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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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明确责任,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就相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学员及代课老师就相关问题或需要帮助时,第一个询问的人员应负完全责任,负责限时办理或解答提出的所有事项,确保学员或代课老师满意。遇所咨询的问题或办理的事项自己不能解决时,负责协调人员办理,并负责跟踪落实办理程度及结果。所有事项办理完毕后,需在《学校临时工作记录本》做好记录,以备总结及今后工作借鉴。对工作推诿、扯皮、应付的,一经发现或查出,罚款50元/次。
二、实行节能负责制。节能工作利国利校,需长期坚持。各班班主任负责各班空调、照明、饮水机等用电器管理工作,照明灯管理要求根据光线情况进行开关,严禁长明灯、无人灯、无用灯,违法规定的,罚款10元/次;空调管理要求根据气温情况进行关停,为保证身体健康,夏季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7度,并要求放学前半小时关机,三台空调使用同一条线路的,要求只允许2台空调同时开放,另一台轮流开放。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次;饮水机管理要求做到人走关机,严禁无人长期开机,违反规定的,罚款5元/次。办公电脑管理由使用人负责,要求下班时关机,严禁长时间开机,违反规定的,罚款10元/次。摄像机、音响管
理要求做到课程结束及时关停,严禁空录及空放,违反规定的,罚款10元/次。办公室照明管理由值班人员负责,要求人走关灯,严禁长明灯,违反规定的,罚款10元/次。
三、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必须高度重视。办公室用电安全由值班人员负责,班级用电安全由班主任负责。要求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协调用电管理人员及时查明情况,处理隐患,并填写《安全工作隐患排查纪录》;门窗关闭工作由值班人员及班主任负责,要求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并检查门锁情况,确认锁好门后再离开。学员交通安全及个人财务安由班主任负责,要求每周开一次班会,时间为每周四上午,强调交通安全及个人物品保管、车辆保管等注意事项。监控管理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要求每周一定期检查监控情况,确保监控正常。宿舍用电及物品管理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要求每周三定期检查一次宿舍,做好检查纪录,并要求严禁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功率超过100瓦的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插座不准放置床上。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罚款20-50元/次。
四、以上办法自2016年1月25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分管副校长负责。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