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厦门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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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厦大教[2005]3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厦门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教务处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向学生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在校年限
第八条本科学制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为四年,少数专业为五年。
第九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校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或推后1-2年毕业,允许学生申请保留学籍1—2年从事创业等活动,但在校年限(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和保留学籍)不得超出其学制两年(即四年制本科生不超出六年、五年制本科生不超出七年)。
第四章课程修读
第十条学生应遵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顺序和要求修课。学生应当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办理选课手续。凡规定有先修课程的,必须取得先修课程学分后方可继续修习后续的课程。经过院系批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前修习某些后续课程;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可以推后缓修某些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院系的同意,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的办法申请辅修其他专业。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所在学院根据校际间协议审核后予以承认,并且确定其可以替代或免修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课程和学分。未经办理修课手续而参加听课、考核者不能取得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有正当理由可提出申请免修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但须经学院批准。学生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病,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学院审批,可以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事训练;体育课可转修“保健体育课”。学业优秀、学习能力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学院批准,某些课程(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除外)可以全部或部分免听。经过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
者可获得该课程学分。申请免听课程考试一般与上届学生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难度一致。免听课程的考试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系主任核准。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学生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必须重修。确有不可抗力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所在学院申请参加该课程下一轮的考试。一门课程缺课的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者(获准部分免听者除外),或者实验课缺做实验达1/3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可以与下一年级一起修读,也可以及时选读其他班级的相同课程。如课程停开,学院可以指定学生修读学分相同、要求相近的其他替代课程。学生可以根据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部分免听,经任课教师同意、报院系备案后,可不必全程听课而参加课程考试。
同一门课程重修不得超过两次。
第五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总登记卡。课程不及格成绩可以先行记入,待重修及格后以重修的成绩予以替换、并正式记入学籍总登记卡。学籍总登记卡在学生毕业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原件存校档案馆。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特点,分别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等多种形式,一般由任课教师提出、系主任审定、报开课系备案。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小时。
第十五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由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占60—70%)和平时测验成绩(一般占30—40%)等综合评定。实验课、生产实习、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或科研训练)等成绩采用四级制记分。百分制与四级制的换算标准是:85—100分为优秀(A);70—84分为良好(B);60—69分为及格(C);未达60分为不及格(F)。有些不宜采用上述记分办法的教学环节,可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记分,但必须在记分时标明为“两级分制”。
第十六条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
定。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的成绩可根据课内外作业、平时测验、实习和实验报告及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按《厦门大学考场纪律及违规处理办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结合国家人才需求计划和学校现有教学资源条件,学校每年确定可以接收学生转专业的专业目录及计划接收学生人数。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例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提供确凿证明证实申请者转到相应专业能进一步发挥其特长;
(二)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外语课、计算机基础课等),以及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绝大多数达到良好(70分)以上成绩的。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三年级以上者(除学校统一安排学科分流的情形之外);
(三)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四)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应依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时间在每学年结束之前。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学习成绩单和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