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TP-AR-L724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正式样本
石方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基本规定
1、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正确地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酗酒后进入作业现场,禁止在作业期间酗酒,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3、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穿戴整齐,禁止赤膊、穿拖鞋者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在作业现场内打架、吵架,与人交谈要注意文明用语。
5、禁止在作业现场内乱扔烟蒂,以免引起火灾。
6、作业人员之间要和谐相处,尽量避免发生矛盾,影响工作。
二、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从事爆破工作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经专业结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存储等应按照现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爆破作业必须设警戒区和警戒人员,起爆前必须撤出人员并按规定发出声、光等警示信号。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要。
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必须远离现场。
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和起爆药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装好的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扔或冲击。
认真作好各项的技术交底,学习安全施工规程,作好安全交底。
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在陡纵坡面上打眼时,应系安全绳。
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消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立即上报,等待处理。
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记,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发出撤离信号,使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装药和钻孔不得平行、同时作业。
三、爆破材料的运输
1、装卸爆破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堆放应平稳,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
2、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
3、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应遮盖、捆紧,雨雪
天运输时,必须作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除押运人外,任何人不得乘坐。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如用柴油车运输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
5、用汽车运输时,车厢内应清洁,不得放有铁器,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2/3,车速不许超过20km/h。
6、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在平坦道路上,汽车50m,人力车5m;在上、下山坡路上,汽车500m,人力车lore。
7、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200m以上。
四、爆破材料的贮存
1、贮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8"C-30"C之间,相对湿度≤65%,库房周围5m以内颓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消防设备。
2、炸药贮存前必须严格检查,不同性质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堆在一起,尤其是硝化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
3、爆破材料(炸药和雷管)箱盒堆放时应平放,不得倒放,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
4、炸药和雷管应分开贮存,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5、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
外事故。
6、要建立天桥的出入仓库制度,并应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
7、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仓库内开启药箱。
8、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呆使用。
9、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雷管库内只准使用绝缘外壳的手电筒。
10、烛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11、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
五、爆破后的检查
进入人员必须先进行下列检查:①有无瞎炮及可疑迹象;②有无残余或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③拱顶及围岩是否稳定,有无松动危石;④支护有无变形或损坏。
2、爆破后,必须先清理危石,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3、在爆破作业结束后,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对剩余的爆炸物品要退回到原借贷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倒卖、易物、私存、携带危险物品。
六、风险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