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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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

1 总则

2 控制要素

3 路线

4 路基路面

5 桥涵

6 路线交叉

7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8村镇路段

附录1 新建及改建农村公路路面典型结构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0.2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通乡(镇)、通行政村的公路。通乡(镇)公路是指县城通达乡(镇),以及连接乡(镇)及乡(镇)之间的公路;通行政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

1.0.3 农村公路一般应当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建设,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雨通车能力。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结合村镇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公路建设应优先考虑危桥、险涵的改造。

1.0.4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原则上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执行。各地应根据各地区公路网的规划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按照公路的使用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农村公路的等级。一般采用二级、三级和四级公路三个技术等级。县城通达乡(镇)公路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公路;连接乡(镇)及乡(镇)的公路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采用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表1.0.4列出农村公路的一般适宜等级。

表1.0.4农村公路的等级及适应情况

注:适应的交通量是指对应等级的公路在预测年限所能适应的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

农村公路中未达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等级标准的路段不应纳入等级公路统计。

1.0.5 农村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的有关规定,其中四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推荐按10年预测。

1.0.6 农村公路建设要贯彻环境保护,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保护基本农田;工程设计要合理选用具体技术指标,尤其是路线平、纵、横设计,在满足交通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中、低值。农村公路应及其周围环境相协调,满足公路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应将对公路沿线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

2 控制要素

2.0.1 根据农村公路的实际情况,结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本《指导意见》采用的设计车辆为小客车、载重汽车和鞍式列车,其外廓尺寸规定如表2.0.1,并以小客车为标准车型进行交通量换算以确定公路等级。

表2.0.1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2.0.2 农村公路设计行车速度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农村公路的设计行车速度见表1.0.4。

县通乡公路,一般选用6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及具有干线功能时可选用8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乡际公路一般选用4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时可选用6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条件受到限制时也可选用3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通村公路,一般选用2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交通量较大时可选用30km/h或40km/h的设计行车速度。

2.0.3 各级农村公路不同路段交通量变化较大时可采用不同标准分段实施,需改变设计行车速度时,应设置过渡段。设计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路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行车速度的地点,如村、乡(镇)、交叉道口、车站或地形明显变化等处,并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2.0.4 新建农村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在有条件的地段,通乡公路外侧宽度可要求不小于2m。高填深挖路段,为保证路基的稳定,应根据计算确定公路的用地范围。公路用地还应包括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公路养护管理及绿化和苗圃等工程的用地范围。

2.0.5 农村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大于3m。城镇出入口路段可适当加宽绿化带的宽度,每侧栽植2行以上的乔木,且栽植的乔木要选用大苗、

壮苗。绿化树种的选择应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引种外来树种时,应注意外来树种及当地树种的共生性。绿化要及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同时做到公路绿化及沿线环境相互协调。

2.0.6 农村公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6的规定。

EE H LWL图2.0.6 农村公路建筑

限界(尺寸单位:m)

图中:

W——行车道宽度或行车道宽度加中间带宽度;

H——净高。一条公路应采用一个净高;

L——侧向宽度,其值为各级公路相应的路肩宽度减去0.25m;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当L≤1m时,E=L;当L>1m时,E=1m。

一条路线宜采用同一净高,二级公路为5.00m,三、四级公路为4.50m,经技术经济论证也可适当降低,但应满足当地农村公路的运输需求。

3 路线

3.0.1 一般规定

1)农村公路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的等级及使用任务和功能,合理利用地形,正确适用技术标准,保证线形的均衡性。不同的路线方案,应对工程造价、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等影响因素进行多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条件许可时,应尽量选用较高的技术指标。在进行路线设计的过程中,应对公路的平、纵、横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设计,保证路线的整体协调,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断面合理;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并注意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应保持线形的连续性,避免在通乡公路中采用长直线;应尽量少破坏自然景观,注意及当地环境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2)路线设计,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充分利用原有桥隧,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方便农民群众出行,服务城镇化;注意及沿线地形、地物、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

3)应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等地质不良地段,必须穿过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处理措施。应注意粉土、膨胀土路段的工程技术处理。

3.0.2 各级农村公路行车道宽度,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 农村公路的行车道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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