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代销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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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代理销售商品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甲、乙双方的合作意愿,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在特定授权范围内销售乙方商品事宜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有效期为个月。如双方同意,应在期满天前续签本协议;如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一致,则本协议在期满时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受其约束。
2.合作商品
本协议所称的商品或产品,系指乙方提供商品,由甲方代销,关于商品等的名称、式样、单价、数量、交货期等代销往来业务的具体协议条件以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销售的商品、赠品、退换货商品或其他经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商品或产品等。
2.1名词定义
2.1.1 商品: 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 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1.2 不入库代销: 乙方按照甲方订单列明的型号和数量,直接发货给甲方消费者, 甲方按照订单的数量及事先约定的代销供货价与乙方结算货款的交易过程。本合同中的代销均指不入库代销模式。代销过程中,代销商品的所有权自甲方消费者签收时起转移至甲方消费者。
3.代理销售的权利与义务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互联网销售平台不入库代销一般贸易商品事宜订立本合同。
3.2 代理销售范围:乙方授权甲方在其经营的销售平台代理销售双方约定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3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其它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双方责任
4.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1 甲方应当真实展示乙方的商品及其零售价格。
4.1.2甲方应当保证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代销产品的安全性,如在流量、物流单、拍单以及支付方面的安全性,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定期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的性能和交易效率。
4.1.3甲方如举办促销活动,由乙方选择是否参加,活动的价格可在零售价基础上,按双方的协议予以调整。促销活动结束后,产品需调整回原价。
4.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甲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客户直接向其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
4.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商品以供甲方销售。乙方保证其为代销商品的合法所有者,并同意所有商品于甲方客户(以下简称买方)收到货后7日内,如有质量问题,享有法律所规定之退货保障。
4.2.2 乙方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地方标准。乙方应对其提供的商品的质量问题负完全责任,保证不销售水货、假货、旧货及其他有问题的商品,由于商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商品质量应符合其在广告、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一经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广告、包装上的商品说明,亦或不符合实物样品质量或存在其他缺陷或瑕疵,乙方需赔付该笔订单总金额100%作为罚款,且甲方有权直接自当期应付货款中扣除。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客户投诉或索偿的,乙方应协助解决并最终承担所有赔偿款。
4.2.3 买方通过甲方平台对乙方商品完成下单预定后,乙方将自动通过甲方平台获取买方的地址、通讯等信息。乙方保证对买方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护,不得非法使用、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乙方须在买方下单后(2)个工作日内对订单进行处理,且反馈相关快递物流信息,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4.2.4 乙方在收到买方退回的货物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货物,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将货款退给买方。
4.2.5 乙方保证其拥有与代销商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等。如因此产生的纠纷及赔偿须由乙方承担。
4.2.6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所有者同意销售的授权书复印件,如果产品有商标登陆证,乙方也应提供复印件给甲方,如因产品授权的问题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2.7由乙方向购买产品的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必须与客户所购商品相符。客户自购买之日起1个月内可申请开发
票,在购买同时提出开发票的,发票运费由乙方承担,客人购买之后提出开发票的,运费由客人承担。发票引起的任
何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4.2.8 如乙方产品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价格,规格,产品状态,库存),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
甲方有权扣除原价格来结算当期款项。
4.2.9 乙方需确保产品交付收件人签收时,产品的保鲜日期应达到总保险期限的2/3以上(含),而对于食品类产品,则要
求产品的保鲜日期达到总保鲜期限的3/4以上(含)。如因产品保鲜日期不符合导致的质量问题,收件人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经双方确认后,甲方有权直接自当期结算账单中扣除。
4.2.10 乙方须提供的证照,除企业证照之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食品类:生产许可证号(加工食品的生产商必须)、食品流通许可证(乙方是委托方则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委托生产协议(乙方是委托方则必须提供)
注意:酒类需额外提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b)电子数码/家电类:3C认证证书(家电、音响、音箱、灯具、电话机、医疗器械、安防产品等必须,根据CCC认证目录)
c)化妆品类: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必须)、卫准字号(必须)、委托生产协议(乙方为委托方则必须提供)
d)服装类、家纺类、鞋靴类、家具类、饰品类:质检报告(必须)
e)旅游类: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必须)
f)家居/器物类:质检报告(可提供)
4.2.11乙方应确保产品标签(产品包装、产品吊牌、水洗标等)符合国家规定,产品标签应含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材质/原料/成分表、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和联系方式、委托方名称、委托方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下产品还必须标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等
电子数码/家电类:电压、功率等
化妆品类:卫妆字号、保质期、等
服装/鞋靴类:执行标准、安全技术类别等
饰品类:材质等级、贵金属含量等
书籍类:ISBN号等
如因产品标签问题引起的纠纷和赔偿由乙方承担。
4.3.12凡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包含本合同已有约定及未约定的情形,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甲方已经确认造成的损失或已经明确数额的损失,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5.发货、包装及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