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景区合作协议(总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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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景区合作协议(总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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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签约地
协议编号
年月日
票务代理销售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诚实、守信、共赢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票务销售代表,为乙方的客户提供甲方门票的订购业务。
第二条乙方作为甲方在河南区域的资源整合合作伙伴,乙方可以将其与甲方所签订的票务资源在乙方所有销售渠道及分销平台上使用及共享。
二、合作内容
第三条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乙方开发的销售渠道进行甲方门票的宣传、推广及销售。
乙、方开发的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河南省114、银联商务POS机终端、动车指南和航空杂志二维码专栏、交通要口二维码墙及旅行社门店、网络等。
第四条游客通过以上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门票都将收到乙方发送的串码,该串码和身份证即为有效门票,与甲方其他形式的门票同等价值、同等用途。游客凭串码/身份证到甲方相关服务终端进行验证(终端会自动显示客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在订单及身份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场手续。
第五条甲、乙双方指定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对接,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负责人1:联系电话:
甲方负责人2: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1:联系电话: ____
乙方负责人2:联系电话:
第六条甲、乙双方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关结算。
三、协议期限
第七条甲方授权乙方通过系统渠道代理销售甲方门票的协议期限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保证景区是具有合法营业证照和国家相关资质,景区内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授权给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出现相关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甲方有义务及时将代理产品价格细则和变化及市场动态指导告知乙方,乙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应及时对代理产品进行调整。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游客在进行消费时提供短信信息或身份证验证服务及相关产品兑换服务,保证游客得以及时入场。乙方提供的电子门票信息存在有效期限制的,甲方应在售票开始前提前至少15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客户端账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因甲方保管不利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负责网络客户端设备的相关基础维护、管理工作。若因甲方维护、管理不善,导致网络客户端设备人为损坏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维修,以保证合作业务正常进展。
第十三条网络客户端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维修。
第十四条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游客在甲方景区游览过程中出现问题投诉时,甲方应积极协调处理;如游客出现受伤等危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时,甲方应本着挽救生命为先的宗旨先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游客未能顺利享受甲方相关服务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授权销售的产品(景区或旅游产品)在自有渠道、资源上进行宣传、推广、销售。
第十七条乙方无偿为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业务所需的网络客户端和客户端账号及密码,并保证为完成相关支付的乙方客户及时无误地发送二维码凭证、串码凭证、身份证等。
账号1:账号2:
密码1:密码2:
第十八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网络客户端安装指导、调试、升级、故障处理、更换等服务,并对甲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指导等,保证终端系统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收集的顾客信息(顾客对甲方产品(包含景区游览)使用评价、对甲方服务质量的评价等)需及时反馈给甲方。
第二十条游客在使用甲方景区设施、设备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事故处理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十一条网络客户端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出现故障或者损坏时,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配合甲方对网络客户端进行维修,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因乙方技术方面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及价格
第二十三条甲方给予乙方通过销售渠道的门票价格以下列表格为依据:(本协议使用货币的单位为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甲方保证给予乙方的结算价格团散同价。若甲方给予乙方的结算价高于团队价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协议期内,如有类似的同业竞争,甲方应以不低于给予乙方的结算价与其合作。否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的结算价仅在门市价整体调整时方可相应调整,甲方因特殊情况需变动门票结算价格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七、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以销售终端自动统计的订单消费报表为结算凭证,同时乙方数据库备份相关预订资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结算凭证。
第二十八条结算周期:月结
第二十九条结算日:由甲乙双方财务部门指定对账结算负责人。甲方对账结算的负责人是联系电话;乙方对账结算负责人是
联系电话 ;于每月日完成上月门票账目的对账。三方账目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提供相应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应于 15 日前将上周期门票结算款支付给甲方(遇节假日结算顺延)。
第三十条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如下账户进行支付结算: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须保证上述账号的长期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因账号变更而未及时通知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八、保密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需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守约方可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外两方:
1.乙方对甲方调整授权销售的区域、范围、产品结算价格不同意,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2.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协议达成一致。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协议立即终止,过错方应承担无过错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