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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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与公益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公益创投与公益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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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创投的特质
公益创投是基于绩效 的投资。它要求良好 的业务规划、可测量 的产出、所设定里程 碑的达成、明晰的责 任归属,以及良好的管 理能力。
公益投资者在社会目 标达成,同时培养和提 高了受助者的自主发 展能力,并确定他们能 够独立运营以后,终止 对受助对象的支持;而 受助对象独立工作,或 寻求下一个投资者。
公益创投在中国
• 2009年,上海民政局联合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举办 了第一届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大赛,面向全社会征集社区服务 的创意金点子和操作方案,在上海地区推广社区服务的现代 理念,并从福利彩票募集的慈善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资 助和扶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公益服 务项目和公益服务组织,获胜者获得5万至20万元的创业投资 奖励,进入公益组织孵化器,得到包括办公场地、设备、能力 建设等全方位服务,并有专家跟踪指导服务,让机构能持续发 展下去,实现公益创业的梦想。
• 此后,公益创投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运用。
公益创投的特质
公益创投是向慈善领 域投资而非捐赠,其目 的是提高公益慈善资 金的使用效率,追求投 资社会收益的最大化,
以解决社会问题
公益创投活动中,许多 公益投资者介入非营 利组织的日常工作进 行具体指导,如共同制 定组织的发展战略等。
公益投资者为非营利 组织提供充足的、通 常是为期3~5年的支 持,帮助公益慈善组织 在投资期满前实现财 务自给。
2、社会改革和社会创新面临的难题
旧体制已适应市场经济
破旧 之难
创新 之难
立新新溶于旧 新而无创
5年前,公益创投几乎零词条,今天(2013年6月7日) 10960000篇相关文章!!!
公益创投的源起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19〕116号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穗民〔2019〕116号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指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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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的通知
穗民〔2019〕116号
各区民政局,市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民政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处室,全市社会组织:
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精神和政策法规要求,经市民政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指引》(含登记表格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发展处反映。

附件:
1.广州市社会团体登记工作指引
2.广州市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工作指引
3.广州市基金会登记工作指引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
——结束——。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穗府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7日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广州慈善促进条例

广州慈善促进条例

xxxx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开展慈善活动,发挥慈善为民作用,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职能分工】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

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慈善组织和基层慈善组织,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化。

宣传、教育、民族宗教事务、公安、城市管理、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部门间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慈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和慈善组织及开展慈善活动的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慈善资源、社会服务的信息共享。

第六条【表彰和设立xxxxxx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慈善活动,设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市政府设立“羊城慈善奖”,每年表彰一次,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的星期为“羊城慈善为民周”,每年6月为“羊城慈善为民月”。

第七条【xx组织的设立和认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书范例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书范例

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促就业微平台——帮助失业青年职业能力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目录一、项目概述 (1)二、项目社会价值 (3)2.1 项目受益人群 (3)2.2 项目预期社会效益 (3)2.3 项目可持续性与示范性 (3)三、项目执行 (5)3.1 执行内容 (5)3.1.1 职业能力训练 (5)3.1.2 闻心沙龙 (6)3.1.3 就业推荐 (6)3.1.4 社会公益实践 (7)3.2 我中心的公益项目经验与成绩 (8)3.2.1 中心概况 (8)3.2.2 促就业“IT金领之路”高校系列免费公益讲座 (8)3.2.3 “创业经济数据分析”免费公益讲座 (11)3.2.4 “办公达人之——Excel数据透视”免费公益讲座 113.2.5 “玩美学派”少儿美术普及公益讲座 (12)3.2.6 “玩美学派”少儿美术进农村系列公益活动 (13)3.3 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 (16)3.3.1 项目团队人员组成 (16)3.3.2 项目主要讲师、成员简介 (16)3.3.4 办公场地与配套设施 (19)3.3.5 教学场地与教学设备 (20)3.4 宣传推广与招生 (20)3.5 教学运营管理 (20)四、项目预算分析 (21)五、项目进度安排 (23)5.1 项目进度甘特图 (23)5.2 各个阶段工作说明 (23)六、项目保障措施 (25)6.1 项目实施进度保障 (25)6.2 配套资金保障 (25)6.3 项目执行效果保障 (25)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促就业微平台——帮助失业青年职业能力发展项目性质: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承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期:2015年5月~2015年11月项目背景:在2008年国际金融风暴之后,青年失业率一路上扬。

从根本上,这和中国青年受教育程度低以及教育年限短有关。

在未来的5年中,中国青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预测到2020年全国失业青年人数达到1955万人(相当于某些小国全国的人口),失业率为11.10%。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 工作职责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 工作职责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工作职责
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立项: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确定符合投资标
准的项目,并制定相应的立项计划。

2.资金管理: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使用,
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3.项目管理: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策划、组织、指挥、
协调和监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

4.资源整合:通过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公益创
投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5.风险管理:对公益创投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
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损失。

6.评估与改进:对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及时发
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7.沟通与合作:与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各方建立良好的
沟通与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益创投事业的发展。

8.培训与指导:为公益创投项目团队提供培训和指导,提高团队
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9.政策研究:关注公益创投领域的政策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机构
提供政策建议和支持。

10.公益倡导: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
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祉水平。

总之,公益创投项目管理的工作职责旨在促进公益创投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创新和进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4]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4]1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府办〔2014〕1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研究室和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11日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及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市本级财政资金是指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形成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而筹措的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

其中,基本建设包括新建、扩建、迁建工程以及有关工作;更新改造主要包括改建、装饰装修、维护维修、技术改造等;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房屋、装备、设备、工器具购置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粮油基础设施、社会福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福利项目;(二)交通、能源、水务、信息、市政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生态环保、资源节约、防灾减灾、地质环境等战略性、公益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主导产业的推广、示范项目;(四)具备较好发展基础、集聚产业和创新要素、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支撑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发展平台建设项目;(五)市本级政权建设项目,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等的建设项目;(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9•【字号】穗府办规〔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9日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充分利用各类社区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覆盖,适度普惠与保障基本相统一;(二)多层次,普遍性与个性化服务相并重;(三)多支撑,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相匹配;(四)多主体,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

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投诉、建议,负责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负责引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就近建立长期合作机制,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的对接与融合。

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区域统筹,以及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资助资金清算、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等工作。

市、区财政局负责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并及时拨付。

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范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简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创投项目的基本内涵。

是指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让有能力且项目可行性和创新性较高、预期社会效益良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更多的资助资金,有效满足和解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第三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

根据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助医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对社区困难家庭子女开展帮教助学服务.(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第四条公益创投资助标准。

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根据广州市公益服务需求的客观实际,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预算的6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连同承办单位委托代理费预算,每年按规定程序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第二章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创投主体第五条市民政局作为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具体工作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发动本辖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监管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以及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做好经费划拨支付工作。

第六条市民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末,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负责承办公益创投项目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招标工作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

社会公益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社会公益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社会公益项目立项管理办法1. 引言2. 立项流程社会公益项目的立项流程分为项目申报、专业评审、审批批准、项目启动四个阶段。

2.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指项目发起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的过程。

2.1.1 申报材料准备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2.1.2 申报流程项目发起单位填写项目申请表,并附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预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发起单位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2 专业评审专业评审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材料,经过专家评审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的过程。

2.2.1 评审组成评审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家、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代表。

2.2.2 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2.2.3 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将形成评审结果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

2.3 审批批准审批批准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专业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的过程。

审批批准程序如下2.3.1 项目批准条件通过专业评审,获得评审组的积极意见。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公益事业的政策和规定。

2.3.2 项目批准程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项目审批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研究讨论。

经过讨论,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作出决策,并通知项目发起单位。

2.4 项目启动项目启动是指项目立项获得批准后,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启动项目实施和管理的过程。

项目启动流程如下2.4.1 项目启动准备项目发起单位应准备项目启动相关工作,包括项目组建、任务划分、进度安排等。

2.4.2 项目启动项目发起单位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团队成员职责。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 项目立项管理要求项目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项目立项应具备可行性和科学性。

项目立项应经过专业评审并获得批准。

项目立项后,应按照计划启动项目并进行有效管理。

项目发起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4. 结论社会公益项目是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项目立项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公布日期】2010.02.11•【字号】粤社党工字[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社党工字〔2010〕12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工委,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省性行业协会及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现将《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执行中有好的做法、经验,或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随时向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反映。

联系人:李志华电话:(020)83372159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工委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社会组织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组织党员是指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含长期聘用的离退休党员),以及其他单位外派至社会组织常设办事机构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

第四条社会组织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党费管理;(四)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社管规字〔2020〕4号)各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直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各社会组织: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工作,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2020年3月3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等法规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广州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指广州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领导,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第六条鼓励符合等级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申请评估。

申请参加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登记满两个年度;(二)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2年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二)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粤民规字〔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民政厅2022年5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三章内部治理第四章运行管理第五章促进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广东省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群众、培育社区文化、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本社区为主的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发起,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下列情况不列入社区社会组织范围:(一)社区居(村)委会及其工作机构;(二)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社区社会组织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遵循自愿、公开、透明、诚信原则。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培养发展为党员。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第二章登记和备案第五条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按照社会团体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登记成立。

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方案

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民政局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公益创投即社会组织或社会工作者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或根据企业、基金会等捐赠方意愿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参加评审后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并实施项目的活动。

一、项目范围(一)为老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有利于满足其各方面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各类服务项目。

(二)助残服务。

为残障人士提供有利于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各类服务项目。

(三)助孤服务。

为孤残儿童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益智、素质拓展的各类服务项目。

(四)其它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

二、申请主体及条件(一)申请主体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在我市登记和备案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请条件1、社会组织依法设立或批准,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2、具备申请项目相关的设施和条件;3、能自筹资金并且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

三、基本原则公益创投项目要紧紧围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组织第 2 页共 5 页设计并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体现公益性。

以社会效益为目标,体现非营利性的特点。

(二)确保有效性。

从居民的现实需求出发,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的迫切需求。

(三)具有成长性。

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四)立足于社区。

原则上以服务于社区、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为主,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资金安排市民政局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资助公益创投活动。

对单个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

各社会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能,市民政局将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进行严格监管。

五、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民政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

(二)工作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公益创投活动实施的具体方案;做好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落实配套资金;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估。

慈善组织章程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慈善组织章程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慈善组织章程关于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参考样本)
本会(本基金会、本中心等)应当合理设计慈善项目,符合本会宗旨和章程的有关规定。

优化实施流程,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益。

本会建立健全慈善项目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对慈善项目的立项、审查、执行、控制、评估、反馈等环节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要求,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本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慈善受益人。

本会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受益人。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应当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且同意的人数不得低于到会理事人数的2/3。

本会的重大慈善项目包括:
(一)年度慈善项目计划;
(二)超过万元的慈善项目;
...................
本会开展重大慈善项目之前,应当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适用于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慈善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接受社会监督。

本会要加强慈善项目档案管理,保存慈善项目的完整信息,做好慈善项目的建档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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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规范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以下简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公益创投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是指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为社会组织实施创新性高、可行性强、社会效益好、与政府目标契合的公益性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平台支持,有效回应和解决社会需求及问题的公益活动。

第三条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一)为老服务类。

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康复器械、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医疗保健、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辅助器械租赁、技能培训和就业、权益保护、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

主要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

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困境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它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者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

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社会创新、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心理调适、平安创建、群防共治等社区活动。

第四条公益创投活动资金由承办服务费、绩效评估费及项目资助资金组成,由主办单位每年按规定程序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立项申请。

每个项目以核定的预算总额与社会组织自筹资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60%且不超过50万元。

资助资金用于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30%,自筹资金不受此限制。

第二章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创投主体第五条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主办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活动;各区民政局负责发动本辖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协助主办单位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监管和具体实施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办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益创投活动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具体招标立项和项目需求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

主办单位应当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公益创投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对项目进行考察、督导、监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并为获选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支持。

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有良好的信誉度和公信力,且具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培训、孵化、督导、监管等承接能力;(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级评估为5A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承办单位在承办年度自身不得参与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第七条申报和实施公益项目的主体是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

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项目创意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

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六)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已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等级评估为3A以上或被评为“广州市品牌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上年度的品牌项目或优秀项目的创投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三章项目征集第八条公益创投项目原则上每年征集评选一次,征集时间以主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公告为准。

项目实施地为广州市,项目应在资助年度内完成实施计划。

第九条公益创投项目征集由主办单位会同承办单位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以会议动员、专题培训等方式,提供项目申报指引及相关辅导培训服务,向社会征集公益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

每个社会组织只可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申报不超过三届。

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项目性质、受益人群分析、服务需求分析、工作计划、项目创新性分析、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突发情况预测及应对机制等情况。

申报书示范格式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供创投主体查阅下载。

创投主体应按照示范格式如实填写。

其中,工作计划需另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需另附《自筹经费筹措方案》。

(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证明,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专职工作人员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各项收入不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和会员分配保证书,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证明符合创投主体条件、项目符合要求的材料等。

第四章项目评审第十一条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

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方法和评审程序统一规范,广泛接受监督。

(二)竞争择优。

通过设定客观科学的评审指标体系,体现竞争择优的评审要求,借助专家评审,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三)绩效管理。

增强绩效观念,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资金扶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建立社会组织专家库。

专家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应当在主办单位的监督下,从社会组织专家库中抽取5或7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公益创投项目及预算的评审。

承办单位觉得有必要,可就某类别公益创投项目专门设置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中,如发现与申报扶持的社会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存在其它可能影响到公正评审的,应主动向主办单位说明,按规定申请回避;主办单位也可要求该评审小组成员回避。

第十四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公益创投项目,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制定,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公布。

每个类别根据得分高低,在资助资金预算范围内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

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确定拟予资助的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后,承办单位应当按不低于20%比例从中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

对书面材料与实地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同类项目按顺序递补。

上述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单位应当向主办单位提交评审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主办单位负责对承办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进行确认,并在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公示拟予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评审报告及核查报告的质疑或投诉,承办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报主办单位。

第十六条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主动终止项目、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取消该创投主体下一年度公益创投申报资格。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七条签订项目合同。

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创投主体提交的《广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即为项目实施的格式合同,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与创投主体正式签订。

第十八条申请资金拨付。

承办单位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分3期向主办单位申请服务项目拨款。

经主办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国库支付程序直接拨付给创投主体。

合同签署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总金额的60%,项目中期评估验收合格后核拨2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拨付20%,(不含按国库支付程序审批时间)。

第十九条督促项目实施。

承办单位督促创投主体按照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并提供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获选项目的实施成效和项目团队的整体能力。

第二十条开展督导工作。

承办单位督促创投主体按季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督导。

承办单位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主办单位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总结报告,并负责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创投主体应主动接受承办单位的督促检查,按要求提交工作进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开展项目推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等载体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广泛宣传公益慈善理念,激活各界参与热情,放大创投社会效应,营造全民公益氛围。

第二十二条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和项目总结。

创投主体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总结。

承办单位负责将各创投项目资料按档案制作要求整理归档,档案保管期限为三年。

承办单位负责将各创投项目总结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报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对创投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第六章绩效评估第二十三条主办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益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评估承办单位。

重点评估机构是否健全,团队分工是否明确,项目宣传是否到位,项目评审是否公正公平,培训、指导、督促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安全措施落实是否到位,创投主体对承办服务是否满意,执行本办法及《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是否严格,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评估项目绩效。

按照每类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部分公益创投项目,进行实地评估,核实项目管理是否执行到位,检查项目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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