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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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机加工专用设备 15年
4.电线、电缆加工专用
设备 15年
5.电器绝缘材料加工专
用设备 15年
6.轴承材料加工专用设
备 15年
7.液压件气动原件加工
专用设备 15年
8.汽轮机、电机加工专
用设备 15年
9.矿山机械加工专用设
备 15年
10.冷动机、石油化工
机械、阀门加工专用设备1
5年
11.食品、造纸、印刷
1.水泥
15年
其中:回转窑

5年
立窑
12年
2.玻璃
15年
其中:玻璃纤维
13年
3.砖瓦、陶瓷
14年
其中:轮窑、隧道窑
13年
土窑
8年
4.石灰
14年
其中:石灰窑

2年
5.石英玻璃生产设备
12年
6.油毡生产设备
12年
7.建材工业其他专用设
备 15年
(八)、纺织工业专用设
备 1.棉纺前纺设备
16年 2.棉纺精纺设备

8年 其中:16吨以上流动
吊 20年
2.大型门座式起重机
20年
3.输送机械

0年 4.通讯导航设备
18年
5.浮船
20年
6.引水船
20

7.挖泥船
18

8.港务其他专用设备
20年
(十五)、交通运输及邮
电专用设备
1.铁路机车
蒸汽机车
20年
内燃机车
20年
电力机车
20年
2.铁路货车

0年
3.铁路客车

0年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单位的固定资产,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说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二)凡行政经费或专项经费购置的办公用品,通用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均属于固定资产。

二、单位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报废、更新、验收、划转、管理等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三、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理、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

四、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账。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六、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与相关人员办理所涉
及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需要以相互调换的方式办理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

八、单位固定资产的报废,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

九、本制度于2021年7月28日单位班子办公会议意见通过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正文:---------------------------------------------------------------------------------------------------------------------------------------------------- 哈尔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哈尔滨市财政局2008年12月22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是指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除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之外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二)推动国有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三)保证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实现国有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该遵循安全、保值、高效、增值的原则。

第二章自用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明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固定资产数量较多、额度较大的,应争取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国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固定资产使用行为。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制度。

对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并将相关凭证送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对需办理入库手续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把关,履行验收入库手续,不符合要求不能入库。

浙江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浙江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机械设备
12年

动力设备
15年

传导设备
22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10年
备注:参考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以及其他省市有关规定。
15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专用设备
1
消防设备
12年
2
厨房设备
8年
3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4
电子设备
6年
5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6年
6
音响设备
12年
7
健身房设备
8年
8
通讯设备
8年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10年

3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6年
4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年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6年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6年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8年
2
电冰箱
6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12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10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12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资产类别使用年限 Nhomakorabea一
交通运输设备
(一)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护、调配、使用和处置,促进行政机关资产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全面管理,包括土地、建筑、设备、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能够使用三年以上、有自主产权的物品。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适量增加固定资产,确保其能正常履行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登记和鉴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对每一笔资产及其变动都应当登记,做到数量、规格、性能等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完整。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有问题及时予以调整,及时清理无用或不能使用的资产,避免浪费和占地。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鉴定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验鉴定,及时发现和查处损坏、贬值的资产,同时,对新购置的资产要进行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予以返还或替换。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保护和维修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护制度,对资产实行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损坏和火灾等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应该及时报告。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维修制度,及时维修、保养固定资产,长期无法使用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方案,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二条对那些需要使用大量固定资产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应当对这些资产进行专门管理和统一规划,确保有序使用。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行政机关的资产得以合理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规范固定资产调配工作,对闲置或过度配备的资产要及时调配或作出处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固定资产特指: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

房屋建筑物、车辆、图书等固定资产的报废按其它规定执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一)各单位应本着勤俭办学的原则,对能维修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尽量维修使用,不作报废处理。

(二)各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原则上采用集中办理方式,每学期组织一次。

(三)帐、卡、物相符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一)已超过耐用期,无使用价值的;(二)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机型已淘汰的;(三)设备长期失修,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的;(四)主要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用达到重新购置设备费的50%及以上的;(五)损坏、丢失并已赔偿的。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一)各单位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进行技术鉴定。

(二)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批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批,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三)单价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专用设备,由使用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经部门领导审核或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四)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审核处理意见后,根据设备使用方向,报使用单位分管院领导会签,并由主管资产与设备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五)对按规定须由教育厅审批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搬运至指定仓库,并确保其完整。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

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通⽤设备部分折旧年限通⽤设备分类(⼀)、机械设备1.普通⾦属切削机床18年2.锻压设备17年其中:锻锤设备14年3.起重设备19年4.铸造设备14年5.其他机械设备18年(⼆)、动⼒设备折旧年限1.锅炉及附属设备20年其中:快装锅炉16年2.发电机组23年3.空⽓压缩设备19年4.空调设备18年其中:⼩型空调器(700⼤卡以下/时)15年5.其他动⼒设备20年(三)、传导设备1.电⽓设备18年2.输电设备28年3.电讯设备30年4.输电线路35年5.其他传导设备35年(四)、运输设备1.载货汽车50万公⾥12年2.汽车挂车50万公⾥12年3.载客汽车80万公⾥15年4.载客电车80万公⾥15年5.特种汽车其中:矿区⽣产⽤特种车40万公⾥10年其他特种车55万公⾥13年6.铲车、电瓶车12年7.其他运输设备15年(五)、⾃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1.⾃动化控制设备10年2.半⾃动化控制设备12年3.电⼦计算机8年4.通⽤测试仪器及设备10年5.其他⾃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12年(六)、⼯业炉窑1.熔铸炉13年2.加热炉13年3.热处理炉窑15年4.⼲燥炉16年5.电⼦专⽤炉10年6.其他⼯业炉窑15年(七)、⼯具及其他⽣产⽤具1.成套⼯具18年2.⼀般⼯具18年3.电镀设备12年4.电焊机16年5.其他⼯具及⽣产⽤具18年(⼋)、⾮⽣产⽤设备及器具1.管理部门的设备⼯具22年2.卫⽣医务部门的设备⼯具20年3.教育部门的设备⼯具22年其中:电视机8年4.⽣活福利部门的设备⼯具20年5.其他⾮⽣产⽤设备及器具22年⼆、专⽤设备部分专⽤设备分类折旧年限(⼀)、冶⾦⼯业专⽤设备1.炼钢设备平炉18年电炉16年转炉15年特种冶炼设备18年连铸机16年制氧机18年其他炼钢专⽤设备18年2.炼铁及铸管设备⾼炉18年电炉18年铸管设备18年烧结机15年其他炼铁及铸管专⽤设备18年3.钢压延加⼯设备初轧机16年开坯机16年⼤中型轧机16年⼩型轧机(直径350以下)15年冷轧机18年拉伸机16年挤压机15年其他热轧机16年轧钢加热炉12年酸洗设备10年其他钢压延加⼯专⽤设备18年4.铁合⾦冶炼设备铁合⾦电炉20年矾碴转炉16年其他铁合⾦冶炼专⽤设备16年5.洗煤焦化设备焦化产品精制设备16年机械化焦炉18年煤⽓净化设备16年接触转化塔12年其他洗煤焦化专⽤设备16年6.炭素制品设备原材料粉碎设备18年成型挤压机18年加⼯设备16年除尘装置12年烟⽓回收装置15年炭素窑炉13年其他炭素制品专⽤设备20年7.耐⽕材料设备破碎设备16年磨擦压砖机15年隧道窑:超⾼温10年⾼中温15年耐⽕纤维喷吹炉14年其他耐⽕材料专⽤设备16年8.有⾊冶炼设备反射炉15年电炉16年转炉15年其他冶炼专⽤设备16年9.有⾊加⼯设备冷轧机18年热轧机16年开坯机16年拉伸机16年挤压机15年各类酸洗设备10年其他有⾊加⼯专⽤设备18年10.冶⾦⼯业其他专⽤设备20年(⼆)、电⼒⼯业专⽤设备1.⽔轮发电机组32年2.汽轮发电机组23年3.内燃发电机组25年4.铁塔、⽔泥杆40年5.电缆、⽊杆线路30年7.配电设备20年8.电⼒⼯业其他专⽤设备40年(三)、机械⼯业专⽤设备1.⽣产标准件加⼯设备15年其中:冷镦机12年2.电焊条加⼯专⽤设备15年3.汽车、拖拉机、内燃机加⼯专⽤设备15年4.电线、电缆加⼯专⽤设备15年5.电器绝缘材料加⼯专⽤设备15年6.轴承材料加⼯专⽤设备15年7.液压件⽓动原件加⼯专⽤设备15年8.汽轮机、电机加⼯专⽤设备15年9.矿⼭机械加⼯专⽤设备15年10.冷动机、⽯油化⼯机械、阀门加⼯专⽤设备15年11.⾷品、造纸、印刷、塑料、橡胶、制药机械加⼯专⽤设备15年12.⽣产锅炉电站辅机、专⽤焊机专⽤设备13年13.专业⽣产切削⼯具专⽤设备14年14.机床加⼯专⽤设备13年其中:组合机床12年控加⼯机床12年磨加⼯机床12年镗铣加⼯机床12年15.⽣产纺织机械专⽤设备14年16.机械⼯业其他专⽤设备16年(四)、⽯油、化⼯⼯业专⽤设备1.原油加⼯蒸馏设备18年裂化设备18年加氢设备18年焦化设备18年脱腊设备18年沥青装置15年页岩油原矿装置15年页岩原油装置18年轻质油装置18年重整设备(铂重整、芳烃油)提、对⼆甲苯装置15年2.⼄烯、丙烯10年其中:⼩型、炭钢设备⼄烯、丙烯12年裂解炉18年裂解⽓压缩机15年聚⼄烯醇18年空分装置15年⼄醛装置12年氰化钠装置12年丙烯腈装置12年醋酸装置12年⾼压聚⼄烯装置13年硫氰酸钠装置12年对⼆甲苯、腈纶聚合装置18年对甲⼆苯氧化、酯化装置15年3.合成氨(中型)18年其中:煤⽓炉16年氢氮压缩机20年合成氨合成18年合成氨(⼩型)14年其中:煤⽓炉12年氢氮压缩机16年合成氨合成14年4.化肥尿素18年其中:⼆氧化碳压缩机20年5.硫酸8年其中:焙烧炉10年接触塔10年转化器10年5.氯磺酸设备8年7.甲醇16年8.烧碱10年其中:整流器15年电解槽10年蒸发器(不包括敞⼝平锅)12年固碱锅10年9.纯碱10年其中:炭化塔12年锻烧炉15年10.电⽯17年其中:电炉变压器18年电⽯炉14年11.硝酸8年12.铬酸、电解双氧⽔⽔合肼12年13.草酸、硝酸盐、硫酸盐10年14.磷酸、三氧化磷、氢氟酸及其衍⽣产品11年15.阳离⼦、还原、活性染料12年16.苯酚、苯酐、⼄萘酚12年17.酞菁染料、氯醌12年18.染料中间体12年19.醋酸丁酯、增塑剂、有机玻璃、磁粉12年20.离⼦交换、环氧树酯、有机硅11年21.氯⼄酸、羧甲基纤维素、硬酯酸11年22.醇酸、合成树酯、氧化铁12年23.试剂⽣产装置12年24.橡胶加⼯设备16年其中:三、四辊压延机18年25.轧胶⽣产设备12年26.⽯油、化⼯⼯业其他专⽤设备20年(五)、医药⼯业专⽤设备1.抗菌素设备10年其中:发酵罐(碳钢)10年发酵罐(不锈钢)20年2.医药合成设备10年3.西药制剂设备(⽔、粉针)14年4.西药制⽚设备14年5.中成药专⽤设备12年6.⽣产医疗器械专⽤设备14年7.医药⼯业其他专⽤设备20年(六)、仪表电讯⼯业专⽤设备1.半导体器件加⼯专⽤设备10年2.电真空器件加⼯专⽤设备12年3.电⼦器件⽔汽净化设备12年4.专⽤电⼦测试仪器设备6年5.电⼦元件专⽤设备12年6.光学材料加⼯专⽤设备12年7.电⼦仪表加⼯专⽤设备12年8.电⼦仪表零件加⼯专⽤机床14年9.仪表电讯⼯业其他专⽤设备14年(七)、建材⼯业专⽤设备1.⽔泥15年其中:回转窑15年⽴窑12年2.玻璃15年其中:玻璃纤维13年3.砖⽡、陶瓷14年其中:轮窑、隧道窑13年⼟窑8年4.⽯灰14年其中:⽯灰窑12年5.⽯英玻璃⽣产设备12年6.油毡⽣产设备12年7.建材⼯业其他专⽤设备15年(⼋)、纺织⼯业专⽤设备1.棉纺前纺设备16年2.棉纺精纺设备16年3.棉纺加⼯设备17年4.织造设备16年5.纺织空调设备16年6.染整设备10年7.⽑纺后纺设备16年8.⽑纺前纺设备16年9.⽑纺⽑织机设备16年10.⽑纺⽺⽑衫设备16年11.丝织设备16年其中:喷⽔织机12年12.针织设备16年13.内⾐设备17年14.线带设备17年15.⼈造纤维设备12年16.合成纤维设备14年其中:湿法纺12年17.缫丝设备14年18.纺织⼯业其他专⽤设备18年(九)、轻⼯业专⽤设备1.造纸备料设备18年蒸煮设备18年漂⽩、打浆设备16年造纸设备18年切割、复卷、完成设备16年碱回收装置16年2.⽊材⽊⼯机械18年⼈造板流⽔线18年其中:纤维板设备12年⼲烘机14年3.缝纫机专⽤设备14年4.⾃⾏车专⽤设备14年其中:电镀⾃动线12年5.钟、表专⽤设备14年其中:⾃动精密车床12年6.制皂专⽤设备14年其中:皂化设备10年7.⾷品糖果、饼⼲专⽤设备16年罐头专⽤设备16年卷烟专⽤设备16年8.印刷设备16年9.照相机设备16年10.⾹精、⾹料合成专⽤设备13年11.制笔专⽤设备14年12.⽪鞋专⽤设备13年13.⽪件制品专⽤设备13年14.合成⾰制品专⽤设备13年15.塑料制品专⽤设备14年其中:压延、注射设备18年挤出、层压及压⼒机设备14年16.⽇⽤铝制品专⽤设备14年17.服装制作专⽤设备14年其中:缝纫机10年18.制⾰专⽤设备12年其中:制⾰准备机械14年制⾰湿操作机械12年19.⽇⽤化⼯专⽤设备烷基苯(脱氢法)设备18年三聚磷酸钠设备18年20.制盐井矿盐及化⼯专⽤设备10年海、湖盐专⽤设备11年21.胶⽊制品专⽤设备14年22.制糖压榨机20年连续浸出器15年蒸发罐、煮糖罐(铜或不锈钢管)20年蒸发罐、煮糖罐(钢管)10年真空吸滤机20年废丝⼲燥设备20年分离机20年23.轻⼯业其他专⽤设备20年(⼗)、矿⼭专⽤设备1.挖掘机15年2.准轨电机车18年3.装载机10年4.磨矿设备15年5.矿井提升卷扬机20年6.潜孔钻、⽛轮钻12年7.破碎设备15年8.坑下铲运机10年9.矿⼭其他专⽤设备20年(⼗⼀)、森林⼯业专⽤设备1.营林机械10年2.采伐机械15年3.⽊材加⼯机械15年4.森化设备12年其中:制胶设备8年5.卷扬运输设备10年6.原⽊装截机10年7.森林⼯业其他专⽤设备15年(⼗⼆)、煤炭⼯业专⽤设备1.综采设备10年其中:液压⽀架8年2.采掘机械联合掘进机10年喷浆机5年装煤机7年截煤机7年掘进截煤机10年穿孔机10年3.提运机械18年4.排⽔机械10年5.通风机械18年6.洗选设备15年7.煤炭⼯业其他专⽤设备18年(⼗三)、造船⼯业专⽤设备1.⼤型吊车30年2.浮吊25年3.浮船坞20年4.造船⼯业其他专⽤设备30年(⼗四)、港务专⽤设备1.装卸机械18年其中:16吨以上流动吊20年2.⼤型门座式起重机20年3.输送机械10年4.通讯导航设备18年5.浮船20年6.引⽔船20年7.挖泥船18年8.港务其他专⽤设备20年(⼗五)、交通运输及邮电专⽤设备1.铁路机车蒸汽机车20年内燃机车20年电⼒机车20年2.铁路货车20年3.铁路客车20年4.铁路通信线路和设备通信线路25年通信信号设备10年5.铁路线路上部建筑(含路基、道碴、轨枕、钢轨、垫畈,防爬器、鱼尾畈,护坡等)和铁路线上的桥梁、涵洞、隧道50年6.飞机固定翼飞机15年直升飞机10年7.邮电设备邮政通信机械设备10年其中:⾃动出售机6年邮件分拣机7年包件收寄机6年长途报话机械设备10年市内电话机械设备13年⾃备⽕车邮箱20年邮电电源设备10年8.运输船舶钢质机动船24年钢质油轮、⼩型客货轮、机动⼩艇24年各类驳船、拖轮18年⽊质⽔泥船10年⽊帆船、⽊质机动船18年9.交通运输其他专⽤设备30年(⼗六)、建筑施⼯专⽤设备1.起重机械19年2.挖掘机械19年3.⼟⽅铲运机械19年4.凿岩机械19年5.基础凿井机械19年6.钢筋混凝⼟机械19年7.筑路机械19年8.其他施⼯机械19年(⼗七)、公⽤事业专⽤设备1.⽔、油、煤⽓炉20年2.储⽓柜(煤⽓)50年其中:焊接式储⽓柜30年3.煤⽓表15年4.公⽤事业其他专⽤设备50年(⼗⼋)、商业专⽤设备1.⽴式⼟油罐8年2.⽴式⾦属油罐20年3.⾁联加⼯和冷冻设备16年4.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设备10年5.棉花加⼯设备16年6.商业其他专⽤设备20年(⼗九)、粮油专⽤设备1.碾⽶设备16年2.制粉设备18年4.油脂浸出设备10年5.粮油⾷品设备16年6.饲料设备15年7.粮油加⼯其他专⽤设备18年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房屋钢结构1.⽣产⽤房50年2.受腐蚀⽣产⽤房30年3.受强腐蚀⽣产⽤房15年4.⾮⽣产⽤房55年钢筋混凝⼟结构1.⽣产⽤房50年2.受腐蚀⽣产⽤房35年3.受强腐蚀⽣产⽤房15年4.⾮⽣产⽤房60年钢筋混凝⼟砖混结构1.⽣产⽤房40年2.受腐蚀⽣产⽤房30年3.受强腐蚀⽣产⽤房15年4.⾮⽣产⽤房50年砖⽊结构1.⽣产⽤房30年2.⾮⽣产⽤房40年简易结构10年(⼆)、建筑物管道1.长输油管道16年2.长输⽓管道16年3.其他管道30年露天库20年露天框架30年冷藏库30年其中:简易冷藏库15年烘房30年冷却塔20年⽔塔30年蓄⽔池30年污⽔池20年储油罐、池30年⽔井30年其中:深⽔井20年破碎场20年船坞30年修车槽30年加油站30年⽔电站⼤坝60年其他建筑物30年。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通知各教育办、公办学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现将{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深财行[1999]1号《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龙岗区教育局计财办二○○四年十月八日(本通知及相关资料可到http:// 网址下载或查看)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8月3日深财行字[1993]第11号各区财政局、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现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向我们反映。

附:《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的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事业计划和机关行政任务必需的物质条件。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损坏、短缺、积压和浪费,以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国家委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理。

第三条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机构和人员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做到既保证工作需要,又防止积压和浪费,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坚决纠正“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错误倾向。

第五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树立方便业务工作和为职工生活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依靠单位领导和职工群众共同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电器设备
1
电视机
8年
2
电冰箱
8年
3
洗衣机
8年
4
摄像器材
8年
5
摄影器材、照相机
8年
6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8年
7
中央空调设备
12年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10年

专用设备
1
消防设备
12年
3
厨房设备
8年
4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8年
5
道路清扫设备
8年
6
电子设备
8年
7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5
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
10年(或50万公里)
6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9年(或30万公里)
7
装配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9年(或30万公里)
8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低速载货汽车
(原装配单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
12年(或30万公里)
9
两轮摩托车
13年(或12万公里)
10
三轮摩托车
附件: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或里程)

交通运输设备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15年(或60万公里)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20年(或50万公里)
3
微型载货汽车
12年(或50万公里)
4
载货汽车(包括半拖挂和全拖挂)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事项明确如下: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涉及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到市财政部门或授权管理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已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资产处置清单);2.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和相关资料。

如购货发票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

涉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另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无权证者可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涉及交通运输类设备的,应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三、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另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一)房屋建筑物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房屋,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提交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交通运输类设备1.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冷轧机 18年
热轧机 16年
开坯机 16年
拉伸机 16年
挤压机 15年
各类酸 洗设备 10年
其他有 色加工专 用设备 18年
10.冶 金工业其 他专用设 备2 0年
(二)、 电力工业 专用设备
1.水轮 发电机组 32年
2.汽轮 发电机组 23年
3.内燃 发电机组 25年
4.铁塔 、水泥杆 40年
5.电缆 、木杆线 路 30年
1.自动 化控制设 备 10年
2.半自 动化控制 设备 12年
3.电子 计算机 8年
4.通用 测试仪器 及设备 10年
5.其他 自动化控 制及仪器 仪表 1 2年
(六)、 工业炉窑
1.熔铸 炉 13年
2.加热 炉 13年
3.热处 理炉窑 15年
4.干燥 炉 16年
5.电子 专用炉 10年
6.其他 工业炉窑 15年
铁合金 高炉 16年
铁合金 电炉 20年
矾碴转 炉 16年
其他铁 合金冶炼 专用设备 16年
5.洗煤
焦化设备
焦化产
品精制设


6年
机械化
焦炉
18年
煤气净
化设备
16年
接触转
化塔
12年
其他洗
煤焦化专
用设备
16年
6.炭素 制品设备
原材料 粉碎设备 18年
成型挤 压机 18年
加工设 备 16年
除尘装 置 12年
1.载货 汽车50 万公里 12年
2.汽车 挂车50 万公里 12年
3.载客 汽车80 万公里 15年
4.载客 电车80 万公里 15年
5.特种 汽车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低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低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低标准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京财绩效[2009]1125号一、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使用范围和要求本标准是指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使用的最低年限,不是报废年限。

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各单位要继续使用,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的,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

各单位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处置和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专业性设备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1、台式计算机 6年2、笔记本电脑 6年3、显示器(大屏幕显示屏) 6年4、复印机 6年(或复印速度小于等于20页/分钟的,总页数达到50万页;复印速度大于20分钟的,总页数达到80万页)5、扫描仪 8年6、激光(喷墨)打印机 7年7、针式打印机 8年8、一体机 6年(或打印、复印、传真总页数达到120万张)9、传真机 10年10、碎纸机 10年11、投影仪 8年12、数码摄影、摄像设备 8年13、其他摄影、摄像设备 10年14、服务器 6年15、小型机 8年16、路由(交换)设备 6年17、网络安全设备 4年18、电冰箱 10年19、电视机 10年20、空调 10年21、洗衣机 8年22、电开水器 5年23、办公家具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24、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车辆行驶超过40万公里;车辆无法达到交通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标准及无法通过环保部门审验;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进行处置的车辆。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田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深圳市福⽥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深圳市福⽥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效益,制定了深圳市福⽥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深圳市福⽥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章 总则 第⼀条⾏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事业单位履⾏国家法定职责的物质基础与保障。

为了加强本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提⾼固定资产的使⽤效益,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财政部《⾏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区属各级⾏政事业单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上述各部门的下属机构。

第三条⾏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的、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单位纳⼊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办公设备、交通⼯具等所有固定资产和⼟地使⽤权、在建⼯程、对外投资,以及⽤财政资⾦或⽤在法律上认为属区政府所有的各种资⾦投⼊形成的物业、⼟地和交通、⽔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程。

第四条 福⽥区财政部门是本区具体负责⾏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凡涉及到政府物业资产管理的,按《深圳市福⽥区⾏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管理暂⾏规定》执⾏,具体管理部门为区政府物业管理中⼼。

第五条各⾏政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作,明确具体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员,建⽴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有⼀位领导负责此项⼯作,实⾏“统⼀领导、归⼝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物尽其⽤”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作,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类固定资产,提⾼固定资产使⽤效率,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区财政部门对区属各⾏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本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统计、汇总;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政事业单位物业资产经营的收益; (五)负责审核本区⾏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变更,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固定资产调拨、报废及核销的审批; (六)监督、指导区⾏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与管理,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其领导下的社区⼯作站拥有的固定资产进⾏管理。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京财绩效〔2009〕112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在申报设备及办理固定资产相关事宜时参照使用。

2.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试行)附件1: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市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制定市级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标准进行完善、调整和修订;负责对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配置事项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固定资产配置预算,负责对市级单位固定资产实施调剂。

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对资产的调入调出必须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进行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协助市财政局制定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

市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固定资产配置预算,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组织具体的资产配置实施工作。

第四条市级单位固定资产配置包括调剂、租赁和购置等方式。

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二)勤俭节约、绿色环保的原则;(三)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的原则;(四)资产配置与财力可能、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要符合以下条件:(一)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二)所需资产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三)现有资产配置尚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四)其他经批准予以配置资产的事项。

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蚌埠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为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

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建帐、核算,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确定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与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台帐相符、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台帐与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实物相符。

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所需的固定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协商后有权调剂处置。

拒绝调剂处置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建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其缓拨或停拨有关经费。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登记入帐。

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盘盈和接受奖励、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价值记帐;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当将其净增值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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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等事项明确如下:
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涉及报废、报损等处置事项,应严格按照《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到市财政部门或授权管理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已达到使用年限,需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应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附资产处置清单);
2.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凭证和相关资料。

如购货发票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复印件等。

涉及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另须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无权证者可提供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有关批文及房屋的红线图)。

涉及交通运输类设备的,应同时提供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复印件。

三、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另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一)房屋建筑物
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等级的房屋,提交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市政建设规划需要拆迁的房屋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提交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房屋建筑物的附属配套建筑物,由于主体建筑物拆迁、重建等原因,造成附属建筑无法继续使用的,提交与主体建筑物相应的证明文件。

(二)交通运输类设备
1.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辆(警用车辆除外),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提前办理报废、报损:
(1)机动车辆多次维修无法达到车辆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标准的,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检测报告。

(2)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非个人原因)而造成严重毁损无法修复的机动车辆,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认定材料和保险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车辆自燃,造成车辆无法修复的,提交消防管理部门认定报告。

2.已登记注册的公务船、公益船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提交船舶检验部门出具的船舶检验报告书。

其他船舶需提前报废、报损的,申请单位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提交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由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专业设备等
1.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性能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且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提交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或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或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2.技术严重落后,必须用新的、先进的固定资产替换且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上的设备,按以下规定办理: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提交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或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主管部门下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小组或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书。

单项固定资产原值20万元以下的设备提前报废、报损,由申请单位提供提前报废、报损的原因说明材料。

3.属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种,须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需提前报废、报损的,提交技术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技术质量鉴定报告。

(五)被盗的固定资产提供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证明文件。

四、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需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的专家组成固定资产专家鉴定小组,实施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专业设备等固定资产提前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

五、对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流程、权限及处置收入收缴管理等其他事宜,仍以《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行资…2007‟10号)为准。

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附件: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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