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中国哈尔滨
日期:
2008.1.30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闭
1、总则
1.1制定方案的目的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的要求,鉴于核与辐射事故所具有的突发性、应急响应的复杂性及其政治、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敏感性,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做好我市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即可根据本预案,按事故性质及应急状态、级别,准确的收集信息,进行分析、评价,果断决策。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理辐射事故,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核与辐射事故。
1.2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方针
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密切协同、保护公众健康、保护环境。
1.3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主要任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
(2)接收区、县(市)和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过程,根据核与辐射事故的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
(3)监督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4)接收和评价区、县(市)的应急辐射环境管理信息,指导区、县(市)开展应急辐射环境管理工作。
(5)牵头组织各方面的现有力量对事故地区场外应急辐射监测进行支援。
(6)从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的角度,对核与辐射事故的发展过程和可能对人员及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及时上报市政府。
(7)建立统一的核事故分析报告制度,统一发布信息。
1.4适用范围
●核与恐怖事件
●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包括放射源贮存库事故
●核技术应用中发生的事故,包括辐射源污染环境事故
●放射性物质运输、丢失、被盗事故
●伴生放射矿辐射事故
●其它核与辐射事故
为提高本预案可行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应急管理法规的变化,市政府内部职能机构的变化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和实践经验等,及时对本应急响应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2、核应急响应组织与职责
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在市政府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平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时快速响应。
2.1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哈尔滨市设立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简称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简称核应急办)和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简称核应急技术中心)。
2.2市核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市核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
市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等组成。
2.2.2市核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的方针政策、法规、导则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核事故应急工作要求。
(2)领导、协调各部门、核应急技术中心的核应急
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包括事故期间和应急终止后的核安全监督管理、环境辐射监测评价、三废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审定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3)指导或指挥核应急响应行动,核应急总指挥依据核应急技术中心提供的事故分析和事故后果影响的评价结果和应急监测结果以及事故预期的发展过程等技术资料,对营运单位所采取的措施和防护行动进行判断、监督和提出建议,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
(4)指导区、县(市)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及现场核安全监督。在场外应急时,牵头组织各方面现有力量开展应急辐射监测支援。
(5)及时向市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向省环保局核应急办报告有关核事故评价和环境辐射应急、监测情况,提出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措施建议,对区、县(市)应急组织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6)负责核与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审查向有关机构发布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2.3核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核应急办公室的组成
核应急办公室是市局核应急领导小组的工作班子和执行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2.3.2核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及环境保护法规、导则和标准;落实省应急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准备工作。
(2)在核应急响应期间综合协调各应急响应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和编写向上级提交事故报告,负责与省核事故
应急协调委员会及其它有关厅局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
(3)指导区、县(市)制定各自的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或实施程序。指导核应急技术中心开展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技术研究与开发。并督促检查核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制定核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组织应急演习和演练;组织和配合有关机构进行公众教育工作。 (5)定期向市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6)管理市核应急响应的设施和设备。
2.4核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4.1核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
核应急技术中心是核应急领导小组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方面的技术支持单位。
核应急技术中心设在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由市环保局主管局长担任核应急技术中心主任,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领导任副主任。核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核应急常设组和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
核应急常设组:由市固废辐射管理中心主任任组长。
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技术人员和专家技术咨询组组成,根据专业分为二个专业小组:一是事故发展预测及后果评价组,二是安全分析组,总人数约为二十人,由核技术专家任组长。
2.4.2核应急技术中心的职责
(1)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方面,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市)应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