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公示:安徽师范大学201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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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安师大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安师大研究生奖学金政策
安师大研究生的奖学金政策根据不同的学历层次和学业表现有所区别。
具体来说,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安师大提供的新生奖学金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为全额奖学金,可获得每年8000元的生活费和全额学费减免;二等奖为半额奖学金,每年可获得4000元生活费和50%的学费减免;三等奖为部分奖学金,每年可获得2000元生活费和30%的学费减免。
此外,根据评审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新生也可能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对于二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奖学金政策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具体标准可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或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了解。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11.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根据《财
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研
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标准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
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
全日制研究生。
(二)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
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助学金的发放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育厅批
准后,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
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阶段
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
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
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四条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国家助学金
(一)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二)因个人或其他原因退学。
(三)未按规定交纳学费。
(四)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研究生,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0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每年九月份下旬布置,十月份完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15%,每人每年12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占参评人数的20%,每人每年9000元。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
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的;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的;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名额及评选原则、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查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查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排名居前者优先,同时兼顾专业分布。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的评选和发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三条按年级设定评审计分方法。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奖励标准和比例(一)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博士奖励范围100%,每生1万元,其它年级奖励范围70%,设三个等级:1.2万元、1万元、0.6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20%、30、50%。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设二个等级:1万元、0.2万元。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为推荐免试生、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我校且本科学习成绩排在年级前10%的校内(或其它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应届本科生,名额按当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审范围限定在录取成绩专业排名前60%。
各层级奖项不兼得。
其它年级奖励范围60%,设三个等级:1万元、0.5万元、0.3万元,分别占获奖人数的10%、20%、70%。
第五条申请学业奖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委培生、定向生和其它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
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具备参评资格;(六)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的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基础课成绩单科均不低于60分(重修通过,成绩最高按60分计),所修课程门数符合教学计划进程,不得缺项。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锻炼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设置第三条大学研究生奖励内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等。
(一)奖学金类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2 .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博士生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和校外捐赠冠名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3 .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包括单项特色奖学金(含校外捐赠特色奖学金)和学院特色奖学金等组成,评定办法参照《大学研究生特色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
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执行。
(二)荣誉称号类L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市级、校级)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细则》执行。
2. 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由校团委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参照《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评定细则》执行。
3. 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评定,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资助体系介绍 (1)
国家开发银行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 付宝账户。
(四)签订合同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 查合格后,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 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国奖”的评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
本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班级评议: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 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报送学院 学生工作组审核。 学院初审:学院学生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级申报的评议结果,根据学 校下达的评选指标,并按一般困难、困难、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分别确 定推荐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评审领 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评审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 在调查核实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领导小组确 定的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 庭子女。 ③残疾人家庭。 ④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非农户口家庭。 ⑥遭遇严重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家庭。 ⑦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⑧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程序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 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学院应对认定结果做相应调整。
贫困生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审核
AA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AA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方案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调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营造积极向上、学风浓郁、人才辈出的校园氛围,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奖原则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类别和等级(一)集体奖项设“优秀班集体”荣誉称号,根据各部院(系)研究生人数和班级设置情况分配名额,奖金金额为0.1万/个·年。
(二)个人奖项1.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1.1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实际获奖比例和名额以每年教育部分配名额而定。
奖金金额分别为2万/人·年和3万/人·年。
1.2学校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2%和10%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1万/人·年和1.5万/人·年;二等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1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0.5万/人·年和0.75万/人·年。
2.专项奖学金2.1优秀研究生干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奖金金额为0.2万/人·年。
2.2社会实践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奖金金额为0.1万/人·年。
2.3文体竞赛奖根据竞赛级别共设一等(世界级)、二等(国家级)和三等(省市级)三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3万/人·年、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2.4精神文明奖根据推荐申报者的具体事迹和贡献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0.2万/人·年和0.1万/人·年。
3.社会赞助类奖学金3.1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研究生)(另发通知)全校每年2个名额,1万/人·年。
3.2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另发通知)全校每年30个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半,分为一、二等奖。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校研字〔2014〕25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2014年7月28日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安徽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286号)和《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2014〕12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规范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具体设置情况如下:第五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符合学校规定的关于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一)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二)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三)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安徽考研-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精神,为做好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六条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并综合各高等学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和预算方案。
每年5月31日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相关高校。
第七条各高等学校要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同时,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章评审组织第八条各高等学校应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九条各高等学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及我校建设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拨款支付,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良的研究生,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和职能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总体协调和指导,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纪委、财务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
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学科责任教授、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专职学生工作干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学业奖学金)任委员。
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七条全校研究生的获奖学生比例参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比例,学校另行制定。
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依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年度名额分配方案。
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取消参评资格;2、学术行为不端者;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4、研究生在校期间擅自出国者;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6、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简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 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 奖助政策体系,全面激发我校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 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原则 1.保障投入原则。学校、培养单位、导师各方面都要加 大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投入,确保经费到位。 2.分类实施原则。即充分考虑各学科性质的差异,合理 制定不同学科导师配套资助标准。 3.动态调整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品行、学习表现和科学 研究能力等,在考核基础上调整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与资助额 度。 4.两级管理原则。学校制定整体改革方案,各学院可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制定 适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5.稳步推进原则。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 系,紧密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政策的可操作性 及导师的承受能力,确保改革分步实施,平稳有序地推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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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500 元;理学(数学和理论物理学除外)、 工学等学科门类硕士研究生助研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600 元。 每年按 10 个月计发。
助教津贴:硕士研究生通过承担本科教学辅助工作获得 助教津贴。硕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数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人数的 20%--25%进行设置,每周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 12 小时,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 450 元;每年按 10 个月计发。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简介
目录
一、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1 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8 附:1.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情况一览表………15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一、总则为了激励研究生积极学习和深入研究,树立研究生的学术榜样,我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
该办法是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旨在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完善奖学金的评定机制,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二、评定标准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研究生的学术成就、发表论文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1.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的学术会议和获得的学术成就等。
该项评价要考虑到学术水平、影响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等因素。
发表论文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次数、会议报告的影响等都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2. 学术交流:包括参加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
评价时主要考察学术交流的频率、参与程度以及主动申请参加学术报告的情况等。
3.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学术操守等方面的评价。
该项评价要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学术操守等因素。
研究生在科研能力上的突出表现以及在学术操守上的表现将被高度重视。
三、评定程序1. 申请:研究生需在规定的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相关材料。
申请表格需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 审查: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其中包括对学术成果的审查、论文的质量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审查过程中,评定工作组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研究生进行面试。
3. 投票:评定工作组成员针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投票。
投票环节主要考虑申请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影响力、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投票机制要求评定工作组成员对每位申请研究生进行公正评价,并保持评定结果的公平性。
4. 公示:评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时间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研究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异议,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评定工作组将对提出异议的研究生进行重新审查,必要时可以重新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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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招收的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委托、定向、自筹和在职培养的研究生按协议规定执行),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九、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研工部)负责解释,自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目前在校的2007、2008两届学生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的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170元;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19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1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办法
(一)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经所在院审核,报研究生学院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
(一)5元用于对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
(二)20元用于研究生在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方面活动经费和单项奖的奖励,其中10元划拨给学院使用;
(三)5元用于研究生“三助”酬金、特困补助等。
七、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事项,由研究生学院(研工部)受理,经审核批准后,通知财务处执行。
八、如国家政策有变化,本办法做相应调整。
(二)本校在职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
(三)研究生退学、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四)毕业研究生,从学校规定派遣时间的第二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五)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六)需停发奖学金的其它特殊情况。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普通奖学金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扣发普通奖学金;
(二)受记过处分者,扣发6个月普通奖学金;
(三)受记过以下处分者,扣发3个月普通奖学金;
(四)其它特殊情况,酌情扣发普通奖学金。
六、其它有关问题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从文件标准向下浮动的30元,由学校掌握并作如下分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均达到要求。
二、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指应届毕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10;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二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3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50元。
(二)入学前为在职人员,凭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原单位的工资关系及工龄证明,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经所在院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从注册入学当月起,按规定标准发放。
(三)普通奖学金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一)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但可参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如果有合同或协议规定,按合同或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