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安全、有效运行,提升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小区内全部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2. 管理标准2.1 公共设施维护保养 2.1.1 绿化景观:物业公司应定期修剪绿化植物,清理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的乾净和绿化环境的美观。
2.1.2 道路和停车场: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道路和停车场,确保路面平整、无障碍,并修复道路上的裂缝和坑洞。
2.1.3 照明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照明设施,确保全部公共区域的照明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照明灯具。
2.1.4 消防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2.1.5 电梯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电梯设施,确保电梯安全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及时修复故障。
2.1.6 管网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水、电、气等管网设施,确保管道畅通无阻,防止水、电、气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公共设施安全管理 2.2.1 监控设备: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监控画面清楚可见,保障小区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资产安全。
2.2.2 门禁系统: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门禁系统,确保门禁设备正常运行,门禁卡管理严格,防止外来人员冲入小区。
2.2.3 安全巡逻:物业公司应布置专人进行安全巡逻,确保小区安全,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2.4 消防安全:物业公司应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供应消防设备的认真操作说明,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教育培训,确保居民安全疏散和火灾的及时处理。
2.3 社区公共设施管理 2.3.1 健身设施: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的健身设施,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并加强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4篇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范本4篇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及零星住宅(以下统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依法维护业主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工业新区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市政公用、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是指市政府和区政府(管委)指定的公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五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
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成本宜列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成本或由政府投资的公共服务设施。
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以营利或提供公益性专业化服务为目的,宜进行市场化运作或专业化运营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卫生、贸易、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和节能省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八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用房,在土地出让时应当作为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在土地出让合同书中应当明确需要配建的设施及位置、面积等内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代建。
小区公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的安全、和谐、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访客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小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拥有物业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二)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四)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绿化等进行合理使用;(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业主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管理规定及小区公约;(二)按时缴纳物业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三)合理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四)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擅自改动;(五)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整洁和秩序。
第三章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承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二)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三)负责小区安全防范,维护小区秩序;(四)协助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五)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第四章小区安全与秩序第八条小区安全与秩序管理:(一)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行为;(二)禁止在小区内饲养野生动物、家禽等;(三)禁止在小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四)禁止在小区内乱贴、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五)禁止在小区内酗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小区车辆管理:(一)小区内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应遵守小区规定,办理临时停车手续;(三)禁止在小区内乱停乱放车辆,影响他人通行。
第五章小区公共设施与绿化第十条小区公共设施管理:(一)小区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二)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物业服务企业应尽快修复;(三)业主不得擅自占用、破坏小区公共设施。
住宅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安全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居民、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职责、措施和奖惩,营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公共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小区消防、治安、交通、环保等公共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5. 处理公共安全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小区业主、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小区公共秩序;2. 配合物业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3. 不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保持通道畅通;4.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5. 不随意丢弃烟蒂、火种,不焚烧垃圾,防止火灾事故发生;6.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
第六章公共安全设施管理第七条小区公共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治安监控、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等。
物业管理部门应确保以下事项:1. 公共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2. 公共安全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及时修复或更换;3. 公共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七章安全宣传教育第八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安全意识,具体措施如下:1. 通过宣传栏、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2.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防盗、防骗等安全知识讲座;3.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奖惩第九条对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一、小区入口管理1.小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门卫室,门卫室内应配备专业门卫人员,负责管理小区的进出口。
2.小区入口处应设置合理的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保证行人和车辆的有序进出以及安全通行。
3.门卫人员应负责检查小区内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或车辆通行证,并及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安全管理。
4.门卫人员应保持礼貌待人,对来访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5.禁止未经居民或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将小区作为商业广告宣传的场所。
二、小区安全规定1.小区内禁止乱停车、乱放置杂物,确保小区道路、通道的畅通。
2.小区内禁止宠物的随意放养,应为宠物设立专用区域,并配备专人负责清理和管理。
3.小区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或有害的物品,严禁开展违法活动。
4.小区内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确保小区火灾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5.小区内开展大型活动时,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6.小区居民应加强防火安全意识,定期检查家庭用电安全设备,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扫和除尘。
2.小区内设立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应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及时清理容器。
3.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严禁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
4.小区内的绿化带、花坛等公共区域,居民应共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或乱摘花草。
5.小区内应设立公共厕所,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提供卫生纸、洗手液等必要生活用品。
四、小区设施设备管理1.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应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居民不得随意损坏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并及时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告设施设备的故障情况。
3.小区内的电梯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提示牌。
4.小区内公共照明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如发现漏电、线路老化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5.小区内的花坛、喷泉等景观设施应定期清洁、修剪,保持整洁美观的环境。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规范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环境保洁、安全管理等方面。
2.全部小区内的住户、业主、物业公司员工、保安人员等相关人员都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第三条公共设施维护责任1.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损坏。
2.住户和业主有义务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爱惜,不得有意破坏或损害公共设施。
第四条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措施1.物业公司应依照规定时间对公共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施。
2.物业公司应订立设备设施维护计划,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保。
3.住户和业主应依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共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修改设施等行为。
4.物业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维护档案,记录设施的检修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更新换代计划等信息。
第五条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监督1.物业公司应配备专职维护和修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
2.住户和业主有权向物业公司举报公共设施故障或损坏情况,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3.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就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和听取看法。
第六条公共设施维护费用1.公共设施的维护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费用标准和支出方式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会议决议。
2.物业公司应明确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用途,并定期向业主公示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环境保洁管理第七条环境保洁责任1.物业公司负责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日常保洁工作,保持环境乾净。
2.住户和业主有义务保持本身所在单位的环境乾净,不得乱丢垃圾或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3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的业主、租赁人员、管理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住宅小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环境、消防、人身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代表会议,由业主或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小区内各项事务,并向执法部门报告。
第五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保持小区的卫生整洁。
第六条业主或者居民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维护和谐的居住环境。
不得进行辱骂、恶意中伤、诽谤他人等行为。
第七条住宅小区内禁止投放垃圾、乱丢乱扔。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享有对住宅的使用权,并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共有部分的所有权。
第九条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的事务进行决策。
第十条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有义务依法履行合同,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的结构、平面布置和外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二条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三章租赁人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租赁人员享有规定的租赁权利,并且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住宅。
第十四条租赁人员有义务遵守住宅小区的规定,不得进行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租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租金,并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六条租赁人员有权对物业公司或小区管理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并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或管理人员进行整改。
第四章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小区进行维护、管理、服务,保障住宅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安全、环境、绿化、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定和操作流程。
住宅小区管理公约
住宅小区管理公约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本住宅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
第二条管理原则小区管理遵循业主自治、民主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范围本公约所称小区管理范围包括:住宅小区内的房屋、配套设施、公共场地、绿化、道路、停车场等。
第四条管理责任1. 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约,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环境。
2. 业主有权利按照约定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3. 业主有责任对自家宠物进行管理,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 业主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管理组织1.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3. 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小区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4.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管理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六条物业服务1. 小区应当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专业化的物业服务。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公共费用1. 小区公共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
2.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公共费用,逾期未支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公共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1. 业主应当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贴广告。
2.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噪音设备,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为了维护住宅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特制定以下公共管理规定:一、房屋使用管理1、业主和住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将住宅用于违法活动。
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如需进行室内装修,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3、严禁在阳台、窗台、外墙等部位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4、不得损坏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供暖设备等。
二、环境卫生管理1、业主和住户应保持自家房屋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倒污水。
2、生活垃圾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由物业管理处统一清运。
3、不得在小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宠物的饲养应遵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疫和清洁,外出时应使用牵引绳,并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4、爱护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不得随意践踏、采摘或损坏。
三、车辆管理1、小区内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区域。
2、车辆进出小区应减速慢行,遵守交通标识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3、严禁在小区内鸣笛、超速行驶或酒后驾车。
4、非小区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需登记并限时离开。
四、公共设施设备管理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路灯、电梯、消防设施、健身器材等,业主和住户应爱护使用,不得故意损坏。
2、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维修。
3、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管理1、业主和住户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家财物,出门时关好门窗。
2、小区内配备的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破坏或干扰其正常运行。
3、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应进行登记,经业主或住户同意后方可进入。
六、物业管理费用1、业主应按照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得拖欠。
住宅小区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活安全、舒适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小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相结合;(二)公开、公平、公正;(三)安全、文明、和谐;(四)合理、经济、高效。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四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小区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小区管理规约;(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三)决定小区公共事务的重大事项;(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四)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罢免程序,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本小区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三)协助维护小区内治安、消防等公共安全;(四)协助处理业主投诉和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接到意见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小区公共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小区公共设施与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损坏或者改变用途。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住宅小区内居民的行为、社区设施的使用、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维护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住宅小区管理规定:
1. 公共设施使用:规定居民可使用的公共设施和使用时间,例如停车场、健身房、游泳池等。
同时要求居民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护设施,保持整洁。
2. 生活噪音:要求居民在特定时间段内不得发出噪音扰民,以保障邻里安宁。
3. 垃圾处理:规定居民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时间,通常要求居民分类处理垃圾并在指定地点投放。
4. 社区安全:要求居民配合社区安全管理,如禁止非居民进入小区、保持大门和入口的安全等。
5. 文明行为:规定居民在公共区域内应保持文明行为,禁止乱扔垃圾、涂鸦等行为。
6. 电梯使用:规定电梯的使用规则,包括不允许超载、不得恶意占用等,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7. 公共场所使用:公共场所如花园、篮球场等的使用规定,包括时间限制、不得乱丢杂物等。
8. 治安管理:规定居民和物业公司共同维护小区治安,如举报犯罪行为、保持警觉等。
9. 物业费缴纳:规定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明确费用的用途。
10. 紧急事件处理:规定居民在火灾、水电中断等紧急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式和应急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住宅小区内的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居民应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住宅小区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管理守则
住宅小区管理守则1. 引言住宅小区是我们居住的重要场所,对于住宅小区的管理是确保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安宁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了建立和谐、文明的生活环境,保障每位居民的利益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守则。
2. 安全管理2.1 出入管理居民必须携带住户联系件或门禁卡进入小区。
居民之外的非居民需通过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
不得随意将门禁卡借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负责。
夜间22:00至次日6:00,小区进出口将进行封闭管理,请尽量做好进出计划。
2.2 消防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扔烟蒂等行为,确保电气用品的正常使用。
不得在楼道内堆放杂物,确保楼道畅通无阻。
禁止在住宅阳台上晾晒可燃物品。
楼道和消防通道内禁止堆放杂物,请保持灭火器和灭火栓的畅通。
3. 环境卫生3.1 垃圾分类居民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垃圾。
遇到垃圾分类难题时,可向物业咨询或参考指引。
禁止将有害垃圾投放至普通垃圾桶内,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2 公共区域清洁居民应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卫生。
在公共区域丢弃垃圾、乱搁乱放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物业将定期进行公共区域的清扫和消毒工作。
4. 社区秩序4.1 遵守规章制度居民应尊重社区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禁止在小区内大声喧哗、放置噪音源等扰民行为。
禁止在小区内携带、放置违禁、危险物品,以维护社区的安全。
4.2 社区活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友谊。
各类社区活动应事先报备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5. 车辆管理5.1 停车规定居民应按照规定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居民如需停放临时车辆,请事先与物业联系。
随手锁车,注意车辆安全。
5.2 交通安全严禁酒后驾车,遵守交规,保持安全驾驶。
小区内速度限制为20km/h,请减速慢行。
6. 物品损坏维修居民如发现小区公共设施损坏,可向物业报修。
居民造成的物品损坏,应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7. 纠纷解决如居民之间有矛盾纠纷,请积极沟通、友好协商解决。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规定1. 引言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的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住宅小区物业公共管理的规定,以维护住宅小区的秩序和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公共区域管理2.1 公共区域定义公共区域是指住宅小区内供所有住户和访客使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人行道、花坛、草坪、绿化带、停车场等。
2.2 公共区域维护1.物业公司负责对公共区域进行定期清洁和维护,确保环境整洁、无垃圾、通风良好。
2.物业公司应定期修剪草坪、修整花坛并及时清除枯萎的植物。
3.物业公司需确保公共区域的灯光正常运作,保证夜间照明充足。
4.物业公司应及时修复公共区域的损坏设施,如路灯、垃圾箱等。
2.3 公共区域安全1.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2.物业公司需要加强对公共区域的安全巡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物业公司应设置适当的防火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
4.物业公司应制定安全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居民参与。
3. 公共设施管理3.1 公共设施定义公共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内为住户提供的共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楼梯、门禁系统、垃圾处理设施、供水供电设备等。
3.2 公共设施维护1.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公共设施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2.物业公司需要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3.物业公司应对公共设施进行定期保洁,保持清洁干净的状态。
4.物业公司需要记录设备维护情况,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3 公共设施安全1.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物业公司要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制度,对设施维修和更换进行合理安排。
3.物业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设施故障或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和应对。
4. 环境卫生管理4.1 垃圾分类管理1.住户应按照物业公司制定的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垃圾分类,保持住宅小区的环境清洁整齐。
2.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提高住户的垃圾分类意识。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公共区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公共区域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道、楼梯间、电梯、垃圾站、健身场所、公园、花坛、停车场等。
第三条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业主和居民有权参与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第四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对象为小区的业主、租户及其家属,使用范围应当按照《住宅小区业主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确认和登记。
第五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者应当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整齐,不得在公共区域乱丢垃圾、乱贴乱写;2. 不得在公共区域违反规定进行商业经营、拜堂、聚宴等活动;3. 不得在公共区域违规存放车辆、货物和物品;4. 不得在公共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垃圾等危险行为;5. 不得在公共区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非法活动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应遵守公约管理原则:1. 使用者应当自觉遵守公约,尊重他人的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生活;2. 使用者应当遵守社区公约,积极参与社区文明创建活动;3. 使用者应当共同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和设施。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使用应当按照租赁协议、购房合同和业主大会的决议进行规定和管理。
第三章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管理第八条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定期清扫楼道、楼梯间、垃圾站等公共区域,保持干净整洁;2. 定期修剪花坛、公园等绿化景观,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3. 建立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加强垃圾处理与回收利用工作;4. 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5. 加强害虫和垃圾治理,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和环境质量;6. 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提高居民的卫生和环境意识。
第九条公共区域的环境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的用途和结构,不得私自占用和挪用公共区域;2. 不得在公共区域搞违章建筑和乱堆乱放;3. 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恶意破坏和污损公共区域。
小区住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住房管理,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住宅、商业配套设施及公共区域。
第三条小区住房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二)依法管理,公平公正;(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业主自治,社区共治。
第二章业主权利与义务第四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小区住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参与小区住房管理的决策;(三)监督小区住房管理服务;(四)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二)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四)按时缴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五)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六)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房屋管理第六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如需改造,应征得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业主装修房屋,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二)装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装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四)不得在房屋内外私拉乱接电线、水管等设施。
第八条业主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不得将住宅用于经营性活动。
第四章公共区域管理第九条业主应共同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堆放杂物。
第十条业主应共同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小区公共区域内的绿化、照明、消防等设施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十二条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为加强物业服务系统小区公共秩序管理,确保企业平安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住宅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所进行的公共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治安巡逻职责第一条治安巡逻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犯罪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第二条配合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警戒维护突发性的治安事件现场,阻拦和疏导聚众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第三条积极参加和配合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处置灾害事故的现场维护工作、承担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责任。
第四条配合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制止和处理非法集会、聚众闹事活动,维护内部治安秩序。
第五条制止妨碍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执行公务的行为,为执法机关和职能部门提供调查取证线索。
第六条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闹事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第八条巡查辖区内的治安防范情况,及时向职能部门反映和提供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消除一切不稳定隐患。
第九条严格盘查询问外来车辆和人员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认真做好巡逻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有效制止犯罪行为,控制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杜绝任何案件的发生。
第二章治安巡逻权限第十一条有权盘查各种人员和车辆。
对有嫌疑人员和车辆,给予留置,并及时报告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有权检验陌生人员的有效证件、出入辖区通行证、租住房屋暂住证,车辆出入证等。
第十三条有权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法分子,采取稳控措施,并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制止,并报告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有权对门卫、夜间值班岗的工作动态进行检查督导提醒。
第十六条有权对前来辖区办事或探亲访友的人员进行盘查询问,并与被访者取得联系证实后,做好记录、交待治安规定,提出遵规要求,方可在辖区内自由活动。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欢迎各位业主居民加入我们的住宅小区。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确保每位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约,以期得到大家的共同遵守。
第一章公共设施管理1. 小区门禁:小区入口处设置门禁系统,确保只有住户和授权人员可以进出。
每户住户将获得一张门禁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若门禁卡遗失,请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更换新卡。
2. 车辆通行:小区内设有专门的停车位,请住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
临时停靠时,请尽量不要影响其他车辆和小区通行。
3. 绿化景观:小区绿化为大家提供了宜人的环境,因此请大家共同爱护和维护。
禁止随意破坏花草树木,禁止乱倒垃圾。
如发现环境脏乱,请及时联系物业公司进行清理。
第二章生活噪音管理1. 室内扰民:请住户尽量减少高声喧哗、音乐声和电视声,以免影响邻居的休息和生活。
特别是晚间10点至早晨8点,更要保持安静。
2. 公共区域使用:公共区域如走廊、电梯等,请住户尽量保持安静,不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和游玩。
3. 物业维修时间安排:物业维修工作需要产生一定噪音,请住户在事先通知下予以配合。
同时,物业公司将合理安排维修时间,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费和共用设施使用1. 管理费缴纳:按照小区规定,每户住户需要按时缴纳管理费用。
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请提前向物业公司进行请假或分期缴纳的申请。
2. 共用设施预约:小区内的共用设施如篮球场、游泳池等需要提前预约使用。
请住户严格按照预定时间和规定使用,确保其他住户的合理使用需求。
3. 公共电器使用:小区内设有公共电器设备如洗衣房、健身房等,使用时请遵守安全规定并及时关闭,以节约能源。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1. 门锁使用:住户需定期检查和维护自家门锁,确保门锁的正常使用。
若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2. 出入登记:进入小区的住户、访客需在门禁系统进行登记,对于陌生人,请保持警惕并及时报告保安人员。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x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十治安管理规定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1、随意停放车辆;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3、损坏公共设施;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八、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得饲养家禽;九、房屋自交付使用时起以竣工验收日为准,根据有关规定,凡因施工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包括人为损坏,由开发负责按规定的时间保修;十、由于属自然灾害,自然损耗,或居民使用不当所致的质量问题需维修,不在保修范围内,物业管理站将尽力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十一、保修期之后的日常房屋维修,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室内部分费用由居民负责,毗邻部分费用由相关居民分摊,公用部分费用由物业管理站负责;十二、房屋的公有部位凡属人为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并承担有关费用;十三、严禁高空抛垃圾、杂物,倾倒污水,若导致楼下人员受到伤害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十四、禁止将垃圾、布屑、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管,如导致堵塞、损坏,住户应负担修理费。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小区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社区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和管理服务人员。
业主、住户应当遵守本规定,享受相应的权益,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住宅小区的管理任务由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和谐环境。
第二章小区安全管理第四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健全行车和人员通行管理系统,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小区需进行登记,严禁无关人员闲逛或停放车辆。
第五条住宅小区应配备监控设备,全天候对小区的出入口、公共区域进行监控。
同时,应设立专门安保岗位,负责小区安全巡逻。
第六条严禁在住宅小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应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住宅小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八条住宅小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公共区域,并妥善处理垃圾和污水。
第九条住宅小区内禁止乱丢垃圾,业主应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并按时将垃圾放置在指定地点等待清运。
第十条住宅小区应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状态。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缺陷,应及时报修和维修。
第十二条住宅小区的绿化景观应进行定期养护和管理,保持良好的绿化环境。
第十三条住宅小区的管道、电线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物业服务管理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为业主和住户提供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和维修反馈机制,接受业主和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并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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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x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确保居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职能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非法活动。
二、暂住人员必须持有效合法证件,并到派出所户籍管理办公室申报暂住临时户口。
三、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须持有本辖区所签发的暂住证。
四、在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须持有居住证。
五、投靠亲友的外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六、凡暂住人员须持有合法证件并自觉到物业管理站进行登记。
七、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暂住人员不得在小内从事非法活动。
(三)社区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一、使用娱乐设施必须遵守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人员的安排。
二、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的各种设施,切实遵守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损坏。
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三、在文化娱乐场所内,互相尊重、理解、和睦共处,不得抢场、占场,更不得高声喧哗、打架斗殴、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四、共同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卫生,不准乱丢、乱吐、乱涂画、乱张贴,违者马上纠正。
;五、允许外借之物必须经管理人员允许并登记,同时交一定押金后方能带走,不得私自带出。
六、节约用水、用电,严防火灾隐患,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安全。
七、在文化娱乐场所中不得进行非法的活动。
八、使用有偿娱乐场所应按价交费。
(四)商业网点管理规定为提升公司的整体物业管理水平和档次,为小区居民提供一个舒适典雅的居住环境,保障商户、居民的合法利益,特制定本规定一、凡在小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按《租赁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
二、任何商业网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将物品摆放在门外扩大经营场地,未经物业管理站批准不得在门外进行加工作业。
三、凡在住宅区内营业网点进行装修,应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特别强调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加大用电负荷。
四、任何营业网点,不得产生影响居民生活的噪音,饮食摊点所产生的油烟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
五、店主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如不能保持清洁,有蚊蝇孳生,情节严重,报请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中止租赁合同。
六、凡购买、租赁的房屋不属于经营性质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小区内乱设点摆卖、推销,但如属于公益性质的活动,由当事单位申请,物业管理站审核同意后,在物业管理站指定的地点,按物业管理站规定的时间开展活动,事后清理好现场。
八、所有商业网点均应文明经商,合法经营,不得出售伪劣、变质有害健康的商品、食物,不得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者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九、所有商业网点应自觉遵守消防规定,配备消防部门所要求的消防器材。
(五)安全用气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安全使用燃气,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管道设施不得私自改动,确需改动,必须提出申请由供气企业的专业队伍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施工资格的施工队进行。
二、橡胶管与灶前旋塞、橡胶管与燃器具进气口连接处,应使用喉码夹紧,确保严密无漏。
燃气用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得穿墙越室,并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损坏需及时更换。
三、每次使用燃器具时必须确认其开关在关闭位置才可通气点火,使用后开关置于关闭位置。
四、外出和晚间入睡前,牢记关闭气源总阀。
五、日常检漏,常用方法是涂抹肥皂水,切不可用明火检查。
六、如遇突然停气,请将燃器具开关及总阀同时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方可继续使用。
(六)安全用水、用电管理规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水,安全用电,遵照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居民或商铺,施工队需接用水、电时,应向管理站申请,经查核获准后由技工监督实施。
二、住宅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物业管理站同意,私自接驳水、电者,以偷水、偷电行为处理。
三、室内装修时,电线的敷设应由专业人员施工,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将电线直接埋入墙内、地下。
线路的改动要在装修申请表中注明,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电线、开关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电线的截面满足用电负荷的要求,室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楼房设计时分配给每户的负荷。
提倡居民在室内配备漏电保护开关,因居民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的规定而造成事故,居民应承担责任。
五、室内电线不得乱拉乱接,开关跳闸、保险丝熔断时应查明原因,不得强行合闸或加大熔丝容量。
六、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熨斗、电烙铁等时,要特别小心,防止短路,同时使其远离易燃物,人要离开时,注意断开电源。
七、居民长时间外出时要关闭房间内电闸和水阀。
八、居民应爱护公共用水、用电设施。
不得有意损坏水表或电表。
九、对公共管道、线路和居民房屋内管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居民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居民使用不当而导致的管道阻塞或线路损坏,物业管理站有权要求责任者疏通或修复。
(七)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为保持居住区内良好的生态环境,加强环保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爱护园林绿化,不采摘花朵,不践踏草坪,不损坏树木。
二、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拆、乱搭、乱建,使住宅区整洁有序。
三、小区内各商业市场、商业网点,饮食门店不得乱扔弃物,乱倒污水及排放其它污染物。
四、小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影响居民正常休息之噪音。
五、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整齐有序。
六、凭证饲养宠物,带宠物在小区散步时,不污染环境。
七、不在房屋中使用燃煤式采暖、取暖设备。
(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小区的防火管理,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消防法规,制订本规定。
一、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本着自救的原则,依靠居民实行综合治理,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
二、物业管理站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工作,居民必须须进行经常性的了解防火安全有关知识。
三、物业管理站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司备案。
四、严禁外来装有危险品车辆进入小区停放,制止儿童在住宅区内玩火。
五、物业管理站员工及居民有责任发现初期火灾后按规范进行处理,对情况严重难以扑灭的,应及时打“119”电话求救,并协助维持火场秩序,配合事故处理。
六、居民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乱拉临时电气线路,严禁擅自拆、改、装燃气(燃油)设施和用具。
七、遵守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杜绝火险隐患。
八、居民进行室内装修,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九、不准从窗户向外扔烟头,没熄灭的火种不得倒入垃圾桶内。
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十一、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
一经发现,将作出严肃处理。
十二、物业管理站对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焊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九)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物业管理站设有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各楼宇公共场所的清扫和垃圾清运,请各位居民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遵守以下公约。
一、请自觉维护小区内房屋的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不高空抛物,不在楼内公共通道、楼梯走道等公共场所堆放垃圾、摆放物品。
二、垃圾装袋,置于垃圾收集点内,以便及时收集。
三、请勿把垃圾、胶袋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
四、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且不得影响邻里休息。
五、居民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得将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爆光。
七、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场地扩大营业场地。
八、请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九、物业管理站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和消杀工作,积极配合环卫、卫生防疫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卫生宣传,使住户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
(十)治安管理规定为了搞好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创造安全的生活环境,维护全体居民的公共利益,制订本规定,敬请遵守。
一、装修施工人员凭物业管理站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小区。
二、小区居民的机动车辆实行发卡、登记制度;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车辆不得乱停放,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车辆安全。
三、住户搬家如有大件、贵重物品搬出时,应有放行条或确认是居民同行,登记后放行。
四、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物业员工住户都有义务,依法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现场秩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善后工作。
五、维护管理局、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的住户进行劝阻和制止。
六、发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居民应“看好自己门,守好自己物”增加防范意识。
七、居民要勇于制止、举报破坏小区治安秩序,造成治安隐患的人、事,不得让陌生人尾随跟进住宅楼。
发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110”。
八、小区内的经营单位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物业管理站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九、对下列行为,护卫员将给予劝阻,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制止:1、随意停放车辆;2、占用消防通道或其它公共区域;3、损坏公共设施;4、聚众喧闹,酗酒闹事;5、侵入他人住宅,损毁他人财物;6、发出超标准的噪音,影响他人休息和生活;7、用汽枪在住宅区内射击。
(十一)楼宇使用及维护管理的规定为使小区环境整洁,实现物业管理使物业保值、增值,延长房屋使用期限的目的,不降低原房屋设计时对房屋防风、防震、防雷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外观应完好、整洁,不妨碍市容和观瞻,允许封闭的阳台统一有序,不允许封闭的阳台不得自行封闭。
二、防盗网、空调架的安装统一美观,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用非统一材料安装,不允许安装防盗网的楼层,请勿安装。
四、若改变房屋用途的,要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室内装修时,楼房的承重结构(承重墙、柱、梁、板等)不得随意凿打,更不能开洞或开门。
六、楼房原设计的燃气、消防等设施、管道,不得私自改动。
七、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等公共场所,不得进行乱搭建、乱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