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液氨单价合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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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液氨单价合同采购
招标公告(二次)
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液氨单价合同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二次),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供货地点:广西华银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动力厂液氨区
供货时间:6个月,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为准,要求接到招标人通知2日内到货,数量按招标人通知执行。
项目概况:液氨品质要求为:液体无水氨,外观无色液体,氨含量≥99.8%,残留物:≤0.2%。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所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以住建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能源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网站公开通报为准);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代理商、贸易商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
(1)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含有液氨;
(2)具有完善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3)必须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含有液氨;
(2)提供货物制造厂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
(3)必须具有至少1项同类项目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盖章签字页)。
3、投标人为贸易商的
(1)必须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含有液氨;
4、实际承运人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若委托他人运输的,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且受委托方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岭路100号4层407业务部。
(二)购买方式
1、来人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书;
(3)本人身份证;
(4)《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
2、电汇购买
(1)资料审核
请将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以整个WORD文档形式发至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邮箱(邮箱标题格式: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段名称)。
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投资集团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南宁金康支行
银行账号:4510 6050 6018 0100 95817
注意:请购买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购买招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购买招标文件无效等后果由购买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领取,如要求邮寄需另收取每次100元的邮寄费,此费用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三)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玉婷
电话: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