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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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
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2]354号批准,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对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项目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林嘉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转80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天河区和萝岗区交界处,西起广深高速大观路出入口,东至光谱西路-光宝路交叉口,北至大观路~光谱西路交叉口,南接大观路。其中大观路为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新塘大街、合景路(原新景大街)、光谱西路为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除B、G匝道受限采用30km/h,其余匝道40km/h。本工程新建合景路-大观路分离式立交1座,渠化新塘大街-大观路平交口,新建跨涌桥一座。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包括设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控制、交通管线、安全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制作、运输、安装、测试、调校及验收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控制价:5466949.53元(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
供货时间: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之日起计;依照项目实际进度,配合项目要求分批供货、调试及完成相关技术服务,计划2014年9 月1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 2013年 12 月 3 日
报名截止日期: 2013年 12 月 9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投标人自2010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交通设施(产品)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或交货证明;
3、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 7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cn)和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日
广深高速公路大观路出入口改造工程-交通工程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十一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并加盖公章。
,份数见招标公告。
,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