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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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装修管理协议书

编号:

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业主或使用人):(下称乙方)

为加强本体物业的装修管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和义务,保障本体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区内的公共秩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装修物业基本情况:

1、装修单元位置:

2、装修面积:

3、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甲乙双方共同责任: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配合做好装修过程管理,做好单元内施工安全预防工作,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保障区内人员、财产、物业、车辆安全和秩序;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乙方入伙之日起至装修保修期满之日止,如乙方在首次装修使用后仍需再次进行装修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四、乙方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的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和物业本体内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

的权利;

3、有权按装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对甲方的装修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5、装修前如发现房屋存在保修期的质量问题,有权向甲方进行反映,甲方必须进行受

理,并向开发商进行反映,妥善协调给以解决并予以说明;

6、在装修过程中,对房屋技术参数问题有权向甲方进行咨询,甲方应予以解释并说明。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进行装饰装修物业,应遵守本协议;

2、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安全及公共设施的完好、有序;

3、按下列规定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A、向甲方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领取《装修申请表》,会同装修施工单位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装修施工单位须向甲方管理处提供下列资料:

装修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要求加盖公章;

装修设计施工图(土建施工平面图);

水、电、消防、空调安装系统平面图,冷凝水排水管道布置图(中央空调适用);

各种用电器具平面布置图及下列资料:

a) 市消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及报建批文(住宅除外);

b) 如有三废排放要求的,提供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放许可证及其它政府部门审批的许可

证明;

C)特种作业技术的岗位操作证等(如电工证、电焊证);

所提供图纸,均需装修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B、在上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管理处将在三天内组织图纸会审,审核同意后通知乙方办理下列进场手续:

a) 乙方所聘装修单位在甲方财务收费处交纳装修押金。

b) 凭装修押金收据在甲方管理处办理用水、用电手续;

c)凭审批完毕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押金收据在甲方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

d) 装修队伍与甲方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责任书》;

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装修队伍方可进场装修;

4、为了有效地保持物业外观,乙方需按照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主机,乙方安装之空调室外机规格大小及数量不得超出原预留位置之大小和数量,乙方应在空调选购前咨询管理处或现场确定预留位置的情况;如有中央空调室内冷凝水排放必须按管理处指定位置进行排放,冷凝水排放管应做好保温层,防止出现凝露现象。

5、不得进行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任何装饰装修行为,公共场所(地)的使用,不得损害其它业主的权益;本着合理、规范、安全、有效的使用原则,乙方如需使用公共场地,在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并办理公共场地租用手续,签订有偿使用合同;

6、乙方是装修工程的主要责任人,须主动配合管理处工作人员加强对装修队伍及装修施工的监管,告知装修施工队伍本协议的主要内容,要求对方遵守本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7、乙方进行洗手间装修时,必须做好防水(24小时闭水)试验,须在墙面做齐防水1.5米以上;

8、乙方进行单元大门安装时,不得改变原设计尺寸大小,并且须安装按管理处统一要求的

类型及颜色大门;

9、乙方在装修中应遵循装修技术要求,因违反该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在装修过程中,禁止行为及注意事项:

(1)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严禁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3)严禁在梁、柱、板、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4)严禁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智能化、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用不当材料回填等;

(6)严禁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7)严禁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8)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9)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10)家居装修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至17:30,施工队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星期六、日住宅不得进场装修(写字楼、厂房除外),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管理处将根据业主入住情况,适时对装修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时间以管理处通告为准,写字楼、厂房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正常上班时间不得有噪音施工,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具体要求按管理处规定进行施工;

(11)装修期间,装修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装修垃圾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堆放,若影响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扫干净。对在公共楼梯、楼道及其它公共场地违章堆放垃圾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12)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 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13)装修施工临时用电、用水,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由管理处设备操作人员驳接,装修队不得私自在户外(自家以外)驳接临时用电、用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装修施工队负责;

(14)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单元留宿,作业时间内不得乱窜场地,违者将被没收出入证;施工队不得在未办理装修手续的情况下私下承接工程施工;

(15)装修期间,严禁动用明火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氧焊、煤气瓶等,如确实施工需要,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在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后方可使用;

(16)根据装修防火的需要,施工单位必须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干粉灭火器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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