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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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研究生课程基本教学规范(试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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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课程基本教学规范(试行)厦大研字[2005]30号(2005年6月)一、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课程体系,规范研究生课程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

二、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包括全校性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必须是教学、科研经验较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

第三条对连续两年研究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的教师,学院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

三、课程设置要求第四条各学院或研究院(下同)应根据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推进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设置研究生课程,拓宽研究生的培养口径;突出课程设置的基础性、系统性及前瞻性;优化课程体系,体现学科水平与我校特色。

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安排应在兼顾不同教育层次(本科、硕士、博士)教学衔接性的同时,体现不同教育层次的特点与要求。

第五条专业学位课程与选修课程的设置,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每门研究生课程的简介都必须录入研究生院在线办四、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管理第六条研究生课程必须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相对稳定和较为详细、系统的教学大纲(见附表)与教学计划(见附表)。

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研究生院在线办公系统课程系统中提交,由研究生教学秘书统一打印交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审批后上网公布。

第七条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对象;3、课程目标;4、章节内容提要;5、教材及主要参考书;6、授课周学时、总学时、课程学分;7、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

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1、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号;2、开课时间;3、授课周学时、总学时、学分;4、教学方式、考核方式;5、教学进度。

第八条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学情况适当调整,但需报学院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批准。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

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试行)闽教高[2003] 48号(一)总则1、为实现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制订本规范。

2、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1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2改进教学管理工作,3提高教学管理水平;4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5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6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7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3、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一般包括1教学计划管理、2教学运行管理、3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4以及学科、专业、5课程、6教材、7实验室、8实践教学基地、9学风、10教学队伍、11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4、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教学质量,定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教学工作,确定教学工作方针政策;校(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动员、组织、协调学校各部门围绕教学这一中心开展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院)长协助校(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院)务会议或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参加教师备课、听课、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5、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6、建立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全校教学工作统筹管理,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

厦门大学本科生教学管理共29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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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 衣冠整洁、用语规范、坚持教书育人
六、作业和实验要求
➢ 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 业或实验
➢ 及时批改和课堂讲评 ➢ 平行课程统一作业要求 ➢ 课后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记入平时成绩 ➢ 作业量特别大的课程,可向院系申请配备助教 ➢ 试验课指导教师须事先做好每个试验,熟悉仪
➢ 本科生导师制:导师制与大学生创新实验 计划的结合,导师制与新生入学指导的结合, 导师制与百科系列讲座的结合
二、“质量工程”
“质量工程”=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
➢ 2009年招生规模超过600万,是1998年的6 倍,在校总规模超过2500万
➢ 2007年年初,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实施 “质量工程”
➢ 及时进行试卷分析,发现问题,提高教学质 量
八、课程档案(续)
➢ 以课程为单位,每门课程都应有课程纸质档 案建设
➢ 课程档案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讲义、辅导教材材料、习题集、考试试题、 典型试卷、考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以及相 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九、教学研究
➢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钻研教学法,提高教学 质量
三、教材的选用
➢ 高水平的教材 ➢ 国际通行教材 、教育部推荐的优秀教材、
自编出版的优秀教材 ➢ 不得强制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 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教材
四、教学考勤要求
➢ 不得随意“调课”、“并课”、 “停课” ➢ 不得“迟到”、“早退” ➢ 不得随意“减少课时” ➢ 严禁私自安排他人代课 ➢ 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需报批。并
➢ 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 面向全国70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近1000万 在校本科生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第二十八条 建立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 “误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 过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审定、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必 要时,可以组织助教或 1-2 个可靠的优秀学生试答,然后修 改确定。参加试答的学生名单须经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 或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向试答学生宣布保密纪律。任课 教师有权根据试答学生的考试结果,决定其是否必须参加正 式考试或直接根据试答结果登记其成绩。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 2 周上网填写《厦门大 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内容包括:(1)教学
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类型、主讲教师姓名、职称、联系电 话或 EMAIL 地址、办公室时间、起始时间和课时、授课地点); (2)教学目标;(3)教学方法、主要内容和安排;(4)教 材和参考资料;(5)实验和作业要求和说明;(6)考试方式; (7)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分标准;(8)助教的姓名和联系方 式。
第七条 教学大纲经系级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系主 管教学主任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 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 学大纲情况。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 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既要反对不按大纲要 求,随意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做法,也要反对备课一次 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做法。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 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教研室(或研究 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或研究室)教师的备课和教 学执行情况。
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 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提纲、教
材、作业、课件到位,即:教师应当把教学提纲、课件、练 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阅读材料印发或通过网站公布给学 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 前准备工作。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教师工作守则(暂行)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教师工作守则(暂行)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教师工作守则(暂行)
一、遵守和贯彻学校和实验室关于实验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二、备课
1. 实验教师上课前应明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内容的要求,预做所有开出的实验项目,写出备课实验报告和实验教案。

2. 实验教师应预先熟悉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操作步骤。

三、上课
1. 实验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2. 在第一次实验前应向学生讲解《厦门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每次实验前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实验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做必要的讲解。

4. 要认真辅导学生实验,及时检查、记录每个学生的操作情况及学习态度。

注意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及爱护仪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5. 对不同程度的学生,应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6. 学生实验完毕,实验教师应认真检查实验数据、实验结果。

达到要求后,教师应在实验报告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装置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7. 课后应协助值班人员做好清点、实验室整理工作。

四、批改实验报告
1. 教师必须认真、及时地批改实验报告,登记成绩。

对不合格的报告必须退回,要求学生重做。

2. 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报告是否准确、规范给予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签署批改人姓名。

每学期末应协助实验中心(实验室)收回学生实验报告,交实验中心(实验室)集中保管。

关于在漳州校区试行实验教学规范管理系列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漳州校区试行实验教学规范管理系列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漳州校区试行实验教学规范管理系列规定的通知(2004)厦大教50号各学院: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过程,我处决定在漳州校区各基础教学实验室率先试行厦门大学实验教学规范管理的系列规定。

这一系列规定包括:1、厦门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暂行)2、厦门大学教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守则(暂行)3、厦门大学教学实验教师工作守则(暂行)4、厦门大学学生实验守则(暂行)5、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暂行)6、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信息收集与档案管理规定(暂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厦门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范(暂行)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求实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特制定本规范。

一、 实验教学的任务实验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锻炼从实验角度研究自然规律或解决本学科领域工程技术问题的基本能力,并形成良好的科学作风和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实验教学由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分别由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管理和具体执行。

三、 实验教学大纲1. 各院(系)、实验中心(实验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教师按实验课程认真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格式见附件一)。

2. 实验中心(实验室)每学期应按实验课程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二)。

四、 实验教材、实验讲义1. 各实验课程都有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

2. 教材的选择、实验讲义的编写要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选择的余地。

五、 实验指导教师1. 实验指导教师由实验教师、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2. 实验教师主要从事实验教学与研究工作,是课程教学和教学改革的骨干,负责对其他人员的指导,对课程教学质量负有责任。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大纲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大纲
3,无髓神经纤维的光镜结构.
4,神经末梢的分类.四种感觉神经末梢的结构与功能.
第八章神经系统
掌握:
1,大脑皮质的六层结构
2,小脑皮质的六层结构
3,神经节结构
4,血脑屏障组成
熟悉与了解:
1,小脑小球组成结构
2,脊髓灰质神经元组成
第九章眼与耳
掌握:内耳:球囊斑,椭圆囊斑与壶腹脊的位置,光镜结构及功能.蜗管壁各部的结构,螺旋器的结构与功能.
上皮,假复层纤毛柱状上皮,复层扁平上皮与变移上皮的光镜结构和功能.
3,上皮组织的特殊结构:紧密连接,中间连接,桥粒,缝隙连接的超微结构和功能.
熟悉与了解:
1,微绒毛,纤毛的光镜结构,超微结构与功能.
2,基底面基膜的光镜结构,超微结构与功能.
3,质膜内褶和半桥粒的超微结构特点.
4,腺上皮中浆液性腺细胞和粘液性腺细胞的结构和功能
2,球旁复合体:位置与组成;球旁细胞的光镜结构和功能
熟悉与了解:
1,集合小管和乳头管的光镜结构.
2,肾血液循环特点.
第十八章男性生殖系统
掌握:
1,生精上皮:其在青春期前后的结构特点各级生精细胞的结构特点及排列规律,精子的光镜及超微结构特点.支持细胞的光镜结构和功能.
2,血睾屏障的组成及意义.
3,睾丸间质:其内的间质细胞(内分泌细胞)的光镜结构及功能.
熟悉与了解:
1,附睾:输出小管和附睾管的结构特点和功能.
2,前列腺:其组成及分布.腺泡的结构特点,间质的结构特点(前列腺的三个主要结构特点).
第十九章女性生殖系统
掌握:
1,卵巢:卵泡发育的过程.各级卵泡的结构与内分泌功能.黄体的形成,结构与功能(定义).
2:,子宫:增生期与分泌期的子宫内膜结构特点,子宫内膜的周期性变化与卵巢激素的关系.

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处1. 教学计划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同时,教务处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生的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种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考务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4. 学术支持:教务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如学术咨询、学术资源、学术活动等。

教务处会积极组织学术活动,提供学术资源,帮助教师和学生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5. 学生服务:教务处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如学籍管理、课程选课、成绩查询、毕业手续办理等。

教务处会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厦门大学教务处始终以学生为中心,致力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厦门大学教务处。

厦门大学教务处1. 教学计划管理: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等。

同时,教务处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学生的需求,不断优化和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活动组织: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种教学活动,如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等。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3. 考务管理:教务处负责学校的考务管理工作,包括考试安排、考试组织、成绩管理等工作。

教务处会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制定考试计划,组织考试,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4. 学术支持:教务处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服务,如学术咨询、学术资源、学术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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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业和实验的要求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 布置一定量的作业或实验,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原 则上,任课教师在每个教学单元应布置 1-2 次作业,并在二 周内完成批改,返还给学生。由本院、系(所)教师在同一 学期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有统一的作业要求和作业量
(教学试点班可另行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平时作业或实验必须评分,并在学生
关专业网站、课件网址和下载方法、学习注意事项等。 第二十条 每次上课前,任课教师应保证教学提纲、教
材、作业、课件到位,即:教师应当把教学提纲、课件、练 习思考题、经典文献等阅读材料印发或通过网站公布给学 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应提前调试设备及课件,做好课 前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认真上好 每一堂课。上课时,任课教师要衣冠整洁,用语规范。鼓励 任课教师应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进上课效益和 教学效果。
购买自编教材。 五、教学考勤要求和管理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安排的教学时间认 真教学,不得随意“调课”、“并课”;不得“迟到”或“早 退”;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减少课时”;严格禁止私自安排其 他人员代课。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因公差、出访、参加学术会议或意 外事情需要调课或请人替课,必须经系主任批准。教学秘书 有责任及时将调课或替课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学生。教师返校 后必须根据调课计划安排补课。
附表: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坚持教书育人。要教育和帮助 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培养学生遵守纪律、勤奋 学习、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品德。要求每位教师每学期定期举行“沙龙”或小型的座谈会, 收集和了解学生的学习困难和意见,及时帮助学生解决思想 疑难问题,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学生。
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加强本科 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特制定《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基本 规范》(试行)。
二、教师任课的基本条件和管理 第二条 任课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外国专家和 教师另行规定);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新教师必须经过 学院组织的试讲和考核合格方能试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必 须经过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助教培训,并履行约定的岗位职 责。 第三条 严禁安排教学不合格或不具备该专业领域教 学能力的教师任课。对学生反映教学水平低、质量不高而又 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学院必须停止安排其担任主讲教师,改 安排其进修或担任助教工作。经过重新组织试讲和考核,合 格后重新安排课程教学,不合格者应予辞退或改聘其它工 作。 第四条 教授和副教授必须承担本科生课程。
第十条 任课教师填写《厦门大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 进度安排表》后,通过教学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给教学秘书, 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交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审批后的 《厦门大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要归入课程档 案,同时上网公布供学生查看。
四、教材的选用和管理 第十一条 课程必须选择使用体现本学科高水平的最 新教材。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要经系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系 主管教学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由本院、系(所)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原则 上必须使用同一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教师遵循教学改革 方向,选用不同的高水平教材开展教学试验。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国际通行教材、教育部推 荐的国内重点大学编写的全国优秀教材或名师编写的教材。 教师自编出版的教材必须符合教材的规范和教学要求。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强制学生
量及效果测评。每学期结束前,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在考试 结束后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对教师进行匿名测评。
第四十条 各院、系(所)必须建立和落实“领导约谈 制度”。当学生对任课教师有较多意见时,主管教学的系主 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应约见任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 建议。
第四十一条 各院、系(所)应将各类教学评价结果作 为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职称提升、职务晋升、岗位聘任 和岗位津贴的评定依据。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 2 周上网填写《厦门大 学本科课程信息及教学进度安排表》,内容包括:(1)教学
基本信息(课程名称、类型、主讲教师姓名、职称、联系电 话或 EMAIL 地址、办公室时间、起始时间和课时、授课地点); (2)教学目标;(3)教学方法、主要内容和安排;(4)教 材和参考资料;(5)实验和作业要求和说明;(6)考试方式; (7)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分标准;(8)助教的姓名和联系方 式。
第七条 教学大纲经系级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并报系主 管教学主任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允许教师根据教 学情况适当加以变动和修正,但须报系教学学术机构审定和 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系定期、不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教 学大纲情况。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每学期上课前,应依照教学大纲要 求和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既要反对不按大纲要 求,随意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做法,也要反对备课一次 用几年的僵化应付的做法。教师要逐轮备课,及时更新教学 内容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增进教学效果。教研室(或研究 室)主任要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或研究室)教师的备课和教 学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可以结合课 程教学,采取点名、签到或抽查点名方式等。对于缺勤超过 1/3 的学生,按规定不允许其参加课程考试。对于经常迟到 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将情况上报院、系(所)分管学 生工作的领导。
六、课堂教学要求和管理 第十八条 每学期开课前 1 周,教学秘书应将课表和《课 程和成绩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 按照安排课表准时到位上课。 第十九条 每学期开课之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本 课程的教学安排和要求,包括:教学目标、主要教学内容和 安排、作业和实验要求、考试的要求、教材和参考资料、相
和培养的规划和计划。要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开展 教材研究、探讨教学方法、分析疑难问题,以及开展读书报 告,学习动态分析、听课等活动,指导年轻教师尽快适应教 学工作。
十、课程的教学效果评价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院、系(所)必须建立“课程教学质量 监控和评价制度”,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方法包括: (1)听课;(2)期中教学检查;(3)期末教学评价;(4) 领导约谈等。 第三十七条 各院、系(所)必须建立和落实听课制度。 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主管教学主任必须聘请有经验教师组 成听课小组。对于新教师的课程和学生意见较大的课程要专 门进行听课,并填写课程教学改进建议书;还可以通过听课, 组织观摩优秀课程的教学,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十八条 各院、系(所)必须建立和完善“期中教 学检查制度”。由院、系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或研究室 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期中教学检查小组,组织学生代表召 开小型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向任 课教师反馈教学意见和提出建议。 第三十九条 各院、系(所)必须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 制度。评价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长和系主管教学主任负责, 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系里应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质
第二十九条 全校采用统一试卷格式和答卷格式。每门 课程必须准备两套期末考试试卷,从中抽取一卷作为考试试 卷,另一卷作为备用。考试时,主考和监考教师必须提前到 位。监考教师应遵守“监考教师守则”,认真监考。
第三十条 课程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 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 占 70%左右)和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和实验成绩、期中考试成 绩等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各类成绩比 例计算学生的课程总成绩。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 优(85-100),良(70-84),及格(60-69),不及格(60 以下)。不宜采用上述记分方法的课程,可采用合格、不合 格两级制,但必须在记分时注明两级记分制。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 1 周内,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录入 并打印一份纸质报表,签名以示负责,报经教研室主任审核
签字、加盖公章送学院办公室存档。任课教师应对期末考试 试卷及时分析,针对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本课程教 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第三十二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主动配合教务人 员,做好课程档案的建设工作。把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 讲义、辅导材料、教材、习题集、考试试题、典型试卷、考 试试卷分析、课程总结以及课程相关材料要及时交给教务管 理人员归档。
九、教学研究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个院、系(所)应结合本学科的发展和 实际情况,组织和推动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建设,积极开展 教学法研究。每学年组织一次全院的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 成果,提出下一学年教学改革计划和实施方案,鼓励和表彰 优秀教师。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加强普通话训练和教学法研 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要注重研究讲课艺术,避免照本宣 科、语言枯燥、言不达意;要注重课程组织方式的选择,注 意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或课堂教学,推动“师生互动”, 避免“满堂灌”;要注重课程教学中的知识点,授课内容要 系统、重点突出;要合理使用多媒体技术和板书;要根据教 学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更新教学课件。 第三十五条 各院、系(所)要制订对年轻教师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建立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制度,严防出现 “误题”。任课教师具有命题权,但命题之后的试卷必须经 过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审定、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必 要时,可以组织助教或 1-2 个可靠的优秀学生试答,然后修 改确定。参加试答的学生名单须经教研室(或研究室)主任 或系分管教学主任批准,并向试答学生宣布保密纪律。任课 教师有权根据试答学生的考试结果,决定其是否必须参加正 式考试或直接根据试答结果登记其成绩。
三、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 第五条 每门课程都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每次修订教学 计划或对课程内容作较大变动时,必须相应修订课程教学大
纲。 第六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是:(1)必须按照专业教
学计划对本门课程规定的要求制订;(2)学科基础课、专业 基础课和专业课应参照教育部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 要求制订:(3)要努力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4)要妥善 处理与相邻课程的分工与合作,循序渐进;(5)贯彻“少而 精”原则,注重知识点及相互关系;(6)注重通过课程教学 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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