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分则专题讲座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
民法典合同编律师宣讲课件目录一、前言二、合同的基本概念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六、违约责任与赔偿七、争议的解决八、附件一、前言为了更好地普及民法典合同编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律师特此编写此宣讲课件。
本课件将围绕合同的基本概念、成立与生效、履行与终止、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与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大家能够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二、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是自愿的,即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 合同是平等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3. 合同是有偿的,即当事人之间通过履行合同,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4. 合同是法定的,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般包括要约、承诺、合同形式和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
四、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的权利义务。
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包括履行原则、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终止条件和终止后的处理等方面。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成立的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包括变更与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
六、违约责任与赔偿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赔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
违约责任与赔偿包括违约情形、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免责事由等方面。
七、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2024
民法典合同编讲座ppt(一)尊敬的各位讲座参与者,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为大家带来今天的讲座,主题是《民法典合同编》的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合同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讲座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以及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希望通过本次讲座,能够增加大家对合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
合同的基本特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合法性。
合同的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社会合同等。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当事人指合同的订立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形式指合同的成立形式,可以是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等。
三、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成立主要包括要约、承诺、接受等要件。
要约是指向特定对象约定办理某项交易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指发出要约的一方向另一方声明,愿意按照要约的内容办理交易。
接受是指另一方对承诺表达同意的行为。
合同的效力指合同产生法律效果的能力,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就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履行是指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的行为。
变更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表示。
五、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违约是指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是指因为合同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不能达到预定目的而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通过本次讲座,我们对民法典合同编的基本概念、要素、成立和效力、履行和变更、违约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简要介绍。
民法典合同编是民法典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各种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
合同法合规管理专题讲座第一条合同法概述a. 合同法的定义及作用①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在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②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③ 合同法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b.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①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内容,不受他人干涉。
②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③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对方。
c.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① 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② 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④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⑤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解除合同关系。
第二条合同法合规管理的重要性a.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作用① 预防合同风险:通过合同法合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
② 保障企业利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损失。
③ 提高企业竞争力: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b.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意义① 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② 保障合同当事人权益: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③ 促进经济发展:合同法合规管理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c. 合同法合规管理的挑战① 法律法规更新迅速: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规策略。
② 企业内部合规意识不足:部分企业对合同法合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合规风险。
③ 合同管理人才短缺:合同法合规管理需要专业人才,企业面临人才短缺的挑战。
合同法培训讲稿
合同法培训讲稿篇一: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法培训讲稿合同的订立买卖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承揽合同的订立技巧及常见问题第一部分合同的订立案例分析:百货商场是一家经营电器的商场。
1997年1月20日,明星电视机厂向百货商场发函称:愿以每台XX元价格卖给该商场电视机50台.百货商场回函:要以每台1800元价格买50台。
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一公函称:愿以每台1900元价格卖给百货商场50台电视机,且函到即发货。
百货商场因对条件不满,故未予理睬。
l月30日,明星电视机厂将50台电视机运至商场,商场拒收。
明星电视机厂诉至法院。
要求商场履行合同。
法院会支持电视机厂的诉讼主张吗?本案涉及以下问题:1、电视机厂第一次向百货商场所发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2、百货商场的回函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3、电视机厂收到函后又发的公函属于什么性质?4、商场拒收于法有据吗?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义合同的意思表示。
”所谓要约,就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又称报价、发价或发盘。
二、要约应具备的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的人发出。
第二,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提出。
第三,要约必须是以订约为目的。
第四,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条件。
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只是希望通过产品宣传,使对方产生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愿望而向自己发出要约,即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自己向对方发出要约。
因此,要约邀请又叫要约引诱。
《合同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商品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例: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注:不与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签合同
2、资信调查(履行能力)
(1)注册资本 (2)营业执照(范围、有效期间):主体的存续,领取营业执照到注销营业执 照。 (3)有无重大诉讼、被执行案件
3、 合同权利义务协商明确
1、催告或函告
当一方合同义务不履行或履行不当时,须及时催告或函告,并特别注意保留 相关证据。
2、行使抗辩权
3、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有关问题
*一般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 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15、不安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六十九条
16、代位权行使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17、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行为,而非合同”。《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时效:“一年”。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18、当事人名称变更
名称变更,不影响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4、合同预警机制
(1)逾期不付,发催款函。 (2)时效期满前3个月发律师函。 (3)时效期满前1个月提起诉讼。 (4)密切关注对方公司存续状态(股东变更、停业、注销、破产清算,立即起 诉、保全)。
5、时效经过后的处理
(1)原则:“死马当活马医” (2)方式: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让对方在催收函等催告性质的函件上盖章或负责 人签字。
*特殊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 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关于合同篇的讲座(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带来一场关于合同的讲座。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我将从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来说,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前提。
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基于真实意愿达成协议。
2. 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 要约: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
2. 承诺:另一方对要约表示同意。
3. 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全面履行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适当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1. 实物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等直接交付实物。
2. 货币履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货币。
3. 其他履行方式:如提供服务、转移权利等。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1. 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等。
2. 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法》的专题讲座(ppt 82页)
•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方法的内容作出了修改。如果承诺 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便不构 成承诺,而视为一项新要约或反要约。
• 例如:甲乙双方的租房协议5月到期,乙 方在5月底仍接收甲方支付的6月份的租 金,就可以推定乙同意6月份继续租房于 甲,乙接受甲的租金行为就可以推定甲 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成立并有效。
• 四、合同的内容 •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根据我国合同法,
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必备条款) • 2、标的(必备条款) • 3、数量(必备条款)4、质量 • 5、价款或酬金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撤回要约的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受要 约人,该要约便不可撤回。
• 4、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指在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欲使要约丧失法律 效力的意思表示。
• 撤销要约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 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 约人。但是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明 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及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为履行合同作 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
• (2)承诺的有效要件: • 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 B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期内作出。 • C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D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 2、承诺的表示方式:承诺的表示方式应
与要约相一致,即要约以什么方式作出, 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作出。
• 承诺的表示方式应注意以下几点:
合同法讲课稿
合同法讲课稿篇一:我今天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合同关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说,买东西,与卖方就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将房屋出租,与租房户构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坐公共汽车,与公交公司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借钱给别人或者向别人借钱,则构成了借款合同,到停车场停车,则构成了保管合同关系等等。
调整合同关系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它于1999年3月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文共有428条。
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今天我着重讲的是总则的部分,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专业性比较强,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而大家在基层工作,只要初步的掌握合同法的一些概念、原则,会订立一些相对简单的合同、协议就可以了,遇到专业性强的,可以再请教相关部门,而且现在络很发达,各村基本上都有电脑可以上了,一旦碰着啥问题,或者说要签订啥合同,上一查就可以了,各种合同的样本都有的。
在这里不需要具体到讲一份合同怎么签订,但是一些必要的原则我们还是要掌握的。
如果最起码的知识没有掌握,签订出来的合同的效力可能很成问题,所以今天和大家一起重点学习下合同法的原则,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违约责任等。
一般讲师讲课都要讲到一部法律的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等等,说实话,我的理论水平没有到那个高度,所以我只是挑认为作为基层干部应该掌握的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的内容,和大家一起来探讨。
《合同法》第一条是立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律知识讲座
2、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 明确,缺乏必要的书面形式。有 的土地承包多是发包方“画地为 牢”或“指河为界”,条款不完 善,表述不准确,对土地的面积 或位置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许多 情况下双方发生纠纷案件事实很 难查明。
3、发包程序不合法。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的概念模糊,“农民集体”没有明确的 法人代表,在行使具体权力时,作为所有权 人的农民集体的真实意愿难以得到真正体现, 对于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在发包土地时, 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一 些农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当所有权代言人, 为自己牟取利益,一旦发生争议,又以合同 订立程序违法为由进行抗辩,使农民长期而 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实现。
增设预期违约制度。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合同事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 英美合同的特有制度,分为明示违约和 默示违约。是在合同有效成立至履行期 满前,对对方不履行合同的补救措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有 同样规定。
二、农业承包合同
农业承包合同又称农村土地承包 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 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之 间就集体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 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 然资源所订立的承包经营合同。因承 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还是外 部成员的不同,农业承包合同可分为 内部承包合同与外部承包合同两种。
有效合同的条件: ①行为人要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要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从合同法理论看,合同无效 主要有五个方面:主体不合格、 客体侵犯法律保护的对象、内容 不合法、外部形式不合法和无权 代理。附条件的合同,条件不成 就;附期限的合同,期限未届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
梁慧星:合同法讲座(绝对经典)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梁慧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世远博士(1999年5月25日、26日)(梁慧星教授:)同志们,现在开始讲课。
我先介绍怎么讲。
这个课按照高院的安排是两天时间,着重讲合同法的总则部分。
因为总则部分在一部法律当中是最重要的,全面地了解了总则部分,对我们去了解分则是至关重要,并且了解了总则我们再去学分则也就容易了。
还有一个理由呢,就是分则部分它比较具体,有些非常技术化,在这里讲也有困难,讲起来比较枯燥,从学者的角度来说呢,也不见得讲得那么好。
所以,着重是讲总则。
由我和另外一位同志两个人来讲,我讲今天。
这个另外一位同志,叫世远,是我带的博士,他已经毕业两年,取得博士学位已经两年,在我所在的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从事民法研究。
他是研究合同法的,因此对这个法律比较了解,在这个法律的某些部分,是委托他起草的最初的草案。
他明天讲,我今天讲。
这个课是这样,同志们手上有一个释义,我基本上按照这个条文来讲。
如果是新的条文、虽然是旧的但在这次立法过程中作了重要的修改,我就详细讲。
如果这个条文基本上是原来的,原封未动,这样的条文我就不讲。
当然有一些容不适宜于讲的,也会省略。
同志们的书上讲到了有关于立法的过程、立法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在那个书上都有介绍,我在这里不专门地讲。
我在讲条文的时候,有的时候顺带要讲到立法的理由和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章:一般规定(合同的目的、适用围、原则)下面就正式开始,请同志们看第一章。
第一章的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容是规定立法目的,第二部分容是规定调整围,第三部分就是基本原则。
立法目的在第一条,这个条文当中规定,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这个立法目的的规定,同志们马上会想到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的第一条,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一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明文表述为保障计划的执行。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讲座课件PPT
合同的条款
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合同法第125条 《合同法》第125条第二款: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
合同的订立
承诺:是指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约定期间内作出的对要约的同意。承诺的形式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口头、 书面等方式)作出,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通过行为(以交货、付款等方式)作出承诺。 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一致,不能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关于“要约”及“承诺”的各个节点
要约撤回 要约发出
要约到达 要约撤销
典型的恶意磋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订立
举例阐述“缔约过失责任”:
2.假设甲欲购买乙的汽车。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 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 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甲订金1000元”。3天后, 甲了解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 绝签订合同。
3.假设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 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 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 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 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要此种零件,终止 谈判,乙公司不同意,遂起纠纷。
典型的订约欺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 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不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甲不需要赔偿乙公司任何损失。
PART 03
合同的条款
Prevention of contract legal risks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
合同法律培训讲座1. 引言在商业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工具。
它是约束各方行为的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然而,由于缺乏对合同法律的充分了解,很多人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并避免潜在的风险,本次讲座将深入介绍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2.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
2.2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当事人之间就某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对价:合同的对价是交换双方各自让渡或提供给对方的利益。
•当事人的法定资格: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合同的特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合法性: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目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愿性:签署合同是双方自愿行为,不得通过欺诈、威胁等手段强迫对方签署。
•平等互利性: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各自获取相对平等的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义务。
•即时性:合同的履行应根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3. 合同的类型3.1 根据合同成立的方式•口头合同:当事人通过口头协商达成合同。
•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可以是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档。
3.2 根据合同的性质•买卖合同: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
•租赁合同:出租方将租赁物提供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
•委托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办理某项事务。
•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合同。
3.3 根据合同的效力•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4. 合同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阅读合同:在签署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
某集团公司合同法专题培训讲稿培训内容:合同法基本知识,签订、履行合同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开场白: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
自我介绍:我叫,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也是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今天很荣幸应公司的安排,和大家共同交流合同方面的话题。
实际不应该叫培训,而是和大家交流。
各位都是公司的精英,是业务、管理乃至合同方面的个中高手,各位对合同方面有什么见解、观点和经验也都可以各抒己见,大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今天借这个机会,准备和大家共同交流的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日常中经常容易出错、混淆,同时又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概念、术语;二是对于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方面的实务操作和操作中的风险防范。
这中间我会结合公司以前订立的合同存在的问题和一些现实案例来讲解。
我们知道,现今法律正日益逐步完善,企业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也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企业一步步发展,做大做强之后,再靠以前的简单操作,甚至君子协议之类的方式就行不通了。
随着交易的增多,和日益复杂的交易环境,又特别是在我国诚信体制还不健全的环境下,合同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企业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合同,不管是内部还是外部,不管是买进还是卖出,都离不开订立合同。
既然合同对于企业如此重要,那么订立好、履行好、管理好合同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可以这样讲,合同的工作做好了,企业的纠纷就少了,企业的运行就顺畅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提高,企业的发展也就实现了。
首先,我们进行第一部分的内容,关于合同法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知识。
1、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可以说是我国的一部基本大法,共有428个条款,共对买卖合同等15种合同作了规定。
在合同法施行之前,我国对于合同方面的法律共有三个,一个是《经济合同法》,第二个是《技术合同法》,第三个是《涉外经济合同法》。
现行的合同法将以前的三个合同法融合在一起,以前的三个合同法在现行合同法生效后就废止了,退出了历史舞台。
《合同法(分则)》课件
Part
05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解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否则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法定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 的情形,如不可抗力、一方严重 违约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
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 提前终止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01
02
03
04
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应当 相互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或权利。
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解除合 同,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
造成的损失。
免除债务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解除可能 会导致债务的免除。
其他约定
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法律后果
。
Part
无偿合同
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必向对 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 用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
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公证、登记等手续。
不要式合同
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口头约定、书面协 议等。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仅有一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有选择和决定与谁订立合同、 合同内容和方式的自由。
合法合规原则
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方式应当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 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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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出卖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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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是出卖标的物的一方,他的基本义务是将标的物的
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
• (一)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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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移转给买受人占有,分为两种,现实交付
和拟制交付。我们常说的是现实交付,也就是将物品直接交给买
受人。拟制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移转给买受人
•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视为买受人以默示的形式 认可。我们说过,沉默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 能视为同意。
• 3、买受人的认可应当向出卖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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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买受人的认可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试用买卖的 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试用期间。协议 不成的,可以依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 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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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的义务可以亲自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履行。我
们说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主体。对交付中出现的违
约,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仍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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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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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动产来说,一般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也就是动产的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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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 2010年6月14日,赵某因急需饲料找到经销商李某,双方 商定,赵某以每袋23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饲料1000袋,共计 人民币23000元。赵某当即付款10000元。由于该饲料刚从 外地调来尚未入库,双方在场院点过数目后,言明第二天 上午10时前提货并付清余款。因当晚突然下起大雨,致使 饲料全部被淋湿。赵某遂要求李某更换饲料或退回10000 元货款,遭李某拒绝。
卖,一般出卖人交付的时候,所有权就转移了。法律另有规定
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和价值的重
要性,法律规定不动产的转移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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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受人的义务 •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和接受标
的物。 • 1、支付价款。 • A、支付价款的数额应该符合约定。 • B、支付价款的地点应该符合约定。 • C、支付价款的时间应当符合约定。 • 2、接受标的物。 • A、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需要受领。 • B、出卖人已经合法提出。
• 9、不动产风险转移:自出卖人实际交付不动产与买受人 占有时,风险移至买受人。不动产产权过户登记的时间不 一定是风险移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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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特种买卖合同
• 一、试用买卖合同。 • (一)试用合同买卖又称试验买卖,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
以特定物为试用品,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 同。出卖人把标的物交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 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内有权选择购买或者退回。
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 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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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 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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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货物送货上门的,在途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2、买受人自提货物的,回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3、简易交付的,自合同生效时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4、代办托运、邮寄的,办完托运、邮寄手续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 • 5、因为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
,以代替实物的交付。又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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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交付。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
物时,自合同生效之时起即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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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间
接占有,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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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是指出卖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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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 • • 《合同法》第142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另有约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 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
,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 在半年内付清。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 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买牛款 付清之前,其中一头牛被雷电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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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 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2.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 有些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国家出于管理上的需要,也会规定这
些合同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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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买卖合同 • 二、租赁合同 • 三、赠与合同 • 四、运输合同 • 五、承揽合同 • 六、建设工程合同 • 七、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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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仓储合同 • 九、借款合同 • 十、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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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合同
(一)、概念。 •当事人约定一方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标的物 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约定应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所有权的一方称为 出卖人(卖方、卖主),依约定受领标的物并且支付价款的一方当 事人称为买受人(买方、买主),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称为出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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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注意:试用买卖合同中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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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是否认可,决定了合同
的是否生效。也就是说,买受人的认可是一种单方的法律
行为,能够产生使买卖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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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受人认可的方式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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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仍未作表示的 ,视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