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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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和对策

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和对策

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高发的原因和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本文将针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

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因1. 缺乏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许多借款人对借款的利弊没有充分的认识,不了解金融产品的特点、风险和收益等,从而导致忽视了相关风险。

另外,一些借款人也缺乏金融、法律常识,以至于没有和借款人进行合理协商,往往出现借款人违约或者拖欠利息等问题。

2. 非正规的借贷渠道一些借贷人常常通过非正规的渠道借贷,这些非正规的借贷渠道往往没有法律监管和合理的利率,而且常常存在高利息、虚假担保、甚至暴力催收等违规行为,因此借款人容易沦为不法借贷者的牺牲品。

3.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法规虽然对民间借贷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现实中,这些规定往往难以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管力度。

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使得很多不法借贷者有机可乘,采取暴力催收、敲诈勒索等手段,侵犯了借贷人的合法权益,增加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发生。

4. 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在我国,对于个人或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不太严格,且完善度不高,有一定的漏洞,往往不能起到有效地威慑作用。

这使得借款人有了更高的风险,而且不法借贷者也常常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修改自己的信用记录,增加新的信用等级,获得更多的借贷人。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对策1. 完善法律体系我国应当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业的监管和规范,加快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和法规标准,督促所有借贷机构规范运作,同时应该加强对违法借贷行为的严厉打击,净化市场环境,使得借贷市场合规化,良性互动。

2.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我国应当加速完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系统,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信用评级和数据共享体系,从源头上加大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形成切实有效的社会信用监督和约束机制,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防止有心人通过各种手段欺诈、作恶。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灵活、快捷、简便等优势,在正规金融服务空间收缩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活跃,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和生存空间。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范、约束,民间借贷存在许多问题,冲击了经济金融发展的正常秩序,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广泛存在的融资方式,其既有灵活、快捷、简便的优势,又存在着较大的隐形风险和危害,具有利弊共存的特性,本文在详细分析民间借贷的成因、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引导其健康发展的相关对策。

一、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民间借贷活动,由于无章可循,没有固定的格式,大家各司各法,参差不齐,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从平时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只要是:(一)没有手续。

1、不写手续。

相当部份民间借贷是在亲朋好友间发生的,有些出借人阻于面子,把钱借出时,不叫借款方书写“借条”,一旦出现纠纷,借款人不承认,又无法举证,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2、还款不要回手续。

有的民间借贷借款时立有“借条”,借款方还了钱,出借人所持的借款手续却不见了,或者虽然手续还见,但由于借款方疏忽忘记要回手续,同时也不叫出借方写收条,又没有其他人见证已还款,一旦出借人对该还款不予承认,借款方口讲无凭。

(二)手续内容书写有问题。

1、所写的手续不是“借条”。

有的出借方懂得要写借款手续才保险,但不知如何写;或者是知道如何写,但由于疏忽大意,以至书写时不规范,把“借条”写成“收条”或“欠条”,把“借条”的内容写成“收条”、“欠条”的内容,而“借条”与“收条”、“欠条”是有区别的,仅有“收条”、“欠条”还需要有其他证据才能证明是民间借贷,不及直接写“借条”有证明力。

2、手续对借贷币种不明确。

民间借贷尽管写手续,但对出借的币种没有明确,是人民币还是美元、英磅或者是其他,不得而知。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文档资料

我国民间借贷问题产生原因及监管困境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填补了正规金融在某些领域的缺位,同时集聚了很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构成冲击。

本文尝试从不同角度探究中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民间借贷所引发的金融风险,以及面临的监管难题,最后给出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王建文,黄震(2013)认为,中国的民间借贷监管机制除了法律规制方面的问题外,还存在着监管态度过于严厉,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缺失,监管流于形式等不足。

江暮红(2013)认为,有少数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在传统的银行业中得不到贷款支持,资金紧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陈瑛(2011)认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要控制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比重;二是积极地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国有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市场化;三是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结构和信贷资金链条进行梳理。

程娇炎(2013)认为,加强民间借贷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正规金融的自身体制建设;三是发挥民间借贷的优势,促进民间借贷和正规金融共同发展。

巴曙松(2013)认为,影子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要针对不同的风险特征实施差别化监管;对非传统银行业务的监管和规范应遵循一定的逆周期性,防止运动式的清理可能带来的融资紧缩,进而冲击实体经济。

三、我国民间借贷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多重因素导致民间借贷的扩张,其中资金供求矛盾的加剧,以及民间借贷在满足个人和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方面的优势是最主要的。

1.民营企业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经济危机之后,我国出台了刺激性经济政策,其中信贷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明显向大型企业倾斜。

刺激性政策退出后,其为经济体系注入的大量流动性局限于大型企业之间。

此外,地方政府债务挤占中小企业融资空间,民营企业沉重的税负,都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压力。

我国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资金链紧张的问题,金融压抑在某些程度上一直存在。

民间借贷的成因、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的成因、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的成因、风险分析及对策建议吴春杰【摘要】随着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的日益突出,民间借贷渐渐盛行。

民间借贷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目前正规金融体系存在的融资难问题,同时也存在许多潜在的危机。

本文主要从民间借贷的成因、风险分析和防范风险的建议三个方面对民间借贷进行分析,并提出民间借贷应与正规金融逐步融合的发展趋势。

%With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of SMEs in the real economy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rivate lending gradually prevailed. The emergence of private lending to some extent solve the problem of financing under the formal financial system, however, there is also a lot of potential crisis. In this paper, we analyzed the causes, risk and risk prevention of private lending, and draw a conclution that private lending should be gradual integration with the formal financial system.【期刊名称】《吉林金融研究》【年(卷),期】2012(000)012【总页数】3页(P28-30)【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对策【作者】吴春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辽阳县支行,辽宁辽阳111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目前,对于“民间借贷”没有明确的定义。

从法律和金融监管的角度,民间借贷也被称为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体制外金融、地下金融等。

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及对策

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及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的法律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许多中小企业主或个人纷纷转向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活跃起来。

但由于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而现有的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条文分散于各部法律之间且相对简单,因此民间借贷行业目前仍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法律纠纷不断。

今天豆芽金融小编在这里为大家分析一下民间借贷产生法律纠纷的原因,并给出一些相应对策,希望对今后对防范民间借贷纠纷有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产生纠纷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诚信缺失。

借贷人缺乏诚信是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有的借款人违背诚信,明知自己还不上借款却仍然借款,还有的借款人借款只是以更高的利率转借给他人,一旦他人到时无法偿还借款,自己也没有钱还款,总之说到底都是因为借款人诚信缺失才导致纠纷的产生。

二、追逐高额利润。

为了追求高额的利润,许多手中有钱的人将自己的钱当作高利贷放出去,而高利贷的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而一旦到时借款人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会产生法律纠纷。

三、借款合同不规范。

许多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收据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艺含糊不确切,很容易在后期引发纠纷。

四、担保或抵押手续缺失。

在一些纠纷案件中,出借人由于并没有想过抵押借贷或碍于情面没有办理担保抵押手续,所以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保障,还款没有约束力,容易产生纠纷。

一旦民间借贷产生法律纠纷,解决起来就会造成许多困扰,所以为了避免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可以从以下几点来进行改善:1.加强对公民诚实信用观念、投资风险意识等方面的教育,让整个社会均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2.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

民间借贷产生原因

民间借贷产生原因

民间借贷产生原因民间借贷是指在银行和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民众借款需求的情况下,借款人与放贷人之间进行的非正规借贷活动。

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可以从经济、社会和制度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 经济原因首先,经济原因是民间借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不发达的地区,许多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其次,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严格、利率高昂,很多人难以满足其贷款要求,因此只能求助于民间借贷。

此外,贷款审批时间长、手续繁琐也使得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体户、小微企业无法等待正规渠道的贷款。

另外,一些贫困地区或农村地区,由于融资渠道有限,民众只能通过民间借贷满足资金需求。

总之,经济因素是民间借贷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市场不完善以及正规金融机构的高门槛和高利率等因素都促使了民间借贷的产生。

2. 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民间借贷产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差距扩大是导致民间借贷产生的社会因素之一。

在中国的农村地区,由于土地承包产权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农民进入城市拆迁后的资金压力,为了解决现金流问题,很多农民选择借贷。

而在城市,存在一些收入较低的人群因为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渠道的贷款,也只能选择民间借贷来获取资金。

另外,社会文化习俗也是影响民间借贷产生的因素之一。

一些地方文化传统中,亲朋好友之间借贷是一种互助相助的表现,人们习惯通过亲戚朋友的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

总体而言,社会因素如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差距扩大以及社会文化习俗等都是造成民间借贷产生的重要原因。

3. 制度原因制度原因也是导致民间借贷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于农村地区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不够明确,贷款难度大,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出现。

另外,一些困难人群如信用不良、没有抵押物资产等,也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了他们唯一的借贷选择。

此外,监管政策不够完善也是导致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成因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以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

民间借贷纠纷现状及成因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以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例

内容摘要
应收账保理融资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是指企业将应收 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根据《合同 法》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摘要
在A银行与B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首先需要的是保理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 行合同义务。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在 本案中,借款合同的质押条款虽为双方自愿签订,但因涉及应收账款保理融资, 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3、道德风险
3、道德风险
民间借贷中的道德风险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 借款人可能违反约定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投资甚至非法活动,导致无法按期 还款,引发纠纷。
三、对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经济 学分析
1、交易成本
1、交易成本
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看,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由于缺 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较高。这使得借款人和贷款 人在签订合同时难以充分了解对方的信息和信誉,增加了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下解决方案: 1、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合同的审查与完善。对于合同中涉及的应收账款保理融 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 性。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融资条件、利率、还款期 限等关键要素,以避免后续纠纷。
内容摘要
2、债务人还款义务的履行与保障。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 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还款能力的可持续性。在实践中,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供担保、 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等方式来降低风险,确保按期还款。
内容摘要
3、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健全。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同时,监管部门应当不断完善应收账款保理融 资相关的法规和监管制度,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

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及对策民间借贷又称“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居民个人向集体及其互相间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

我国民间借贷现象的存在历史久远。

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公民、法人等向非金融机构的个人借款的民间借贷越来越多,有着其不同的时代特点。

由于这种借贷目前尚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因此酿成的纠纷也层出不穷。

农村民间借贷现象发生于广大基层农村,涉及人员广泛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处理不当,借贷双方人身安全将受到威胁,将对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农村稳定,值得分析研究。

一、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原因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农村的民间借贷与城镇借贷相比有着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农村民间借贷的用途集中,主要是用于生产周转,其次为建房、生活消费;二是农村民间借贷金额较小,但借款期限较长;三是农村借贷以互助性质居多,但近年来借用放贷、以利息为生的职业放贷人开始出现,应予注意的是农村闲散资金有经职业中介人集中后流向赌博等非法领域的苗头;四是城镇借贷规范化,而农村借贷口头化。

由于农村借贷的不规范化,是农村民间借贷纠纷多发的主要原因,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借贷无借据现实生活中,农村的民间借贷多数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熟悉,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在农村更加重视亲缘、血缘关系,因此出于信任或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

在此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尴尬境地。

(二)还款无收据,借据未收回先看一个案例,就能说明问题:张某、赵某二人系干亲家。

20XX年4月,张某借赵某现金3000元,按双方约定,从5月份起,每月归还1000元,到7。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自发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激活民间资金、促进民间经济发展、改善民间生产生活难题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目前对民间借贷这种融资行为缺少规范,民间借贷纠纷经常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如此多的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增加了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的难度,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笔者现就结合我院近三年民间借贷案件审理和执行的情况谈谈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及对策。

一、我院民间借贷纠纷基本情况。

1、受理情况:2009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28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21%,比2008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0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54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25%,比2009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1年受理的民间借贷类案件168 件占全年受理民事案件数的30%,比2010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

2、执行情况:2009年—2011年三年共受理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268件,其中全部执行到位的163件,部分执行48件,一时没有执行能力中止执行的36 件,确无法执行终结执行的21件。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1、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以我院为例2009年—2011年三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并呈上升趋势,如2009年是128 件,2010年是154件,到2011年达到了168件。

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率不理想。

从我院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率远远低于全院执行案件的平均执行率,特别是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过多,执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未能完全实现,引起部分当事人不满。

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呈上升趋势。

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浅谈近年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陈晓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摘要:民间借贷纠纷近年突增,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债务人出逃等新特点,其根本原因为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与国民财富增多,但也有其他如投资渠道不畅、缺乏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深层原因,应及时完善立法、加强监督,寻求对策,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积蓄日益增多,民间资金的流动日益活跃,民间借贷、民间融资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剧增,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容忽视。

本文试图分析该现象的特点,解读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为维护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特点分析近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现出许多新特点。

(1)借贷目的从以生活融资为主转变为以经营融资为主,且以企业经营性融资为主。

在民间借贷刚兴起时,借款人多因家庭生活困难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也以亲戚、朋友以及熟人为主,该类民间借贷关系较为纯朴,双方当事人对借款这一事实的争议亦一般不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积聚了大量闲散资金,一方面货币具有逐利性,人们愿意出借富余的资金去获取利益;另一方面,市场上商业资金的需求空前扩大,金融贷款门槛高,造成经营性借贷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

当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小,生产经营性借贷所占的比例为绝大多数。

而该类借贷的纠纷一旦产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往往较大。

(2)涉案金额大,双方当事人争议大。

正如前述,民间借贷以经营性借贷为主,该类借款涉及金额往往较大,单一案件涉及金额从十万以上到百万以上均有。

而亦因系为经营融资需要,借款人所许的利息承诺亦较高,存在的风险较高。

该类纠纷产生后,双方当事人往往对借款本金数额、利息计算标准等存在较大的争议,甚至对借款事实存在争议,例如主张实际上是投资或者主张为货款等而非借款,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3)隐藏非法行为,存在疑点的借贷越来越多。

试论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的特征、成因及其措施

试论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的特征、成因及其措施
试 论 民 间借 贷 纠 纷 具 有 的 特 征 、成 因及 其 措施
陈静怡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我 国国家利率政策的调整以及受农户小额信 用贷款难 的影响 ,民间借 贷市场越 来越 活跃 ,逐渐呈现 出借 贷规模 扩张化 、借 贷用途 多样化 等特 点。究其 原 因,都是 由于国民财富的增加 以及 国家金融政策 的调 整而导致 ,当然,除此以外也还存在其 他方 面的原 因。本文主要是 通过 对其特 点和 问题探 究 ,最后提 出了一系列有 关完善借贷 的措施。 关键词 :民间借 贷纠纷 ;特征 ;成 因;解决措施
4 .3加 大执 行 力 度 。树 立 司法 权 威
借贷人缺乏诚信是导致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主要原 因。在实际生活 当中,有很多 的当事人在 明知 自己没有还款能力 的情况下依 然选择 了借 款 ;还有一些 当事人 ,其借款的 目的就存在不正 当性 ,将借款 资金用于 非法活动 ;甚至还有一些当事人 ,借款纯粹为 了骗取钱财 。这 些人借款
3 . 1社 会 诚 信 的 缺 失
诚信 缺失是导致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 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我们经 常能 够 听到的 “ 要钱没有 ,要命一条”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 了一些人不惜触 碰道德底 线。我 国 自 进入新世纪 以来 ,国家领导人员不断的在各大 会议 上强调构建诚信体 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并提出了要 充分发挥道德 在促 进社会关 系调整过程 当中的作业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诚信体系 ,倡 导社 会道德观念 ,让守信人获得奖励 ,使失信者遭 受惩罚 , 进 而促使整个社 会形成 良好 的诚信道德氛 围,能够有效减少民间借 贷纠纷 的产生 。


近几年来 ,民间借贷越 发活跃 ,借贷 纠纷也 就因此相应增加 ,而在 这之 中的很 多案件都 隐藏着不合法 的本质 。主要包括赌 债、高利贷 以及 非法 中介违法放贷这三种 主要形式 。 2 .3债务人逃避债务 的手段 日益 多样化 逃避债务手段 的理 由不 同于不能归还欠款 ,在实 际过程当中主要表 现为转移欠款 、不合理消费 以及恶意处分财产三种形式 。 2 .4诉讼程序 复杂化 在进行 民间借款 纠纷案 件的时候 经常会 出现被告 不 出庭应 诉情况 , 公告送达 、缺席审判 的案件越来越多 ,导致审理周期越来越长 。 3 .导致 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 因 民间借贷活动 的发展 ,与社会经济 的发展是相关联 的 ,民间借贷 纠 纷的不断增多 ,其产生原 因是具有多样性 的。

民间借贷成因

民间借贷成因

二、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1.社会传统的渊源。

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

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2.资金供求的失衡。

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

一方面,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

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

即便是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门。

农户旺盛的资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

这种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

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

债务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

债务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在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渠道,广泛应用于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债务纠纷在民间借贷中时有发生。

本文将就债务纠纷中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分析,探讨其产生原因与解决办法。

一、债务纠纷的产生原因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融资形式,其债务纠纷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不对称在民间借贷中,借方和贷方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

借方往往缺乏必要的经济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披露,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措施,而贷方往往无法充分了解借方的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

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借贷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难以建立起足够的信任,从而增加了债务纠纷的发生概率。

2.利益诱惑在债务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往往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例如,借方可能故意迟延还款、提出不合理的减免要求,或者贷方可能通过高额的利息和费用进行过度收取。

这种利益诱惑导致债务纠纷的进一步升级,使得解决纠纷变得更加困难。

3.法律法规不完善在中国,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文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模糊地带和问题。

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完善的司法解释使得解决债务纠纷变得困难,也增加了纠纷的发生率。

二、债务纠纷的解决办法为了解决债务纠纷,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加强信用建设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借贷双方应加强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

借方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以增加贷方对其信用状况的了解。

贷方可以通过了解借方的信用状况,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减少债务纠纷的发生。

2.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解决债务纠纷,我国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应建立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借贷行为。

同时,加强对债务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机制建设,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浅析民间借贷纠纷原因及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纠纷原因及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纠纷原因及对策作者:褚佳磊来源:《活力》2015年第19期[摘要]近年,民间借贷成为融资市场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

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案件更是逐年增长。

究其原因就是我国金融领域投资渠道窄,投资产品少使得闲散资金大量涌入民间借贷市场。

本文究其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给予对策,希望能够完善民间借贷相应规范。

[关键词]民间借贷;融资;诚信一、民间借贷概念及现状(一)概念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是除了金融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在刚刚兴起时是多发生在一个公民对另一个公民发放贷款的情况,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的增多现在比较常见的除了公民之间的借贷还包括一个公民向一个企业发放贷款和多个公民向一个企业发放贷款的情况。

它与银行借贷的区别在于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的融资形式,而银行借贷是间接的融资形式。

(二)现状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熟人之间的借贷,另一部分是通过金融公司的借贷。

熟人之间的借贷包括亲朋好友,同事同学之间的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人之间发生的借贷。

这部分借贷大部分涉及金额较少,多为口头约定;一小部分金额较大的则签订借条或者借款合同,多数情况下还有双方均熟悉的人作为证明人。

熟人之间的借贷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或因熟人碍于情面根本不收取利率的情况,不以营利为目的,用途一般用于生活支出。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国家对贷款规模的宏观调控,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通过金融公司进行借贷,这部分借贷主要发生在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地区,这部分借贷均以牟利为目的,有通过中间人介绍向认识的借贷人借贷的,涉及职业放贷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有直接向金融公司借贷的,这些金融公司包括: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公司、典当行等。

而借款人也从因生活困难或资金周转需要而借款的个人扩展到融资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等,一些企业以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个人名义向社会融资,成为了民间借贷的主力军,这些借款的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当前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当前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在中国,民间借贷一直以来都是个相对常见的社会现象,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国家的加强财政监管和金融规范,使得一些企业、个人以及小微企业难以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中获取到贷款,因此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

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随之带来了很多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出现往往与一系列的因素有关。

一、缺乏合法的证明文件一般情况下,凭一般的借条来约定借贷关系往往难以保障借贷人的权益。

因此,一份完善的合同在民间借贷中很是必要。

但部分借款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借款凭证,例如无法提供有资质的担保人或者无法提供资产证明等,这极大的增加了借贷人的风险。

二、金融信贷监管方面问题我国的金融监管长期以来就是个较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在监管部门遏制借贷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人小贷还是中小企业贷款都难有发展的机会。

于是,不少人只能够向民间借贷行业寻求贷款,这就导致了这个行业的一些缺陷难以避免。

例如制约其发展的不足、关键群体不稳定问题等。

三、借贷审核不够全面在民间借贷中,往往会出现不同的风险水平,这些风险往往与借款人的信用背景和财务状况有关。

因此,在借贷时候需要对借款人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审核,而如果借贷公司未能充分的审核借款人的个人和经济信息,这将给借款人和借贷人的利益造成巨大损失。

四、不公平的利息和手续费许多借贷公司借款金额和利率虽然经常进行过度竞争,但是其往往在其他费用方面却涉嫌欺诈行为。

例如,不公平的手续费和各种隐形收费,这些让借款人感到十分不公平,从而导致借贷公司失去信任。

这也让借贷公司诚信问题成为外界所关注的重点话题。

五、多元化管理不够完善民间借贷行业还未在多元化管理上完善,多数借贷公司都未能对用户的风险承担能力、还款意愿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和判断。

加上很多借贷公司的诚信以及资金流转链条问题等等都由于复杂的供需纷争而存在,因此行业整体的风险也相应更高.总之,当前民间借贷风险多且大,一定程度上是因为缺乏更好的合同制度、金融监管不完善、借贷审核不够严格、面对金融环境逐渐恶劣等原因所致。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借贷纠纷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借贷纠纷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借贷纠纷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随着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商事主体交易活动空前活跃,社会资金流动比以往更加频繁,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戚、同学、同事及邻里和熟人之间,因彼此信任又碍于情面,有相当一部分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字据或签订借款合同,为此经常发生债务纠纷,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借贷纠纷在法律上是如何处理的!一. 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在审理民间接待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是绝对不可避免,通过对这类似案件进行总结,我发现以下一些原因: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在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2.追逐高额利润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

审理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借款时所写的借条的金额数比实际取得的现金要多的多。

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张某同意为8000元的借款写10000元的借据,这就在签订借条之处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谓不高,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

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时,一部分当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人、担保财产或于借款相当的抵押,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形式的借贷活动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部分。

无论是个人之间的借款,还是个人与机构之间的借贷,都有可能引发各种合同纠纷。

本文将聚焦于民间借款合同纠纷,并探讨其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方法以及如何有效预防。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民间借款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方面,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借款人可能没有足够的经济知识和能力来评估借款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而出借人可能会故意隐瞒借款合同中的某些重要信息。

这导致了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欺骗和误导。

另一方面,一些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着贪婪和不诚信的行为。

他们可能会故意违约,或者以各种手段逃避合同责任,进一步加剧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面对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解决。

首先,法律途径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之一。

当借贷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时,他们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将纠纷提交给法院。

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裁决,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其次,调解是另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

借贷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委员会或专业调解机构来进行调解。

调解的好处在于可以快速解决争议,减少时间和经济成本。

最后,仲裁是一种相对独立和公正的解决方式。

借贷双方可以协商聘请专业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来进行仲裁,他们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然而,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如何预防民间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

首先,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合同条款。

他们可以请教专业人士或咨询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完全保护。

此外,借款人应该谨慎选择出借人,尽量选择有信誉和良好声誉的机构或个人。

同时,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各项权益和责任,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

对于出借人而言,他们同样需要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降低借款合同纠纷的风险。

除了以上措施,社会和政府也需要加强对民间借款合同纠纷的规范和监督。

政府可以加强对出借人的注册和资质审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成因及其对策

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成因及其对策

纷案件时,为了弄清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问题,要加强 对借款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应主动 审查借款事实,包括借款给付时间、地点、方式等基本 情况,强化对证据的分析认证,必要时主
动调查相关情况,尽力查清案件事实,不能仅凭借款凭 证草率下判,防止出借人通过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四)加大调解力度,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该类纠纷。有的民 间借贷纠纷虽然案情复杂
司设立、运行的监管,规范金融秩序。公安、检察院、 法院等司法机关要加强协作,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构建防范非法融资的良性机制。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风险防范
意识。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在民间借贷活 动中的防范意识,尤其是对于“高利贷”借款、非法集 资要提高警惕。教育群众在出借款项时应考察借款人的 信用程度,尽可能要求提供担保。各机关
定为准。现实中,发生借贷关系当事人往往存在某种特 殊的社会关系,或为亲属关系,或为同事、同乡、同学、 朋友等关系,基于这些特殊的社会关系,借款双方当事 人有时会不签订书面协议,或仅仅由借
款人出具内容简单的借条,双方对于借款的其他方面, 例如利息、期限、用途等没有约定或仅仅是口头约定。 一旦发生纠纷,借款双方都很难举证说明借款的真实情 况,也给法院审理造成困难。
近及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间资本市场也 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行为广泛存在于经济活动中,借款 金额少到数千元,多到上百万、上千万元不等,法院受 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不仅
这类纠纷的数量上升,而且纠纷出现形式也日趋复杂。
根据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笔者对该类 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对策。
单位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公职人 员的借贷行为,切实减少公职人员陷入非法借贷纠纷。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人 民银行等机构要与司法机关协

为什么会形成民间借贷纠纷

为什么会形成民间借贷纠纷

为什么会形成民间借贷纠纷1.诚信缺失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2.追逐高额利润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

大家现在如果要借钱的话一般不会向银行借款会很麻烦,更多的会向身边的朋友借钱。

民间借贷不止是经济现象它也是一种法律现象,它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那么为什么会形成民间借贷纠纷?在下文中,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形成民间借贷纠纷的相关原因。

▲一、借款时不写借条因为是熟人之间的借款,且借款的数额一般都不会很大,所以个人之间的借款通常都不会签订专门的借款合同。

且熟人之间借款时相互之间关系非常要好,要求对方出具借条似乎会破坏朋友之间的感情,也会让人产生不信任对方的错觉。

所以在借款时很多情况下借款人并未向出借人出具借条,这样就会给出借人收回借款造成法律上的障碍。

▲二、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向他人借款时,根据出借人的要求,借款人会出具亲笔书写的借条,或者在他人已经写好的借据上亲笔签名、盖章、摁手印等,表明借款事实。

但有时也会发生借条上借款人的签名并非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双方是非常要好的朋友或亲戚的场合,例如在农村,部分人不会自己书写自己姓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也常有发生。

▲三、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的、合理的。

但因为私人之间的借款一般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还款的时间,借条上也常常只注明借款的数额,并不会写明还款的期限。

所以借款往往不会一次性偿还,而是在出借人的多次催要下分批偿还。

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往往会因为出借人没有将借条带在身边,不能立即收回借条,也不能在借条上加注还款的情况。

这样在借条没有销毁或收回的情况下,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实践中出现过多起出借人在得到还款后,再次拿借条索要借款的情况。

根据上文可知,形成民间借贷纠纷主要是由于借款时不写借条、借条非借款人本人书写纠纷或者分次还款借条没有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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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在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

因此,民间的借贷活动日益频繁。

然而,也正由于民间借贷的容易,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越来越多。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2007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共计65件,审结62件,总结这些案件的基本案情不仅对目前塔山法庭管辖区域内的民间借贷问题感到震撼。

一.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在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即可认定借贷关系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二.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在审理民间接待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目前的民间借贷纠纷并不是绝对不可避免,通过对这类似案件进行总结,我发现以下一些原因:
1.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是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最主要原因。

现实中,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借款之前就已经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但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又不得不借款;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根本没有按照双方在借款时的约定使用借款,其借款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借得的钱以更高的利率在转借给他人,从而牟取中间的利息差额;还有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从自己的实际偿还能力出发,为了骗取出借人的借款,订立自己无法按期履行归还义务的还款期限。

这些人在借款后或以种种理由推托,不主动偿还,或没有偿还能力,根本不打算偿还,或不见踪影,不能追偿,使以诚信为基础的民间借贷混乱不堪。

2.追逐高额利润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又一主要原因。

审理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在借款时所写的借条的金额数比实际取得的现金要多的多。

例如,张某向李某借款,为了使李某同意借款,张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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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为8000元的借款写10000元的借据,这就在签订借条之处已经支付了2000元的利息,利息不可谓不高,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

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3.没有相应的担保或抵押,使借款人还款没有保证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当审判人员告知原告在签订借款协议之前,可以要求借款人出具相应的担保或抵押时,一部分当事人表示不知道,但更多的当事人知道,但是,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接受小恩小惠等不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人、担保财产或于借款相当的抵押,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了。

4.借据、收据不规范
在案件审理中,还经常发现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中均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1)、利息约定不明确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发生矛盾的是双方约定的利息。

一部分案件,虽然借贷双方约定了利息,但由于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即使原告主张,法律也不予保护。

还有一部分案件,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这时,即使双方都同意这部分利息的存在,也不受法律保护。

(2)、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农村,许多人习惯称呼别名,加上文化水平限制,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

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三.对完善民间借贷的思考
1.应对诚信缺失的问题,出借人在借款之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经济状况,还要考察对方的为人、信誉。

如果对方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入不敷出,根本没有偿还的能力;或是对方多处借款,以借款维持生计;或是对方正在从事一种风险性很大生意活动,有可能破产;或是对方有过赖帐的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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迹,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或是对方借款后可能不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而是以更高的利息在转借他人等一些信誉上污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是亲戚、朋友或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

同时出借人还要问明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对方借款后可能从事不法的行为,也坚决不能借款,不然借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受偿,受害的还是自己。

2.在审判的过程中,我不仅对老百姓为什么愿意将大额的款项外借产生疑问,带着疑问,我询问了几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都说存款利率太低,不会做生意,也没有其他的使钱生钱的渠道,只有通过向外借款来收取较高的利息。

针对这一原因,结合审判实践,我认为要从一下几个方面解决追逐高额利润的问题:
(1).积极对农民做好普法教育,引导农民认真学习掌握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知道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四倍以上的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让农民识别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特征,防止陷入融资陷阱。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3).向农民介绍其他的投资渠道,让他们知道通过购买基金、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方法也可以收到较高的利润,同时承担较小的风险。

(4).政府引导农民进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一定的支持,使老百姓将自己手中的钱用到经营当中去,使这部分钱变成流动资金,达到钱生钱的目的,这样即解决了农民致富问题,也可以防止不良的借贷问题。

3.要认识到担保和抵押的重要性
文中讲到农村借贷中对担保、抵押的重视不够,审理中很难看到有担保、抵押等手续,有些虽有担保人,但担保人也没有偿还能力,形同虚设,没有真正起到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作用。

为了降低借贷风险,防止纠纷争议,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还款保证,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即使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时,也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避免损失。

4.要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时的应对措施,因此不要碍于面子、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完整的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姓名相一致),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注意要有大写,并且大小写要一致),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要据提到某年某月某日),有息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没有单独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的,可在借款合同中增加保证人一栏,或者增加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一栏。

最后还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画押、各执一份。

最后,还要提醒出借人的是注意催要,及时起诉。

我们法庭大上个月受理了一起借贷的案件,借条签订的时间是18年以前,这就给原告举证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虽然老百姓常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不讲信用的人。

因此,当借款人没有按时、足额还款时,出借人就要注意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借款。

当自己无法避免借贷纠纷时,就要及时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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