红字发票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原始蓝字发票、更正原因说明、申请表等;2. 填写申请表,根据税务局的要求,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并在申请表上注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或者指定的办税服务厅;4. 审核和批准,税务局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批准开具红字发票;5. 开具红字发票,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开具红字发票,并及时将红字发票交给客户或者进行相应的退款处理。

三、注意事项。

在申请开红字发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2. 在填写申请表时,要清楚说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原因,以便税务局审核时能够快速审批;3. 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关注税务局的审核进度,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批准;4. 在开具红字发票时,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红字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结束语。

开红字发票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的环节,正确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希望本文所述的开红字发票流程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税务专业人士。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开具红字发票
一流程
因某种原因客户退回发票且开具退票证明或拒收证明

根据退票证明找发票三联复印且盖章

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且盖章

将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入U盘中

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打印且盖章

拿以上资料去专管员处审批,取回红字发票通知单

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填写红字发票冲平账
二准备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盖公章三联都需要复印且盖章
2 退票证明(即拒收证明)盖公章
3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盖公章
4 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情况说明盖公章
5 红字发票申请单导入U盘
三注意事项
1 专管员会简单咨询公司状况,经营范围,经营类型等问题。

2 连续几次开红字发票,有可能涉及罚款。

3 红字发票导入U盘内,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东西。

4 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写)
填写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填写电话,原因(例如金额有误,金额模糊不清的原因)
5 开具红字发票情况说明
尊敬的XX国税局:
我司开具给XXXX有限公司的X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因XXXX原因(例如金额不符,发票金额模糊不清等等原因),故做退票处理。

X份发票代码统一为XXXXXXXXXX,发票号码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此说明!
望批准
深圳市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增值税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第一章概述1.1 升级内容针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原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需要通过升级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同时,将原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上层软件升级为V6.13,升级后的开票子系统实现新增功能如下:1、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必须输入通知单编号。

2、提供了申请单管理功能,包括填开、修改查询和导出。

1.2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企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应先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审核并开具通知单后,企业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1.2.1 购买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⑴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⑵购买方获得专用发票后因以下问题无法抵扣时: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③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④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2、开具流程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图1-1所示。

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购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⑴购买方提交申请单若购买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

⑵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购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⑶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购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纸质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即可以适当方式将纸质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⑷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接收到由购买方传递的纸质通知单,根据通知单的内容在开票子系统中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2.2 销售方申请开具1、开具情况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⑴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⑵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步骤与申请流程详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步骤与申请流程详解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步骤与申请流程详解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成为税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误开或者发票填写错误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部门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步骤与申请流程。

本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步骤1. 审查发票冲红的原因和必要性。

在进行发票冲红操作之前,企业应当对冲红的原因进行审查,并确保冲红是必要的。

只有在发票填写错误、购方单位退货、作废发票等合法原因下,才能进行发票冲红操作。

2. 编制《购销合同》和《发票冲红通知单》。

在进行发票冲红操作之前,企业应编制《购销合同》和《发票冲红通知单》。

《购销合同》是用来记录交易双方的合同关系和交易内容的,而《发票冲红通知单》则是用来通知税务局有关发票冲红的情况。

3. 进行发票冲红操作。

在进行发票冲红操作时,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当详细说明冲红原因、冲红金额等内容,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提交相关材料至税务局。

完成发票冲红申请表的填写后,企业还需将其与《购销合同》、《发票冲红通知单》等相关材料一同提交至税务局进行审核。

税务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予以发票冲红。

5. 办理发票冲红手续。

经过税务局审核通过后,企业需要办理发票冲红手续。

具体来说,企业应将原来开具的发票进行注销,并开具相应的发票冲红通知单。

同时,应将发票冲红的情况进行书面通知给购方单位。

6. 录入发票冲红信息。

在完成发票冲红手续后,企业需要及时将发票冲红的信息录入到企业财务系统中,以便进行相关账务的处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申请流程详解1. 审查冲红申请表格的完整性。

税务局首先会对冲红申请表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 验证购销合同和发票冲红通知单的一致性。

税务局会核对《购销合同》和《发票冲红通知单》之间的一致性,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如何正确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手续

如何正确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手续

如何正确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是指对错误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撤销和补正处理,以确保税款的准确申报和纳税的合规性。

以下是关于如何正确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手续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冲红的业务范围和条件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适用于以下情况:1. 销售出错: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发票金额、税率或税额等信息有误;2. 购买方错误:购买方单位抬头、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填写错误;3. 发票重复开具:同一张发票被重复开出;4. 错误开具发票:开具了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

注意事项: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填开,就不允许涂改,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冲红手续;2. 发票冲红需符合税务局要求,对于违反上述业务范围和条件的发票,无法进行冲红处理;3. 冲红发票开具后,应尽快将错误或冲红发票随原发票一同存档,便于税务部门核查。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具体办理流程1. 冲红申请:购方或销方发现发票错误后,应及时提出冲红申请。

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联系销售方或向税务部门申请冲红。

2. 冲红申请材料准备:冲红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冲红申请表:包括红冲原因、错票金额、冲红税额、合计金额等;- 冲红证明文件:如销方或购方开立的冲红通知书、冲红发票等;- 原发票:包括原发票联、副联及购方或销方的签字确认。

3. 税务部门审核:提交冲红申请后,税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待税务部门核准并出具冲红通知书。

4. 冲红发票开具:在取得税务部门核准的冲红通知书后,销售方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开冲红发票。

- 冲红发票应与原发票保持一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冲红发票在金额、税额等方面与原发票相反,应填写冲红金额、冲红税额等。

5. 发票存档和归集:冲红发票开具后,应按照规定将原发票和冲红发票一同归集存档,并做好记录以备将来核查使用。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注意事项1. 冲红申请的时效性:发现发票错误后,应及时提出冲红申请,避免超过规定的申请时限,错过办理冲红手续的时间。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

红字发票申请单操作流程1、申请单填开主要功能:在开票系统V6.13中填开红字发票申请单。

操作步骤:【第一步】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红字发票申请单/申请单填开”菜单,弹出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如图1-1所示。

图1-1 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第二步】在红字发票申请单信息选择界面中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分已抵扣和未抵扣两种方式:(1)当选择已抵扣时,只要选择发票种类后,不需要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

(2)当选择未抵扣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具体未抵扣原因后,选择发票种类,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进入填开界面,如图1-2所示。

图1-2 购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2、销售方申请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时,应选择“销售方申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理由后,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号码,点“确定”按钮后,如果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则弹出如图1-3所示的界面,查看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进入申请单填开界面,如图1-4所示。

图1-3对应的正数发票票面信息图1-4销方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第三步】对于购买方申请,需要在图1-2所示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手工填写纳税人信息、商品信息和申请理由等信息。

对于销售方申请且数据库中有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系统会自动填写申请单信息如图1-4所示,对于销售方申请但数据库中无对应蓝字发票信息的,需手工填写各项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打印”按钮,系统保存此张红字发票申请单,并弹出打印界面,如图1-5所示。

图1-5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界面说明:1、申请单中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必须为负数;申请单中的金额与税额的计算方法与开票界面计算方法一致。

2、一张申请单上最多可以开具8行商品信息。

3、在红字发票申请单填开界面中,对于购买方申请的情况,商品信息可以直接手工输入,也可以从商品编码库中选择。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税务部门对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开具的一种重要凭证,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或遗漏。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税务管理部门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并解答一些常见问题。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1. 准备冲红申请材料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之前,首先准备好冲红申请材料。

包括冲红申请表、冲红原因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2. 冲红申请表填写冲红申请表是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重要文件,填写时要认真准确。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冲红原因等信息。

3. 冲红原因说明冲红原因是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的重要依据。

在冲红原因说明中应详细陈述冲红的原因,如发票填写错误、重复开具等。

4.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冲红原因的不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例如,若发票填写错误,可以提供与错误相对应的正确发票;若发票重复开具,需要提供重复开具的相关证据。

5. 提交冲红申请冲红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纳税人需要将冲红申请材料提交给税务部门。

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或直接前往税务局窗口递交,具体的申请渠道根据地区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

6. 税务部门审批税务部门会对提交的冲红申请进行审批,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批结果会在一定时间内反馈给纳税人。

7. 冲红结果通知根据税务部门的审批结果,冲红结果会通过纳税人所选的通知方式进行通知,通常以纸质文件或在线平台消息的形式发送。

8. 冲红发票的使用完成冲红操作后,纳税人需要使用冲红发票作为更正凭证,同时需妥善保管冲红发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

二、常见问题解答1. 冲红发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有效抵扣凭证?冲红发票是纠正旧发票错误的凭证,不可直接作为有效抵扣凭证。

怎么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什么

怎么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什么

怎么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是什么开具红字发票必须要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获取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然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怎么开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可不是随便就能开的。

只有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才干开具红字发票。

注意!开具红字发票还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核查,比如购买方的拒收证实、折让协议和合同终止书面证实等。

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1、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2、销售方或购买方通过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获取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二、红字发票是什么红字发票是关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对状况。

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必须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依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三、红字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要点与申请流程梳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要点与申请流程梳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要点与申请流程梳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时所开具的一种税务凭证,具有税款扣除、抵扣和退税等功能。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错误开具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发票冲红操作。

本文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要点和申请流程进行梳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操作要点1. 发票冲红的原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是指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并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

发票冲红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发票开具错误:如发票金额、购方纳税人识别号等填写错误;(2)退货、退款: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退货或退款的情况;(3)发票丢失、作废:发票在传递或使用过程中遗失或被毁损的情况;(4)其他税务管理需要:如税务机关要求对某些发票进行冲红等。

2. 发票冲红的操作流程(1)办理发票冲红需事先申请,出纳等相关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共同商议确定;(2)核对需要冲红的发票信息:包括发票类型、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方和销方信息等;(3)报送冲红申请:将冲红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到税务机关;(4)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对冲红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准;(5)办理发票冲红:税务机关核准后,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交回冲红;(6)重新开具发票:在进行发票冲红后,企业需要重新开具一张正确的发票;(7)保存冲红记录:企业应当保存好冲红记录,以备日后查验。

3. 发票冲红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冲红必须在发票作废前办理,一旦发票作废无法进行冲红;(2)冲红后的新发票应当与原发票具有一致性,包括发票抬头、金额、税率等;(3)在冲红的同时,需要填写冲红申请表并与原发票进行关联;(4)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冲红凭证和冲红记录,以备查验或备案。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申请流程1. 冲红申请书准备冲红申请书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冲红的重要文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纳税人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2)冲红发票信息:包括原发票类型、发票号码、开票日期等;(3)冲红的原因和事由:如发票填写错误、退货退款等;(4)冲红的处理方式:如是否重新开具新发票等;(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信息和附件。

红字发票开具指南(专票)

红字发票开具指南(专票)

红字发票开具指南
第一步
点击【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填开】,选择开票原因
第二步
输入原蓝字发票的票面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原蓝字发票带有销货清单的话也是按照原票面填写“详见销货清单”,带折扣的发票开具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填写)
第三步
上传成功后,可以在【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中进行下载
设置文件保存的地址,点击下载,提示审核通过,并下载对应的XML文件(此XML文件的文件名即为红字信息表的编号)
第四步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负数,可以选择手工开具或者导入开具。

手工开具是输入上一步中的红字信息表编号进行开具,导入开具是直接导入下载好的XML文件进行开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负数,点击确定,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发票即可
升级前的发票会出现提示没有找到相应的信息,点确定后可以按照原蓝字发票票面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是指在开具错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对其进行作废和重新开具的一种补救措施。

冲红的正确办理流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法律依据及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冲红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需要予以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发票。

对于已经报销或者扣税的发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冲红处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发票开具单位在发现发票填写的错误后,应当作废原发票,填开冲红发票。

同时,对已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的应税劳务项目要及时核对,确保发票管理的准确性。

二、办理流程1. 出现错误的确认首先,开具单位需要确认发票中出现错误的具体内容,例如:开票日期、商品名称、价格等。

只有确定了具体错误,才能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

2. 作废原发票确认出现错误后,开具单位需及时办理原发票的作废手续。

具体办理方法如下:a. 申请作废:由开具单位向所属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作废原发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b. 审核验真:税务机关收到作废申请后,进行审核,核对原发票的真伪和有效性。

c. 作废登记: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登记作废信息,并予以注销和报废。

3. 冲红发票开具在作废原发票并完成登记后,开具单位需要重新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新发票就是冲红发票。

冲红发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开具:a. 冲红标识:在新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上标注“冲红”字样,以示区别。

b. 冲红原因:在新发票上的备注栏中,清楚地注明导致作废的具体原因。

c. 与原发票相符:冲红发票的其他信息(开票日期、商品名称、价格等)需要与原发票保持一致,只需要将错误的内容进行修改即可。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

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步骤(购方已认证开具步骤)开具红字发票是企业在一定情况下需要进行的操作,本文将介绍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步骤。

一、红字发票简介红字发票是指对已经开具的正常发票进行冲红并重新开具的发票,用于更正或撤销原正常发票上的错误开票信息。

在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红字发票的开具步骤如下:二、查验原发票信息在开具红字发票前,购方需先查验原发票信息,核对开票金额、商品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如果发现有误,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三、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购方需向销方提出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提供开票错误的原因和准确的更正后信息。

销方在核对申请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同意开具红字发票。

四、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销方根据购方提供的申请信息,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

该申请表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红字发票代码、红字发票号码等相关内容。

五、申请报送税务机关审核销方将编制好的红字发票申请表报送至地税局或国税局进行审核。

税务机关将对申请表进行审核,核实开票信息的准确性。

六、领取红字发票作废通知在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后,销方将收到一张红字发票作废通知。

该通知确认了红字发票的开具条件和开具后的税务处理方式。

七、根据作废通知进行红字发票开具销方按照红字发票作废通知中的要求,对原发票进行冲红处理,并在系统中重新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的红字发票需要包括原发票的相关信息和更正后的准确信息。

八、保存相关材料销方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保存相关申请表、作废通知、红字发票等文件资料,以备查验和备案。

九、交付红字发票给购方销方开具完红字发票后,将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交付给购方。

购方应及时收到并核对红字发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综上所述,购方已认证的情况下,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步骤包括查验原发票信息、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编制红字发票申请表、申请报送税务机关审核、领取红字发票作废通知、根据作废通知进行红字发票开具、保存相关材料和交付红字发票给购方。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用于抵扣纳税人之间发生误开、漏开正常抵扣税额的特殊发票。

下面将详细介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

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前的准备工作1. 确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事由:包括误开、漏开发票的原因以及需要抵扣的税额。

2. 准备相应的资料:包括需要冲红的原发票、冲红明细表以及红字专用发票开具申请表等。

二、填写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1. 在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中填写开票的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2. 在冲红明细表中填写冲红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原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冲红金额等。

三、报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将填好的红字专用发票申请表和冲红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

四、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收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将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核对冲红明细表与原发票的一致性、核对开票事由的合理性等。

若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在纳税人的电子税务局账户中生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2.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下载并打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签章,并加盖公章。

六、归档和备案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完成后,纳税人应将原发票、冲红明细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查验。

2. 纳税人还需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及时报送至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总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填写申请表、报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归档和备案等步骤。

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操作方法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操作方法

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处理流程下面介绍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时,通知单的流转过程:说明:○1同步数据的方法有两种,系统定时自动同步数据和手工同步数据。

对于省外流转的《通知单》,如果不进行手工同步,一般需要一天的时间才能接收到对方的验证结果,为了省外《通知单》能及时验证和流转,建议操作员每半小时进行一次手工“同步总局数据”操作。

○2上图流程说明: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若销售方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销售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单》,开具原因包含以下两种:(1)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2)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2、开具《通知单》销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通过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开具时,系统自动判定是否符合开具《通知单》的条件,如图2-5所示。

(1) 查询有无正常报税记录系统自动在报税子系统中查询该张蓝字发票是否为销售方已报税正常发票,如不是,不予开具《通知单》。

(2) 查询是否超过认证期查询到报税记录后,系统会验证蓝字发票是否超过180天的认证期,如果已超过认证期则不予开具《通知单》。

(3) 根据选择的开具原因进行判断当选择“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系统要求对应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在开具《通知单》的上月或当月,否则不予开具;如开具《通知单》的时间为6月,则蓝字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为5月或6月。

(4) 查询企业状态是否正常系统查询销售方企业的状态是否正常,对于已注销或没有发行记录的企业不予开具《通知单》。

3、检测《通知单》(1)若购买方与销售方在同一省内,由于税务端系统已是省级集中,故《通知单》电子数据都集中在本省数据库内,实现了本省数据流转。

(2)若购买方与销售方是跨省的,则《通知单》电子数据需要通过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进行省外流转。

说明:即使购销双方在同一个税务机关,也需要进行检测,否则无法继续流转。

4、同步、验证《通知单》信息销方税务机关将《通知单》的电子信息发送至总局红字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购方税务机关同步总局数据后系统自动验证蓝字发票是否有认证记录并发送验证结果。

红字申请单

红字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所需资料
1、红字发票申请单(由申请方在自己的金税卡中填写,并导出,加盖申请方财务专用章)
2、书面申请证明(申请时间为开票日期次月内,申请方自己写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或拒收证明(申请时间为超过开票日期2个月,由购货方开具拒收证明,并加盖购货方公章)。

都应包含票面的基本信息:开具专票的日期,专票的代码、号码、金额、税额,导致票据无法使用的原因,错误的内容以及正确的内容都需要列明。

3、申请方需带U盘(U盘内存有导出的红字申请单电子数据。

如不会导出,可咨询航天金穗公司。


开具红字发票情况
1、税款已抵扣的,没有时间限制
2、税款尚未抵扣的,需在180天内开具红字通知单
3、通知单开具后,销项负数红字发票必须在当月开具完毕,如果跨月,之前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将不能在次月开具销项负数红字发票。

4、退货和折让由购货方开具通知单,须由销货方提供退货与折让协议,协议需写明退货与折让的原因、发票信息。

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由购方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具体操作为:购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打印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选购方申请-需作进项税转出-理由是销货退回,然后带上申请单去购方主管国税局办理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将通知单交一份给销方开具红字发票,购方不管收没收到销方开具的红字发票都必须在通知单出具的当月作进项转出,在申报表的附表二进项转出中专门有栏红字通知单金额,然后收到红字发票后不再认证,留存备查就行了。

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

一、有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政策、文件规定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7.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施行日期】201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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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及相关业务规则
操作指引
尊敬的一般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我市从10月1日起启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为方便您掌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的填报规则,了解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新版《申请单》的启用时间
200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统一启用新版《申请单》。

已完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的企业可在防伪税控系统直接填开《申请单》并进行打印;未完成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或未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可在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服务区——表格下载——申报征收”模块内自行下载新表单填用。

二、填报《申请单》的适用条件
(一)购买方开具《通知单》
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二)销售方开具《通知单》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或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三、《申请单》填报业务规则
(一)购方的填报规则
1、需作进项转出的情况
(1)《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抵扣情况为已抵扣;
(2)《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未经认证,但未超过90天认证期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
(3)《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虽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但已认证的。

(4)《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经认证相符的。

2、不需作进项转出的情况
(1)《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抵扣情况为已认证未抵扣,且认证结果为“认证不符(原因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无法认证”的;
(2)《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未经认证且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

3、不予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情况
(1)《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抵扣情况为已认证未抵扣,且认证结果为“认证时失控”、“认证后失控”、“密文有误”、“认证不符(原因为日期、金额、税额、购方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
不符)”
(2)《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超过90天认证期未认证且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

(二)销方的填报规则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未超过90天认证期,且未经认证。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交付的,《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开具时间必须在开具《申请单》的上月或当月,且未经认证。

不符合以上情况的不予开具《通知单》。

四、附报资料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三)《申请单》中填写的对应蓝字发票未经认证的,提供发票原件。

五、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流程
(一)纳税人填开《申请单》,并通过打印或U
盘导出的方式递交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科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岗申请开具《通知单》。

(二)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岗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对《通知单》的信息进行校对(购销双方纳税人在同一省份的,可马上获得校对结果;购销双方纳税人不在同一省份的,校对时间最长需时一天)。

通过校对后,将《通知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给购方纳税人留存,一联由购方送交销方纳税人留存
由销方申请的《通知单》则打印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交给销方纳税人留存。

六、相关注意事项
(一)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

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二)按照总局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非通过税务机关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的《通知单》一律无效。

因系统升级的原因造成我市延误启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将推迟至10月8日以后。

请纳税人务必在我市正常启用该系统后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通知单》,以免影响您顺利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申请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

(四)遗失已取得的《通知单》,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凭购销双方的纳税人
识别号要求重新打印使用。

(五)选择使用U盘导出方式递交《申请单》,务必在事先对U盘进行杀毒处理,确保系统安全。

(六)按照《深圳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认证的发票,第一次认证未通过的,根据票面信息核对修改后重新报送。

经修改后重新报送的专用发票电子数据仍然认证未通过的,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纳税人务必严格遵守以上规定,以免造成延误认证或无法获取认证结果的不良后果。

(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红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时,均需取得《通知单》。

海关完税凭证采集抵扣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规定,从2002年2月1日起,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其取得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定的进口合同后五日内报送合同复印件。

未按期报送合同复印件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因海关完税凭证在采集过程中经常出现企业错误录入情况,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开票日期应根据票面开票日期或填发日期录入。

常见错误:未修改《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默认的开票日期或录入错误。

2.海关完税凭证号码应完整规范录入,其中字母应转换为大写,括号以半角录入。

常见错误:录入时号码录入不完整、中间增加空格、大写字母录为小写字母(如L写成l)、半角括号录全角括号。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在通关系统中共有22位,第20位为税种
标志,其中“A”为关税标志,“L”为增值税标志,“Y”为消费税标志,“I”为特别关税标志;第21位至22位为一票报关单所产生的专用缴款书顺序号。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020720061074517594—L02”为例,纳税人填制抵扣清单时,包括“—”、大写英文字母“L”在内的22位号码必须填写完整,其中英文字母“L”一律为大写。

通关系统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上一行打印的四位日期如:“(0609)”不属于缴款书号码,不应当填写。

4.如企业取得同一号码多张海关完税凭证,税额应按末张海关完税凭证最后一栏合计数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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