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内部员工乘坐客用电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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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内部员工乘坐客用电梯的规定为确保酒店客用电梯的服务质量和保持酒店良好的形象,特对酒店内部员工乘坐电梯作如下规定:
1、原则上经理级(含)以上的管理者方可使用客用电梯;
2、出现以下情形,允许员工临时使用客用电梯:
1)酒店大堂副理或营销代表在处理客人投诉或出现突发事件时允许乘坐电梯,但下楼和其它时间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2)前厅礼宾员协助客人运送行李;
3)餐饮部员工至客房送餐和收餐具(收餐具尽量避开客用高峰期),可以乘坐客用电梯,但不得与客人争乘电梯;
4)PA带机器到楼层清洗地毯;
5)各部门运送物品的重量超过20kg,可乘坐电梯,但不得与客人争梯或尽量避开客流高峰期;
6)客房服务员在凌晨02:00以后倒垃圾时可乘坐客用电梯,但必须集中乘坐,并要求在电梯中铺上垫子,避免污染;
7)工程部维修人员紧急维修或携带较多工具时可乘坐电梯,但下楼时不得乘坐客用电梯,且不得与客人争乘电梯;
8)保安巡楼时不得乘坐客用电梯,但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乘坐电梯;
9)行政人事部带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面试或参观,可以乘坐电梯。
10)其他部门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认定需要乘坐电梯的情形,可以乘坐电梯。
3、其他情况下,出现员工违纪使用客用电梯,处以30元/次的罚款。
酒店行政人事部、质检、总办共同监督。
4、工作人员乘坐客用电梯时,如与客人相遇,应主动问好,请客人先行,不得与客人争乘电梯。
5、以上规定自2010年3月25日正式实施。
行政人事部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