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特点
《倾销与反倾销》课件 (2)
3 倾销的实现方式
倾销可以通过价格补贴、 政府赠与、倾销关贸组织 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等手段 来实现。
倾销的危害
1 对国家的危害
倾销会导致国内产业受到压制,国家间的贸易失衡加剧,经济竞争力受到损害。
2 对产业的危害
倾销造成产业的衰退,影响市场秩序,破坏正常的经济竞争环境。
3 对消费者的危害
倾销可能导致市场扭曲,消费者可能面临低质量产品或受到价格操纵的威胁。
2 反倾销的意义
反倾销的意义在于解决不 公平竞争问题,促进贸易 健康发展。
3 实际效果
反倾销的实际效果因市场 环境、政策执行等因素而 异,需要在政府有效监管 下进行。
反倾销的应用
1 反倾销政策的基本程序
反倾销政策包括调查、取证、裁决等多个程序,确保反倾销措施的公正合理。
2 WTO反倾销规则
WTO设立了反倾销规则,协调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与行为。
3 改善中国反倾销制度
中国正在不断完善反倾销制度,提高反倾销调查的透明度与效率。
结语
1 倾销与反倾销的关系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键问题。
2 倾销和反倾销的平衡
在处理倾销问题时,需要考虑公平竞争与保护国内产业的平衡。
3 展望未来
未来,国际贸易中的倾销与反倾销问题将继续受到关注,我们应积极参与并主动解决这 些挑战。
《倾销与反倾销》PPT课 件 (2)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重要的议题,我们将深入探讨其定义、危害、反 倾销的作用以及应用,以维护公平竞争与健康的国际贸易环境。口企业向国外 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出售 产品,以获取国内市场份 额。
2 倾销的目的
倾销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市 场份额、挤压与竞争对手 的市场空间。
浅论倾销与反倾销
浅论倾销与反倾销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中国加入WTO后,关税水平不断下降,非关税壁垒将逐渐减少,外国商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如何保护我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的侵害,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及正常的经贸秩序,是当前外贸研究的重要课题。
作者针对我国的倾销及反倾销现状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倾销;反倾销;WTO;补贴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一商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到国外市场,在其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之间,由于人为操纵的价格差异,而导致其他竞争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反倾销是WTO组织允许各成员国采用的保护国内产业,抵制非公平竞争的救济手段,随着关税降低及非关税壁垒的逐步减少,尤其是配额、许可证等限制进口措施的限制使用,反倾销逐步演化为世界各国最普遍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
中国作为WTO 成员,一方面要通过反倾销等救济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利用反倾销措施抵御国外企业产品在我国实行大规模的倾销。
一、倾销(一) 倾销的历史由来及含义1.倾销的历史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论及了出口补贴,也就是现在的出口倾销问题。
《国富论》对出口补贴的论述,无疑是对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经出现的倾销或补贴现象的一种反映。
随着2001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公布,倾销一词开始渐渐为人们所熟知。
2.倾销的含义(1)倾销在经济学上的含义。
倾销(dumping),作为商业政策名词,最早是在英国1903至1904年间关税的辩论会上提出来的。
在传统意义上,倾销就是指商品进入一国市场的价格低于其在另一国的价格。
然而这一看法并不是一个权威的定论。
(2)倾销在法律上的含义。
倾销在法律上的含义,除了应当包括经济学上的基本特征之外还应当包含法律判断及法律规制方面的特征。
(二) 倾销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列》的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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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以反倾销措施的采用最为普遍。自1979年欧共体首开对华反倾销调查以来,迄今为止中国已遭到各国600多起反倾销调查并被征收反倾销税,损失几百亿美元,且逐年增加,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世界各国的商品倾销与反倾销之争,对世界经济与贸易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我们必须学习和掌握反倾销的有关规则,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2、如何应对国外反倾销
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外国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不但将存在,而且可能居高不下,我们必须正视这一现实。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从治标的角度看,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并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但最根本的是必须充分意识到反倾销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政府和企业都应该有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长期策略。企业要提高成本意识,在财务方面加快与国际接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点关键内容,支持中方就此5项内容上诉的关键论点。内容如下: 1、印度不应作为替代国; 2、美国商务部采用的印度苹果价格不能作为替代价格,因此榨汁苹果替代国价格应采用中方提供的土耳其价格; 3、美国商务部采用印度储备银行的数据计算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比率,与实际比率不符,法官认定应采纳中方提供的数据; 4、美国商务部不应采用进口的锅炉用煤价格作为替代价格;
案件
国别
案件
中国
48
泰国
10
欧盟
27
美国
10
韩国
18
日本
9
俄罗斯
15
新加坡
9
中国台湾
13
南非
9
印度
13
罗马尼亚
8
印尼
12
乌克兰
8
WTO概论 倾销与反倾销
一、倾销的基本定义●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若其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允许的三大贸易保护措施,以反倾销采用最普遍倾销的特征●第一,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第二,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第三,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第四,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倾销的种类1、突发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又称短期倾销(Short-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
这种类型的倾销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是暂时的,而进口国消费者却可以从中获取低价消费的好处,因而是无可厚非的2、间歇性倾销(Intermittent dumping),又称掠夺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待将竞争对手驱逐出该市场后再实行垄断高价。
这种类型的倾销具有掠夺性意图,其对进口国工业的“损害”超过了进口国消费者获得的好处,因而应受到反倾销法的抵制。
3、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又称长期倾销(Long-run dumping)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一方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效益而大规模地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结构而将其中一部分商品长期地低价向海外市场销售。
倾销,反倾销
反倾销的概念倾销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经济学上的倾销被认为是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歧视,倾销可以分为多种,按时间可以划分为突发倾销(sporadic dumping)、短期倾销(short-run dumping)和长期倾销(long-term dumping),而只有“掠夺性的倾销”(predatory dumping)才属于应当禁止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其他种类的倾销行为不过是一种正常的竞争手段而已。
掠夺性倾销的特点是,暂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以抢占海外市场排挤其他竞争者,同时在国内市场维持高价,在占领海外市场后便开始提价,挽回之前的损失并谋求垄断利润。
掠夺性的倾销行为对公平的贸易竞争环境造成了损害,所以为WTO所禁止。
法律意义上倾销的经典定义由GATT1994第6条第1款规定:“用倾销的手段将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贸易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的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则构成倾销。
倾销被认为是价格歧视的一种表现,这种价格歧视扭曲了自由竞争机制下的价格水平,违背了WTO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造成了倾销产品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因此WTO 通过《反倾销协议》来规范这种行为,允许其成员方按照WTO的有关规定通过调查和征税等形式限制该产品的进口,以救济国内受到损害的产业,这种调查和采取措施的行政手段称之为反倾销。
倾销的确定一国对原产于他国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一般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生产“同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3)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定倾销幅度(dumping margin)是反倾销调查中的一个核心环节。
倾销幅度是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normal value, NV)的幅度,其基本计算方法为:调整后得出的正常价值与调整后的出口价格(export price,EP)之间的差额除以调整前的出口价格(中国取CIF价格)。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各退一步 中欧光伏价格承诺达成
• 2013年7月27日经过中欧双方艰苦、细致
的谈判,中国光伏产业代表与欧委会就中国输
欧光伏产品贸易争端达成价格承诺。
因在于产品价格通常是私人公司确定的,倾销行为 本身并未受到WTO法律规则的规制。
• 然而,倾销如果给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造成了 损害,则须受到“谴责”。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二、反倾销规则的构成(历史发展)
GATT1994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
•经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 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 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进口产品与实质损害之间 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向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 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 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4年8月22 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 销税。
第5,6章反倾销和反补贴
《反倾销协议》的实体规定
n 确定倾销的存在
n 出口价格 n 正常价值:指“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用于本
国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n 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n 第三国价格 n 推算价格 n 替代国结构价格(仅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n 当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就可以认定倾销 的存在
n 初步裁定 n 临时措施 n 最终裁定 n 价格承诺、反倾销税 n 终止调查的情况:不存在倾销;不存在损害;倾
倾销与反倾销课件
麻烦—— 国际市场份额的损失? 外销渠道的阻断? 企业生产的瓶颈?
成因——? 制度因素? 劳动力成本优势? 资源优势? 红眼病? 国际势力的干预?
发达国家动因— 产业结构互补(好还是坏)? 国际收支问题? 深层面考究?(抑制/反抑制?)
1.传统倾销理论
美国国际贸易学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 Viner)1923年撰写了里程碑似著作《倾 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在这本书中 将倾销定义为:在不同国家市场上实施价 格歧视。指出倾销的基本条件是垄断和保 护。
2. 现代倾销理论 Ethier(1982):在不确定的和缓慢调解的
现行概念和视角?
三、倾销要件及分析
一、倾销要件 (一)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价格销售。 2.这种低价销售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
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二者存在因果关系。
(二)1994年GATT规定反倾销措施实施三 要件:
(二)需求动因? 存在抑或不存在?
五、分类
(一)商品倾销 指一国在国际市场中以低于它在本国市场
中的要价来大量地推销商品。
外国商品在华倾销
例如:美国柯达胶卷,韩国、加拿大的新 闻纸,俄罗斯、韩国的硅钢片等
柯达胶卷 在美国售价 5$/卷
在中国售价 2.5$/卷
(二)外汇倾销
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向外倾销商 品和争夺市场的行为。
国际贸易前沿问题
——倾销与反倾销
授课人:李秉强 邮箱:AndyLBQ@
倾销与反倾销
一、倾销的全球势态和我国困境 二、倾销的相关理论演变与渊源 三、倾销要件及分析 四、反倾销的动因 五、种类 六、反倾销措施的贸易救济 七、世界组织反倾销谈判及中国的立场
商品倾销与反倾销
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 口货物所征收。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保护本国产 品的国内市场。
WTO对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有足够证据证实存在倾 销、损害及二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2、反倾销税的征收水平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幅度; 3、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得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同时使用, 比如不得既征收倾销税又征收反补贴税; 4、倾销幅度低于2%的,或者来自一个国家(地区)的进 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3%的, 不得征收反倾销税。
商品倾销与反倾销
结构及重点
• • • • 1、倾销的基本定义和分类 2、WTO有关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 3、近年来我国遭遇的反倾销案例 4、我国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分析及应对之策
重点需要大家掌握:倾销的基本概念,我国出口产品 大量遭遇国外反倾销诉讼的原因以及中国企业应对之道。
一、商品倾销的基本定义和分类
• 1、定义:一国以低于正常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 成本的价格出口商品,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重大 损害或重大威胁。 • 2、反倾销的构成条件: 低于正常价格或成本出口(倾销事实存在) 对进口国相关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
确定正常价格的三种方法:
• 1、相同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正常交易情况下的价格; • 2、如没有这种国内价格,则是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 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 • 3、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 • 注意: 这三种确定正常价格的方法是依次采用的,即若 能确定国内价格就不使用第三国价格或构成价格,依此类推。 另外,这三种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已经确定市场经 济地位国家的产品。 • 对于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一般选取“替代国”类似产 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格。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和国际贸易的持续扩大,反倾销成为多数国家贸易政策的重要部分。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和特点影响了全球贸易格局,对于提高贸易的公平性、保护产业安全及繁荣有着重要意义。
国际反倾销的趋势首先,国际反倾销的趋势是加强监管。
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扩张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各国政府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保护本国产业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为此,加强反倾销的监管和实施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国际反倾销的趋势是扩大适用范围。
过去,反倾销主要是针对制造业、钢铁、化工等行业的产品,现在已经扩大到服装、食品、电子等各种行业和领域。
国际反倾销的范围越来越广,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将面临反倾销的风险,而各国政府也将面临更多的反倾销案件。
第三,国际反倾销的趋势是协作合作。
面对全球化竞争环境和逐渐复杂的贸易环境,各国政府已经开始采取协作合作的方式解决贸易争端。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的制定者和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通过WTO机制,各国政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合作,共同维护贸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国际反倾销的特点第一,国际反倾销的特点是多样性。
各国的反倾销政策和做法因国情、产业格局等不同而异。
不同国家在反倾销案件的审查标准、程序、时间限制、补偿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这种多样性表明了不同国家对于贸易的看法和立场,同时也表明了反倾销政策的受到国内法律和国际法律的限制。
第二,国际反倾销的特点是复杂性。
反倾销案件的处理涉及到法律、统计、财务、行业等多个方面的知识,需要用到多种数据分析和技术方法。
同时,各国政府的法规和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需要对不同国家的法规进行了解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
反倾销案件的繁琐和复杂性是影响贸易效率的一个主要原因之一。
第三,国际反倾销的特点是不确定性。
反倾销案件的判决标准和结果是难以预测的,也可能会受到政治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遭受反倾销调查可能会对业务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反倾销调查的长度和结论也难以预测。
国际贸易之倾销与反倾销
从倾销(qīngxiāo)与反倾销论对外贸易中的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关键词:出口(chū kǒu)反倾销非价格竞争摘要:当前(dāngqián)倾销已成为很多企业(qǐyè)扩大出口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受到 GAT F/WTO《反倾销守则》的约束和进口国家的强烈反对,倾销正遭遇到国际反倾销的严厉制裁和打击。
本文明确提出倾销行为在本质上属于(shǔyú)价格竞争手段,企业要想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实现长足发展,必须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和启用非价格竞争手段。
在当今国际贸易活动中,倾销已成为很多企业扩大出口和占领国际市场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受到 GATT/WTO《反倾销守则》的约束和进口国家的强烈反对,倾销正遭遇到国际反倾销的严厉制裁和打击。
因此,如何应对国际反倾销也已现实地摆在了各贸易出口国家及其企业的面前,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对此,本文不想从“事后”被动地寻求对策,而想从事先进行思考,旗帜鲜明地指出倾销行为在本质上属于一种价格竞争手段,企业要想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实现长足发展,必须在价格竞争的基础上,大力提倡和启用非价格竞争手段。
这样我们将可以有效规避国际反倾销的打击,并进而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贸易利润空间,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倾销遭遇反倾销近年来,倾销与反倾销再度成为对外贸易中的重要热点问题。
所谓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为扩大和占领国际市场,不乏有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热衷于采取倾销行为,但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关税水平逐步降低、非关税壁垒中配额和许可证等数量限制进口措施被严格限制使用的情况下,反倾销逐步演化成了世界各国维护公平贸易环境、抵制不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倾销正在遭遇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特点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与趋势 {被控倾销的主要是哪些产品}
•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
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 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 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 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
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与趋势 {指控我国倾销的是些什么国家}
• 3.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
家
以前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是美国、 欧盟、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频 频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这些国家有墨西哥、印度、 阿根廷、智利、巴西、秘鲁、土耳其、泰国、韩国、南非 等。尤其是印度,其是向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中国在倾销与反倾销方面的特点
• 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
• 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 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 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 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 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 • 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从倾销的定义和性 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 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 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 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5.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
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 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 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 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与反倾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贸易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国际贸易中日益重要,但是国际贸易中许多不公平的贸易堡垒和贸易歧视使中国经济遭到严重损失。
国际贸易战的热点之一是倾销与反倾销问题。
在我国产品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时,不断地遭受一些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迫使我国一些产品被进口国拒之门外。
与此同时,国外企业的产品却长驱直入,给我国同类企业的生存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反倾销对策的研究是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倾销是指出口国(或地区)将本国(或地区)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法挤入另一国境(或地区)内,并因此对进口国(或地区)领土内已建立的某种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进口国( 或地区)新建的产业产生严重阻碍。
为此,进口国(或地区)的政府及企业向出口国(或地区)的政府及企业提出反倾销指控,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抵制该出口国(或地区)的产品进口到本国(或地区)。
由于倾销是一种人为地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并给进口国带来和将要带来实质性危害的行为,因此,在国际贸易中,不管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倾销的本质都是一种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遭到进口国政府及企业的反对,也受到各国的谴责。
反倾销指进口国政府采取保护本国企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对倾销行为进行抵制的各种政策和做法,其实质是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
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国际反倾销。
然而由于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利用反倾销法对其他国家进行反倾销。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并以价格低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大举进军国际市场,对进口国同行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
我国外贸企业如应对反倾销的措施方案
我国外贸企业如应对反倾销的措施目录一、关于倾销和反倾销的界定 (01)(一)倾销的定义 (01)(二)反倾销的定义 (02)二、国外对我国反倾销现状及特点 (05)(一)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05)(二)中美贸易摩擦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消极影响 (07)三、我国外贸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08)(一)出口前:未雨绸缪 (08)(二)遭遇反倾销指控后:科学应对 (08)(三)被征收反倾销税后:不坐以待毙 (08)一、关于倾销和反倾销的界定(一)倾销定义倾销的定义。
根据《反倾销守则》第2条第一款规定,所谓倾销就是指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的行为。
是否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销售。
(2)倾销行为给进口国相识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和威胁,或对国内某项新建产业产生严重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任何进口方在决定对倾销的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必须以充分的证据证明倾销进口商品与进口方工业损害之间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
(二)反倾销定义反倾销的定义,是指参与国际经贸活动的国家/地区为保障本国/地区经济不受外来不正当竞争的侵害,限制外来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并以法律行为消除其危害的行为。
反倾销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具体规定。
目前,世界上有两种反倾销法,一是各国根据本国的特点制定的反倾销法;另一种则是以国际条约形式缔结的国际反倾销法。
反倾销的内容较为复杂,且各国规定各有差异,但基本要件与关贸总协定规定基本一致。
(1)关于“正常价格”。
这是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只要出口国在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即为倾销。
(2)重大损害和倾销的因果关系。
在确定加征反倾销税前,各国执行机构必须确定损害由倾销所构成。
(3)反倾销数额。
根据国际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各国应通过谈判就倾销问题达成协议,以避免反倾销税的征收。
倾销与反倾销
其中间歇性倾销和持续性倾销对进口国相 关产业的影响大,同时也是国家采取反倾 销诉讼的重点。
商品倾销在国际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中被 视为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为WTO所禁止。 所以,实行商品倾销的国家或企业,往往 会遭到进口国的抵制和报复。各国也越来 越多地把反倾销税的征收作为各国保护本 国市场,扶持本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借口和 理由。
倾销的确定
倾销的确定应具有的三个条件: (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 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 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 (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确定倾销 行为的存在。
反倾销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 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 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 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 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一种进口附加税, 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所征收 其目的在于抵制商品倾销, 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
实施反倾销的必要条件 (即征收反倾销税的要求)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进口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 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进口国内相关产业 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如果外国出口商存在倾销行为,但未对 本国同类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重大损害威 胁,进口国政府不得征收反倾销税
来而不往非礼也
2009年到2012年,我国从欧盟进口葡萄酒由6.4万 千升上升到25.7万千升,年均增幅59.83%;占我 国总进口数量的比例也从2009年的37.15%上升到 2012年的65.16%,2012年从欧盟进口总量是25.7 万千升,金额是10.4亿美元。 欧盟葡萄酒对华出口国家主要是法国、西班牙、 意大利、德国。去年这4个成员国对中国葡萄酒出 口数量分别是14.01万千升、7.14万千升、3.12万 千升和0.38万千升,四国合计出口量占到了欧盟 对华总出口量的96.33%。
第九章倾销与反倾销及案例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一、倾销的定义
3.三要件说(更趋完善、准确) 〔1〕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出口价 钱进入另一国市场; 〔2〕对出口国国际产业或相似产品工业 形本钱质性损害或要挟或阻碍; 〔3〕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一节 倾销与反倾销概述
4一.、中倾国销19的9定4年义外贸法的倾销定义 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并由 此对国际已树立的相关产业形本钱质性损 害或许发生实质性要挟,或许对国际树立 相关产业形本钱质阻碍时,国度可以采取 必要措施,消弭或许减轻这种损害或许损 害的要挟或许阻碍。
第三国价钱:条件 ①不存在出口国国际市场上的可比价钱或 由于特殊缘由得不到该价钱; ②向第三国出口的产品必需与思索中的产 品属于同类; ③第三国必需是该同类产品的最大出口国 ; ④第三国国际市场价钱必需具有可比性; ⑤产品在第三国国际市场的销售价钱不能 低于消费本钱。
说明:
市场经济国度与非市场经济国度 的区别主要在于--
D、价钱必需有可比性
• 美国:假设被调查商品在出口国本国 市场有足够的销售数量〔通常应超越 在出口国市场销量的5%〕,可以适 用其本国正常出口价钱;假设本国市 场价钱不能确定,那么以适宜的第三 国〔在该国的市场销量超越出口国销 量的5%〕市场价钱来计算;上述二 者均无法采用时,那么适用推定价值 法。
1.1904年加拿大反倾销法~二战前:美 国和欧洲大少数国度都制定了反倾销法。 2.GATT1947第6条:第一个国际性的反 倾销协议,但过于原那么性。 3.1967年肯尼迪回合:对倾销的概念重 新定义;明白倾销实质损害的规范。
4.1979年东京回合:制定了价钱承诺条 款;要求对开展中国度停止特殊思索。 5.1986年乌拉圭回合:达成«反倾销守 那么»。
倾销原理与反倾销规则(PPT)文档
求量对价格反映缺乏弹性来维持国内市场垄 断高
价.补贴对外的损失.
(3) 各国时常相互独立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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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反倾销规则
5.2.1倾销的构成要件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 售;
(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 害,包括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
(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存在因果 关系。
式进行比较。
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 存在
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 可
20以19/将6/20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一出口1交8 易的价
最低倾销幅度
《反倾销协议》规定,某一特定国家的被控 倾销
产品的倾销幅度小于2%时,其对进口国的产 业的
影响可以忽略不计,这里,小于2%倾销幅度 就是
同样的产品,即在所有方面都跟该产品相似 的产
品;或在缺乏这一产品时,那些虽然不能在所 有方
面相同,但具有和所调查产品非常近似的特征 的其
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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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的界定
反倾销中的损害指因倾销的存在对某一“国 内产
业”造成了重大损害、形成重大损害的威胁 或对某
一产业的建立造成严重的阻碍。
确定进口国“国内产业”遭到了损害是进口 国对倾
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另一个主要条件。
“国内产业”的认定-“国内产业”是指出口 国国内生
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全体。或虽不构 成全
体,但构成其国内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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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似产品的界定
“相同或类似产品”,指那些与被调查的进口 产品
第5章 倾销原理与反倾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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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品为什么遭到这么多倾销指控?
•
如果我们对中国遭到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在时间上的分布进行 分析,就会发现,1990年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前,中国改革 开放的时间不长,出口额不大,偶尔个别的反倾销案并不影响 中国的总体出口,在1990年之前,中国被诉倾销案每年均不超 过10起。1990年之后,中国对外出口激增,跻身贸易大国行列, 被诉倾销案也开始急剧攀升,1990年首次超过10起,达到12起, 之后就一直居高不下。从某种意义上讲,一个贸易大国自然就
出口企业应诉不力;面对反 倾销的调查,我国很少有企 业应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 益,产生了不利影响。一方 面应诉不力使国外对我国倾 销指控付出的成本较低;其 次会给外国企业认为针对中 国的倾销指控胜诉率高,容 易征收反倾销税。这些都在 无形中鼓励了外国企业对我 国进行反倾销调查。
我国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我国遭遇国外反销的特点
•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 增无减。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 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 救济调查近80起。我国已成为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3.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
家
以前对我国出口商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主要是美国、 欧盟、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开始频 频对我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这些国家有墨西哥、印度、 阿根廷、智利、巴西、秘鲁、土耳其、泰国、韩国、南非
等。尤其是印度,其是向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倾销的特点
• 多样性
• 倾销是一种可以造成某一国或地区产业损害的不正当的竞 争行为。其目的或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或是为了维持生 产规模,或是为了赚取外汇,但通常是为了排挤乃至挤垮 他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生产者,以实现垄断市场、提高价格、 获取超额垄断利润。
倾销的特点
• 利害关系
• 倾销是通过不正当的贸易手段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获 取优势,并损害进口国的利益。它不仅会影响进口国的经 济发展,而且扰乱了国际正常竞争秩序。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4.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
销税明显偏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 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面 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 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
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中国产品为什么遭到这么多倾销指控?
企业的营销观念
我国出口市场过分集中结 构不合理;我国的出口市 场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 我国企业出口倾向于粗放 场,对其他市场的开拓则 型的数量扩张性增长模式, 不大。对某一地区的出口 信奉一种“薄利多销”的 量大且急剧势必对当地市 营销观念,而正是这种观 场产生冲击,容易成为倾 念给国外指控我国价格倾 销指控的对象。其次我国 销和数量倾销提供了机会。 出口主要以粗加工产品和 轻纺产品为主,技术含量 低,附加值不高,成本低, 给人以倾销的嫌疑。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5.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 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 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
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
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 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
中国产品为什么遭到这么多倾销指控?
• 综合政府官员和研究反倾销问题专家的观点,主要有4 个原因:第一,西方国家长期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对中国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第二,中国企业产品技 术含量不高,竞相压价出口,应诉不积极导致国外变本加 厉;第三,外贸实力增强招致反倾销;第四,反倾销手段
被世界各国滥用。
倾销的特点
• 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措施
• 倾销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现状、供求形 态及竞争目的而自行压低其产品在另一国市场上销售 价格的措施。倾销的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没有遵循市 场正常供求关系和基本价格规律,倾销产品的价格也 不能客观地反映其经济价值。 • 倾销是指国际贸易中的低价销售,从倾销的定义和性 质可以看出,倾销仅指发生在一国(出口国)与另一 国(进口国)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因而,一国国内贸 易中的低价销售不属于这里所说的“倾销”,也就不 是反倾销法律规范的对象。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特点与发 展趋势
倾销与反倾销的定义
倾销 • 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 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 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 来损害。 反倾销 • 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 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销和反补贴条例于l997年3月25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
这是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第一部专门法规。针对我国进 口反倾销的专门立法比较粗疏的不足,在具体制定法 律条款时,应采取“宜细不宜粗”的立法原则。
我国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 (三)被诉企业要积极应诉 一旦遭到反倾销起诉,企业应 立即行动起来,搜集材料,努力获取充足的信息,充分准备好
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 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 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
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
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 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的三个条件
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 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 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 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 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 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 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 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 常价格进行比较。 • 世贸组织规定,倾销幅度不超 过进口价格2%,倾销产品进口 量占同类产品进口比例不超过3 %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倾销幅度 的最低限额。 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 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 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 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 • 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 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 品价格的影响; • 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 产品国内生产者产生的影响。 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 系 • (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 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 销产品造成的,即相关产品的 低价倾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产 业的直接损害,称之为主要因 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 • (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 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 及其它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 果,但只要倾销是导致损害的 起作用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 反倾销税。
• (一)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当一家企业具备了一定 的实力,准备进入一个成熟的市场,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这个时候就要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贸 易保护措施都要做好准备。应建立专门的部门,搜集和接
收与所在行业有关的 进出口 情况及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变
动情况。
我国应如何应对反倾销?
• (二)完善反倾销专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企业面对反倾销 积极应诉是最佳选择
• 谁应诉 谁受益 • 实践证明,面对反倾销调查,积极应诉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
中国第一家应诉反倾销指控的企业堪称典范。杭州弹簧垫
圈公司已只身把官司打了10年,诉讼费用高达600万元人民币。 从1992年美国商务部初定征收反倾销税率128.63%,到2000年 第7次行政复审裁定时定为0%。10年来,“应诉”已生根在这 家七成产品的市场在美国的民办企业的骨子里,他们保住了中 国弹簧垫圈产品在美国的最后一块市场。
是被反倾销较多的国家。
中国产品为什么遭到这么多倾销指控?
• 中国的产品竞争力
•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国,廉价的劳 动力使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轻工等的成本 价格低于其他国家的价格。同时我国的出口也主要以 人们的日常生活用品为主,这些产品不需要高精尖的 技术和科技为支撑,并且我国产品拥有人力资源优势 和自然资源优势,使我国产品的成本较低。这本应该 是一个优势,但是在出口的过程中由于出口总量大并 且价格低廉,很容易被认为冲击到进口国的相关产业, 再加上歧视性的反倾销政策,我国产品很容易遭到倾 销指控。
应诉材料。如放弃,进口国主管当局有权使用“最佳可获得信
息”来直接裁决反倾销税,原告便可轻松赢得此案。应诉企业 所做出的关于产品价格、成本、产出、销售、投资以及包括原
材料、成本和劳动力在内的投入的决策必须反映市场供求信息,
此类决策没有受到任何明显的政府干预,并且企业的生产成本 和主要投入能够实质上反映市场价值„企业应该建立自有品牌, 提高利润空间
企业面对反倾销 积极应诉是最佳选择
• 放弃应诉意味着至少5年或是永远失去对该国的出口权, 而且还有可能在其他国家引起连锁不良反应。而一旦应诉, 不但有获胜的可能,还可以延缓裁决时间,获得市场机会。 • 一旦胜诉就意味着企业的进口商进口产品不用缴纳高额的 反营销税。利于企业产品的出口。政府还会对积极应诉和 胜诉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对不应诉或在应诉中 表现消极的企业给予处罚。事实证明,在国外对我国企业 提起的反营销案件中,凡是中国企业主动应诉和抗辩的, 不是被裁定无倾销行为,就是迫使对方减少反营销额度, 出口企业的损失被降低到了最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