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制度分析:博弈论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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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制度分析:博弈论分析方法

把博弈论作为研究方法和分析工具应用于经济体制与制度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进化博弈论方法”(evolutionary game approach)。经济学中的进化博弈论是在生物学的进化博弈论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它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竞争性经济行为同生物的进化相类比,研究人类经济行为中的策略和行为方式的均衡,以及向均衡状态调整、收敛的过程与性质。采用这一方法的研究者认为,社会制度并不是由什么人有意设计出来的,而是在那些适应环境和社会变化的新的制度结构不断被发现、更为理想的制度结构不断被保存的过程中产生的。这就是所谓的“适应性进化”过程。进化博弈论的引入,就是为了分析和说明社会制度的这一适应性进化过程。进化博弈论之所以在制度变迁理论中受到重视,主要是因为它是在不严重依赖决策者计算能力的前提下来说明均衡选择过程,从而在纳什均衡的理性主义解释遇到理论困难时,显示出了通过进化机制实现纳什均衡的可能性。

应用博弈论研究制度变迁的另一种新方法是“重复博弈论方法”(repeated game approach),它运用更精细的均衡概念,如“子博弈精炼均衡”(subgame perfect equilibrium)来分析历史与现实中的制度选择与变迁过程。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格瑞夫进行的“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

所谓的重复博弈,实际上是指同样结构的博弈重复地进行多次。与一次性博弈不同,它是由若干个阶段博弈(stage game)构成的一个完整的和相对长期的博弈过程。因此,在重复博弈中,各博弈方的着眼点就不是其在某一阶段上的局部利益或短期利益,而是他们在整个博弈过程中的总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当各博弈方面对不同的策略选择时,他必须考察到其在当前阶段的博弈中所采取的策略,不致在随后阶段中引起其他博弈方的对抗、报复或恶性竞争。也就是说,他不能像在一次性博弈中那样,毫不顾及其他博弈方的利益。有时,一方若作出一种合作姿态,可能会使其他博弈方在随后的阶段中也采取合作态度,从而实现共同的长远利益。这样,在重复博弈中就存在着比一次性博弈更大的合作的可能性,也有可能实现比一次性博弈更有效率的均衡。重复博弈论的这一特征,为它说明人类之间的合作行为,特别是说明历史与现实社会中体制与制度的演变过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那里,制度被定义为本身是“自我实施的对行为的非技术决定的约束” ,即所谓的自我实施制度(self-enforcing institution )。自我实施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它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性质。与那些由国家和法律强制实施的制度不同,自我实施制度必须是参与人各方经过协商、谈判、讨价还价后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因此,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将自我实施制度视为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博弈的一种均衡状态或均衡结果。自我实施制度产生的过程,也就是制度博弈各方在特定的战略局势中,根据自己不同的目标自主地选择各自的最优策略与对手进行博弈,最后求得制度均衡的过程。而所谓的“子博弈精炼均衡”,恰恰是指在构成动态博弈的所有子博弈阶段上都实现了纳什均衡。这就是说,一个子博弈精炼均衡,必须是各博弈方在整个博弈的每个阶段(子博弈)都选择了不愿单独改变的策略(纳什均衡)的最终结果。如果我们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观察自我实施制度,就会发现自我实施制度与子博弈精炼均衡之间的内在联系。简单地说,自我实施制度所具有的自发产生和自我实施的基本属性,说明了它必定是制度博弈各方在每个子博弈中都选择了不愿单独改变的最优策略的结果,也即实现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结果。更直接地说,自我实施制度的产生,必定是一个制度博弈实现了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结果。反过来说,如果一个制度博弈实现了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结果,那它也应该是自我实施的。

子博弈精炼均衡分析框架的运用,决定了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特别重视对博弈者的预期及其作用的分析。由于子博弈精炼均衡要求博弈者的策略必须令其在整个博弈和所有子博弈中都实现纳什均衡,因此,那些非纳什均衡的选择在实际的博弈中就注定不会出现。也就是说,那些非纳什均衡的策略选择及其后果,在历史的客观实际中是不存在的,当然也是我们无法观察到的,它们只能通过博弈者的预期这种主观的方式反映出来。然而,历史上不存在的东西,或者说我们无法观察到的东西并不意味着就不重要。恰恰相反,在历史的制度博弈和制度选择过程中,博弈者的预期(也即那些没有被选择的、我们无法观察到的非纳什均衡的策略选择及其后果),无疑对博弈者所做出的实际选择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它是影响制度选择与制度变迁以及理解长期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在考察历史的制度选择时,我们不仅仅要了解历史为什么选择了这种制度,我们还应说明历史为什么没有选择那种制度。这也正是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重视博弈者预期的原因之所在。在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那里,预期与组织同样被视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了高度的重视,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当然,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的引入,也为这种研究提供了非常适用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格瑞夫等人运用子博弈精炼均衡方法进行历史制度分析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认为,博弈者的预期影响着制度的均衡结果,而博弈者的预期又受到文化信仰和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博弈论在历史的比较制度分析中应用的另一特色,就是它以文化信仰为链条,把历史上前后相关的制度博弈与制度均衡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了博弈论与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的结合。

传统博弈论是一种静态分析,它很少关注博弈之间与均衡之间的联系。而格瑞夫却提出,在历史的制度博弈中,随着战略局势的变化而选择的均衡鲜明地显示出它与变化之前占优势的均衡之间的密切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博弈者的文化信仰和对未来局势的预期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具体说,一个博弈均衡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博弈者的预期,而博弈者的预期又深受其文化信仰的影响,博弈者的文化信仰又是在历史的制度选择与以往的制度均衡中逐渐形成的。当博弈者根据当前的战略局势对未来的博弈作出预期和相关决策时,他在以前(历史上)的博弈中所形成的文化信仰就会深刻地影响其当前的预期和决策。这样,文化信仰作为链条和纽带,就在历史上不同的博弈和均衡之间建立了内在联系和承继关系。格瑞夫经过对中世纪晚期热那亚和马格里布商人在海外贸易扩张中对代理关系不同模式的选择的研究发现,在制度变迁的博弈过程中,人们对一种制度均衡的选择,“就已经预示了其与变迁之前占优势的均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说,在制度变迁之前占优势地位的均衡与历史上随后发生的组织演变的预先状态有着一定的联系。特别地,与过去的均衡相联系的预期,是博弈中随后发生的外生变化中占优势的预期的最好预言者。在某种意义上,这些预期成为文化信仰,随着它们从原来在其中得以具体化的博弈中超越出来,提供了在其它历史结果的战略局势中选择一种战略的最初环境。……马格里布和热那亚人的经历表明,与变化前均衡相联系的预期超越了原来博弈的界限,为一种新均衡的选择提供了关键之点。换句话说,这些预期并不是这一博弈的特征而是人的特征。它们成为最基本的文化信仰,为达到新的均衡所处的动态调整过程提供了最初的环境。”

这种研究拓展了博弈论分析制度问题的空间和领域,丰富了制度变迁和路径依赖理论,实现了对传统博弈论的突破和发展。就连格瑞夫本人也认为,“也许关于制度的路径依赖的最引人注目的考察,是发现了制度与博弈之间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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