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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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趋势分析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规定,倾销是指一成员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这种倾销对进口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进口成员建立相关产业,进口成员为抵制这种倾销,可以对倾销产品征收数额不超过该产品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反倾销。

反倾销调查一直是各国保护国内市场的杀手锏,各国反倾销措施的使用频率也一直远远高于保障措施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其他的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自从在1996年成为世界上头号受反倾销调查的目标国以来,已经连续12年是世界上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这种情况对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也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根据我国出口产品每年所遭遇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可以按年份将其划分为四个区域,即:低位浮动时期;中位浮动时期;震荡走高时期;高位浮动时期;稳定回落时期。

低位浮动时期,从1979年欧盟对中国提起涉案产品为糖精及其盐类的首次反倾销调查开始,到1991年为止。其间13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106次,年均约8件。并且在前10年的时间内每年受到的的反倾销调查基本都少于10次,只是在1990,1991 两年间出现了显著的增长。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处于较低水平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开放程度有限,出口贸易总量小,如1979年的出口额仅为136.6亿美元,出口额最高的1991年也不过719.1亿美元。而且产品种类少,结构单调,质量也不高,缺乏国际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中国的出口产品难以对进口国的相关行业造成冲击,所以每年受到的反倾销调查数量自然也比较有限。

中位浮动时期,从1992年开始,到2000年为止。其间9年时间内共受到反倾销调查305次,年均约34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基本上都在30件到40件之间。这个时期中国的出口产品仍然以附加值较低的低端产品为主,从国际分工的理论来看,中国的产品

与发达国家相比似乎不存在相互冲突的理由,但是事实上,在这段时期内中国面临的反倾销调查仍然主要来自于发达国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尽管低端行业在发达国家中所占的比例不高,其中的部分还属于夕阳产业,但是由于这些产业往往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涉及到较多的劳动人口,因而其产业保护的诉求较容易获得本国政府的支持。美国在1993年就中国出口至美国的铅笔进行反倾销调查就体现了发达国家保护低端行业以确保就业的倾向。而且这一时期国际经济历经考验,其间亚洲金融风暴更是波及全球范围,许多国家的经济出现衰退。在这种情况下,为保护国内产业在不利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自然会有所抬头。

震荡走高时期,从2001年开始,估计将会延续到2010年前后。在中国入世的当年,世界各国共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4次反倾销调查,创下历史新高,随后的年份呈现出“W”型的震荡走高趋势,2006年更是达到了63件之多。在这一阶段的前6年时间内,受到反倾销调查的次数高达308次,年均约51件,远远高于前一阶段的水平。预计这一时期的最高值将会有可能接近80件。

在这一时期,中国出口产品每年受反倾销调查的情况大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①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备物美价廉这一强大的竞争优势。尽管由于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中国产品的成本优势有所削弱,但这一优势仍然存在并且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同时,在加入WTO后,随着关税壁垒的下降,中国产品大量进入国际市场,出口额从2001年的2661.5亿美元猛增到2006年的9690.7亿美元。中国产品在许多领域迅速占据了一定的份额,而且目前已经有1000余种产品的数量在世界市场的占有率位居全球第一,这就必然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形成了排挤效应。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进口国往往会寻求通过反倾销调查将中国产品逐出该国市场;②中国为尽早加入WTO而签署的部分协议对中方不利。其中表现最为显著的是中国在《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双边协议》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同意,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可以在15年的时间内应用“非市场经济”定位的方法来处理涉华反倾销调查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在对中国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会倾向于采用“替代国”的方法来计算倾销幅度。但替代国的生产要素与中国通常不具备可比性,

而且生产成本往往比中国的高,所以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经常被夸大了。“非市场经济”的定位令中国的应诉工作显得尤为艰难,对出口贸易极为不利;③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愈来愈多,呈现出涉案产品种类增加、涉案金额激增、调查次数快速增多的特点。在中国目前的出口产品结构中,低附加值的产品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而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正大力发展生产这些低附加值产品的行业以发展经济。为了保护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国内行业的发展,许多发展中国家选择了对来自中国的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如墨西哥、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就连续发起了多次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制度往往不太完善,反倾销调查经常是盲目、随意和武断的,导致中国受调查企业总是处在不利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国产品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几率。

高位浮动时期,预计将会从2011年开始,到2016年前后结束。在这一时期,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使得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次数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估计每年将处于65件到75件之间。这一时期对中国有利的因素包括: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争取获得市场经济定位的努力收到一定成效,更多的国家开始认同中国的市场经济定位;在政府的引导下,国内出口企业开始熟悉国际公平贸易规则,在面临反倾销调查指控时更加积极地应诉;中国反倾销调查预警机制初步建立,能够成功地将部分贸易争端解决于萌芽状态从而避免被诉诸反倾销调查。而对中国不利的因素则有:中国在这一时期将继续受到“非市场经济”定位的约束,其他国家或地区特别是美国和欧盟会充分利用这一条款的便利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部分国家的贸易保护倾向严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对中国产品提起较多的反倾销调查;部分中国企业缺乏长远目光,行业自律不够,出口管理也仍然不够规范,导致部分产品在国际关税壁垒持续降低的情况下容易大量集中出口,同时因为相互压价而引发价格下跌,为进口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口实。

稳定回落时期,预计在渡过了高位浮动时期后,从2017年开始,中国出口产品受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将会出现逐年稳定下降的趋势,最后可能将会下降到每年40件左右。进入这一时期后,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得到确认与巩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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