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HR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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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HR系统软件
招
标
文
件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范围及说明 (4)
2、定义 (4)
3、投标方资格条件及资质等级要求 (4)
4、投标费用 (4)
5、投标文件的澄清 (4)
6、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5)
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5)
8、投标文件的组成 (5)
9、投标报价 (6)
1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7)
12、无效投标 (7)
13、投标时间及地点 (8)
14、开标时间及地点 (8)
15、其他 (8)
第二章评标程序
1、开标 (9)
2、评标 (9)
3、中标通知 (10)
4、合同的签署 (10)
第三章财务结算程序
1、预付款 (10)
2、验收款 (10)
3、余款 (10)
第四章附件
1、招标需求一览表 (11)
2、投标书 (1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3)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
5、投标方一般情况 (15)
第一章投标须知
1、投标范围及说明
1.1 本次投标范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HR系统软件产品、实施、开发及服务。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叙述的系统软件产品、技术和服务。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方资格条件及资质等级要求
3.1 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
3.2 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能力、能满足合同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3.3 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3.4 营业执照年检合格、资质证书年检合格;
3.5 投标方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项目经理资格,且是投标企业在职职工。
4、投标费用
投标方应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方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方。
5.2 招标文件中任何错误若本应可按上述方法予以更正而没有更正的,其导致投标错误的责任,招标方不予承担。
6、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6.1招标方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6.2补充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方。
6.3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方起约束作用。
7、投标书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书及投标方和招标方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使用中文及阿拉伯数字。
8、投标文件的组成(由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应包含以下内容:
8.1技术标的组成
8.1.1 资信证明文件内容: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投标方认为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核后退还)和复印件;
8.1.2总体解决方案;
8.1.3投标方一般情况;
8.1.4售后服务方案或承诺书;
8.1.5 部分成功案例介绍或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8.2 商务标的组成:
8.2.1 投标书;
8.2.2 报价方案;
8.2.3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件,分别装入信封内,商务标的必需密封盖骑缝章。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
9、投标报价
9.1 投标报价说明
9.1.1 投标均以人民币含税报价,价格单位:“元”,且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9.1.2 投标书中,各单价、复合价及总价应填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9.1.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上写明投标项目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9.1.4 投标方的投标价应是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
9.1.5 投标报价由投标方按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需求、投标答疑、补充通知及合同文件,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项目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报价,但报价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价。
9.2 费用标准由投标方依据本项目类别的规定取费,并结合项目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计入投标单价,即“元”;
9.3 投标报价费用包括:产品实施、技术开发、服务费用及税金;
9.4 报价时应该认真分析招标方需求,必须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到技术实施、开发、维护和售后服务保障。
10、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0.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投标须知第6条所叙顺序装订。
10.2 所有投标文件均须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
10.3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及“正本”或“副本”,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 投标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11.2 如果投标方未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11.3 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方可以书面向招标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1.4 招标方接受投标方标书时间
投标文件于开标现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11.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有加行,单价不得涂改。
12、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2.1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2.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12.3以电讯形式的投标文件;
12.4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12.5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或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