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经销协议书-汾酒经销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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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销售合同书
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满足不同市场的消费需求,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的销售与市场推广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销售区域与产品
甲方许可乙方为省市县产品(附经销产品和价格体系明细表)的特约经销商。乙方应在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开放式)销售,不向其他区域(其他渠道)供货,并愿意接受甲方监督,承担违约责任。
二、销售任务与计划
乙方承诺年月日至年月日销售产品万元(按甲方经销商价计,以下同,具体品种见附件),并按月度目标分解到月(见附件),乙方若连续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甲方保证保质保量供货。协议签定后10天内乙方如未向甲方订购甲方产品,甲方有权随时撤销乙方经销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一切待遇。
三、货款结算
1、为了保证市场秩序的稳定,进而保护乙方的根本利益,甲方对所有经销商一律收取一定数量的产品销售保证金(安徽省内地级市场单户封顶3万,县级市场单户封顶2万;省外地级市场单户封顶3万,县级市场单户封顶2万)乙方作为甲方的经销商,应缴纳保证金万元(大写)。甲方将在双方终止合作且待双方一切手续结清一年后,甲方以现款方式返还乙方保证金。
2、甲乙双方交易坚持现款现货,运费承担方式为。
3、甲方每季度向乙方提供当期业务的对帐单,乙方收到帐单后认真审核,发现问题立即与甲方核对,以便及时结清帐目(如乙方在每季度后一个月20日前仍未收到上季度对帐单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补发)。
4、甲方要求付款方式为现金或现汇,承兑汇票则按照当时的贴息价格计算(直接扣除),经销商付款标准为按经销商价或合同价直接打款至经销商专用帐户或甲方公司财务帐户,不得将货款以现金形式交与甲方人员带回公司,特殊情况由双方议定,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货款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价格
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本协议所附经销产品明细表中规定的价格体系,甲方有权随市场变化调整甲乙双方经销品种的价格体系,并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对其下线经销商要收取经销保证金,以维护价格体系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五、订货、发货、供货、运输及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货计划提供合格产品,但乙方要提前10天付款订货,每次要货计划需经乙方授权人(乙方确定授权人为)签字或盖章并经甲方业
务代表签字。一经双方确认,并在资金到位后,甲方将按时向乙方供货,双方均不能更改。
2、乙方收到甲方产品的质量按产品标注的国家标准或甲方的企业标准验收,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首批产品进行监督、封样。甲方承诺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3、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经甲方确认,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收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
4、若因运输过程中损坏而产生的零星质量问题,则按运输条款处理。
六、市场开拓与管理
(一)区域销售责任制与价格控制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渠道内进行市场推广。甲方的产品按酒店和流通分列,并在外箱上有明显标识,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分渠道进行销售,违反者视作扰乱市场秩序。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按价格体系表规定售卖的,均视为价格冲击;凡流向责任销售区域及渠道外的,不论价格如何,均视为窜货。
(二)渠道及费用投入管理
1、(1)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开拓新产品市场,并接受甲方交给的新产品铺货任务,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以对甲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和必要的促销支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经销方案(包括促销)。经甲方同意的促销活动的组织、产品渠道合作铺市等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以抵付酒抵付。
(2)其他:
。
2、市场费用投入在“谁出钱谁管理”的原则的前提下相互监督,如:促销费、外聘人员工资、广告投入等甲方投入的项目由甲方负责管理,但乙方有建议和监督权;同样,乙方投入的各项费用则由乙方负责管理,但甲方有建议和监督权。
3、甲乙双方要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好责任区域内的酒店或商超的销售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护好市场秩序及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乙方必须加大对终端的客情维护,并为产品顺利进入终端提供保证。如因乙方客情维护不到位而影响产品销售的,甲方可随时采取措施,强制乙方客情维护到位(如提高产品供货价格或减少市场支持),以不影响品牌的发展。
乙方对销售区域内侵犯甲方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应与甲方通力合作,全力做好当地市场打假、投诉等工作,维护好当地市场秩序。
4、对酒店/商超等渠道的服务与管理
(1)销售档案的记载:乙方要建立完整的目标酒店和商超等渠道的客户档案,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等,以备甲方督察和后期市场运作(客户档案另附)。
(2)乙方必须在甲方批准后发展二级分销商和终端客户网络,且价格体系等各项政策由甲方确定并管理。
5、劳动用工
(1)乙方承诺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工。
(2)因经销需要,乙方需招用员工的,应合法用工,与相关人员(如经营、销售人员、酒店、商场、超市促销人员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乙方依法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乙方与上述人员的劳资纠纷与甲方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解除本协议,没收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
○2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招工;
○3乙方存在违法用工行为。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制定每月要货计划,同时反馈各类产品库存,每季度汇总一次市场情况、业务员考核评价、市场促销及广告建议的综合性报告,以便甲方及时把握好市场机遇共同发展。另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要货计划准确性和综合性的质量进行考评,每月记录在案,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7、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乙方须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在终端的销售记录,并协助甲方提高产品质量。
8、甲方对于市场的操作意见(如促销活动的组织、网络的开发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无异议,必须严格配合执行甲方的操作意见,否则,甲方有权根据经销商奖励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奖励考核、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经销权。
9、乙方不得截留、挪用甲方为实现有效促销而予以用在二级分销商和消费者的销售政策(包括费用、产品等),如果发现乙方截留促销政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划出相应的金额,或者督促乙方补还应予二级分销商的短少的政策费用,并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按有关条款给予处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将促销政策折入产品价格,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
(三)相互监督管理
1、乙方在经销产品期间,不得经销与价位相近的竞争性品牌,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2、甲方就其销售人员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了解调查时(包括任何例行调查和离任审计调查等),乙方应如实反映,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如发现乙方未如实反映情况,甲方可以视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