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资料
学校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周转房定义教师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由学校投资建设或租赁的,用于临时居住的住房。
三、周转房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管理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先进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符合国家住房建设标准,满足教职工基本生活需求。
3. 节约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资源,提高使用效率。
4. 安全性原则:周转房建设要确保消防安全、房屋安全,保障教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四、周转房分配1. 分配对象:具有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教职工;(2)家庭住房困难,确有需要周转住房的教职工。
2.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学校提出周转房申请;(2)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名单;(3)学校根据教职工需求、房源情况等因素,进行周转房分配。
3. 分配原则:(1)优先保障住房困难程度较高的教职工;(2)根据教职工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合理分配周转房。
五、周转房使用1. 教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护周转房及设施设备。
2. 教职工不得擅自改变周转房结构、功能,不得擅自将周转房转租、转借他人。
3. 教职工应保持周转房内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气等费用。
六、周转房维修1. 学校应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维修。
2. 教职工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3.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周转房损坏的,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七、周转房退出1. 教职工因购房、调离等原因,不再符合周转房使用条件的,应主动退出周转房。
2. 教职工在周转房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周转房使用合同。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对教师周转房的管理,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周转房资源。
本文件制定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学校内拥有或提供给教职工使用的各类周转房。
第二章周转房申请与分配流程2.1 教师入职前准备事项及要求:a) 提交个人联系明材料;b) 提交就业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雇佣合同;c) 向所属部门提交正式入职申请表格;2.2 学校负责安排以下程序进行审批:a)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入下一阶段。
b)面试评估:由专家组成员对候选者进行综合考察,并填写评估报告。
c)最终权限机构决策: 根据面试结果以及其他因素(如岗位需求),确定是否通过并予以发放租赁资格。
第三章租金支付与退还3.1 租金支付a) 教师入住周转房后,需按照约定时间每月缴纳租金;b)学校提供多种付款方式(如银行划账、现金等),教职工可自主选择。
3.2 租赁押金与退还a) 入住前需要交纳一定金额的租赁押金作为保证,并在合同终止时进行结算。
b)若无损坏或违规情况发生,全额退还;否则扣除相应费用并将剩余部分归还给教职工。
第四章周转房使用管理4.1 使用期限及条件:a) 学校对周转房的使用期限设有最长和最短年限要求;b)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更换他人居住或擅自出借;4.2 房屋日常维修责任:比较大型问题由物业财务处处理,小到家具摆放位置调整都可以联系相关单位协助解决。
第五章违规处理措施5.1 违反申请程序者:取消其本次申请资格,并暂停下一个周期内再次提交新的周转房申请。
5 .2 不当使用者:警告一次,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相关附件包括:a) 教师周转房申请表;b)租赁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颁布实施的保障公民居住权益、规范住房市场行为等方面的基础性立法文件。
2. 租金支付方式:指教职工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协议缴纳每月租金所采取的具体付款途径或方法。
关于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周转房的申请、分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临时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第二章申请与分配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周转房:1.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2.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 无其他住房保障。
第五条教职工申请周转房,应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3. 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面积证明;4. 工作证明。
第六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列入周转房分配名单。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分配给住房困难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八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遵守以下规定:1. 爱护周转房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拉乱接电线;4. 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周转房。
第九条教职工入住周转房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调离周转房,应在一个月内将周转房腾退。
第十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第四章报废与回收第十一条周转房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维修的,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十二条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报废。
第十三条周转房报废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回收,并进行清理、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
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老师周转房资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老师周转房管理。
三、使用原则1. 教职工可根据需要使用老师周转房,但需提前向学校申请,申请获批后方可使用。
2. 使用老师周转房应按照规定时间安排使用,如需延长使用期限须提前向学校申请。
3. 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房间内的设备和物品,保持整洁卫生。
4. 使用老师周转房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在房间内进行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四、申请流程1. 教职工如有使用老师周转房的需求,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理由和时间。
2. 部门经过初步审核后,将申请表转交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批。
3. 学校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审批通过后,将通知教职工可以使用老师周转房,同时安排具体使用时间。
五、管理责任1. 学校办公室负责老师周转房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定期检查房间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
3. 教职工在使用老师周转房期间,需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或用途,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办公室将定期对老师周转房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房间的正常使用。
2. 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对老师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汇报。
七、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其他处罚。
2. 如教职工严重损坏老师周转房设备或物品,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后修改。
2. 对于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为老师周转房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学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解决教师住房问题,改善教师居住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教育系统内所有公立学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 第三条管理原则教师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教师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 第五条管理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职责:1. 制定和更新周转房管理规定。
2. 审核教师入住资格。
3. 负责周转房的分配、调整和退出管理。
4. 监督周转房的使用情况,处理违规行为。
5.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申请与分配# 第六条申请条件教师申请周转房应满足以下条件:1. 在编在岗的教师。
2. 无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
3.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表现良好。
# 第七条分配原则周转房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家庭情况和特殊贡献等因素综合考虑。
# 第八条申请程序1. 教师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 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资格。
3. 公示分配结果,接受监督。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使用规定1. 教师应合理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2. 教师应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维护,保持房屋整洁。
# 第十条费用管理1. 教师应按照规定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 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公布费用使用情况。
#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1. 教师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退出与调整# 第十二条退出条件1. 教师离职、退休或调离本地区。
2. 教师拥有自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得到改善。
3. 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退出程序1. 教师应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2. 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办理退出手续。
# 第十四条周转房调整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周转房的使用状况,管理办公室可适时调整教师的住房分配。
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使用效率,确保教师住宿环境的舒适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周转宿舍的管理,包括宿舍的分配、使用、维护、维修等方面。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是学校为解决教师临时住宿问题而设置的,应本着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分配与使用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临时需要住宿的教师,包括调任、挂职、支教等。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岗位需求及住宿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教师周转宿舍的使用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时入住和搬离,不得擅自延长住宿时间或转借他人使用。
2. 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
3. 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酗酒、乱拉电线等违法乱纪行为。
4. 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
第三章维护与维修第八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护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确保宿舍设施完好、安全。
第九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条教师周转宿舍的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承担,如因使用者故意损坏造成维修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
第四章奖惩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维护宿舍秩序、爱护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破坏宿舍秩序、损坏公共财产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取消周转宿舍使用资格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周转房的使用效率,保障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三、周转房的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分配、维修等工作。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四、周转房的分配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按需分配原则,优先保障无房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3. 先到先得原则,按照申请周转房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
五、周转房的使用规定1. 教职工申请周转房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 周转房的分配和使用期限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租。
3. 教职工入住周转房后,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逾期未缴纳者,将取消周转房使用资格。
5. 周转房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六、周转房的维修与养护1. 周转房的维修由学校负责,教职工发现房屋问题应及时报告。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房屋整洁,不得损坏房屋设施。
3. 教职工离校时,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周转房的退出与回收1. 教职工离校或调离我校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
2. 周转房管理办公室收到退出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周转房的回收工作。
3. 教职工退出周转房时,应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违规处理1. 教职工违反本制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公共设施、逾期未缴纳租金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收回周转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周转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中小学周转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周转房管理,保障教职工住房需求,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周转房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周转房分配第四条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五条周转房分配条件:1.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自有住房;2.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市区内无住房租赁记录;3. 教职工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住房条件。
第六条周转房分配程序:1. 教职工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周转房申请表》;2.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学校召开分配会议,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分配名单;4. 学校公示分配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5. 教职工签订周转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周转房分配优先级:1. 学校在编在岗且在市区内无住房的教职工;2. 家庭困难、住房条件较差的教职工;3. 教学一线、科研一线、管理人员等特殊岗位的教职工。
第三章周转房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遵守周转房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第九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周转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第十条教职工应按时缴纳租金,租金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要腾退周转房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腾退手续。
第十二条教职工不得转租、转借周转房,不得利用周转房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周转房维修第十三条周转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
第十四条日常维修由学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职工可随时报修。
第十五条定期检修由学校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包括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等。
第十六条教职工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学校物业管理部门。
第五章周转房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周转房管理制度;2. 负责周转房分配、使用、维修等工作;3. 监督检查周转房管理工作;4. 定期对周转房进行评估和调整。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严选材料)
XX小学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小组,由校长、后勤副校长、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组成,负责周转房的分配,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存入规定账户,配合总务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7. 在学校工作,且无住房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家住柳州市以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总务处与租住者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次月按原租金的3倍收取房租,第三个月起按原租金的5倍收取房租(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订租住期限为二年,二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订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5)租住周转房超过一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教师周转房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周转房分配和使用过程公开透明,分配标准公平合理,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确保周转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3.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周转房资源,降低管理成本。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周转房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分配、调整、维修、维护等。
3. 各部门负责人协助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周转房管理工作,对违反周转房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四、周转房分配和使用1. 分配对象:周转房主要面向学校在职在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教职工。
2. 分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优先申请周转房:(1)城区无住房,已婚且家安在学校;(2)工作期间长期住校,自由组合2人合住;(3)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4)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5)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3. 分配程序:(1)教职工向后勤管理部门提出周转房申请,填写《周转房租住申请表》;(2)后勤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配名单;(3)签订周转房租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周转房使用:(1)周转房仅作过渡性住宿使用,租住期限不超过两年;(2)租住期间,教职工应爱护周转房设施,保持室内整洁;(3)租住期满后,应及时退房,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周转房维修和维护1.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周转房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确保周转房的安全和舒适。
2. 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周转房存在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报告。
3. 维修和维护费用由学校承担,教职工不得擅自拆改周转房设施。
六、监督检查1. 学校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周转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
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住房权益,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是为教师提供的临时住房,供其在工作需要时使用。
第三条教师住房制度是国家住房政策的一部分,教师周转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教师周转房住房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校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管理第五条学校负责统一管理教师周转房,保障教师的住房需求。
第六条教师周转房采取分房分户管理,每户不得多人共享。
第七条教师周转房由学校负责装修和维护,确保住房的安全和舒适。
第八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经学校审批。
第九条教师周转房的暂离使用需提前向学校报备,逾期未返回的将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教师周转房住房分配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师的工作需要和家庭情况确定周转房的分配。
第十二条学校将周转房分配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由专门的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教师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分配名单。
第十三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优先考虑那些工作需要和居住环境较差的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周转房的分配应当尊重教师的个人意愿和家庭情况。
第四章:教师周转房住房使用第十五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出租或转让。
第十六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释放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或损坏住房设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教师周转房住房维护第十八条教师在使用周转房的过程中要爱护房屋设施,保持住房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九条教师使用周转房期间如遇到设施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告学校进行维修。
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周转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住房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章:教师周转房住房退出第二十一条教师周转房的使用期限结束后,教师应当主动退出住房,如需继续使用,需重新申请。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教师周转房是学校为解决教师来校无处落脚而设立的一种住宿形式,管理办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保障教师的权益,同时也应合理规划房源资源,方便学校管理。
本文将探讨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一、房源规划教师周转房数量需根据教师到岗人数和住宿需求量合理规划,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测算人口、制定房源计划,确保教师周转房的数量和住宿标准满足实际需要。
另外,建议在学生宿舍楼一层或最上层或者单独场地设置教师周转房,尽量避免出现安全问题和影响学生学习生活。
二、使用管理1. 教师周转房的使用管理由学校负责,根据教师住宿需求分配教师周转房,并记录入住情况,保证教师住宿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2. 教师住宿期间须遵守学校住宿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宠物、在房间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等,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卫生。
3. 在教师周转房内发生任何损坏或缺失,须全额赔偿,还需根据学校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 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应对教师周转房进行维修、清洁、消毒等,保证房间干净整洁,在后续使用中为教师营造一个清新舒适的住宿环境。
5. 教师周转房不得转借、转租或进行商业用途,如发现违规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作出处理。
三、收费标准1. 教师住宿教师周转房需要缴纳住宿费用,学校应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收费标准,保证合理、公平、透明。
2. 教师周转房费用应在学年开始前明确公布,教师在缴纳住宿费用时应签署明确的收费合同,明确住宿时间和费用。
3. 如出现教师离校或暂停使用周转房情况,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和费用制定退费标准,退款时应签署相应的退费协议,保证教师权益。
四、安全保障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教师周转房的安全和保密,防止出现安全、灾难等不利事件,保证教师住宿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五、管理机制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周转房管理机制,应指定专人负责周转房管理,一旦出现教师周转房管理问题,可及时处理。
2. 学校应建立教师周转房管理制度、工作手册等制度文件,制定房源管理、教师申请入住、收费管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流程、标准与要求,以便于执行、监督、检查与查处。
(完整版)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
(完整版)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巴润别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使用及管理办法一.分配方案二.入住事项三.使用细则巴润别立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一.分配方案为改善我校教师学习和生活居住环境,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使每位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教师周转宿舍分配遵循以下程序:1.使用对象为特设岗位教师、支教和交流教师(包括大学生志愿者西部支教教师、异地交流教师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离城镇较远地区、边境地区、地理和生活环境艰苦地区教师;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
2.由符合入住条件的教师两人自愿合租一套宿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名表。
(见附表1)3.由合租教师选派一名教师抽签决定宿舍楼层及房间号,当场公布,并由学校宿管委在学校公示入住教师名单、楼层及房间号,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入住协议。
(见附表2)4.公示通过后,报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生效。
二.入住事项1.入住教师签订入住协议后,由学校宿管委与入住教师同往清点房间所配备设施,清点核对无误后,宿管委将房间钥匙交由入住教师,并在财产清单上签字确认。
(见附表3)2.入住教师在租住期内有不符合入住条件或改变教师周转宿舍用途,将其闲置、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应立即退回学校,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退回的,应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入住教师或配偶如在学校所在乡镇(苏木)内购买住房,或购买住房地区距离学校已满足正常上下班条件的,需在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将宿舍退回学校。
3.入住教师如需调离本单位,需提前向学校宿管委提出申请,由学校宿管委清点财产,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费用由本人承担),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将房间钥匙交由同室教师保管,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管理制度(一)卫生为了加强校园文明建设,不断培养教师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文明水准,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使教师宿舍环境达到“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总体要求,学校宿管委特制订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房间内物品摆放做到“五个整齐统一”:床上被服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洗漱饮食用具摆放整齐统一,书籍物品存放整齐统一,衣帽用品挂放整齐统一,床下鞋子物品排放整齐统一。
教师单身宿舍、周转房管理规定
教师单身宿舍、周转房管理规定为了保护学校的整体利益,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使教师单身宿舍、周转房的安排和管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合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单身宿舍、周转房申请条件(参照**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分房条件)1.单身宿舍: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在**市无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小产权房及自建私房等);父母在**市**区、福田区无任何形式的房产。
2.周转房: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在**市无任何形式的房产(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微利商品房、市场商品房、小产权房及自建私房等)。
申请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3.已婚教职工,以夫妻双方职务或职称高的一方为主,没有具体职务或职称的,以学历高的为主。
4.未享受实物分房或货币分房的优先考虑。
二. 安排住房排位计分标准(参照**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选房排位计分标准)1.职称:初级1分,中级2分,高级3分。
2.学历:专科1分,本科2分,研究生3分。
3.本校工作时间:本校工作一年1分(必须是在本校连续工作时间,包括在编和临聘工作时间)。
4.年龄:按周岁一年0.2分。
5.其他:已婚1分,有子女1分。
三、单身宿舍(一)分配原则1.在编教职工原则上2人住一个房间,当有空余房间时按积分高低顺序优先考虑在编教职工1人一间房。
2.临聘教职工2人住一间房。
3.已婚家庭原则上分配一间房。
(二)管理费符合住单身宿舍的教职工,大房每月收取管理费130元,小房每月收取管理费110元。
(三)大小房的调换大房分配或有空余时,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同样大小的房间不给调换。
四、周转房1.周转房是市住建局根据学校情况安排给学校统一使用的过渡房,学校有权自主安排。
2.只安排给在职在编教职工。
3.当校内有空余周转房时,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给教职工;当单身宿舍不够时,安排多位教师入住一套房;已安排周转房的不给调换。
4.够条件分房,主动放弃当次安排的,取消以后分房资格。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第一条教师周转房是指为解决教职工工作期间住房困难而由学校提供的各类住房(含公租房、教师周转房、闲置学生宿舍、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宿舍等),不是福利房,产权归单位所有。
第二条教师周转房使用对象为在宜宾县范围内未享受任何福利住房的教职工。
(不含按规定将原有享受福利房原价退回单位教职工)。
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入住分配办法:根据教职工原户籍或经常居住地距离学校由远到近排序进行分配(2公里范围内教职工不参加分配)。
教师周转房入住人员名单应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确定后报教育局校安办备案。
第四条入住教职工与中心学校签订入住协议后才能入住,入住教师周转房教职工,水、电、气、网络、光纤等费用自理,学校按宜宾县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五条入住教职工不得对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或装修。
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教职工因死亡、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工作岗位,应当先腾退教师周转房,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到民办学校支教一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应无条件地腾退教师周转房。
第七条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入住人员,除立即清退教师周转房外,还要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第八条中心学校、直属学校校长是教师周转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和总务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应当严格把握入住和退出关口;总务主任负责周转房租金和财物损坏赔偿金收取,出具已退周转房依据;办公室主任收到总务处退出周转房依据后,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盖章和人事等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一律先免职,再按失职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宜宾县教育局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执行。
2014年9月1日。
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教师周转房的安全使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教师周转房的安全使用。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制度保障,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教师周转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校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教师周转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教师周转房入住须知(1)入住教师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3)入住教师应遵守用电、用火、用水等安全规定,不得违规操作。
(4)入住教师应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2. 教师周转房安全检查制度(1)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3)对教师周转房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教师周转房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
(2)禁止在床上、床上用品上充电,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等问题,应及时报修。
4. 教师周转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严禁在室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在楼道、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教师消防安全意识。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等处理。
2. 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举报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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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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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
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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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每两人、三人或每户只能租住一套住房。
15.周转房租住的安排按教职工工龄、职称、职务、荣誉称号等级、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租住需求程度等多方面考核计分排队,按排队顺序在学校提供的房源中挑选。
七、租金的收取标准
16.学校周转房是国有资产应收取租金。
在规定的周转房租住期限内,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房租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按成本每月每平方米1元租金*建筑面积收取。
17.租住教职工在学校审批同意后,按每套房1000元标准一次性交纳租房押金(多人租住的按人分担),租房押金在本人退房时无息返还。
18.在三年期限后仍符合租住条件而需继续租住的教职工须在租赁期界满前三个月内重新填写住房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房协议。
19.租住期限界满的,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退出周转房。
不及时退出者,逾期两个月以内的,其房租按成本租金的3倍收取,逾期两个月及以上的按5倍收取。
20.租房租金的计算是以承租人收到住房钥匙之日起至交回钥匙之日止。
学校工会根据每位教职工租住面积(每期一次性)收取租金。
收取的租金纳入工会账户统一管理。
逾期不交付租金的从本人工资中代扣,每逾期1日应支付月租金2%的违约金。
21.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所用水电等费用按规定及时缴纳。
拖延两个月以上不交房租或上述费用者,学校将收回其租住房,由个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2.学校设专账,专门管理房租收取和使用情况。
收取的房租主
要用于周转房的维修、日常维护等。
八、房屋管理
23.住户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周转房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卫生防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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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由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
承租人应配合管理小组对房屋实施有效管理,共同搞好治安、消防、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
24.住房应爱护公共财物和室内一切设备、设施。
住户在租住和搬迁过程中,要保证公共设施的完整。
属自然损坏的室内及公共设备、设施应及时学校维修,但水龙头、灯具等易损坏的除外;属人为损坏、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租住房及附属物的,学校收回租住房并按有关规定原样修复或照价赔偿。
25.住房应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和文明。
不得在公共区域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垃圾。
26.住房必须注意用电、用水安全,不得乱接电源、乱拉电线。
凡违章用电、用水造成事故者,其后果由本人承担。
因承租方造成火灾、房屋倒塌、伤人等事故的,由此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和个人损失,承租人应负责赔偿,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7.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积极有效的排除火灾隐患,规定不许在公共区域放置煤气罐、厨具和堆放杂物。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8.租住人员严禁擅自改变住房结构,严禁在住房中拆墙、开门窗、开墙洞。
不得私自进行装修改造和拆卸室内设备、设施等。
租住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室内设施者,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并收回住房,同时对当事人处以自发当月房租5倍的罚金。
29.租住有不得私自间隔走廊过道和房间。
如有乱搭乱建,应立即拆除,否则对所间隔(搭建)面积按成本租金3倍计收房租外,学校有权强制拆除。
30.在退周转房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私自拆卸自费装修部分,应保持房屋完好;退房后学校不负责补偿原自费装修费用。
九、租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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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申请租住学校周围房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情况及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的学校可收回住房,并处以3000元的罚金、取消租房资格。
32.租住人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服从学校安排管理,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除收回住房外,交司法机关处理。
33.学校周转房原则上承租人不得装修装饰,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的同意方可,但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不得影响环境和安全管理等,由装修装饰所发生的费用概由本人承担,装修所产生的垃圾由其本人负责清除,退房时不得向学校主张任何补偿。
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须得到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但应当恢复该房屋入住时的原貌(以学校交房时留存的该房屋相关面貌的视频及图像作为恢复原貌的标准和依据)。
34.不得在住宿区内随意停放自行车和机动车辆,未经批准,禁止载重车进行住宿区。
35.任何个人不得转让、转借、出租、分租、调换住房,或私自改变周转房的使用性质,租用周转房谋取私利。
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没收非法所得,收回周转房,取消再次租房资格,并处以200元至2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6.具备11款中情况之一无条件退房者,应在学校发出退还房屋通知之日起15日内退还原租住房,逾期不退还者,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37.学校有权根据周转房使用变化情况对租住人员所租住的周转房进行增员或调整,承租人应服从学校的统筹安排,先入住者不
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后承租人入住,违者经教育不改的,按强占房屋处理,按34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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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教职工办理退学校周转房手续时,须交回所有承租房钥匙。
私自保留或配制原承租房钥匙,擅自将学校周转房交付他人使用,除对入住者给予200元至1000元罚金外,对提供周转钥匙的人
员给予全校通报或纪律处分。
39.因周转房的发展和规划(如基本建设、房屋维修、环境治理等)需要,要求承租人迁出原住房,承租人应配合学校按期完成搬迁任务,不昨借故阻挠,对拖延时间不按期搬迁的,按强占房屋处,按34款罚,并限期搬出。
因故意阻挠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或人身伤害的,由其本人负完全责任。
十、附则
40.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罚金等由学校工会委员会。
在租住人
员或租金变动后,工会委员会调整房租。
每半年核对房租租金的收取情况统计。
41.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行政和党支部等部门,反映、检
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4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7年2月2017年春周末值班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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