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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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贩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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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保障城市市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流动摊贩经营应遵循“规划布局、合理分布、规范经营、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四条流动摊贩经营者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的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第五条经营者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备案:1. 营业执照副本;2. 身份证明;3. 经营场所证明;4. 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如有);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经营区域与时间第六条流动摊贩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需要划定。

第七条流动摊贩经营时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经营时间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2. 遵守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经营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3. 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经营规范与要求第八条流动摊贩经营应遵守以下规范:1. 经营物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2. 经营物品包装应整洁、美观,不得使用破损、污染的包装;3. 经营者应保持摊位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不得随意丢弃;4. 经营者应文明经营,不得强买强卖、欺诈消费者;5. 经营者应佩戴统一的工作服,佩戴明显标识。

第九条流动摊贩经营应满足以下要求:1. 摊位设置应规范,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等;2. 摊位经营物品不得妨碍交通、市容市貌和公共设施;3. 经营者应定期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第五章罚则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 未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和备案手续的;2. 违反规定经营区域、经营时间的;3. 经营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4. 违反规定,造成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问题的;5.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流动摊贩管理年度总结(3篇)

流动摊贩管理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流动摊贩作为我国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占道经营、噪音扰民、食品安全隐患等。

为加强流动摊贩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本年度我们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亮点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摊贩自律意识本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流动摊贩管理政策,让摊贩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提高自律意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街头宣传活动等方式,使摊贩充分认识到规范经营的重要性。

2. 优化摊位设置,提升市容市貌为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我们合理规划摊位设置,增设临时摊位区,引导摊贩进入指定区域经营。

同时,加强对摊位的日常管理,确保摊位整洁、有序,提升市容市貌。

3. 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经营行为本年度,我们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通过定人定岗、网格化管理、错时巡查等方式,确保执法工作的覆盖面和时效性。

同时,注重人性化执法,对初次违规的摊贩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4. 严格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加大对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审查摊贩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等,确保摊贩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

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摊贩,依法予以查处,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5.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本年度,我们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流动摊贩管理难题。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流动摊贩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摊贩对管理政策认识不足,存在违规经营现象。

改进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摊贩自律意识;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 存在问题:部分区域摊位设置不合理,影响市容市貌。

改进措施:优化摊位设置,合理规划摊位布局;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摊位整洁、有序。

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制度

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容市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

三、管理部门1.市城管局负责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区、县(市)城管局负责本辖区内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流动摊贩进行日常巡查、执法和宣传教育。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流动摊贩的准入条件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身份证明。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经营场所。

4.符合本市的流动摊贩行业发展规划。

五、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1.流动摊贩应当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

2.流动摊贩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经营,不得占用非经营性道路、公共场所。

3.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不得经营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

4.流动摊贩应当使用合格的经营工具和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5.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计量、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欺诈消费者。

六、流动摊贩的日常管理1.流动摊贩应当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2.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市容市貌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搭建临时设施、设置广告牌。

3.流动摊贩应当配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阻挠、抗拒。

4.流动摊贩应当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及时予以解决。

5.流动摊贩应当参加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七、流动摊贩的执法检查1.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

3.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取缔。

八、流动摊贩的退出机制1.流动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部门依法予以退出:(1)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过期未续期的;(2)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或超出规定经营范围的;(3)违反本制度规定,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4)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社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社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内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维护社区环境秩序,促进社区文明和谐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内所有从事流动摊贩经营的个体户和单位。

三、管理内容1. 流动摊贩的经营时间流动摊贩经营时间应当遵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营时间,严禁在夜间经营。

2. 流动摊贩的经营地点流动摊贩应当遵守社区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地点,并不得擅自更换经营地点。

同时,禁止在社区内乱设摊经营。

3. 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流动摊贩应当遵守相关的市场管理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影响社区居民正常生活。

4. 流动摊贩的噪音扰民流动摊贩不得在经营过程中发出噪音扰民,特别是在晚间应当降低音量,维护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5. 流动摊贩的卫生规范流动摊贩应当遵守相关的食品卫生规范,保持经营环境整洁,不得乱丢垃圾。

6. 流动摊贩的经营证件流动摊贩应当持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件,接受社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7. 流动摊贩的纠纷解决如流动摊贩与居民之间发生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社区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8. 流动摊贩的退场机制对于非法经营、违规经营或多次受到投诉的流动摊贩,社区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社区范围内经营。

四、管理措施1.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摊贩管理台账,记录流动摊贩的基本信息和经营情况。

2.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流动摊贩进行抽查,查实属实情况后,及时处理违规流动摊贩。

3. 社区管理部门可以配备专人负责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监督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

4. 社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动摊贩投诉处理机制,对流动摊贩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

五、附则本管理制度由社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凡涉及修改或补充,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执行日期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和居民: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秩序,提升小区的整体形象,保障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条例,经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就小区流动摊贩管理作出以下规定通知,请广大业主和居民遵守并共同维护执行。

第一条流动摊贩的定义流动摊贩是指在小区内非固定地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个体商户。

包括但不限于水果摊、小吃摊、衣物摊等。

第二条流动摊贩经营范围流动摊贩经营范围仅限于生活必需品或便民服务,不得销售违禁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流动摊贩准入条件持有有效证照:流动摊贩需持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健康证明等相关证照;严格遵守规定:遵守小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保持环境整洁:经营过程中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杂物、垃圾;安全第一: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售卖过期食品或劣质商品。

第四条流动摊贩管理措施摊点设置:流动摊贩应在指定位置摆摊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车辆通道等公共空间;经营时间:严格控制经营时间,避免扰民现象,具体时间由业主委员会另行通知;卫生清洁:每日营业结束后,流动摊贩需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卫生;安全防范:加强货品管理,防止发生货物被盗、丢失等安全事件;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消防规定,配备灭火器材等必要设备。

第五条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流动摊贩,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多次违规:暂停其在小区内的经营权一周,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小区内的经营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结语以上即为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通知,希望广大业主和居民积极配合执行,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

谢谢!附:业主委员会日期:XXXX年X月X日。

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摊贩和城市环境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动摊贩,是指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占用公共空间从事零售、餐饮等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摊贩登记管理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流动摊贩管理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理第五条流动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前,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流动摊贩登记证。

第六条申请办理流动摊贩登记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二)具备与经营内容相关的技能或者资格;(三)符合规定的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四)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流动摊贩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说明;(四)与经营内容相关的技能或者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流动摊贩登记证。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流动摊贩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的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内经营;(二)按照规定的范围经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影响交通秩序;(三)保持经营场所卫生,不得污染环境;(四)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强买强卖;(五)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流动摊贩应当在经营活动中,主动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保证商品质量。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流动摊贩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流动摊贩管理档案,记录流动摊贩的基本情况、经营行为、违法行为等。

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市场流动摊贩在城市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为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同时也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

然而,由于管理不当和监管缺失,市场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乱摊占道、无证经营、卖假货等,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建立健全的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市场流动摊贩的定义市场流动摊贩是指在城市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户和小商户。

他们通常在一个固定地点摆摊,销售各种商品和服务,如食品、日用品、服装等。

市场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广泛,形式多样,数量庞大,成为了城市商业生活的一道风景线。

二、市场流动摊贩管理的现状目前,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1.乱摊占道:部分摊贩占用行人道和车道,造成了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2.无证经营:有的摊贩没有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存在卫生和质量问题;3.市场秩序混乱:市场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广泛,管理和监管困难,导致市场秩序混乱;4.消费者权益受损:一些摊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场流动摊贩管理的必要性市场流动摊贩作为城市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1.维护城市形象:规范市场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文明程度;2.保障市民权益:加强管理监督,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3.促进城市发展:通过规范管理,促进市场流动摊贩的健康发展,为城市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四、市场流动摊贩管理的原则市场流动摊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市场流动摊贩;2.公平公正:公平公正对待市场流动摊贩,维护其合法权益;3.科学规范:科学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市场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4.多方参与:政府部门、市场流动摊贩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合力。

五、市场流动摊贩管理的措施为了加强市场流动摊贩的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设立管理机构:建立市场流动摊贩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2.制定管理规定: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市场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3.营造良好环境:改善市场流动摊贩经营环境,提升城市品质;4.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场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

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小区的秩序、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小区内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小区流动摊贩管理规定。

一、流动摊贩的定义与范围本规定所指的流动摊贩,是指在小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临时从事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个人或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售卖蔬菜水果、小吃零食、日用百货、手工艺品等的摊贩。

二、经营时间与地点限制1、经营时间: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应限制在每日具体时间区间,以避免对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造成干扰。

2、经营地点:只能在小区指定的公共区域内进行经营,如具体地点。

严禁在小区的出入口、消防通道、绿化带、居民楼前等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区域摆摊设点。

三、准入与登记制度1、流动摊贩需提前向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小区流动摊贩经营申请表》,提供个人或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时间等。

2、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具体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摊贩,发放《小区流动摊贩经营许可证》,并明确其经营的期限和相关责任。

3、已获得许可证的流动摊贩,应在经营时将许可证置于明显位置,以便监督和检查。

四、卫生与环境要求1、流动摊贩应保持经营区域的卫生清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做到“摊走地净”。

2、禁止随意倾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破坏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

3、对于食品类摊贩,必须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使用清洁的食品包装材料。

五、商品质量与服务规范1、流动摊贩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违法违规的商品。

2、提供服务的摊贩应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诈消费者,保证服务质量。

六、噪音与秩序管理1、流动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应控制音量,不得使用高音喇叭等产生过大噪音,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2、不得堵塞交通通道,不得妨碍居民正常出行,不得与居民发生争吵或冲突,保持良好的经营秩序。

日常流动摊位管理制度

日常流动摊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城市流动摊位管理,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生活秩序,促进流动摊贩合法经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从事流动摊位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三、管理制度1. 经营许可(1)流动摊贩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临时经营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2. 经营区域(1)流动摊位经营区域由市城管局根据城市规划、交通流量、周边环境等因素合理划分。

(2)流动摊贩应在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点。

3. 经营时间(1)流动摊贩经营时间根据季节、天气、周边环境等因素确定,具体经营时间由市城管局统一安排。

(2)流动摊贩应在规定时间内经营,不得超时经营。

4. 经营设施(1)流动摊贩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设施,保持摊位整洁、卫生。

(2)经营设施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不得占用行人通道。

5. 商品质量(1)流动摊贩应保证所售商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2)流动摊贩应明码标价,不得欺诈消费者。

6. 环保要求(1)流动摊贩应遵守环保法规,不得排放有害气体、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2)流动摊贩应使用环保型燃料,减少污染。

7. 卫生要求(1)流动摊贩应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定期进行消毒。

(2)流动摊贩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8. 纪律与处罚(1)违反本制度规定,由市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市民有权举报,市城管局将及时查处。

四、监督管理1. 市城管局负责流动摊位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日常巡查、监管。

2. 流动摊贩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市城管局的管理工作。

3. 市城管局将定期对流动摊位进行考核,对表现良好的流动摊贩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

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市所有从事流动食品经营的商户。

第三条所有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所有流动食品摊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并持有有效的经营执照。

第五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市场规范秩序,不得随意更改经营地点,不得占用公共场地。

第六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卫生规定,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第八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持设备器具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九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第十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定期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章经营规定第十一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手续。

第十二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

第十四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与顾客保持礼貌,不得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五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提高卫生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遵守相关税收规定,按时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依法购买保险,保障顾客权益。

第十八条流动食品摊贩必须配备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二十一条市场管理部门有权随时监督流动食品摊贩的经营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治等。

第二十三条对涉嫌犯罪的流动食品摊贩,市场管理部门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及措施

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及措施

流动摊贩的整治方案及措施引言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流动摊贩成为城市中一种常见的现象。

流动摊贩的出现给城市居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购物渠道,同时也为一部分人提供了生活来源。

然而,流动摊贩在城市管理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交通拥堵、市容环境的恶化、卫生安全隐患等。

为了有效整治流动摊贩现象,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

本文将从政府管理、市场管理和流动摊贩自身三个方面提出整治方案及措施。

政府管理1. 法律法规完善政府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工作时间、区域限制等,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处罚。

借鉴国外发达城市的管理经验,构建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做到科学、合理、公正、透明。

2. 强化执法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并加强执法力量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

3. 优化市场规划和资源配置政府需要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市场布局,设置特定的摊位区域,提供稳定的经营环境。

同时,优化资源配置,为流动摊贩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帮助和支持。

市场管理1. 建设集中经营场所通过建设集中经营场所,如农贸市场、夜市,为流动摊贩提供规范的经营环境。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并加大对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力度,确保场所的设施、卫生条件等符合要求。

2. 加强市场监管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集中经营场所的监管,检查流动摊贩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经营,并要求流动摊贩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证照。

严禁流动摊贩倒卖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支持流动摊贩转型升级对于一些经营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流动摊贩,政府可以提供培训、展销平台、贷款等支持,帮助他们逐步完成转型升级,走向正规化和专业化。

流动摊贩自身1. 自律管理流动摊贩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卫生环境,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树立诚信经营的形象。

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生活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摊贩,是指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食品、日用品等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实现流动摊贩经营与城市环境和谐共生。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和时间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因素,确定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和经营时间。

第六条流动摊贩集中管理区域应当明确经营范围、摊位规模、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流动摊贩在集中管理区域内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规定的摊位范围内经营,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二)经营过程中,保持摊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排放油烟、噪音等污染物;(三)经营食品的,应当具备食品安全条件,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四)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秩序、消防安全和市民生活秩序;(五)按照规定的经营时间经营,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经营。

三、流动摊贩集中管理措施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摊贩集中管理措施,加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的监管。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流动摊贩的集中管理:(一)指定流动摊贩经营地点,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时间;(二)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备案,核发经营许可证;(三)对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四)建立健全流动摊贩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摊贩,依法予以处罚。

流动摊贩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内所有流动摊贩,对于注册登记的流动摊贩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流动摊贩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市场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流动摊贩,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流动摊贩注册管理第五条所有欲从事流动摊贩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须向市场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注册资料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项目和场所等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注册成功后,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不得转让注册资格。

第八条流动摊贩注册资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注册。

第九条注册过程中,市场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有权对流动摊贩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三章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流动摊贩应当严格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按照经营项目和场所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流动摊贩应当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整洁,不得乱丢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流动摊贩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所售食品卫生安全,不得售卖过期或非法食品。

第十四条流动摊贩不得在禁止售卖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流动摊贩应当遵守市场管理部门的安全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和场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流动摊贩应当定期接受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流动摊贩,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十八条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行政处罚、暂停经营等,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流动摊贩如有异议,可以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市场管理部门将予以核实和处理。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5篇)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5篇)

城市流动摊点管理制度与方法一、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基本条件:1、要规范摊位、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2、保证设置摊点(群)后机动车辆能双向通行和行人通行;3、不得有损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4、不能占用消防通道、公安应急通道、防洪通道、医院急救通道、公共汽车专用通道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占用的场所;5、不得影响和个人的正常工作秩序;二、设置临时经营摊点(群)的审批程序:1、由单位或者个人写出申请,报县____局;2、县____局会同县交警、园林、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审批批准;3、经批准设置的临时经营摊点(群),由县____局划定设置摊点范围,并由核发许可证。

三、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要求:对临时经营摊点(群)的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四统一”、“五不准”的要求。

1、“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并与县____局签订责任书。

2、“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和超摊位线经营;不准乱搭乱挂;不准乱丢垃圾、乱排(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四、对临时经营摊点的管理办法:1、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流动摊贩就近入店,入市(市场)经营,以文明执法感动群众,以良好作风感染群众,以热情服务方便群众。

2、对现有的摊点进行了重新规划设置,做好县前社区部分摊点试点工作,对早餐、擦皮鞋、水果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摊点,进行统一的调配设置,其他地段摊点一律入室经营,做到严格管理和服务便民的有机结合,规范临时摊点集中经营管理,动力解决摊点设置随意性大和存在的散、乱现象。

3、对临时摊点进行随机监督。

对临时摊点经营情况定期、不定期实行跟踪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对临时摊点经营人作出相应教育。

;4、实行错时工作制。

针对摊贩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现象,结合“六定工作法”,实行“错时工作制”和徒步巡逻管理,填补早、中、晚三个休息时段管理空档和漏洞,切实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重点部位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整治,及时处理城管执法范围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事件。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动摊贩问题日益突出,给城市管理和市民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为了有效整治流动摊贩,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制定了以下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 建立流动摊贩管理协调机制,由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2. 设立专门的流动摊贩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流动摊贩整治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

二、规范管理流程。

1. 制定流动摊贩管理条例,明确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卫生标准等规定,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和监督。

2. 建立流动摊贩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流动摊贩进行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流动摊贩一律不得在城市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三、优化经营环境。

1. 加强对流动摊贩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卫生意识和经营水平,规范经营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2. 配套建设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提供合理的摊位设置和基础设施,改善流动摊贩的经营条件。

四、加强监督执法。

1. 加大对违规流动摊贩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和有序。

2. 建立流动摊贩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宣传引导。

1. 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对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2. 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整治成果,展示整治的积极意义和效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和有序。

六、加强督导考核。

1. 建立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相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2. 建立流动摊贩整治工作的督导机制,对各项整治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以上流动摊贩整治实施方案,我们相信能够有效整治城市中的流动摊贩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小区内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小区内流动摊贩管理办法

小区内流动摊贩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化,小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这些流动摊贩在一定程度上为居民提供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环境卫生脏乱差、交通拥堵、噪音扰民、食品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小区内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1、以人为本在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流动摊贩的生计需求和居民的生活便利,以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简单粗暴的执法手段。

2、依法管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规章制度,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确保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3、疏堵结合既要对违规经营的流动摊贩进行整治,又要合理规划经营区域,为其提供合法的经营场所,实现有序管理。

4、公众参与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流动摊贩的管理,充分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主体及职责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1)负责小区内流动摊贩的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经营行为。

(2)制定小区内流动摊贩的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

(3)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

2、小区业主委员会(1)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收集居民的意见和诉求,反馈给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

3、相关执法部门(1)工商、食药监、城管等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小区内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协助做好流动摊贩的管理工作。

三、流动摊贩的准入条件1、身份要求流动摊贩经营者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确保身份真实可靠。

2、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的流动摊贩,经营者应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食品从业要求。

3、经营资质经营特殊商品或服务的流动摊贩,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许可证件。

4、遵守规定流动摊贩经营者应承诺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文明经营。

四、经营区域和时间1、划定经营区域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流动摊贩的经营区域,原则上应选择不影响交通、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区域,如小区内的广场、空地等。

流动摊贩秩序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秩序管理制度范本

流动摊贩秩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摊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动摊贩,是指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手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移动工具,从事零售食品、日用品等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流动摊贩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便民利民、规范经营、整洁有序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文明执法,促进流动摊贩经济健康发展。

第四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流动摊贩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流动摊贩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流动摊贩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流动摊贩经营者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要求,合理确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流动摊贩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居民证明;(二)具有与经营内容相适应的经营工具和设施;(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四)服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八条流动摊贩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规定的经营区域和时段内经营;(二)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不得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残疾人通道和公共绿地;(四)不得妨碍交通秩序,不得在道路上设摊经营;(五)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设备;(六)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流动摊贩经营者应当在经营活动中,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不得强迫、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流动摊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及时查处违规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市民对流动摊贩违规经营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早间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早间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早间流动摊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早间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促进流动摊贩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容市貌,保障市民的正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范围早间流动摊贩指的是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经营小吃、水果、冷饮等食品的个体摊贩。

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三、经营许可早间流动摊贩在设立摊点前,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手续,获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的摊贩,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经营行为1.经营行为必须守法合规,依法纳税,不得从事赌博、传销等违法活动。

2.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严禁出售过期食品或劣质食品。

3.经营地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不得占用道路、人行道等行人通行区域。

4.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市容市貌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设置招牌、招贴画等,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在经营场所乱扔垃圾等。

五、卫生管理1.经营者必须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做到无垃圾、无污水,经营食品必须在卫生条件下加工、销售。

2.经营者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常识,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经营者必须使用洁净的水源、原料,经营工具、器具必须经过消毒处理。

六、市容环境1.经营者必须将摊点布置整齐、美观,不得占用过多空间,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经营者不得在经营点播放噪音、音乐,不得设置大型音响设备,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七、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早间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给予处罚。

同时,对于规范经营行为的摊贩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处罚措施对违规经营的早间流动摊贩,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九、奖惩机制对于规范经营、卫生条件良好的早间流动摊贩,给予奖励和扶持政策,鼓励其做出更大的贡献。

十、附则本管理制度经相关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审议通过并上报至市政府后,即行实施。

如本制度有修改或增加,将另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集镇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集镇流动摊贩管理制度

集镇流动摊贩管理制度一、流动摊贩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市场秩序混乱:当前,一些集镇流动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经营、无证摆摊、乱设摊位等违法乱纪现象,市场秩序混乱,给市民出行和购物带来一定不便。

2. 安全隐患增多:一些流动摊贩在经营过程中忽视安全规范,存在火灾隐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给市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3. 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提升,集镇流动摊贩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流动摊贩管理制度的内容1. 基本管理原则:尊重市场规律,依法管理经营;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积极服务,维护市民利益。

2. 市场准入管理:对流动摊贩进行准入管理,确保经营者具备经营资质和合法身份,规范市场秩序。

3. 摊位管理:科学规划和设置摊位,合理布局,统一管理,定期巡查,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4. 火灾安全管理:对流动摊贩的用火行为进行管理,建立火灾安全预防制度,提高火灾风险防范能力。

5. 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类流动摊贩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净化市场环境。

6. 环境卫生管理:流动摊贩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市容环卫规定,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维护市容市貌。

7. 价格监管:对流动摊贩的商品价格实行监督管理,保障市民消费权益,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8.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民和经营者的投诉申诉,维护公平公正。

9. 紧急事件处理:对突发事件、紧急事件进行预案管理规划,及时处置,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10. 激励机制: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对优秀的流动摊贩进行表彰奖励,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流动摊贩管理制度的实施与推行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加大对流动摊贩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流动摊贩和市民的知晓率。

2. 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在集镇流动摊贩管理部门内部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划分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流动摊贩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管理实施方案

流动摊贩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数量的增加,流动摊贩在城市中的存在和发展已成为一种现象。

流动摊贩作为城市中的一种小微经营主体,对城市的商业发展和市民的生活起着一定的作用。

然而,由于流动摊贩的数量庞大、管理困难等问题,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也给市民的生活环境带来了一些不便。

二、管理目标。

1.规范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2.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城市环境;3.促进流动摊贩的健康发展,为城市的商业繁荣做出贡献。

三、管理措施。

1. 制定管理规范。

针对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明确流动摊贩的经营范围、时间、地点等,规范其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2. 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流动摊贩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向流动摊贩宣传管理政策和规范,引导流动摊贩依法经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

4. 提供服务支持。

为流动摊贩提供必要的经营服务支持,包括场地、设施、经营技能培训等,帮助他们提升经营水平,促进其健康发展。

5.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流动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符合规范,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市民生活。

四、管理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管理实施,可以预期取得以下效果:1.流动摊贩的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市容市貌得到改善;2.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3.流动摊贩的经营水平得到提升,为城市的商业繁荣做出贡献。

五、管理建议。

1.加强与流动摊贩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管理工作的合力;2.建立健全管理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工作;3.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扶持力度,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经济发展。

六、结语。

流动摊贩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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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市区流动摊贩管理的建议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不断涌现,特别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方面流动摊贩的低成本及机动灵活的经营方式迎合了城市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基数庞大的外来务工人群的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受资金、职能、人力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对流动摊贩实行标本兼治。

从而出现了管理措施过于强硬不行,放纵不管也不行,极易走入“有力使不上劲”的困局。

对此,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推进疏堵结合的管理方式。

在解决城市管理中流动摊贩管理难、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时,只堵不疏,则水溢堤溃;只疏不堵,则成一盘散沙;“疏堵结合”才是解决之道。

1、分种类管理。

对流动摊贩实行分类管理将有助于实现流动摊贩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在不影响城市公共秩序及市容的前提下,应对流动摊贩进行区别对待、科学管理。

如对修鞋、擦鞋、修自行车等群众生活需要的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范畴,由社区进行管理;对社区便民、利民设施不足(比如农贸市场)的区域,可由规范化管理的流动摊贩来提供;而饮食、烧烤之类的摊贩容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应当办理相关证照并做到退堂入室,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2、分区域管理。

社会学家马怀德认为:“强制性的执法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应进行区域分类管理”。

分区域管理主要是对城市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标准。

重点地段实施一级管理,禁止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对城市美观等危害程度较小的区域,可以允许个别流动摊贩存在。

但对摊位的规模、摆摊的时间和经营范围有所限制,执法人员可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执法力度。

对城市外围的空地、车辆较少的道路、传统市场周边的道路等,在不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默许流动摊贩或农产品直销点在这些地方设摊经营。

3、分时间管理。

按不同的时间段进行管理能有效避免按区域管理带来的难操作的不足。

如对市中心的农贸市场周边,可按不同时间段灵活处理。

早上在市民上班或交通高峰来临之前以规范为主,过了时限执法部门再严格管理,形成大众认可的“潜规则”。

对于城市一些特色小吃或传统商业活动,可设立周末跳蚤市场或不定期组织的集市贸易进行疏导。

二、采用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城管执法和流动摊贩之所以频繁地在街头上演“猫捉老鼠”游戏,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流动摊贩违法成本不高。

适当提高流动摊贩违法成本,能够更好地规范流动摊贩的无序经营。

1、政策引导。

出台针对流动摊贩群体的提供发牌经营或提供专营区的优惠政策,要求其诚实守信、服从管理,否则这种经营权将面临被暂停或收回的风险。

流动摊贩为了能继续拥有这种好处,必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从而促进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平衡。

2、规范操作。

可借鉴上世纪香港对流动小贩实行发牌制度的成功经验,设定参加公开竞投的条件,交费租用牌照经营或取得经营权在专营区经营。

城管部门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对不按照有关规定经营或卫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收牌或停止经营。

3、因地制宜。

以非繁华路段为主,给流动摊贩发牌或在设立流动小贩经营专区,这样可避免流动摊贩获取暴利,造成不公平竞争,也可防止在暴利的驱使下形成跟风现象,但专营区或引导区除外,如北京“王府井”小吃、古玩一条街。

城管部门只打击那些在经营专区外的流动小贩,保障守规矩小贩的利益。

三、构建布局合理的服务网点。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流动摊贩以低价、便利等优势迎合了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是其生命力如此顽强的基础。

应当从管理和引导双管齐下:1、完善现有网点促管理。

如“将军花木市场”作为温州唯一的花木贸易集散地,因场地狭小,导致大量花农不得不以流动摊贩的形式聚集在道路上。

强行取缔反而会引起部分市民的反感。

应充分考虑市民对便利购物和低价位消费等需求,通过扩大市场场所、开辟新市场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2、开辟“绿色市场”来引导。

积极为弱势群体开辟免费或低收费的跳蚤市场、夜市、周末市场等“绿色市场”,引导流动摊贩进场经营。

城市在编制规划时为弱势群体预留一定的公共空间,这种空间应尽可能避开住宅区和交通主干道。

纳入规划后,政府不能随意取缔,也不能挪做他用。

如建德市专门为果农绘制一张“摆摊图”,标注销售点,农民可以在这些指定的销售点卖水果,解决了数千流动摊贩2000多人的就业和管理难问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政绩评价体系。

政绩是官员和执法人员工作的方向标,直接影响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摊贩。

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善:1、将民生问题纳入政绩考核。

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城管的“民本位”的价值取向有着直接的影响。

如果将就业问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就业纳入政绩考核,那么政府官员就不会轻易取缔流动摊贩。

从行政成本的角度来讲,适当允许流动摊贩的存在,不仅能够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还大大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2、改变城管内部考核制度。

城管执法人员在现有的考核制度下,执法人员往往只注重高效率地完成任务。

因此,要改善城管内部考核制度,将以惩罚为主的考核方式向以激励为主的考核方式转变,包括鼓励文明执法、保障城管人员的经济收入、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等方面进行激励。

流动摊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整洁、亮丽、有序、规范的市容市貌,不仅是现代文明城市的标志,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高低,也是每一个城市管理者不懈追求的目标。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以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城市中的流动摊贩禁而不止,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也是城市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为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提高城市品位、接轨国际城市,流动摊贩这一城市顽疾必须坚决予以治理,而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治理?我认为治理流动摊贩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流动摊贩的特点及危害性(一)流动摊贩的特点流动摊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城市道路、居民区、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等随意摆设摊点或走街串巷,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活动。

其有以下特点:1、活动范围大、流动性强这是流动摊贩最显著的特点。

由于流动摊贩经营工具简单:如一辆三轮车、一辆平板车、一辆小货车、一副挑担、一辆行李推车、一只烤番薯桶、一只羊肉串烤架等等,加上一杆秤或一台电子称、或者一把甘蔗刀。

有了工具后,进一些诸如西瓜、甘蔗、橘子、苹果等水果;或者油炸食品、或者日用小百货等等,不用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经营了。

流动摊贩交易过程简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用开票,因此可以随时随地流动或者设摊经营,活动范围遍及集贸市场周边、公园和广场附近、城市道路。

2、经营活动的时段性流动摊贩在经营利益驱动下,必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适宜的价格把经营物品销售出去,取得最大的利益。

因此,流动摊贩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常常于上、下班高峰时间出现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者于清晨、中午、傍晚期间聚集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或者于清晨时出现在锻炼人员集中的公园、广场的附近;或者于学生放学期间出现在学校周围;抑或于夜间出没在大商场、超市的门口等等,其经营活动的时段性非常明显,其它时间则基本上躲藏起来。

3、构成人员的复杂性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十分复杂主要包括:(1)、下岗、失业、待业人员;(2)、外来人员,包括部分少数民族外来人员;(3)、自产自销的农民;(4)、两劳释放人员;(5)、残疾人员;(6)、退休人员等等。

从年龄上看,上至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下至十岁以下的儿童都有。

从民族上看,既有汉族人员,也有少数民族人员。

从发展趋势看,经营人员有家族化发展趋势,从镇海目前情况看,有经营烤番薯的安徽的赵氏家族、经营水果的安徽张氏家族、经营羊肉串的新疆少数民族等等。

4、经营内容杂、应变能力强流动摊贩经营内容品种繁杂、门类齐全、应有尽有:有小家电、小百货等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

而且,流动摊贩能根据季节变化、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具有极强的应变性。

尤其经营内容的季节性特别明显,如六月杨梅、秋夏的西瓜、秋冬的橘子和冬春的甘蔗等等5、经营活动的反复性流动摊贩为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处罚,在实际设摊经营中积累丰富的经验,掌握城管执法队员的巡查规律,采取“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迂回战术,反反复复在同一地段设摊经营,与城管执法队员打游击战。

并且在执法中队开展集中整治时,流动摊贩充分利用手机进行信息传递,只要某路段有流动摊贩被城管执法队员查处,信息马上会传递到相关的流动摊贩,以逃避城管执法队员的查处和处罚。

整治结束后,流动摊贩又恢复继续设摊经营。

(二)流动摊贩的危害性1、影响市容市貌,不利于文明城市的创建流动摊贩没有固定门店和经营场所、走街串巷、随意摆摊设点,破坏良好的城市秩序,并且在经营中产生果皮壳、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乱扔以及产生的油烟等都影响环境卫生,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市容市貌,降低了一个城市的品位。

从某种意义上说,流动摊贩多少,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高低。

因此,流动摊贩的普遍存在,不利于一个城市开展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

2、容易引发食品卫生问题,不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营油炸、油煎、水煮、火烤、白切类食品等等的流动摊贩,往往既无健康证又无卫生许可证,缺乏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保障措施,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这些食品根本不符合卫生标准,人们吃了这些食品,不可避免会产生各种不适或疾病,不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尤其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而流动摊贩经营的小家电等日常用品,有的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假冒产品等等,不符合安全要求,人们在使用这些产品时,有可能引起意外事故。

3、损害国家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流动摊贩既不办理营业执照,又不依法纳税,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并且流动摊贩无固定门店,不需支付店面承租费或摊位费及管理费等。

因此,流动摊贩的经营成本大大低于有门店或摊位的证照齐全的、依法纳税的合法经营者,其经营商品价格比正常市场价格低,吸引了一定的消费者,这对正规市场造成了冲击,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占道经营堵塞交通,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流动摊贩往往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摆摊设点,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间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或在清晨、中午、傍晚期间在集贸市场(菜场)周边的城市道路两侧占道设摊。

由于这些地方的城市道路本身窄小,人流量又大,加上流动摊贩杂乱无序地占道设摊,这极易造成交通拥挤、堵塞,妨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造成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损害消费者权益,容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由于流动摊贩的构成人员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和外来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经营过程中为追求暴利,往往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或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强买强卖,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引发矛盾,甚至造成打架、斗殴,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不利于和谐社会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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