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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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

劳务发包方:中扶建设六分公司苹果园H地块项目部

劳务承包方:北京中泰通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苹果园交通枢纽H地块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公建工程地址:苹果园路

年月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中扶建设六分公司苹果园H地块项目部

乙方:北京中泰通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使苹果园交通枢纽H地块廉租住房项目配套公建

施工现场环保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扬尘、噪声和水污染,做到达标排放,经甲乙双方共

同协商,特制定施工现场环保协议。

施工现场地址:苹果园路

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工地后,必须与甲方签订施工现场环保协议,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环保协议的每项条款,否则,无资格进入工地施工。

2、乙方进入施工工地后,甲方要对乙方进行施工现场环保规定的教育。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及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4、甲方要规划、设计各施工阶段所规定的环保设施,并将规划好的环保设施布置图及相关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各施工阶段环保设施规划布置图的规定及相关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实施,并进行管理。

5、乙方进入工地后,要落实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明确环保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及责任和职责。环保管理人员要对环保设施的实施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确保施工现场环保达标。

6、甲方要对乙方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出现违反环保规定、措施、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对于不按期整改的要进行罚款,罚款额度为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对于给项目部、公司造成影响的罚款1000-5000元,因乙方违反施工现场环保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罚款,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甲方有

权向公司报告予以辞退。

7、由于甲方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要求: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

1、严禁露天喷沙除锈和喷漆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进行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及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车辆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安排专人对道路及工地要适时清扫,并要适时洒水压尘,控制工地扬尘污染。

5、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并将施工垃圾、渣土直接清运到指定的施工垃圾站内,防止产生二次扬尘污染。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散装物料必须有苫盖措施。在运输中车辆密封盖严禁敞开。上路行驶不得遗撒。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入库或严密遮盖存放,防止扬尘。

8、施工现场的料堆、土堆,要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11、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污染大气环境。

12、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装载货物不流洒,散装物料要苫盖,车辆行驶不能造成道路扬尘污染。

13、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树叶、枯草、废纸、垃圾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污染大气环境。

14、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搅拌机进料口上方安装二个喷头,喷水达到雾状为合格)。

二、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控制

1、施工现场要设立封闭式的施工和生活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要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2、固体废物严禁任意堆放、倾倒、贮存、处置或私自填埋。存放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固体废弃物必须运送至环卫局规定的场所处理。固体废弃物运送必须使用密闭式的运输车辆。

三、施工现场水污染控制

1、在检修工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水须向业主指定的地点排放,不准随意以漫流等方式排放,严禁向市政、厂区排放管网及雨水管道倾倒,更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不遵守规定擅自排放导致水污染的,其经济、行政处罚责任自负。

2、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缝、容洞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和有毒有害物质及固体废弃物。

3、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废水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凡进行现制水磨石工艺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5、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处,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6、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7、生活污水须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化粪池。

四、施工现场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在规划市区或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及公共场合等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不超过22时。遇有特

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项目部要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公布施工期限。并在施工前到工地所在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施工时,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值监测,其噪声值不超过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标准,防止夜间噪声扰民。

4、对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要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施工合同解除时废止。

甲方工程负责人签字:乙方工程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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