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合集下载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规定(3篇)

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矿山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消防安全单位等。

三、教育培训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培训与实际相结合,注重实效;3. 全员参与,分层分类实施;4. 培训内容与时俱进,不断更新;5. 培训形式多样化,灵活高效。

四、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安全价值观等;3. 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4. 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5. 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6. 职业健康知识;7. 环境保护知识;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育培训对象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3. 新员工、转岗、复岗员工;4. 特种作业人员;5. 其他需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

六、教育培训形式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2. 日常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定期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 年度继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更新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 紧急救援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5. 在线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可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培训的便捷性和覆盖面。

七、教育培训时间1. 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2. 日常培训:每年不少于12学时;3. 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6学时;4. 紧急救援培训:每年不少于8学时。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员参与,普遍覆盖;(二)分类指导,注重实效;(三)学以致用,持续改进;(四)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消防安全知识;(六)交通安全知识;(七)应急救援及事故处理;(八)职业病防治知识;(九)心理健康及压力管理;(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根据员工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有所侧重,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方式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包括:(一)集中授课:由安全管理部门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全体员工进行集中培训;(二)现场观摩:组织员工参观安全示范企业或事故现场,直观感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三)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实操演练: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实操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远程安全教育培训;(六)其他培训方式。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配合。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每年度应接受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条员工在岗位变动、技术更新、新设备投入使用等情况下,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培训内容、学时和考核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第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全民安全素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所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条国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三)依法实施,严格管理;(四)注重实效,持续改进。

第二章培训内容第六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六)职业健康知识;(七)消防安全知识;(八)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特点,合理确定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章培训组织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责任,落实培训资金,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者教师签订培训合同,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教学、远程教育等,提高培训效果。

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转岗员工和复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新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2篇)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根本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法律,于2001年10月27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安全教育培训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工作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安全教育培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04年1月13日由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PPT培训课件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PPT培训课件
实地演练
组织新员工进行实地演练,模拟紧急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3
定期考核
对新员工的掌握的安全技能进行定期考核,确保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并运用安全技能。
如何应对新员工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建立报告机制
鼓励员工及时报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调查处理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了解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 理措施。
定期更新
法律法规会随着时间而变化,企业 需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新员工 掌握最新法律法规。
考核与反馈
培训结束后,应对新员工进行考核, 确保其掌握培训内容,并及时收集 反馈意见,持续改进培训效果。
02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意识教育
总结词
培养员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和警觉性
详细描述
通过讲解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方式,让新员工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 风险和隐患,提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警觉性。
补偿。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多名员工伤亡和财产损失。经调 查发现,工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得 到及时整改。
案例二
案例三
某化工厂发生泄漏事故,有毒气体扩 散至周边地区,造成居民生命安全受 到威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疏散和救援工作。
某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名 工人被困。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 开救援,但仍有工人不幸遇难。
培训与教育
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专项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 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
谢谢聆听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 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目录
•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内容 • 法律法规具体条款解读 • 新员工入职安全教育法律法规案例

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

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1 法律与法规的定义在现代社会,法律和法规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对于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和刑法等。

法规则是针对特定领域制定的具体规定,如交通法规、环保法规等。

1.2 法律的作用和意义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工具,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规范各个领域行为的重要作用。

法律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能够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平正义。

第二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2.1 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教育是培养公民安全意识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人们对各种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2.2 安全教育的目标安全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和灾害发生的可能性,确保公共安全。

第三章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内容3.1 个人安全教育3.1.1 交通安全教育行车安全、交通信号等交通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以及如何应对交通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3.1.2 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法规的学习,加强食品卫生意识,学习正确的食品存储和加工方式。

3.2 工作场所安全教育3.2.1 安全生产法规的学习学习和遵守各类工作场所的相关安全法规和规程,如消防安全、化学品安全等。

3.2.2 职业病预防了解各类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方法,学习正确的操作方式和保护措施。

第四章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实施方法4.1 教育形式多样化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如线下培训、在线课程、宣传资料等。

4.2 重视实践教学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应急演练、模拟实验等,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五章安全教育的评估与改进5.1 教育效果评估对安全教育的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实际运用能力,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法。

5.2 不断完善教育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和社会需求,不断优化安全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安全教育培训是为了提高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他们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一系列培训活动。

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推动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本文将介绍中国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中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也包含了一些关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其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安全操作和急救知识。

同时,员工也有义务参加和遵守相应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也包含了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雇主有责任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员工也有权利和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也涉及到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根据该法,各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安全操作培训。

雇主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并确保其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方法。

员工也有义务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保护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四、职业培训法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培训法》是中国职业培训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也涵盖了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要求。

根据该法,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提供相关培训资源和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需求和特点,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并重点加强安全相关的培训内容和技能提升。

员工也有权利和义务参加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的就业和安全技能。

总结起来,中国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培训法等。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

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有哪些要求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主,对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如下规定: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另外,还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及《劳动法》中都是有涉及。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二标题、案例分析
某年11月,某市某私人泥石厂发生一起大批工人 患职业病事件。该厂4年前从某地招聘来数百人到厂做 工,简陋的厂房里除了生产用的机器外,无其他任何 设备。作业场所狭小,空气流通不畅。每天工作时间 从7时到19时,中午只有30min的休息时间。工作时 3m之外看不见人。因烟尘太大,工人要求老板给配发 防尘口罩,老板说你们干活挣钱,应该自己买。没过 多久,这些工人就出现了咳嗽、气短现象,但大家都 没有注意,以为干几年挣一些钱就可以回家了。后来 因连续发生几人不明原因死亡,症状几乎相同,才引 起大家注意。一去医院检查,竟有几百人患上了这类 职业病。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6、事故损害赔偿权
《安全生产法》第48条规定: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 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 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 偿要求。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7、获得劳动防护用品 权
《安全生产法》第 37条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 规定佩戴、使用。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3、安全生产批评、检举、 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
对敢于同不重视安全生产的 不合法行为做斗争,揭发 隐瞒重要隐患、工伤事故 等的举报经核查属实者奖 励200~500元不等。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8、教育权
《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据统计,每年都有大量的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各国纷纷颁布了安全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国际层面的法律规定在国际层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教育全球议程》,强调了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与教育相结合,其中包括提供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同时,联合国职业卫生与环境卫生组织也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指南,要求各国在工作场所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不同国家在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法律规定方面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国家例子:1. 美国美国通过《劳工标准法》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等立法,明确规定了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此外,各州还针对不同行业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培训的全面实施。

2. 英国英国制定了《健康与安全法》和《管理健康与安全法规》等法律,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完善的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英国政府还推行了“健康与安全法规指导”计划,为各行业提供相关的法规解读和培训资源。

3. 德国德国制定了《劳动安全法》和《职业病法》等法律,规定了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进行处罚。

此外,德国政府还设立了行业专业协会,负责制定安全培训的标准和指南。

三、企业层面的法律规定除了国际和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许多国家还要求企业在内部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1.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作场所安全规定、紧急救援知识、职业病预防和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等。

2. 培训责任与义务企业作为雇主有责任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源和设备。

同时,员工也有义务参与培训并按照培训内容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16、一般员工安全职责
18、消防设施包括:小型灭火器、地上式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炮、消防水喷淋、泡沫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19、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2、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11、员工的权利
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3、安全生产定义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撤除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堵塞。 使用不安全设备 手代替工具操作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等。 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之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四十八条)11.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

新法将分级分类监管和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方式,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内容
一、两件事需要认真遵守
1.依法办学:各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教育法、教师法和学生法的规定,实行法治教育,促进学校的正常经营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

2.积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学校文化教育的主阵地和示范作用,大力实施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传承工程,以全面发展学生为目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新发展为抓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旺盛的家国情怀和时代担当精神。

二、重视校园安全
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各学校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部门,定期检查校园安全,提前预防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2.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各学校要重视安全维护工作,以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安全宣传,建立各类安全监测设施,密切监督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使学生在校园环境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严格实施进校检查
校园安全的每一环都不容忽视,因此,各学校要定期进行进校检查,加强校园周边的人员、物资、车辆等物品检查,对未经校方允许而进入校园的人员严格查处;实行进出登记制度,查看证件,以有效防范校园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意外事故,避免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受到危害。

四、严格执行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定期举行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培训教师,加强防火、防毒、安全避险、急救知识、校园网络安全培训,以此来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件的素质,增强校园安全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

五、强化网络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学生们接触网络的时间也越来越多,因此,各学校要加强网络安全的培训,教育学生要妥善使用网络,不上不良网站,不传播违法信息,增强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保护学生的网络信息权利。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法律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安全教育培训是一项重要的措施,通过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安全教育培训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安全生产法》是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

该法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特点,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同时,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提高。

这些培训要求可以有效地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减少事故的发生。

另外,我国《劳动法》也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相关要求。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这包括对员工进行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以及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的传授。

用人单位还应当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醒他们注意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通过《劳动法》规定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可以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避免职业伤害的发生。

此外,在教育领域,我国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定学校和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

例如,《中小学安全教育条例》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通过讲述安全故事、模拟演练等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学校还应当组织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储备和教育教学能力。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了学生和教师的安全素养。

综上所述,安全教育培训是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教育法规都对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通过遵守这些法律依据,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等可以有效地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
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36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督 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
四标题、法律规定的义务(续)
四标题、法律规定的义务
1、遵章守纪的义务
标不题 得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故意犯罪的 ; 醉酒或者吸毒的 ; 自残或者自杀的 。
安标题全寄语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标题、法律规定的义务(续)
2、接受安全教育的义 务
《安全生产法》第50 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 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 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标题
二标、题 工伤及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 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 病伤害。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 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 费,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遭 受 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的死亡、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家属法 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 障制度。
二标题、案例分析
问题: 1、该私人泥石厂老板违反了《安全生
产法》中哪些条款? 2、该厂员工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标题、法律赋予的权利
1、安全健康保障权
《安全生产法》第44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做作业人员劳动安 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 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

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确保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各类企事业单位纷纷开展年度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本文将介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

一、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将作为我们进行培训的依据,确保培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法律法规还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执行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保障了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

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安全教育培训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根据该法,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在培训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措施,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

安全教育培训是劳动法所要求的一项重要权益保护措施。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参加并接受用人单位的培训安排。

四、各行各业的安全教育法规除了以上基本的法律法规之外,不同行业还存在着一些具体的安全教育法规。

例如,在建筑行业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化工行业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些条例对于相关行业的安全教育培训都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

五、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作为企事业单位,我们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先,我们需要积极开展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其次,我们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最后,我们要及时记录和归档员工的培训情况,以备日后需要。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法律规定一、法律依据(一)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资格证书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证书由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全国统一样式,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次。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每3年复审1次。

(三)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班组长和农民工)以及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证书由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颁发,证书样式由负责培训考核的部门规定。

依据: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教育培训法规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法规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