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西南大学(0322)《民法分论》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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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违反上述管
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
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
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
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
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
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
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Baidu Nhomakorabea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学号:1514825373023姓名:王强层次:专升本
类别:函授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1、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
而非当事人意思。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
定或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的效力包括管理人的义务和权利。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适当管理义务;通知义务;报告、计算义务。管理人违反上述管
理义务时,应分不同情况处理:第一,无因管理成立,但管理人管理方法、措施不当,给
本人造成损害的,若管理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若管理人为一般过失,
则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的责任。其二,管理人员有管理意思,但其管理事务却违反本人的
管理要求或社会常识,使管理效果不利于本人,即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如有过错,应
按侵权行为负赔偿责任。
管理人的权利。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
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
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可以抵押: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
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
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
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
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
登记时设立。
4、
答:
(1)乙以无因管理找甲支付支出的相应费用,理由成立。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
定的或约定的义务,Baidu Nhomakorabea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
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
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答题卷
学号:1514825373023姓名:王强层次:专升本
类别:函授专业:法学2015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民法分论【0322】A卷
题号
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评卷人
得分
(横线以下为答题区)
1、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