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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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福建长乐机场大风日数变化统计分析

近30年福建长乐机场大风日数变化统计分析

近30年福建长乐机场大风日数变化统计分析摘要:本文主要选用福建长乐机场1998~2021年机场跑道自动观测系统中的每分钟风速数据信息,选择统计学方法分析长乐机场大风天气的年际、月季变化特点。

结果表明:1998~2021年福建长乐机场年大风日数整体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气候变化倾向率为-7.2d/10a,下降趋势较为显著;1998~2021年长乐机场年内大风日数呈现出多峰型变化特征,年内大风日数主要出现在7~11月份,占年内大风日数的70.2%;长乐机场年内大风主要出现在秋季,占年内大风日数的49.4%,其次是夏季,占23.1%,冬季和春季大风日数相对较少,分别占17.6%、9.9%。

关键词:长乐机场大风日数统计分析引言在民用航空气象中,结合《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中的规定,瞬时风速超过17m/s的风称之为大风。

风与航空器的起飞和降落安全密切相关,而大风天气出现时大都伴随着风切变,极易引发飞机失速或复飞;大风天气还会使机场内停场飞机增多,车辆或其它设备受损,说明大风对航空运行安全有较大影响。

福建长乐机场位于福州市中心东南方向约39km的沿海处,三面环海,距离海岸线较近,东、南方向与东海相邻,是福建第一大航空枢纽,同时也是连接国际往来的重要枢纽。

近年来,因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便捷的交通需求不断加大,对航空安全、准点率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就导致长乐机场的航班量逐年增多,雷暴、大风、强降水等复杂天气现象对航班正常运行的影响不断加大;而预报大风天气时存在一定难度。

针对大风天气的研究,相关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大风日数呈现出“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特点,福建位于华南地区,受大风天气的影响较大。

因此,统计分析福建长乐机场大风日数,并总结大风日数时间变化特征,对于提升民航气象综合服务能力,降低大风对航空器起降的影响,确保航空飞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研究资料和方法本文根据《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有关规定,将观测时间内瞬时风速在17.0m/s以上的风称之为大风。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5章天气现象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5章天气现象

民⽤航空⽓象地⾯观测规范第5章天⽓现象第五章天⽓现象天⽓现象是指⼤⽓中或地⾯上所产⽣的除云以外的各种物理现象,它包括降⽔现象、视程障碍现象、雷电现象、地⾯凝结现象和其他现象等。

各种天⽓现象都是在⼀定的天⽓条件下产⽣的。

天⽓现象的出现,反映着⼤⽓的不同运动和物理变化过程,是天⽓变化的体现,也是天⽓预报的依据之⼀。

对航空飞⾏有重要意义的天⽓现象会严重威胁航空飞⾏安全。

因此,正确地观测天⽓现象,准确地判定它的强度,不但对保障飞⾏安全起到重要的作⽤,⽽且是分析、预报天⽓和了解⽓候情况的重要资料。

值班观测员应当按照《民⽤航空⽓象地⾯观测规范》的要求观测天⽓现象,⽽且还应当和其他要素结合起来仔细分析,以便能正确的确定某⼀现象。

第⼀节降⽔现象降⽔现象是指液态和/或固态的⽔汽凝结物或冻结物从云中或空中降落到地⾯的现象。

⼀、降⽔种别的判定和降⽔现象的主要特征值班观测员应当根据降⽔物的形态和下降的情况以及当时的云层、降⽔形成的条件等进⾏分析、判定降⽔的种别。

(⼀)⾬(RA)—是较⼤液体⽔滴(直径≥0.5毫⽶)所产⽣的降⽔。

表现为由⽔滴构成的、强度变化缓慢的滴状液态降⽔。

降落情形清晰可见,落在⽔⾯上可以激起圆形波纹和⽔花,落在⼲地上可留下湿斑。

⾬通常降⾃层积云、⾬层云、⾼层云和⾼积云。

(⼆)冻⾬(FZRA)—过冷⾬滴与地⾯或地物、飞机等相碰⽽即刻冻结的⾬。

冻⾬通常降⾃层积云、⾬层云、⾼层云和⾼积云。

(三)阵⾬(SHRA)—起、⽌突然,骤降骤⽌,强度变化⼤⽽快,⾬滴⽐⾮阵性降⾬中的⼤。

阵⾬主要降⾃对流云。

(四)⽑⽑⾬(DZ)—⼤量的微⼩⾬滴(直径⼩于0.5毫⽶)所产⽣的相当均匀的降⽔现象。

⽑⽑⾬表现为稠密、细⼩⽽均匀的液态降⽔,下降情况不易分辨,看上去似乎随空⽓微弱的运动飘浮在空中,徐徐下降,迎⾯有潮湿感。

落在⽔⾯上⽆波纹和⽔花,落在地⾯上⽆湿斑。

⽑⽑⾬常降⾃层云、碎层云或雾中。

(五)冻⽑⽑⾬(FZDZ)—过冷⾬滴与地⾯或地物、飞机等相碰撞⽽即刻冻结的⽑⽑⾬。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技术难点浅析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技术难点浅析

例行天气报告 中以观测时段 内出现 的特殊天气现象发布现在天气组 : 为 2O米/秒 .则 当风速 由 20米/秒变为 l7米/秒时 .应 立即发布 SPECI
方式 二是例行 天气报告 中以接近正 点的天气现象发布现在天气组 .并 报告 .而无需等十分钟后发布
加发近时天气组。例如 .52分 RA.58分转一RA,采用方式一 处理 则现 5.2 关于风切变的编报
考量 ,但从新《规范》对数据采集的要求 和用户对航 空气象 信息的需求
新《规范》中.飑 的判定标准 是瞬时 风速突然增 加 8米,秒或 以上
来看 ,应该是方式二更合理。首先 ,根据新 《规范》的要求 ,例行观测中 且至少 维持 1分钟 .然后突然减 小 .而且维 持时间 内瞬时风速 不小于
无论是整点观测还是半点观测都是在正点时刻采集数据 的 .也就是说 11米/秒 。因此必须在 1分钟后才能确认为飑 ,并开始记 录。例如 ,05
间若 现其他特殊 天气 变化 ,报文时间应 为 09:15,器测项 目的要 素应 间 出现 .雨淞不能作为冻降水的判断依据 冻降水是一种过冷却 降水 .
就是说 .采用方式二 .用户获取的信息更多 .更准确 ,更符合实际情况
所 以 ,当遇到特殊天气在例行 观测 时段 出现 又消失的情 况时 .建议例
①新 《规 范》中,现在天气组最多编报 三组 。因此 ,当 出现 四组或 以
行天气报告 中以接近正点 的天气发布现在天气组 ,并加发近时天气组 上天气现象时 .优先选 择本 场存在 和主要影 响本 场的天气现象进行编
业务的根基 .为从 事航空气象保 障服务 的工作人员获得具有代 表性 、 4 关 于 云 的 理 解
准确性和 比较性的气象观测数据提供了可靠指 导和科学 依据 但与此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8章 风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8章  风

第八章风第一节风的观测一、概述空气的运动,可以分解为垂直的和水平的两个分量。

空气运动的垂直分量称为空气的垂直运动(如对流运动);空气运动的水平分量则称为风。

风是由水平方向上大气压力分布不均而产生的。

风是一个向量,既有大小又有方向。

风的观测包括风向和风速的观测。

在民航地面气象观测中,统一规定测量距地面约10米高度上的风。

二、风的观测项目和定义(一)风向:风的来向。

单位为度。

(二)风速:空气质点在单位时间内所移动的水平距离。

单位为米/秒。

(三)两分钟平均风速:观测时距内两分钟的风速平均值。

(四)十分钟平均风速:观测时距内十分钟的风速平均值。

(五)平均风向:指在观测时距内风的平均矢向。

(六)静风:两分钟或十分钟时距内风速平均小于0.5米/秒的风。

(七)阵风:两分钟或十分钟时距内瞬间风速大于等于平均风速5米/秒时的最大值。

(八)大风:瞬间风速大于等于17.0米/秒的风。

(九)最大风速:某一时距内各个“平均风速”中的最大值(不含阵风的值).(十)极大风速:某一时距内风速大于等于17.0米/秒时,出现的瞬间极大风速值(包括阵风的数值)。

(十一)三十六方位风向:以十度为等级单位的风向。

(十二)十六方位风向:以22.5º为等级单位的风向。

(十三)风向不定:在观测时距内风向变化达大于等于180º,为风向不定;当风向变化大于等于60º且小于180º,平均风速小于2米/秒,也为风向不定。

注:1、瞬间风速:指3秒钟的风速平均值。

2、风速单位换算关系1米/秒=3.6千米/小时=3.3英尺/秒=1.9海里/小时三、当机场仅有一条跑道时,在METAR和SPECI中应当使用代表跑道接地地带上空的风;当机场有二条或以上跑道时,在METAR和SPECI中应当使用代表主要跑道接地地带上空的风;。

四、在MET REPORT和SPECIAL中根据本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航空用户的协议提供跑道上的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3.2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6.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3号《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中国民用气象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从事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及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工作基本内容包括观测与探测气象要素,收集与处理气象资料,制作与发布航空气象产品,提供航空气象服务。

提供航空气象服务的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区域。

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依照本规则履行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职责。

民用机场应当设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

本规则所称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包括机场气象站、机场气象台、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民航气象中心。

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气象专业人员和气象设施设备,建立相应的气象工作制度。

第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工作。

第七条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

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民用航空气象情报的交换,由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标准第10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标准第10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

第十章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依照例行观测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而成的《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是民航气象效劳机构为国家积存的重要科学技术档案之一。

它不仅是气象科学研究和天气预报体会总结的基础 , 也是为国际和国内民航部门提供航站气候资料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编制和上报要求一、凡进行24小时观测或13小时观测的机场气象效劳机构,每一个月均应编制月总簿。

二、凡配备自动观测设备的机场气象效劳机构,编制月总簿时应当进行24小时全项或缺项统计。

三、月总簿应以光盘形式存储和上报,并利用A3纸打印、装订一份,永久保留。

四、机场气象效劳机构应于当月10个工作日前上报上月月总簿,地域空管局气象中心于收到月总簿后2个月内审核完毕,发觉问题应当向报审单位发出修改通知或进行查询。

五、机场气象效劳机构自收到查询单之日起,于7个工作日内查复上报。

六、编制月总簿应当做到:(一)按规定的项目、格式、精度要求和统计方式利用运算机进行编制、打印。

切实做好校对,严格预审,确保质量。

(二)按规定的日期报出。

对审核部门查询的内容,应在规定的时刻内查复,审核出的错情,应及时更正并上报。

第二节封面和封底及扉页有关项的录入一、封面在《民航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上录入本机场气象效劳机构名称,并录入月总簿的年份、月份。

二、扉页(一)机场气象效劳机构名称本机场气象效劳机构的单位名称,如乌鲁木齐气象中心。

(二)地址除机场气象效劳机构所在省(区)市外 , 还应注明所在城市的方向或所在地的县、村、镇名称,以便与本地其它机场区分。

(三)经纬度本机场所在地的纬度和经度 , 只录入度、分。

当分值不足十位时,十位补“0”, 如:29°03'。

(四)观测场拔海高度观测场距离海平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名小数。

拔海高度未经实测的,其高度值应加括号,如 :()。

(五)观测平台距地面高度观测平台面(平台有围墙,那么为平台围墙顶)距离地面的高度,以米为单位,取一名小数。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4章 能见度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4章  能见度

第四章能见度与能见度有关的用语有好几种,彼此很容易混淆。

作为气象用语时是指“白天是指正常视力的人(视觉对比阈值为0.05),在当时天气条件下,能从天空背景中看到或辨认出大小适度的黑色目标物的最大距离;夜间则是指假定总体照明增加到正常白天水平,适当大小的黑色目标物能被看到和辨认出的最大距离或中等强度的发光体能被看到和识别的最大距离”。

所谓“能见”,严格地讲是指在白天用肉眼能辨认出黑色目标物(视角大于0.5°但小于5°)的最大距离,实际工作中指能辨认出目标物是什么物体并能清楚地看出它的轮廓;在夜间,则是指假设亮度和白天相同的情况下,能够辨认出目标物的最大距离,实际工作中则指能够清楚地看见目标灯的发光点。

凡是看不清目标物的轮廓或只能看见目标物的部分轮廓,分不清是什么物体,或者所见目标灯的发光点模糊、灯光散乱,都不能算“能见”。

因此,作为气象用语,能见度是指大气的浑浊程度或是大气的透明度。

不论是昼间还是夜间,只要大气的浑浊度相同,能见度就是一样的。

所以,也可以给气象能见度一个简单的定义:用距离来表示大气浑浊程度的量称为能见度。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三—《国际航空气象服务》中给出的航空能见度为下面的较大者:一、当在明亮的背景下观测时,能够看到和辨认出位于近地面的一定范围内的黑色目标物的最大距离;二、在无光的背景下,能够看到和辨认出1000cd(1000堪德拉)左右的灯光的最大距离。

该定义中,在给定的大气消光系数下,两个距离具有不同的值,后者随背景亮度而变化,前者用MOR来表示。

这说明,气象能见度与交通部门等单位使用的能见度存在一定差异。

作为气象能见度,它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气的稳定度和气团的性质。

气层稳定时,水汽杂质多分布在低层大气中,使能见度变坏;气层不稳定时,由于对流和乱流的作用,将水汽杂质带至高层,使近地面能见度转好。

一般情况下,在冷空气中因水汽杂质较少,能见度较好;在暖空气中,水汽杂质较多,能见度较差。

观测新版改动详细

观测新版改动详细

新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改动相关内容列举、说明(1)关于明语报旧:无,《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中仅规定了SPECIAL。

新:第十条本机场的航空气象用户设有与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气象观测显示器上的任何气象要素都一致的显示终端,并且能同步显示MET REPORT和SPECIAL中涉及的气象要素时,经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和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有关营运人以及在机场的其他用户达成协议后,可以不编发MET REPORT和SPECIAL。

个人理解与说明:此条是根据168号文即《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航空发[2002]168号) (下面都简称为168号文)进行的修改。

满足不编发MET REPORT和SPECIAL的条件是A.航空气象用户设有与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气象观测显示器上的任何气象要素都一致的显示终端,且能同步显示MET REPORT和SPECIAL中涉及的气象要素。

涉及的航空气象用户大体理解为塔台调度、航空公司驻场签派、机场(本场可能指现场)三类人。

B.与用户达成协议,即与航空服务用户达成协议不向其发布MET REPORT和SPECIAL 本次讲师中南局肖汉强理解是满足A、B后,仅不编发报文格式的MET REPORT和SPECIAL报,例行的电话通报,传真等手段需要根据协议内容继续执行。

空管办气象处孙启源处长的解释是电话通报、传真与MET REPORT和SPECIAL报文是等同的手段,即可以相互代替的,满足A、B后,如果不是针对协议中特别指出的天气或者内容,可以不采取上述手段通知。

(2)对时旧:无新:第十二条使用自动观测设备观测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以观测编发报终端的始终为观测时钟。

个人理解与说明:此条涉及气象台日常运行,故列出。

新规范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都为关于对时的内容的原则性规定(3)观测时次旧:第二十二条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时次分为24、13小时观测及不定时观测三种。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修订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修订
第九节 地面观测簿
第二十六条地面观测簿分为例行观测簿、特殊观测簿及事故观测簿三种。
第一十二条未使用自动观测设备的气象服务机构,对时时间自定,但应当保证观测时钟误差在30秒内。
第一十三条对时情况应当记录在值班日记中。
第四节 观测种别
第一十四条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分为例行观测、特殊观测和事故观测三种。其中:
(一)例行观测是指按指定的时间、次数和项目而对有关气象要素进行的观测。通常每小时观测一次,也可每半小时观测一次。
第三节 对时
第一十一条使用自动观测设备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以自动观测设备中央处理单元的内部时钟为观测时钟:
(一)24小时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天00时对时。当中央处理单元的时钟与GPS授时相差大于30秒时,应当按自动观测设备操作手册规定的方法调整中央处理单元的时钟,保证误差在30秒内;
(二)非24小时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每天第一次观测前对时。
第二十三条特殊观测时距不大于5分钟。
第二十四条事故观测时距不大于10分钟。
第八节 观测程序
第二十五条应当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目测后器测的程序进行观测,具体观测程序如下:
(一)整点的例行观测自第50分(含)开始进行目测项目的观测和记录,在55分(含)进行器测项目数据采集(读取),在58分前发布报告。
(二)特殊观测是指在两次例行观测之间,当云、垂直能见度、主导能见度、跑道视程、天气现象、地面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达到规定的标准时而进行的观测。对于实施每半小时一次例行观测的气象服务机构,如果按规定不发布SPECI,则无须在特殊观测簿进行相关的记录。
(三)事故观测是指当本场或本场附近区域发生飞行等级事故或意外事件后立即进行的观测。
第七节 观测时距

浅析民航机场气象观测资料的管理与应用

浅析民航机场气象观测资料的管理与应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C 保持 各种资料 名称的一致性 . 范》 )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地面气象观测资料簿。《 民用航空气象 《 规范》要求不再使用 “ 航气簿”这一名称 ,由于 《 月总簿》 地面观测档案簿 》( 以下简称 《 地面观测档案簿》 )是机场气象观 制作软件 未能及时升级 ,在封面仍保留着 “ 簿一 5 ,而同时 航气 ” 测站的历史 沿革档案资料。记载了一个台站观测方式的改变、记 录形式 的变化、技术革新的成果、观测场地的变迁等信息 ,它的 期其他资料 已经根据规定进行 了变更。这样不符合规范化管理 的 存在具有历史意义和 应用价值 。比如 :桃仙机场于 18 9 9年建站 要求 ,也为将来资料的查阅带来困扰。 D 根据观测手段的变化增加相关资料的制作 . 史: 人工观测向自动观测的转化; 长春 自动观测系统及芬兰 MI D— MO R与 R R观测数值的获取 ,为飞行提供 了更加安全的气 V AS 0 6 0的使用年限; 应急观测设备的便携式气 象仪的使用; 还有就 象保障 ,但是在观测资料的制作上多年来并没有太多的改进 ,现 是天气现象符号改为英文简 字; 数据采集时间的由采集 5 0分的数 VR 的统计值 , 据 改为整点 ,等等。很多将来在使用历史资料需要 明了的东西都 在越来越 多的航空公司已经在通过各种渠道获取 R 我们也应该从提高气象服务质量 ,完善资料 的完整性方面对月总 没有相应 的纪录 ,我们应该在这些资料还能够查找到的时候尽快 把它补充完整。《 地面观测档案簿》是要求永久保 存的资料 ,在 簿、年总簿增加相应的 自动探测项 目的统计。
想法和建议 ,希望通过加强对观测资料的管理 ,保证各种气象观 测资料 的连 续性 、准确性 、完整性及安全性 ,使观测资料在 实际
工作和其它领域得到更好的应用。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2完整篇.doc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2完整篇.doc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7第2页第二十八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飞行事故或者其他航空不安全事件相关的记录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统计和上报运行信息。

第三十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与应急演练以及应急后评估工作,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的气象工作应急预案应当与所在机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三十一条在以下情况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实施试运行:(一)本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中的职责发生重大调整;(二)重要气象设施设备,包括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及自动气象站和民用航空气象信息系统新建或改造;(三)气象情报发布格式、方式改变。

第三十二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试运行时应当完成以下工作:(一)进行人员培训和考核;(二)制定、修改相关的工作程序;(三)新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或自动气象站的,按照规定进行对比观测,制定或修改本机场特殊天气观测报告标准;(四)制定试运行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五)制定其他必要的措施。

第三十三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对试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业务运行。

第三章气象人员资质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取得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并按规定保持有效。

未持有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独立从事要求持照上岗的航空气象工作。

第三十五条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民用航空气象人员的专业培训,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岗前、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气象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与执照申请和执照注册相关的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一)具有持照二年以上的民用航空气象专业技术人员或气象专业教员;(二)具有符合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的教材;(三)具有与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资源和质量管理体系。

浦东机场一次暴雨天气过程的多跑道观测服务分析

浦东机场一次暴雨天气过程的多跑道观测服务分析

浦东机场一次暴雨天气过程的多跑道观测服务分析摘要:受强对流天气影响,2018年5月25日浦东机场经历了一次强降水伴雷暴的天气过程。

在此过程期间机场云高、风向风速以及主导能见度等重要气象要素也均发生显著变化,观测服务难度较高,这些要素的变化对上海浦东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产生了重要影响,因此对本次天气过程进行复盘分析。

关键词:浦东机场;暴雨;多跑道;观测引言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工作对机场航班顺利起降、管制平稳运行以及航空公司正常运作至关重要。

随着国内民航业的发展,各地的民航运输机场数量持续增加,同时国内主要枢纽机场的实际使用面积不断扩大和跑道数量不断上升。

这不仅导致民航管制服务运行压力上升,也对民航气象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地面气象观测的代表性、准确性,是气象观测资料必须具有的性质,更是整个气象体系的基础性支撑[1]。

就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而言,机场扩建以及启用跑道数量的增加[2],对气象观测代表性和准确性的把握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文将对浦东机场的一次暴雨天气过程的观测服务进行分析,并借此简单探讨多跑道机场该如何更好地做好强降水天气的气象观测服务。

一、天气实况回顾受强对流云团影响,2018年5月25日浦东机场先后经历了多次短时强降水伴雷暴的天气过程。

根据当天地面观测簿(例行)纪要栏演变记录,主要的中或大降水时段主要集中在03:40—05:50、07:10—10:50、20:10—22:00等时段,在此过程期间机场风向风速、主导能见度及雷暴等要素也发生相应的显著变化。

同时由于受到较长时间强降水天气影响,当日浦东机场水汽条件充沛,部分时段亦因此出现了低云的情况[3]。

这些气象要素的变化对上海浦东机场航班的正常起降产生了重要影响,对民航气象观测服务工作提出了不小的挑战。

二、气象观测服务分析(一)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utomated Weather Observation System,以下简称AWOS)降水量数据对比分析图1 浦东机场2018年5月25日03:00—23:00降水强度变化趋势说明: 传感器给出的瞬时降水量对应左侧的纵轴(单位mm/min);观测员报告的降水强度量化为小、中和大阵雨三个强度等级,分别对应右侧纵轴的1、2、3。

9.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

9.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

管理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AP-117-TM-2012-03下发日期:2012年11月30日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系统构成 (1)第三章系统功能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显示功能 (4)第三节其它功能 (7)第四章性能 (8)第一节系统性能 (8)第二节测量性能 (9)第五章环境适应性 (11)第六章附则 (13)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称民用机场)的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的构成、功能、性能和环境适应性等技术要求应当符合本规范。

第二章系统构成第四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由传感器、数据处理单元、用户终端、数据传输、跑道灯光强度设定单元、电源、防雷等硬件和软件构成。

第五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传感器包括: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气压传感器、气温传感器、湿度传感器、雨量传感器、云高仪、大气透射仪或前向散射仪、背景光亮度传感器等。

第六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用户终端包括:观测用户终端、预报用户终端、其它用户终端(包括空中交通服务部门、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航空营运人等用户终端)、系统监控终端等。

第三章系统功能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民航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应当具有测量或计算气象光学视程(MOR)、跑道视程(RVR)、风向、风速、气压、气温、湿度、降水、云等气象要素的功能。

第八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各用户终端应当具有显示系统测量和计算的实时气象要素的功能;应当具有按不同跑道分别显示气象观测要素的功能,气象要素的显示应当符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规定。

第九条民用航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应当具有通过航空固定电信网(AFTN)发送报文的功能;应当具有通过有线和无线的通信方式远程传输实时数据及系统监控信息的功能;实时数据的输出格式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机场天气报告中特殊天气与近时天气降水组的编发——以SPECI和METAR报为例

机场天气报告中特殊天气与近时天气降水组的编发——以SPECI和METAR报为例

机场天气报告中特殊天气与近时天气降水组的编发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天津分局天津市 300300摘要机场天气报告中特殊天气与近时天气降水组的编发,应以降水种类为基础,根据是否满足编发要件来决定编发与否以及如何编发。

关键词降水种类特殊天气近时天气编发1.降水的种类讨论主题的基础,先需明确降水的种类。

依据世界气象组织有关文献的规定,降水现象分为雨(RA)、毛毛雨(DZ)、雪(SN)、米雪(SG)、冰粒(PL)、冰针(IC)、冰雹(GR)、霰或小雹(GS)九种。

至于其前冠以诸如“冻结的(FZ)”、“阵性的(SH)”、“伴雷的(TS)”“附近的(VC)”等描述词,无非是说明降水的具体特性或伴随情形,亦或是降于邻近区域,并不改变降水的质态。

所谓降水的质态,是指降水形态的质的规定性,是一种降水区别于它种降水的形态学依据,也即(单一)降水形式。

当两种或以上降水物同时下降(如雨夹雪,多有主次之分,次者呈现为伴随状态或夹带状态),或原本是一种降水,但下降过程中介入了其他因素,使得降水物呈现出两种降水物的中间状态(如湿雪,一种特殊形态的雨夹雪,雪花下降过程中,受环境温度升高影响所致)时,称之为复合降水。

基于大气环境的复杂性,常有复合降水出现,形式多样。

诸如雷阵雨伴有冰雹、毛毛雨夹雨、冰粒中夹带雨滴、霰中伴有雪花,等等。

但无论复合降水以何种面目出现,都不宜成为降水种类划分的对象。

否则,容易混淆事物的本质与现象,既不科学,也不技术。

限于主题,此不详述,另有专论。

本文认为,无论是SPECI报现在天气降水组的编发,还是METAR或SPECI报近时天气降水组的编发,都须建立在降水种类的基础上。

即是说,在满足其他要件的的前提下,如果降水种类变了,必须编发。

对于复合降水,则依其组分变化而定。

2.SPECI报现在天气降水组的编发依照《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规定,当1>冻降水2>中或大的降水(视为同一种天气现象)发生、终止或强度变化时,须编发SPECI报。

新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新版《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第一编总则第1章地面气象观测组织工作气象观测是气象业务工作的基础。

地面气象观测是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预报、气象信息、气候分析、科学研究和气象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是每个气象观测站的基本工作任务之一,必须严肃、认真、负责地做好。

由于近地面层的气象要素存在着空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和随时间变化的脉动性,因此地面气象观测记录必须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代表性--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观测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准确性--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订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比较性--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观测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变化的特点。

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本规范是从事地面气象观测工作的业务规则和技术规定,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是对本规范的必要补充,编制时必须以本规范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之相违背。

地面气象观测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本规范的同时,也要熟练掌握地面气象观测仪器和业务软件的技术、操作手册中的有关内容,确保正确顺利地完成地面气象观测任务。

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1.1观测站的分类以及观测方式和任务1.1.1观测站分类地面气象观测站按承担的观测业务属性和作用分为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三类,可根据需要设置无人值守气象站。

承担气象辐射观测任务的站,按观测项目的多少分为一级站、二级站和三级站。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MD-TM-2012-011,2013.1.1实施)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MD-TM-2012-011,2013.1.1实施)

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的管理,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站)(以下简称空管分局(站))所属的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及相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民航空管系统气象工作质量管理,是通过对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运行质量控制、质量考核、用户需求分析与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其所提供的气象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民航局空管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国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地区空管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

第五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具体实施气象工作质量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气象业务运行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

第七条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施、人员、工作制度、技术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运行程序、质量考核及改进措施等。

第八条质量管理体系应当符合民航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并与现有工作制度、运行程序等构成有机整体。

第九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的业务岗位设置、业务技术人员和气象技术装备配备应当满足职责要求。

第十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民航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标准,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运行程序。

第十一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能够持续有效地监控气象情报的制作与交换等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质量考核标准建立质量考核程序,开展质量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有条件的民航空管系统气象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气发〔2019〕3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气发〔2019〕3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的通告气发〔2019〕3号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参谋部战场环境保障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森林工业管理总局、中国盐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气象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中国气象局组织对2018年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气象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布。

附件:气象行业标准2018年度复审结论附件2018年度气象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复审结论备注1QX/T 1—2000Ⅱ型自动气象站继续有效2QX/T 2—2016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继续有效3QX 3—2000气象信息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规范废止4QX 4—2015气象台(站)防雷技术规范修订待修订。

修订后转为推荐性标准5QX/T 6—2013气象仪器型号与命名方法修订待修订6QX/T 8—2002气象仪器术语修订正在修订。

项目编号: QX/T—2010—07,项目负责单位:长春气象仪器研究所7QX 10.1—2002电涌保护器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修订完成修订。

QX/T 10.1—2018已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8QX/T 10.2—2007电涌保护器第2部分:在低压电气系统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修订完成修订。

QX/T 10.2—2018已发布,2019年3月1日实施9QX/T 10.3—2007电涌保护器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原则修订正在修订。

航空气象报文——METAR和SPECI报

航空气象报文——METAR和SPECI报
定义:在两次例行天气报告之间,当一 种或多种气象要素达到规定标准时发 布的报告。
报告种类
SPECI ZHHH 060121Z 12004MPS 0800 R04/0800N FG SKC 01/00 Q1027 NOSIG=
METAR报每项含义
报告种类
METAR ZBAA 200000Z 00000MPS 3000 BR FEW023 SCT040 12/11 Q1024 NOSIG=

METAR报每项含义
风向风速项的一些说明: 是观测前10分钟内的平均风向和平均风速。 下列情形应当用“VRB”来编报“ddd”: 1.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的平均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60 度且小于180 度,平均风速小于2 米/秒; 2.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的平均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180 度。 在 10 分钟观测时段内,如果风向变化大于或等于 60 度,但小于180 度,并且平均风速大于等于2 米/秒,则应当将观测到的风向变化范围的两个边 界值按顺时针方向来编报“dndndnVdxdxdx”组。 否则“dndndnVdxdxdx 或 CCCC YYGGggZ (AUTO) dddffGfmfmMPS dndndnVdxdxdx SPECI 正文部分 NsNsNshshshs 或 RDRDR/VRVRVRVRi VVhshshs VVVV 或 w ′w ′ 或 T′T′/Td′Td′ QPHPHPHPH 或 RDRDR /VRVRVRVRVVRVRVRVRi SKC CAVOK 或 NSC REw′w′ WS RWYDRDR NSNSNShShShS 或 VVVV w ′w ′ 或 或 或 CAVOK NSW SKC 或
航空气象报文
METAR报和SPECI报
民航华北空管局气象中心 陈克军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参考资料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参考资料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附录参考资料附录一术语和定义1、地面气象观测 surface meteorological observation气象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地球表面一定范围内的气象状况及其变化过程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观察和测定,为天气、气候、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生态气象等业务、科学研究和服务提供重要的依据。

地面气象观测应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

2、气象要素 meteorological element表征大气状态的基本物理量和基本天气现象。

3、代表性 representative观测记录不仅要反映测点的气象状况,而且要反映测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在选择站址和仪器性能,确定仪器安装位置时要充分满足记录的代表性要求。

根据观测用途不同代表性要求也不一样。

4、准确性 accuracy观测记录要真实地反映实际气象状况。

地面气象观测使用的气象观测仪器性能和制定的观测方法要充分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准确度要求。

5、比较性 comparative不同地方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在同一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或同一个气象站在不同时间观测的同一气象要素值能进行比较,从而能分别表示出气象要素的地区分布特征和随时间的变化特点。

地面气象观测在观测时间、观测仪器、观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方面要保持高度统一。

6、时制 time system以一定的时间间隔作为时间单位,并以一定的起始瞬时计量时间的系统。

常用的有北京时、真太阳时、地方平均太阳时和世界协调时。

7、日界 day boundary地面气象观测中划定一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界限。

按照气象要素所采用的时制的不同,其日界也不同。

8、天气现象 weather phenomenon发生在大气中、地面上的一些物理现象。

它包括降水现象、地面凝结现象、视程障碍现象、雷电现象和其他现象等。

9、地面凝结现象 surface Coagulate phenomenon在地面或地物上产生水汽凝结或凝华的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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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修订说明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AP-117-TM-02)自2006年7月1日重新修订颁布以来,进一步规范了民航气象地面观测工作,对提高民航气象观测工作质量,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效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现行有关民航气象观测工作的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等规章、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手册均有涉及,由于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时间的不同,部分条款存在不一致性。

同时,随着观测技术的发展和变化,有些观测方法和规范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为了统一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观测手册,积极采用先进的观测技术和方法,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和报告等观测工作,空管办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于今年二月份启动了《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的修订工作。

现将修订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基本思路
此次修订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规章、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以及手册中有关民航气象观测工作的观测方法、记录、报告以及设备的安装等内容全部纳入本规范,同时,参照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国近年来民航气象观测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

二、本次修改的主要方面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现行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共13章132条,修订后调整为16章243条。

本次修订后,内容和篇幅有所增加,涵盖范围有所拓展。

主要修改涉及:
(一)涵盖的内容
为了使本规范涵盖气象观测业务的全过程,即气象观测的观测方法、记录、报告、设备的选址及观测资料的处理等内容,本次修订将《民用航空气象第一部分——观测与报告》、《民用航空气象第六部分——电码》、《民用航空气象第十部分——地面观测记录》、《民用航空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与规定》(民航空发[2002]168号)、《跑道视程使用规则》(MD-TM-2000-47)以及观测手册中部分规定性的条款整理后,一并纳入本规范。

(二)关于观测时次
由于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对观测时次作出了调整,本次修订相应进行了调整,明确要求所有民用运输机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实施24小时观测,通用机场可以实施非24小时观测。

(三)关于观测程序
为了使民航气象中心编制的飞行气象情报公报能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发布,本次修订对观测程序作出微调,将发报时间提前:整点观测要求58分前发出报文,半点观测要求28分前发出报文。

(四)关于观测平台、观测场以及基准观测点
实践中对气象观测场的使用不规范,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观测场和观测平台的有关规定,并规定了基准观测点的设置,明确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选定最接近机场基准点的沿跑道安装的自动气象站所在的位置作为基准观测点,该点所在的自动气象站用于观测代表机场综合天气状况的气象要素,其观测数据用于机场天气报告和机场气候资料统计。

(五)关于目标灯以及能见度的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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