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司法型贷款重组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
(整理)不良贷款管理流程.不良贷款管理不良贷款是指已发放的贷款(含本⾦和利息)发⽣了逾期六个⽉后还不能安全回收,需采⽤⾮常规的——重组、诉讼保全、以资抵债等特殊⼿段进⾏风险化解,达到以最⼩的代价获取最⼤的贷款本息保全之⽬的。
我⾏不良贷款的统计中将97年前(含97年)发⽣的称为⽼不良;98年后(含98年)发⽣的称为新不良。
不良贷款的管理⽬前其风险化解的⼯作重⼼是在97年前的⽼不良,其风险防范的重⼼是在98年后贷款的发放和贷后检查。
第⼀节不良贷款的催收保全⼀、流程图(见图)⼆、操作要点不良贷款的形成从借款⼈(主体)来剖析,其经营活动不善造成还款(付息)能⼒的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量变呈为质变;同理,从贷款⼈(主体)来剖析,其贷后监管的失控是最终造成不良贷款损失的根源。
因此,紧紧抓住信息分析、资⾦监管、资产摸底、意愿把握、机遇捕捉五⼤要点是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风险的关键,⼒求早判断、早部署、早动作。
(⼀)信息分析信息来源于借款⼈(担保⼈)定期或不定期的资⾦财务报表、经营活动计划、企业从业⼈员⼝诉笔录、新闻媒介的⾏业报道传播。
对这些信息来源做有⼼⼈,勤归纳、细统计、明分析,使得对借款⼈能否安全还款早做到胸中有数。
(⼆)资⾦监管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其正常的运作应均是货币形态。
所以,密切监控借款⼈在银⾏帐户内(含本⾏、他⾏)资⾦流量、流向的动态应是银⾏各业务操作环节⼈员本份的⼯作职责,并且只有各业务操作环节⼈员的相互配合协调,才能切实有效地真正做到资⾦监控。
(三)资产摸底企业的经营活动从获得资⾦来源始,必将转化成实物形态,从⽽最终再形成增了值的量化资⾦。
因此在做好资⾦流量流向监控的同时,摸清借款⼈(担保⼈)的有效实物资产(含动产、不动产)则是保全⼯作的最后“防线”。
倘若这最后“防线”不明,那损失必是惨重⽆疑。
(四)意愿把握已发放的贷款能否安全回收除了借款⼈(担保⼈)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资⾦流量是否充⾜外,更重要的是借款⼈(担保⼈)是否真有还款的意愿。
公司信贷_第十三章第二节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_2013年版
1、根据我国贷款五级分类制度,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
A:优秀、正常、次级、可疑、损失B: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C:优秀、关注、次级、可疑、损失D: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答案:B解析:从2002年起,我国全面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该制度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银行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故B选项符合题意。
2、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不包括()。
A: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B:以历史购置成本为基础确定抵债资产价值C: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D: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答案:B解析: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
故A选项不符合题意。
(2)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故B选项符合题意。
(3)妥善保管原则。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故C选项不符合题意。
(4)及时处置原则。
收取抵债资产后应及时进行处置,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有效转化。
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
3、某分行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为5000万元,一年内待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为1亿元,已处理的抵债资产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则该分行该年抵债资产处置率为()。
A:75%B:50%C:40%D:20%答案:B解析:该分行该年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年处置率=一年内已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一年内待处理的抵债资产总价(列账的计价价值)×100%=5000万/1亿×100%=50%。
故B选项正确。
、4、以下关于抵押资产的处置做法不正确的是()。
A: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B:抵债资产在处置时限内不可以出租C: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D: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答案:B解析: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金损失,根据人总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城市合作银行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实行两级管理。
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建立、完善贷款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认定分类、登记和催收;总部对支行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登记和监控第三条不良贷款的认定分类。
《贷款通则》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的划分标准是认定不良贷款的基本标准,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遵守。
逾期贷款系指按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合呆滞和呆帐贷款)。
呆滞贷款系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二年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呆帐贷款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包括:(一)借款人和担保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四)贷款人依法处置贷款抵押物、质物所得价款不足补偿抵押、质押贷款的部分。
(五)贷款本金逾期2年,贷款人向法院申请诉讼,经法院裁决后仍不能收回的贷款。
(六)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有关部门认定,借款人、担保人事实上已经破产、被撤消、解散在3年以上,进行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处理的财产不足归还所欠贷款,又无另外债务承担者,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贷款。
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制度
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强化不良贷款治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和相关业务操作及贷后管理。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分类制度和管理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和修订。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客户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贷款分类标准和管理政策,防范不良贷款风险,保障银行资产安全。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原则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根据贷款实际情况,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针对不同的贷款项目,采取不同的分类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体系。
第六条不良贷款分类原则包括:审慎性原则、实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激励合理性原则。
1.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审慎分类,依据客观的条件和标准,对贷款客户的违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估,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和主观臆断。
2.实质性原则:不良贷款分类应当注重实质本质,基于不良贷款客户实际还款能力和意愿,对不良贷款进行划分。
3.独立性原则:不良贷款分类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其他因素影响,严禁包括业务人员在内的任何部门干预不良贷款分类结果。
4.激励合理性原则: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管理的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不良贷款分类管理,提升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期分类、溢出分类和清收分类,合理确定各类不良贷款的期限和相应管理措施。
第三章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不良贷款分类标准,明确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分类标准和流程。
第九条不良贷款分类标准应当包括客户违约情况、借款用途、借款担保方式、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评估,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避免主观臆断和不合理划分。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拖延偿还本息,导致贷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识别、评估和处置,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识别第四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识别机制,及时发现不良贷款。
第五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2. 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3. 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4. 借款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法律机关追究责任。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评估第六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评估标准,对不良贷款进行评估。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不良贷款的金额进行核算;2. 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3. 对不良贷款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
第四章不良贷款的处置第八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置。
第九条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1. 与借款人协商,寻求还款计划的调整;2. 转让债权或债务重组;3. 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责任;4. 其他依法依规的处置方式。
第五章不良贷款的监督第十条监管机构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真实的报告。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
附件1:不良贷款管理流程图附件2:不良贷款分类及评估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不良贷款:指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拖延偿还本息,导致贷款逾期或无法收回的贷款。
2. 偿还本息: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 逾期90天: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1. 引言不良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资产中出现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的贷款,可能对银行业务运营和金融市场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是一套规范金融机构对不良贷款进行识别、分类、计提和处理的操作指南。
本文档旨在介绍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2. 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2.1 定义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逾期90天或更长时间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可能无法按原约定的还款计划或协议进行还款的贷款。
2.2 分类标准根据不同的特征和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正常逾期贷款:借款人逾期90天内未偿还的贷款;- 关注贷款:虽未逾期90天,但借款人存在一定还款隐患的贷款;- 次级贷款:借款人逾期90天以上,有一定风险但有望回收的贷款;- 可疑贷款:借款人逾期180天以上,风险高且可能无法回收的贷款;- 损失贷款:借款人无法履约,并明确无法回收的贷款。
3. 不良贷款管理流程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按照以下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管理:3.1 不良贷款识别和分类银行应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及时识别并分类不良贷款,根据贷款的逾期天数和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并记录在不良贷款名册中。
3.2 不良贷款计提和核销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以覆盖可能产生的损失。
对于已经无法回收的损失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核销,清除在贷款资产中的余额。
3.3 不良贷款处置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征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方式,既包括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也包括通过转让、委托管理等方式尽量减少损失。
4. 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为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4.1 不良贷款风险评估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定期对不良贷款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4.2 不良贷款风险补充资本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风险的大小和变化情况,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合理配置和提供充足的风险补充资本,以保证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营。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引言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逾期还款或无法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导致贷款违约的情况。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有效管理不良贷款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不良贷款管理的基本概念、管理办法以及应对措施。
什么是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无力按时偿还本息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通常是指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违约严重的贷款。
不良贷款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带来严重影响,因此需要有效管理和控制。
不良贷款的分类根据不同标准和逾期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逾期贷款、呆账贷款、坏账贷款等。
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有助于机构更好地了解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及时识别潜在不良贷款,加强风险预警和监控。
催收措施对于已经逾期的贷款,机构应采取积极的催收措施,包括方式通知、信函催收、司法追偿等手段,促使借款人尽快偿还欠款,减少不良贷款损失。
重组和减免对于部分不良贷款可能存在还款困难的情况,金融机构可以考虑与借款人协商重组贷款、减少利息或本金等方式,帮助借款人尽快恢复还款能力。
核销和追偿对于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核销和追偿等手段进行处理,减少损失并维护机构资产质量。
应对不良贷款的挑战不良贷款管理面临着多种挑战,包括经济环境波动、借款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
结语有效管理不良贷款对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格的风险评估、催收措施和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减少不良贷款对机构的影响。
希望本文介绍的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以上即是针对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的简要介绍,对于金融从业者和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不良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有助于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贷款重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贷款重组是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就原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以达到贷款继续履行的目的。
贷款重组是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梳理贷款重组法律规定,为银行和借款人提供参考。
二、贷款重组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银行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借款法律关系的协议。
贷款重组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应遵循《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
贷款重组作为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应遵循《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3.《贷款通则》:贷款通则是关于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贷款重组应遵循《贷款通则》的相关规定。
4.《贷款合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贷款合同的司法解释,对贷款重组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贷款重组的条件1.贷款银行同意:贷款重组必须得到贷款银行的同意,否则无效。
2.借款人同意:借款人必须同意贷款重组,否则无法进行。
3.贷款重组符合法律法规:贷款重组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
4.贷款重组有利于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贷款重组应有利于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
四、贷款重组的类型1.期限调整:调整贷款期限,如延长贷款期限、缩短贷款期限等。
2.利率调整:调整贷款利率,如降低贷款利率、提高贷款利率等。
3.还款方式调整:调整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4.担保方式调整:调整担保方式,如增加担保、减少担保、更换担保等。
5.借款人主体变更:借款人主体变更,如企业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
五、贷款重组的程序1.申请: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重组申请。
2.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重组申请进行审查。
3.协商:贷款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协商,达成贷款重组协议。
4.审批:贷款银行对贷款重组协议进行审批。
5.签订合同: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重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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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不良贷款重组的方法篇一:商行不良贷款的处置方法个人不良贷款处理方案为节约我行不良资产处置成本,推进不良资产的快速处置,实现处置效益与处置速度的有效统一。
我部初拟了关于个人不良贷款快速处理的方案,供行领导审定。
现将可选方案做如下解释:(一)打包公开转让打包公开转让是将一定数量的债权、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然后将该资产包通过招标、拍卖、置换、债务重组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法。
其优势在于可大量节约处置成本,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做到批量处置和销户,减少存量资产的加速贬值,提高资产处置整体效率和效益。
不良资产打包公开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公开竞争性出售等。
(二)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具体可分为“股票化”和“债券化”两种形式。
“股票化”就是将“债转股”以后的资产以股权证的形式票证化,以私募方式销售,然后资产管理公司将转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市,投资者可通过股市回收投资并可能得到回报。
“债券化”是对不良贷款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和包装,在进行担保、评级和信用增强之后,以债券形式出售给投资者。
商业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不良资产的批量处置,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制度基础,由建行实践案例的证明,可逐步在我国商行推行。
(三)结构性交易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交易双方对资产价值的评价不必完全一致,卖方让渡部分资产所有权或收益权。
作为对价,卖方在取得部分现金的同时可继续保有对资产的部分权益。
结构化交易达成的同时,卖方可以实现资产出账,由买方负责对资产进行清收,并在一定区间内达到利益共享、风险与共。
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一方面可通过市场方式解决不良资产的合理定价问题,促使交易达成;另一方面,有利于银行实现资产回收的最大化,避免银行内部处置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关联交易等问题。
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重组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公司信贷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知识点:重组● 定义:是指借款企业由于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还款困难,银行在充分评估贷款风险并与借款企业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或重新制订贷款偿还方案,调整贷款合同条款,控制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行为。
● 详细描述:1)重组的条件总的来说,办理贷款重组的条件是:有利于银行贷款资产风险的控制及促进现金回收,减少经济损失。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其他贷款条件没有因此明显恶化的,可考虑办理债务重组:(1)通过债务重组,借款企业能够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偿债能力;(2)通过债务重组,能够弥补贷款法律手续方面的重大缺陷;(3)通过债务重组,能够追加或者完善担保条件;(4)通过债务重组,能够使银行债务先行得到部分偿还;(5)通过债务重组,可以在其他方面减少银行风险。
2)贷款重组的方式1)变更担保条件银行同意变更担保的前提, 通常都是担保条件的明显改善或担保人尽其所能替借款企业偿还一部分银行贷款。
2)调整还款期限主要根据企业偿债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期限, 从而有利于鼓励企业增强还款意愿。
3)调整利息主要将逾期利率调整为相应档次的正常利率或下浮, 从而减轻企业的付息成本。
4)借款企业变更主要是借款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情形时,银行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债务转移到第三方。
5)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6)以资抵债①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②抵债资产的接收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 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
③抵债资产的管理抵债资产的管理主要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抵债资产的处置、 监督检查及考核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例题:1.当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级以下(含)时,银行可以自主免除其()。
A.BB;表内欠息B.BBB;表内欠息C.BB;表外欠息D.BBB;表外欠息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免除符合下列条件的表外欠息:(l)借款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以下(含BBB级);(2)贷款本金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
贷款重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贷款重组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对原有贷款合同进行修改,以达到降低贷款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贷款重组在我国金融领域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贷款重组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以期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提供参考。
二、贷款重组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等条款对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进行了规定。
贷款重组属于合同变更的范畴,因此《合同法》为贷款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对担保合同、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进行了规定。
在贷款重组过程中,担保合同和担保物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担保法》为贷款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重组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贷款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
4.《贷款通则》《贷款通则》是我国贷款管理的基本规范,其中对贷款的定义、贷款的种类、贷款的审批、贷款的发放、贷款的回收等进行了规定。
贷款重组作为贷款管理的一种方式,因此《贷款通则》为贷款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
5.《关于进一步加强贷款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旨在规范贷款重组工作,提高贷款重组效率,防范贷款风险。
该指导意见对贷款重组的原则、程序、责任等进行了规定,为贷款重组提供了政策依据。
三、贷款重组的法律规定1.贷款重组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贷款重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政策。
(2)自愿原则:贷款重组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借款人接受不利条件。
(3)公平原则:贷款重组过程中,各方权益应当得到公平保护。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对本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实行持续、审慎、有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是指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清收转化、监测分类、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包括: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列入逾期、呆滞、呆账的贷款;按照《**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应界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未能在规定到期日收回的汇票贴现款、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应收利息等。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客户部、支行(以下简称“各经营单位”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如实提供资产质量的真实情况,对存在风险的信贷资产及时提出不良认定;(二)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调查评估、拟订具体的清收方案;(三)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实施具体的清收转化工作;(四)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按季上报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五)配合做好呆账核销的核销报告的撰写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第五条合规风险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在信贷业务发生不良或形成实际风险的1 个月内进行尽职调查和认定工作;(二)定期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分析。
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户数的增减变化分析,不良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客户对象分布分析,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三)负责指导和落实客户部、支行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保全工作,对大额不良贷款牵头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协调各经营单位、支行间相互关联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督促各经营单位落实清收责任;(四)负责对各经营单位诉讼案件的管理;(五)负责本行风险代理清收的管理与风险代理清收的招投标工作;(六)按季向董事长室、行长室汇报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进度和效果等情况;(七)负责对各经营单位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八)组织开展对全行呆账贷款的核销初审工作。
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重组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xx规章〔2010〕167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重组是指在贷款(含信用证垫款、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和代付业务垫款等)形成不良后,我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与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构成贷款的各项要素(借款主体、期限、利率、担保等)进行调整并做出新的还款安排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支机构自营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业务。
境外经营机构结合当地金融监管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重组适用范围第四条不良贷款重组适用于农行的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即按照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法人客户贷款。
第五条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实施重组:(一)贷款约期不合理,借款人履约还款有困难,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通过重组可以增强借款人还款意愿,促进贷款收回的。
(二)借款人发生重组改制、兼并收购、合并分立、转让出售等,需通过重组落实贷款的。
(三)贷款存在法律瑕疵、担保不足值等造成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重组可以消除贷款法律瑕疵、增强贷款担保、保全资产的。
(四)经权衡借款人实际状况和贷款风险程度,重组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重组方式和条件第六条不良贷款重组方式包括:(一)重新约期。
重新约期是指对贷款还款期限进行变更,使变更后贷款归还期限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相适应。
(二)调整利率(下调)。
调整利率(下调)是指对原贷款约定的利率进行变更,使其与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相适应。
(三)变更担保。
变更担保是指通过对原贷款担保方式、担保物(人)进行变更,以增强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四)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将原借款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第三方承担。
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司信贷分类模拟62
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司信贷分类模拟62(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总题数:21,分数:63.00)1.根据债权银行在债务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将债务重组划分为______。
(分数:3.00)A.司法型√B.追随型C.主导型D.行政型√E.自主型√解析:2.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______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分数:3.00)A.工商管理部门B.债务人主管机关C.债务人股东√D.债权人√E.债务人√解析:[解析] 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______。
(分数:3.00)A.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B.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追究√C.呆账核销理由是否合规√D.呆账核销是否按程序申报E.呆账数额是否准确√解析:[解析] 银行发生的呆账,经逐级上报,由银行总行(总公司)审批核销。
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①呆账核销理由是否合规;②银行债权是否充分受偿;③呆账数额是否准确;④贷款责任人是否已经认定、追究。
4.不良贷款是指______形成的贷款。
(分数:3.00)A.借款人未能按贷款协议偿还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B.借款人有不能按原定贷款协议按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可能C.借款人未能按原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D.有迹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贷款协议按时偿还贷款本息√E.借款人借款后资金运转不灵解析:[解析] A项借款人最终按时偿还的应是贷款本息;B项必须是有迹象证明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才能判定为不良贷款;E项分情况而定,如果借款人借款后只是一时资金周转不灵,只要其在贷款到期前使资金周转回归正常,仍可按约定偿还贷款,不一定形成不良贷款。
第13章不良贷款的管理总结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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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1.概述 2.现金清收 3.重组 4.以资抵债 5.呆账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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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概 述
内容框架
1.不良贷款的定义 2.不良贷款的成因 3.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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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是指债务人未按原贷款协议按时 偿还本金或利息,或债务人已有迹象表明 其不可能按原贷款协议按时偿还本金或利 息的贷款。
根据债权性质(例如有无担保),债权人往往被划分成不同的债权人
组别。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或者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
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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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① 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 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 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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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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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诉讼(起诉)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
银行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有两方面作用,一是防止债务人的财产被隐匿、
转移或者毁损灭失,保障日后执行顺利进行;二是对债务人财 产采取保全措施,影响债务人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迫使债务人 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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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资抵债的条件及抵债资产的范围
(一)债务人以资抵债的条件
1.债务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宣告破产,经 合法清算后,依照有权部门判决、裁定以其合法资产 抵偿银行贷款本息的;
2.债务人故意“悬空”贷款、逃避还贷责任,债务人改制, 债务人关闭、停产,债务人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等其他 情况出现时,银行不实施以资抵债信贷资产将遭受损 失的;
银行重组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重组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法人客户贷款重组的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组贷款是指我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调整的贷款。
具体是指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无法遵守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表还款,逾期超过信贷管理政策规定的一定时间,还款情况已不正常,我行不得不对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修订,对借款人作出减让安排的贷款。
表现为: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减免利息、减免部分本金、调整还款方式、改善抵押品、改变担保条件等形式。
重组贷款的减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条款的调整,如利息或本金的减免、利率低于当前市场利率水平、暂停还本付息等;(二)按照信贷管理政策的规定,本来不能给予更长的还款期限,但由于减让安排,在承受额外信用风险的情况下,被迫同意延长还款期限;但是贷款按照现行利率进行延期,银行没有进行借款条件的减让,延期原因不是由于借款人财务困难,且我行不承受额外的风险,则贷款不属于重组贷款;(三)贷款全部或部分的偿还来源转变为从借款人那里取得的不动产、借款人对第三者应收款或者其他资产及权益;(四)重组也包括新的债务人更换旧的债务人,或增加新的债务人。
第三条贷款重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有效重组原则:贷款重组能够对降低信贷风险和减少贷款损失产生积极效果;(二)规范操作原则: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三)适当宽让原则:贷款重组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一定的宽让,以利于促进贷款的回收。
第四条贷款重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已经无力全部按期偿还我行贷款本息;(二)如按原贷款担保条件对保证人进行追偿或实现抵质押物,我行贷款本息将无法全部收回,形成较大损失;(三)重组方案与贷款方案相比,明显对我行有利,能有效降低我行损失。
第五条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基础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重组:(一)借款人或保证人进行资产重组或经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其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贷款重组落实银行债权;(二)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使借款人出现财务困难,不能按期还款;(三)国内外市场或项目实施环境突变,项目执行受阻,使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四)由于企业项目执行情况发生变化,借款人原定生产经营计划发生变化,导致暂时还款困难;(五)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影响借款人按期还款;(六)我行认为可以进行贷款重组的其他原因。
2016银行职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点:司法型贷款重组
2016银行职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知识点:司法型贷款重组(1)破产重整①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均有比较成熟的破产重整制度。
②定义: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③目的:由于这类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而且一旦重组失败以后债务人通常都会转入破产程序,因此这类重组被称为“破产重整”。
④操作: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根据债权性质(例如有无担保),债权人往往被划分成不同的债权人组别。
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或者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①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过程。
②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
各国破产法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破产法的独创。
不过,这种独创是与我国制定破产法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分不开的。
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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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公司信贷
第十三章 不良贷款管理
知识点:司法型贷款重组
● 定义:
1)破产重组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 详细描述:
1)破产重组
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 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
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 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
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 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例题:
1.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拍卖的方式
A.市场价
B.购置价
C.保留价
D.成本价
正确答案:C
解析: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
风险。
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选择拍卖机构时,要在综合考虑拍卖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拍卖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用。
2.关于司法性贷款重组,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破产重整目标是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其破产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B.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要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C.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
D.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制度
E.和解与整顿要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
正确答案:A,B,C,D,E
解析:所谓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这类债务重组主要是为了避免债务人立即破产,而且一旦重组失败以后债务人通常都会转入破产程序,因此这类重组被称为"破产重整"。
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根据债权性质(例如有无担保),债权人往往被划分成不同的债权人组别。
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或者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
所谓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三个月内,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过程。
所谓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
各国破产法
虽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我国破产法的独创。
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3.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
A.前提
B.原因
C.结果
D.从属
正确答案:A
解析:现行《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和解与整顿融为一体,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整顿是和解成立的结果,没有和解协议生效,就没有整顿程序;第二,和解与整顿又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和解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部分,而整顿程序只有在破产程序中止之后才能开始;第三,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当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4.各国破产都有和解制度,但把和解与整顿结合起来,则为()所独创
A.中国
B.美国
C.英国
D.法国
正确答案:A
解析:司法型债务重组,主要指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以及国外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对债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5.关于破产重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破产重整是在法院的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的行为
B.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等申请债务企业破产
C.债权人与债务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以债权人的意见为主
D.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正确答案:A
解析: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6.司法型债务重组,主要指在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中,以及国外的破产重整程序中,在法院主导下()对债务进行适当的调整。
A.法院
B.贷款银行
C.债权人
D.债务人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核司法型债务重组。
7.和解与整顿由()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
A.商业银行
B.人民法院
C.政府行政部门
D.工商局
正确答案:C
解析:和解与整顿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和主持,带有立法之时的时代特征,不符合今天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