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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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工器具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化施工的优势,保证安全施工及机械的正常运行,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配电部分)、《电力安装施工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试行)》、《电力安全工器具及小型施工机具预防性试验规程》、《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电力建设起重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网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器具管理就是按照客观规律,运用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监督等手段,科学合理配置好人员、工器具和资本等要素,抓好工器具的管、用、养、修、供各个环节,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优质、高效、安全、低耗地完成施工任务,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自有工器具。自有工器具是指公司、项目部自购的工器具。参加公司现场作业的外单位或外来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指本公司法人代表人或实际经营主要负责人,即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下同)是工器具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副职负责工器具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全公司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工器具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分包方的

工器具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器具技术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订机械装备规划,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机械化施工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的编制。

(二)组织编制实施各项机械定额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组织机械选型、自制、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报废机械设备的鉴定。

(四)组织研究并负责解决机械设备使用、维修和机加工中的技术问题,主持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修理、试验、检验和验收工作。

(五)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等,并组织编制、分解、健全实施细则等。

(六)组织做好原始记录、技术资料和技术档案的收集、汇总等工作。

(七)组织总结、鉴定、引进和推广交流工器具使用、维修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经验。

(八)组织各类工器具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专职工器具管理员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颁发的规章制度、规程、定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机械经济技术指标,并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二)熟悉工程所用工器具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工器具记录,做好年度工器具清仓工作,保持帐、档、物一致。

(三)建立工程部工器具台账和技术档案,做好台账、档案的变更记录,做好年度工器具清仓工作,保持账、档、物一致。

(四)做好工器具使用台帐、检修、事故处理、工器具调度等原

始记录,及时统计上级主要工器具利用、完好情况。

(五)负责工程部工器具调度,提出工器具大修项目,根据公司批准的计划落实大修,做好验收。

(六)提出工程部工器具添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配件计划和报废申请表。

(七)负责工器具的保管、维修、保养、计划检修,检查工器具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负责工器具事故的分析。

(八)负责上机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推广工器具管、用、养、修、保等方面的经验。

第八条施工班组的职责

(一)责本班(队)工器具的领用、清点、登记、保管、维修。

(二)查督促工器具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

(三)做好工器具使用台班、检修、事故处理等原始记录。

(四)参与本班(队)工器具事故分析。

(五)根据班(队)施工生产的技术,提出对工器具的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器具购置、验收

第九条工器具购置属于固定资产的购置,由所需单位写出申请报告,根据物资管理制度中有关采购的规定进行采购,或选型后交物资采购部购置;购置的工器具,要对其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的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条新购置的工器具,由工程管理部派专人到达现场接收,并填写新购工器具交接验收单。

第四章工器具的建帐立档

第十一条工器具的各项规章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制定及宣传贯彻,各项目部负责贯彻及落实。

第十二条由工程管理部建立本公司工器具总台账。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器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统一编号;

(二)工器具的购买日期;

(三)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五)维修、保养、自检记录。

第五章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使用人员技术培训

(一)工器具使用部门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使技术理论水平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的相应水平。

(二)对常用工器具操作人员,应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维修、养护的技能。

(三)对于大型的工器具(如牵张机械、液压提升装置等)应在使用前组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未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操作。

第六章工器具维护

第十四条工器具的日常维护

(一)为保证工器具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工器具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工器具检查、巡检制度。

(二)工程管理部每半年随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公司工器

具进行检查;项目部每月组织对本单位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安全与管理大检查。

(三)检查的内容:各使用部门的工器具台帐、档案、卡片是否正确,帐、卡、物是否相符;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机容,机况,保养、修理,安全,持证上岗,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施工方案、验收等各种资料是否齐全。

(四)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整改意见书,通知使用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项目部根据领用计划发放和领取施工设备及工器具。

(一)工器具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建立“施工机具领取/归还”登记记录。

(二)使用人员在每次使用前,必须对工器具作必要的检查;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三)现场使用的工器具应日常维护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使用有缺陷的产品。

(四)使用完毕的、现场闲置的、有故障的或损坏的施工设备及工器具,或工程项目结束后的施工设备及工器具,应即时归还回库,使用部门或项目部应由设备管理专兼职人员到工器具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五)工器具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维护保养公司自有工器具,由工器具所在单位负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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