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医学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医疗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疗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工作,提高科研成绩的质量和效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包含立项、执行、验收、结题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科研课题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科学、高效”。
第二章课题立项第四条课题立项应符合医院的发展方向和科研特点,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第五条课题申报应由科研人员提出,须填写课题申报书,包含课题名称、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绩等。
第六条课题申报书应提交给科研部门进行初步评审,评审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看法。
第七条初步评审合格的课题可以进入复审阶段,复审由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第八条复审合格的课题由科研部门报经医院领导批准,正式立项。
第九条立项后的课题需编制课题研究计划书,明确研究目标、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法、工作进度布置等。
第三章课题执行第十条课题执行应依照研究计划书的要求进行,确保研究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课题执行应依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课题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更改情况,需及时向科研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整或更改。
第十三条课题执行期间需定期向科研部门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结果的报告应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课题执行结束后,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课题验收。
第四章课题验收第十五条课题验收由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进行。
第十六条课题验收应严格依照课题研究计划书的要求进行,检查课题的完成情况和研究成绩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七条课题验收合格后,由科研部门出具课题验收报告,并报经医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课题验收不合格的,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重新进行课题验收。
第五章课题结题第十九条课题结题应由科研人员书写课题结题报告,明确课题的研究内容、创新点、实际应用价值等。
第二十条课题结题报告需提交科研部门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医院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课题结题报告及评审看法需在医院内部公示,接受同行的评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13•【文号】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发〔2012〕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的管理,规范项目组织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我局制定了《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财政部、科技部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进一步支持公益性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行业专项”)。
为提高行业专项实施效果,规范和加强行业专项组织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专项重点支持落实《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领域和重点任务,围绕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重点需求,开展中医药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一)中医药应用基础研究;(二)中医药重大公益性技术(方法、方案)前期预研;(三)中医药实用技术(方法、方案)研究开发;(四)国家标准和中医药行业重要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五)中医药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等。
第三条行业专项坚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权责明确、规范管理、科学安排、整合协调、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面向中医药行业发展需求,突出中医药工作重点和特点,直接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服务。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规定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规定1.目的加强医院科研管理,使其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范围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课题的管理。
3.定义3.1科研课题:即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项目参数包括项目范围、质量、成本、时间、资源等。
3.2原则:行事所依据的准则。
3.3负责人:担负责任的人,一般指负责某项事务的人。
3.4职责:是指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4.内容4.1科研课题分级:A级科研方向明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可行性及持续发展性,为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结合临床需要,能给医院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达到或接近国际医学科技发展的先进水平。
、省部和市厅级科技主管部门计划项目及获基金资助的课题。
B级科研方向较明确,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及持续发展性,为国内外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结合临床需要,能给医院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追踪国际医学科技发展的前沿水平,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作为院内项目。
鼓励申报各种各类的科研基金项目,多渠道、多方面争取科研经费。
C级科研方向尚明确,课题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临床实用价值。
4.2选题原则:4.2.1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应为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2.2选题目标要明确(即预定时间能达到的目标)、完成课题概率应达到90%以上,要规范和严谨。
4.2.3选题重点为新技术、新方法、新方案、新理论、新学说,且预期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2.4选题应着眼于基础和临床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如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防治,重点着眼于实用、简便、易推广、能转化的课题。
4.2.5选题应注意基础和临床的并重,基础课题应密切结合临床,临床课题应注重实用。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研课题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研课题的立项、实施、结题及成果转化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鼓励创新,支持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注重人才培养,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四)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科研质量;(五)加强成果转化,提高社会效益。
第二章科研课题立项第四条医院科研课题立项分为院级课题和市级以上课题。
第五条院级课题的申报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条件;(三)课题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四)课题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市级以上课题的申报条件:(一)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三)课题内容应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四)课题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研课题申报程序:(一)课题负责人填写《医院科研课题申报书》;(二)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四)医院领导审批。
第三章科研课题实施第八条科研课题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课题计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二)加强课题组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科研进度;(三)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四)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课题进展情况。
第九条医院设立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科研课题结题第十条科研课题结题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课题计划任务完成;(二)课题经费使用合理;(三)课题成果符合预期目标;(四)课题组成员按时完成个人任务。
第十一条科研课题结题程序:(一)课题负责人填写《医院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二)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三)科研管理部门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四)医院领导审批。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医院的学科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管理工作。
二、科研课题的分类医院科研课题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院级等不同级别。
同时,根据课题的性质和研究内容,可分为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应用研究等类型。
三、课题申报与立项1、申报条件(1)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备完成课题的时间和条件。
(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3)申报的课题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申报程序(1)医院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和时间节点。
(2)课题负责人填写申报书,提交相关材料。
(3)科室对申报课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
(4)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5)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课题实施管理1、课题负责人职责(1)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研究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2)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定期召开课题进展研讨会。
(3)如实记录研究过程和数据,确保研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合理使用课题经费,遵守财务制度。
2、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职责(1)定期检查课题进展情况,督促课题按计划进行。
(2)协调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组织课题中期评估,对进展不力的课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课题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课题经费包括医院配套经费、上级部门拨款、企业合作经费等。
2、经费使用原则(1)专款专用原则:课题经费必须用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合理节约原则:经费使用应合理、节约,避免浪费。
3、经费报销(1)课题负责人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凭证,经审核签字后报销。
(2)重大经费支出需经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六、课题结题管理1、结题条件(1)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达到预期研究目标。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课题研究是医院科研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促进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治疗水平的提高。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进课题研究工作,医院需要建立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背景介绍经过长期发展,我院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显著提高。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我们决定建立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以规范课题研究的过程和管理的方法,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制度建设1. 课题立项(1)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审批课题立项申请,明确科研课题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并确保其符合医院的发展需要。
(2)申请立项的科研人员需提交研究方案、研究预期目标以及预期成果等材料,供科研管理部门评估课题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施计划的合理性。
2. 课题组建(1)科研人员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专长自愿加入相关课题组,在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同开展研究工作。
(2)课题组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团队和财务统筹部门等,确保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课题经费管理(1)课题研究经费应通过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和监控,确保课题研究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追踪。
(2)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报销,杜绝超支和浪费的情况发生。
4. 课题进展管理(1)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研究工作按时完成。
(2)定期召开与课题进展相关的会议,及时总结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5. 课题成果管理(1)科研人员应将课题研究的成果进行及时记录,包括科研论文、专利、新型技术和临床实践等。
(2)对于获得的重要研究成果,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报告,以便进一步推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6. 课题总结和评估(1)完成课题研究后,科研人员应撰写课题总结报告,总结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对课题研究的成果进行评估。
(2)科研管理部门将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审查,以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并为后续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国家医学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国家医学研究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研究工作,提高国家医学科技水平,推动医学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是国家重点医学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及转化研究工作。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宗旨是:服务国家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医学科研水平,助力医学创新发展。
第四条研究中心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独立的原则,保障医学研究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研究中心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六条研究中心设立办公室,负责协调管理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研究中心进行医学研究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中心规章制度,保护医学研究中心的知识产权。
第八条研究中心鼓励开展国际合作,促进医学研究成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部、实验室、临床研究部等部门,具体分工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监督科研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设立医学检验部门,负责医学研究中心相关样品的检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设立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医学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和指导。
第三章科研项目管理第十四条研究中心开展科研项目,必须经过科研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项目档案,对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对科研项目实行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对科研项目的成果进行评价,对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十八条研究中心鼓励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并保护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研究中心设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二十条研究中心积极培养医学研究领域的人才,建立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课题申报指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附件1:维生素A、E水平与儿童呼吸道感染及孕期子痫前期相关性研究课题申报指南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12月一、课题背景和意义维生素A、E是促进人体物质代谢必不可少的脂溶性微量营养素。
二者在机体生长发育以及维持正常生理功能方面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人们对维生素营养问题的日趋重视,原来越多的研究已经开始将维生素A、E 水平与临床上儿童常见疾病的发生、发展联系起来,但受到临床研究条件的限制,这方面的研究仍没有深入和细化,与某些疾病的相关性仍未阐释清楚,尤其缺少后续干预和监测的规范化研究。
基础研究表明维生素 A 缺乏时呼吸道纤毛柱状上皮细胞纤毛消失, 并出现鳞状上皮化生, 腺体细胞失去正常功能, 坏死、脱落细胞阻塞管腔, 局部防御功能降低, 病原入侵机体而继发感染。
维生素A与体液免疫水平及抗体的形成亦密切相关, 它可刺激免疫球蛋白的合成与分解, 且可影响溶酶体的稳定性。
维生素A是活化B淋巴细胞过程所必需的,可能为B细胞转化过程中的载体物质。
除影响体液免疫外维生素A 也与细胞免疫有关。
也有研究表明,血清维生素A水平与免疫球蛋白及淋巴细胞转化率均呈不同程度的正相关,以上都说明维生素A缺乏可影响机体的免疫功能。
维生素E 与机体的免疫功能亦有关系。
有研究表明维生素E缺乏时除直接影响免疫球蛋白水平外, 还可通过与维生素A的协同作用影响免疫功能。
有报道我国的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为9.4%,重度占30%~50%。
而以子痫前期(Preeclaimsia PE)多见,包括轻度和重度子痫前期两种类型。
目前PE的发病机制尚未阐明,但已有一些研究发现,其可能与自由基损伤有关。
PE发生时,胎盘床血管痉挛,局部缺血,血管发生阻塞及内皮粥样硬化样改变,局部免疫细胞活性增强,使自由基产生增加,自由基及脂质过氧化物干扰血管内皮细胞功能;使血管松弛物质产生减少,血小板源性生长因子增加,血管收缩,血小板凝聚状态也发生改变,而出现一系列PE的表现。
医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学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医院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实施和成绩应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透亮度,提升医院科研水平,加强对科研人员的管理,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科研课题的申报、审批、实施和成绩应用的全过程管理,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研人员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术语定义1.科研课题:指科研人员通过研究立项获得的研究对象和课题名称。
2.申报评审:指科研人员提交科研课题申请,由医院成立的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课题实施:指科研人员依据批准的课题计划进行研究活动。
4.成绩应用:指科研人员依据研究成绩对医院临床、教学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应用。
第二章科研课题申报第四条申报条件1.科研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本领,并取得医院科研许可证。
2.申报的科研课题必需与医学相关,具备肯定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原创性。
3.科研人员必需合理布置和利用已有的科研资源。
第五条申报料子申报科研课题时,科研人员需供应以下料子:1.课题申报书:包含课题名称、研究目的和意义、预期成绩、研究方案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2.个人简历:包含学术成绩、科研经过和相关资质证书等信息。
3.团队成员名单:列明科研团队成员的姓名、职称和研究方向。
4.其他支撑料子:包含研究设备、试验室条件、关联研究项目等的介绍和证明料子。
第六条申报评审1.医院成立科研评审委员会,由医院行政领导任命专家构成,对申报的科研课题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包含科研课题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法的可行性、预期效果和经费合理性等。
3.评审结果以评审看法书的形式反馈给申报人,并进行公示。
第七条课题批准1.依据申报评审结果,医院行政领导依据评审委员会的看法决议是否批准科研课题。
2.对于批准的科研课题,医院行政领导授权科研人员负责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章科研课题实施第八条课题负责人1.科研课题由申请人兼任课题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课题的实施。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学术背景和管理本领。
卫生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院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所有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和效率性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卫生院设立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化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和立项;3. 对已立项的科研课题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课题顺利实施;4. 组织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5. 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6. 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研课题申报应遵循以下程序:1. 科研人员根据卫生院科研需求,自行或与他人合作提出科研课题申请;2. 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课题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课题进行公示;3. 公示无异议后,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4. 评审通过后,科研管理部门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七条课题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 课题内容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2. 课题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清晰;3. 课题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4. 课题经费预算合理,符合卫生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四章课题实施与跟踪管理第八条课题实施期间,课题负责人应定期向科研管理部门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主要包括:1. 了解课题研究进度,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2. 对课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3. 确保课题经费合理使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4. 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章课题结题与成果评价第十条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结题报告。
第十一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课题评审合格后,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结题手续。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医院科研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科研课题是医院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载体,为了规范医院科研课题的管理,提高科研课题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医院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一)课题申报1、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课题等。
2、申报人应根据课题申报通知的要求,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包括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等。
3、申报书应由申报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二)课题立项1、医院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的课题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报书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课题的研究内容是否符合医院的科研发展方向等。
2、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课题,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主要从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评审意见。
3、医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医院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等情况,确定立项课题,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三、科研课题的实施与管理(一)课题负责人职责1、课题负责人是课题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课题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2、课题负责人应按照课题申报书和立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组织课题组成员认真实施。
3、课题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课题组成员召开课题进展汇报会,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课题负责人应按照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等。
(二)课题组成员职责1、课题组成员应积极参与课题的研究工作,按照课题负责人的安排,完成各自的研究任务。
2、课题组成员应遵守科研道德和规范,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课题组成员应加强与课题负责人和其他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课题的实施。
(三)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职责1、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课题的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包括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研究成果等。
管理制度-医学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医学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行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和临床一线机构的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和规范高技术和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完善我国医学科研创新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医药健康产业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调动与集成社会各方投入和其他资源,设立医学科研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
为有效开展和科学管理专项课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课题由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其主要研究领域如下:1、科学评价新药品、新技术、新设备在临床的应用情况,充分研究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上述产品和技术的临床应用和产业化;2、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临床疾病病种出发,系统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为卫生决策、规范诊疗行为和推动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3、开展高新技术和其他技术与产品的卫生技术评估和卫生经济评估,开展卫生适宜技术与产品的学术推广,特别是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推广;4、有助于推动医学科研创新、健康产业发展及医学事业发展的其他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 专项课题资金采用多渠道、开放性的经费筹措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组织机构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投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是经费筹措、管理与组织划拨的责任主体,经费管理与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并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专项课题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加强对科研活动中的医学科研伦理管理、科研信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2、扶优扶强原则——专项课题的立项要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医学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的国家需求,选择具有高水平、带动性强的科研课题和合作对象,体现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自身的定位与职能。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京卫科教字[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1〕23号)各有关单位:《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1年9月27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防病治病的水平,本市设立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以下简称首发专项)。
为实现首发专项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发专项支持推动本市医疗卫生领域的培育性、实用性和应急性的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分为重点攻关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普及应用项目、青年项目。
第三条首发专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需求定位和指南引领,实行专家评审与政府决策相结合,单位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第三方机构监督评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首发专项管理工作,负责以下工作:(一)建立并完善首发专项管理制度,协调并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首发专项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考评及监督管理等工作,监督并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经费;(三)组织建立首发专项评审专家库,制定并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四)建立项目和成果数据库。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卫生需求,在调研的基础上,定期发布《首都卫生发展科研专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保证我院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课题(统称为课题)的顺利申报、实施和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各课题组遵照执行。
一、纵向课题(一)纵向课题是指通过申报、各省部委和XX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规划,中标的课题。
(二)纵向课题申报:1、申报各类课题,申报时间按照课题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对具有重大意义的研究课题,各科室可随时撰写建议书,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将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
2、各科室科研主任或副主任认真研究申报要求和课题指南,组织科室申报,同时就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课题的选题、论证、研究方案、经费预算等方面进行审查。
对于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多学科综合性课题的申请,应申请由科研处组织、协调和申报。
单位限项申报的申请,科研处依据情况,对科室限项申报或统组织审核筛选。
3、我院参加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纵向课题时,参加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申请,在申报前应该与牵头单位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合作内容、经费分配的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及其它重要内容。
(三)纵向课题实施和管理1、课题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组织院内外课题组成员进行课题开题、课题实施、中期等阶段总结和汇报、结题和验收等。
课题负责人应该按照中标课题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和实施课题。
我院牵头的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科研处将应课题负责人申请参与课题的组织和协调。
对于需要调整课题研究内容或其它内容,如经费预算,课题负责人应该及时提出申请,科研处将提交上级主管部门。
在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后,课题负责人方可按照修改后的研究方案进行。
2、科研处按照课题主管部门颁发的课题的规定管理课题,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研究情况;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组应该按医院要求做好科研课题记录,科研处有权抽查或检查课题组的课题记录情况。
如果课题组人员变动、研究内容调整、研究成果形式变更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研究,应向科研处提出书面报告。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医院科研课题是医学研究进展的重要载体,为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和医学领域的创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如何规范和管理科研课题涉及的各种因素,是一个医院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医院开展科研课题项目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患者,推动医学科研进步。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和规范医院的科研课题项目,确保医院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管理架构科研课题管理机构应由医院领导、科研部门、标本库管理部门、数据中心、质控中心、评审专家组、法律顾问等组成,形成完整的科研课题管理机构。
三、立项程序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实施前,必须经过科研部门和医疗质控部门评估,提出可执行性建议,制定具体管理方案。
立项程序包括选题、组织会议、撰写立项申请书、经审核立项、公布立项结果等。
四、管理流程在科研课题管理过程中,涉及到从课题申请、课题评审、课题执行、课题实验、课题检测、课题数据收集、课题信息发布以及课题成果的存档等复杂的流程。
因此,科研课题管理流程要严谨、科学,并且规范化,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专人进行管理,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五、课题实施对于医院科研课题实施的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管理流程执行外,还需要医院中的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人员安排和任务分配,为实施科研课题做好前期准备。
六、成果发布当科研课题实施完成之后,正确的成果传播是对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最好奖励,并可为其他医院的医学科研工作提供参考。
医院应根据管理制度中要求,及时公布课题成果,以便使用课题成果的医学单位和个人共享。
七、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医院科研课题管理的效率水平。
通过将医院科研课题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自上而下地开展全面的治理和考核,提高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严密性和可行性,使科研成果更好的服务患者。
八、完善科研机制医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的完善,比如制定有关课题开展的实现细则,优化科研课题管理流程,加强科研课题管理宣传等,这都可以提升医院在整个医疗行业的地位,拓宽科研成果的层面,促进医院科研创新和崭新地进步。
(医药卫生)医药卫生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医药卫生科学研究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医药卫生发文单位:卫生部发布日期:1979-12-15执行日期:1979-12-15生效日期:1900-1-1前言为了加强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管理,出成果,出人才,加速实现医学科学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一)医药卫生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工作的方针,科学技术要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结合,并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统一计划,全面安排,突出重点,形成特色;从实际出发,严肃性和一定的灵活性相结合;逐步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计划管理体制;贯彻“双百”方针,发扬学术民主,提倡不同学术思想的自由探讨,提高学术水平。
二、科研任务的安排审批(二)医学科学研究划分为医学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发展研究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直接生产力的重要环节,内容包括新产品试制和中间试验)三类。
各医药卫生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定出三类研究的合适比例。
高等医药院校和大的研究所侧重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应用研究;其他医药卫生单位则侧重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
(三)医药卫生科学研究计划实行分级管理:1.国家计划:指国家科委下达的、由国家科委管理的年度全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2.部级计划:指卫生部下达的、由卫生部管理的年度全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省级计划:指省、市、自治区,部直属单位及部属院下达的、由这些单位管理的年度重点研究项目。
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和卫生部管理的研究机构首先要保证上级计划的完成。
上述重点研究项目是指在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上具有重大学术意义和实际价值的、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要课题。
重点研究项目要逐步实行专项管理。
医药卫生研究课题协作组和医药卫生学会可以向主管卫生部门提出有关科研建议,但不得下达研究规划和计划。
(四)各研究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部和本地区、本部门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工作基础,确定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报2019·02- 30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卫人发〔2019〕26号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局,中国老龄协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8〕90号),设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开展卫生健康科技发展重大政策、战略和规划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二)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及其他相关职能。
(三)协助完善卫生健康领域科研管理支撑体系,为政府实施相关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撑。
(四)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进步等相关交流、研讨、培训和科普等工作。
(五)推进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工作。
(六)开展卫生健康科技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管理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
三、人员编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经费自理事业编制15名。
其中,领导班子职数3名;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职数6名。
分类情况为公益二类。
四、其他事项内设机构职责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附则本规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医药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医药科研计划管理办法(试⾏)颁布⽇期:1989-07-11执⾏⽇期:1989-07-1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项原则第三章项⽬的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四章计划项⽬的组织实施第⼀章总则第⼀条为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向经济建设”的战略⽅针、加速医药⼯业发展、强化科研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国家医药管理局是全国医药科学技术计划管理的归⼝部门。
医药科研计划项⽬分国家、部门(局)、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基层研究单位四个层次。
科研计划管理要实⾏分级管理、发挥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的职能作⽤。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科研计划项⽬的范围是指对⾏业发展具有普遍意义的重⼤科研项⽬。
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医药包装等。
1.创新药物研究。
2.新产品、新⼯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
3.⾼新技术在医药领域的应⽤研究。
4.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及国产化研究。
5.推动医药⾏业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所作的软科学研究的有关课题。
6.医药基础理论研究。
第四条科研计划管理⼯作主要包括:科研计划的编制、综合平衡、审批、经费分配、组织计划实施与协调、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鉴定验收。
第五条本办法适⽤于纳⼊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各级科研计划项⽬。
国家级项⽬另按有关规定管理。
新药基⾦项⽬按国家医药管理局新药研究基⾦管理办法执⾏。
第⼆章⽴项原则第六条各级医药科研项⽬必须符合医药⾏业中长期规划发展纲要及科技发展规划的⽬标要求和年度科研项⽬指南要求。
1.国家级项⽬,包括国家攻关项⽬、国家⼯业性试验项⽬,国家新产品开发项⽬。
⽴项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2.国家医药管理局级项⽬:应体现⾏业⽔平、为国内⾸次研究且⽆重复者。
⾯向国家医药管理局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及⾼等院、校。
凡列⼊国家医药管理局科研计划项⽬的系统外单位的项⽬,在现经费渠道未改变前,原则上仍通过所在系统渠道申请资助。
3.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医药管理局项⽬:各地医药管理局(总公司)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
医学研究课题管理制度
医学研究课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学研究课题管理,提高研究质量和效率,保障研究人员的权益和医院的利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医院管理规定、医学研究伦理原则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
2.包含医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审批、实施、报告和结题等环节。
第二章课题申报第三条课题申报流程1.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题申报书。
2.申报书包含课题题目、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绩等内容。
3.申报人须提交完整且符合要求的申报料子。
第四条课题申报审核1.医院设立特地的申报审核委员会,由医院研究负责人和相关专家构成。
2.申报审核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包含评估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研究人员的资质等。
3.申报审核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作出是否通过申报的决议,并向申报人反馈评审看法。
第五条课题申报结果1.通过申报的课题,由医院研究负责人签发批准文件。
2.未通过申报的课题,申报人可以进行修改和再申报。
第三章课题实施第六条项目组建立1.通过申报的课题设立项目组,包含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等。
2.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进行。
第七条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由医院统一布置和管理。
2.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依照规定使用经费。
第八条课题实施计划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制课题实施计划,包含研究时间、任务分解、进度布置等。
2.项目负责人需定期向医院研究负责人汇报课题实施情况。
第九条数据管理1.项目负责人负责课题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管理。
2.项目负责人需确保课题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人员管理1.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管理研究人员的工作。
2.研究人员应依照研究计划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章课题报告和结题第十一条课题报告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制课题报告,包含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2.课题报告需经过医院研究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医院领导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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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医学科研专项课题管理办法卫技中[2011] 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行业,特别是公共卫生和临床一线机构的科研创新能力,有效推动和规范高技术和其他科研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完善我国医学科研创新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医药健康产业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在卫生部的领导下,调动与集成社会各方投入和其他资源,设立医学科研专项课题(以下简称:专项课题)。
为有效开展和科学管理专项课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课题由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与实施,其主要研究领域如下:1、科学评价新药品、新技术、新设备在临床的应用情况,充分研究其有效性和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上述产品和技术的临床应用和产业化;2、从公共卫生重大问题和临床疾病病种出发,系统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循证医学和转化医学研究,为卫生决策、规范诊疗行为和推动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3、开展高新技术和其他技术与产品的卫生技术评估和卫生经济评估,开展卫生适宜技术与产品的学术推广,特别是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推广;4、有助于推动医学科研创新、健康产业发展及医学事业发展的其他科研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专项课题资金采用多渠道、开放性的经费筹措方式,广泛吸引国内外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组织机构及社会其他方面的投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是经费筹措、管理与组织划拨的责任主体,经费管理与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并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专项课题的组织实施严格遵循以下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加强对科研活动中的医学科研伦理管理、科研信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2、扶优扶强原则——专项课题的立项要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完善医学创新体系,推动医药卫生健康产业发展的国家需求,选择具有高水平、带动性强的科研课题和合作对象,体现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自身的定位与职能。
3、科学严谨原则——按照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遵循科研活动的基本要求,力求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避免因商业和其他利益造成的偏差,严禁伪科学和弄虚作假。
4、规范管理原则——加强课题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和质量控制,完善课题结题验收和有关成果的管理与推广,形成完整、规范的管理体系。
避免重立项、轻实施;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偏差。
第五条专项课题的组织实施接受卫生部的领导和相关司局的指导,坚持集体决策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明确各参与方与参与人员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好专项课题实施与国家科技计划之间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公益性质与市场行为的关系,整体利益与合作各方局部利益的关系等。
第七条专项课题以项目为实施单元,每个项目的组织实施流程包括项目立项、课题评审、课题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结题等环节。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八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面向国内外,开放式接受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方面提出的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内容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研究领域,并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内容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即课题中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技术或产品科技含量要高,应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在实际研究中可操作性要强。
2、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技术或产品原则上要获得国家卫生部或药监局等权威部门颁布的合法的市场许可证书,要符合卫生部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于高水平的上市前研究,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立项。
3、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技术或产品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九条对于以下情形的项目建议,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不予受理和立项:1、项目建议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符合医学科研伦理的有关要求,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是卫生部等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技术、产品或活动。
2、项目建议内容以产品市场推广、营销等商业性活动为主,涉及的科学研究内容不够充分,没有体现国家整体利益导向和公益性质。
3、项目建议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技术和产品未获得合法的市场准入许可或临床试验许可,其科研内容总体上可行性较差。
4、项目建议单位对所涉及的医疗卫生技术和产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明晰的法律界定,有可能造成知识产权纠纷。
5、项目建议者为个人或其他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或不具备开展项目实施所必要的医药卫生从业资质、业务基础和工作条件。
6、项目建议单位没有提供合法、充足的开展项目所必要的资金证明。
第十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机构均可提出项目建议,鼓励多机构联合提出项目建议,提出项目建议的机构应提供相关资料,如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的情况介绍资料,资产状况,产品或技术的批准注册情况,产品或技术说明书及前期研究资料等。
第十一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根据项目建议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估,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考察,重点审核产品或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目前临床应用情况,临床医生的评估意见,有无专利纠纷等,确定是否纳入候选项目。
第十二条候选项目根据产品或技术特点,结合立项申请单位的要求进行课题方案设计,经相关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上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根据资料评估,专家意见,实地考核,研究方案评估等做出是否立项的决定,并与拟立项的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
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标准格式参见附件1。
第十四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根据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与专家建议,就某方面的医学科研内容亦可先行设计、立项,再吸收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参与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议单位转为项目合作单位,应按照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足额保障各项经费。
第三章课题管理第十六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议单位和有关专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并向全国相关医疗机构发布。
第十七条课题申请者须认真填写《专项课题申请书》(参见附件2),交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后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
申请者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对申请书相关内容的真实性、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以及所具有的条件能否满足课题的要求等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课题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申请人申报项目须得到本单位同意,对个人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二是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应)的技术职称;三是申请者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对于课题申请者和申请单位的其他条件将在具体项目的课题申请指南中予以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受理课题申请并对课题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每项课题的目标任务及课题资助经费等。
第二十条根据课题评审结果,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课题立项,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并将批准课题立项结果在网站上公布。
每项课题将有统一编号。
第二十一条课题申请者在接到课题申请批准的通知后,按照要求填写《课题任务合同书》(参见附件3),一式二份,经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核并盖章后,申请单位与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各执一份。
逾期未填写《课题任务合同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二条课题负责人领导课题组,按课题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工作,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课题任务合同书承担法定义务、责任和权力,课题实施接受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有以下情况者,将取消课题承担者的资格并保留追回已支付课题经费的权利:1、课题任务下达后半年后课题仍未启动且不能提供切实原因者;2、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者;3、未按照课题任务合同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者。
第二十四条课题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须更换课题负责人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征得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批准。
第二十五条按照课题的研究进度,在进行过半时须进行中期检查。
课题承担单位填写《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参见附件4)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核。
在课题研究结束后须进行结题验收。
课题承担单位填写《课题结题验收报告》(参见附件5)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审核。
课题验收工作由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验收的形式可采取书面报告报告、会议答辩和现场验收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所需延长的研究时间,经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同意后,方可延期结题。
否则,按未完成合同任务处理。
第二十七条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凡应用专项课题撰写的文章均应注明“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医学科研专项课题”。
第二十八条课题研究结束后,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总结课题研究所取得研究成果以及课题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转化的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第二十九条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后,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对课题承担单位执行的情况进行评价与总结,对于工作完成良好的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章经费和知识产权第三十条专项课题经费由项目建议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由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与经费提供单位协商拨款方式,并将双方达成的协议写入项目合作协议。
第三十一条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课题承担单位要确保经费按时全部到位,严禁截留、挪用。
经费使用权归课题负责人,由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课题经费的拨付与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课题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下拨,预算管理,超支不补”的原则,按批准额度,分期拨至课题承担单位;2、课题合作、协作资金的转拨,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课题负责人与课题合作、协作单位签订的协议转拨;3、如果课题计划因故中止实施,将对其停止拨款。
已拨款项并视情况予以追回。
第三十三条以项目为单位,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议单位要协商明确管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在项目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与项目建议单位在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时,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时,应明确项目实施产生的专利、成果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属。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三十五条项目立项、变更或中止等重大决定,要通过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集体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根据集体决策结果,中心主任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三十六条课题的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及验收等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项目分管业务处或指定的工作小组负责,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以卫生部科技发展中心的名义对外发文、签订任务合同书等法律文件等事项,报请中心主任审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