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青建管字[2019]55号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的通知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优化监督工作流程,实现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优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的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是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提高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有效提升的重要手段。
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流程进行优化,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的重要举措。
同时,也更有利于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开、规范高效的工程质量监督监管体系;更有利于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更有利于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打造在全省立标杆、在全国有影响的“青岛建造”品牌。
二、质量监督范围、工作方式(一)监督工作范围监督工作的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或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跨度。
监督工作的空间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质监机构受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
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遵循差别化监督原则,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
抽查按检查容分成两类,一是对工程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通过巡查,随机确定受检工程的质量检查活动;二是对容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在检查工程时,根据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抽样检查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容:(一)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五)对基坑(或桩基、复合地基)第一检验批隐蔽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监督机构依法协助调查违规行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同时依据《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对相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3.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质量工作。
2.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监督制度,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处理质量问题,以及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3.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需确保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解决现场质量问题。
三、监督内容与程序1.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质量、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程验收质量等。
2. 监督程序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日常监督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专项检查针对关键工序或重要环节进行。
3. 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监督部门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质量控制措施1. 强化原材料进场检验,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对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五、考核与奖惩1. 建立工程质量考核机制,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2.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
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
下面是一个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的方案:1. 物资采购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并进行监督指导。
监督人员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符合要求。
2. 设计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避免出现设计错误或漏洞。
3. 施工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派驻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监督人员应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的问题,协调解决各种技术和质量纠纷。
4. 质量检验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程序,并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监督人员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5. 完工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竣工文件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运维阶段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工程运维台账,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并对设备损耗和故障进行监测和分析。
此外,监督人员还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及时解决运维过程中的问题。
以上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一个方案简述。
需要注意的是,全过程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并需要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同时,监督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
在全过程监督方案中,除了上述提到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完工和运维阶段的监督措施,还应该加强对项目管理和监理的监督。
1. 项目管理监督:监督部门应组织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3篇)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常由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机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工作,包括站长、副站长、监督员等职位。
需要明确各个职位的职责和权责。
2. 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包括对工程质量和工人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3. 工作流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对工程开工前进行审查、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竣工验收前进行抽查等环节。
需要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式。
4. 人员培训: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5. 信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建立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安全记录等。
需要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安全。
通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2)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逐渐增大,对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介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基本内容、职责和机构设置等方面,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效果。
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的定义和目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建立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机构,其目标是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防范和消除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监督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办公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一、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议。
监督组在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工作质量监督前,应召开由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参加的首次监督工作会议:1、介绍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组组成人员;2、告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方式以及监督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等;3、明确工程参建各方相关配合监督检查事宜;4、核查施工许可证;5、核查由施工单位编制、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核查监理单位编制、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7、核查提交的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中所列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8、签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9、填写《建设工程质量首次监督会议监督检查记录》。
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监督组应对下列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核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情况;2、抽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修改重新报审情况;3、核查其他有关资料,监督建设单位有无明示或暗示工程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4、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抽查、巡查的主要内容:1、核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2、核查设计施工图中有关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抗震设防标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3、核查勘察、设计文件上的签章、签字情况,监督勘察、设计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出图印章是否齐全;4、核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出问题的设计修改反馈情况;5、抽查设计变更等资料,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情况;6、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7、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辽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指南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二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一、开工监督管理二、基础阶段监督管理三、主体阶段监督管理四、装饰阶段监督管理五、竣工阶段监督管理第三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主要程序框图(三个阶段内容)第一阶段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一、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到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行政大厦建委窗口)二、建设单位须提供的文件及资料(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印件各一份);(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三)施工、监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四)施工、监理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档案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五)外埠施工、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区承包、监理工程的,应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件;(六)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七)其它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监督手续文件编制(一)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三)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四)监督机构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编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大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名称结构工程地址层数地下层地上层建筑面积㎡工程造价(万元)招标情况工程类别工程性质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否重点工程重点工程文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资质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电话:经办人:职务:部门:电话:公章年月日说明:1、本受理书是批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凭证。
2、凡未办理本受理书的工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交付使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协调、管理、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相关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规章,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二)组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培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四)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五)监督承包商、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他们履行质量责任;(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设备,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职称,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能够正确判断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合作。
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接受监督对象的请托。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以下流程:预审、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和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一)、地基基础监督要点
2.相关规定:
⑴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并且提供相应的检查记录。 ⑵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概述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内容 (三)、监督程序 (四)、监督方式 (五)、重点监督抽查环节 (六)、施工环节信息报送要求
(一)、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桂建质[2014]3号)。
(二)、停工整改程序
4. 关于整改资料的相应要求: 1)整改资料应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回复单)和附件两个部分; 2)整改报告应对整改内容逐条予以说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整改内容签署
意见并确认盖章; 3)附件应包括整改通知单的复印件、施工整改方案或设计处理文件、工程整改内容的前后
对比图片(图片必须是彩色照片且打印成纸质资料),整改完成后的整改验收记录、以及其它 相应的整改证明材料。
(二)、监督内容
1. 抽查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
体质量; 3. 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 4. 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 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三)、监督程序
1. 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 制订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保障工程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监督检查机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机构应独立于项目组织、建设单位领导之外,直接向建设单位最高领导层汇报工作。
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开展。
三、监督检查范围1. 施工图纸审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质量可控。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督检查机构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施工过程质量可控。
3. 施工材料质量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施工材料符合标准,并保障工程质量。
4. 隐蔽工程检查:监督检查机构要对隐蔽工程进行抽检,确保工程隐蔽部位质量合格。
5. 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机构要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四、监督检查程序1. 月度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机构应每月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2. 检查实施:按照月度计划,监督检查机构应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 检查报告: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最高领导层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内容。
4. 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检查报告中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向监督检查机构反馈整改情况。
五、监督检查责任1. 监督检查机构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建设单位应全力支持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有关责任人员应严格执行《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监督检查结果1. 监督检查机构应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建设单位相应评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促进工程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本制度遵循“严格监管、服务保障、科学管理、依法执纪”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四、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工作流程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全程跟踪监督,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阶段。
二、施工前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地质勘察、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基础和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施工中应当对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验收。
四、竣工验收阶段应当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结构安全、材料质量、工程质量等方面,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和颁发合格证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措施一、对发现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确保问题得以解决。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合格现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追责,保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效果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整改不合格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产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产管理职责及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办法一、质安部组织框架 (1)二、职责范围 (2)1、副处长职责 (2)2、质量专员职责 (2)3、安全专员职责 (3)4、资料专员职责 (3)5、生产专员职责 (4)6、技术专员职责 (4)三、工作流程 (5)四、检查内容 (6)五、奖励及处罚标准 (7)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奖罚条例一、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0第一章总则 0第二章奖励 .............................................................. o 第三章处罚 .............................................................. o 第四章附则 .. (2)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4)第一章奖励 (4)第二章处罚 (4)第三章附则 (7)—>安委会办公室() ——<一 —►安全技术专员() |>资料备案专员() (> >质量技术专员() r<■ J V 生产专员( ) 技术专员暂缺建筑工程综合管理处坚持集团公司的“以安全为前提、股份为动力、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的经营原则,坚定不移地实施以品牌 为核心的发展战略,为“力求规范、稳健式发展;健全制度,规范操 作流程,强化基础管理,狠抓执行;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实行总经 理负责制。
”结合集团公司改革的新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政策、指令, 执行集团公司领导的决策。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59-99),《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以及其国家、地方标准及规范要求,结合本公司各种 规章制度,实际,拟制定及执行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文明施工、 工程资料的监督、检查办法,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和监督工作的权限一、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对监督程序,大家主要了解一下。
首先是时间程序,147号文件第20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从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监督手续开始,至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后结束。
(第一稿98号文中没有明确;这个提法和44号文基本一致)其次是程序:1、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内容在第21条。
注册提供的资料见文件和原来44号相比,多了一条:已审核批准的设计文件目录及具备开工条件的说明。
2、监督站收到监督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监督注册手续(第23条)。
这两条,主要由站上来完成,从第三条的后半部分开始,是我们现场监督人员必须完成的。
3、(第23条)根据工程性质、规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监督计划,确定监督的组织形式和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编制监督计划,实际是九千系列中说的策划的过程。
监督计划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它是监督工作的依据,它使我们的监督任务更加具体化。
4、在项目开工前召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参加的监督会议,宣布监督工作纪律,提出监督工作要求,公布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应在主要施工现场立牌公告或列入施工现场标识牌中),并介绍监督人员,监督工作重点,监督基本方法、内容、程序等。
会后进行首次正式检查,首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核查相关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核查投标承诺的兑现情况。
为了更好地对人员进行核查,事前,可以先发一个通知,让有关单位作一些准备。
5、(25条)对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这一点是我人监督工作的重点,几乎是我们监督的全过程。
6、参加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26条);44号文分初验和正式验收,还规定在初验和正式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监督报告和出具初验监督报告的补充材料。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安全、高效、诚信的建设工程环境。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省内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一)明确制度制定需求企业管理人员需明确制度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依据,分析制度制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收集、分析和评估信息企业管理人员需收集、分析和评估各种信息,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制定初稿根据收集的信息,企业管理人员制定初稿,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四)征求意见将初稿征求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初稿。
(五)修订制定正式版将初稿和征求意见进行比较、分析和综合,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制度,形成正式版。
(六)审批文控企业管理人员将正式版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进行文控操作,确保正式版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定本制度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和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
同时也需结合公司内部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而适当的制定。
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1)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承接的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3)目的: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
(4)内容:① 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② 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方法;③ 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④ 质量问题的处置及处理程序;⑤ 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统计与分析。
(5)责任主体:公司及其相关部门、项目现场负责人、第三方质量监督机构等。
(6)执行程序: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与程序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则与程序内蒙古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 总则1.1为加强我站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统一执法标准,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1.2本工作规则适用于我站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3本工作规则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石油化工(石化、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规程、规范。
监督的重点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事项和内容,兼顾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2 基本规定2.1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对原材料、预制构件及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6、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7、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其他内容。
2.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政府委托权限,在监督协议划定的范围内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能。
2.3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监督工程师岗位资格,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监督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保证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2.4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实行巡视和抽查制度,包括定期巡视、阶段巡视和有针对性的随机抽查,必要时可以设定停止点或者驻点监督。
定期巡视和阶段巡视应结合工程进度统筹安排,对质量行为相对规范、实体质量受控良好的工程可以减少检查的次数。
2.5 质量监督巡视工作方式一般采取查看工程现场、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和抽查原始资料等形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发布部门: 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
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错误!未指定书签。
)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云交基建〔2012〕158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省交通科研所、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厅质监局、石锁、锁蒙公路公司:为规范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厅制定了《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程序及标准。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程序及标准对受理监督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第三条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抽查的方式对已受理质量监督申请的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监督检查分为中间质量监督检查和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
质量监督申请与受理是指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报备开工报告前,依法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出《质量监督通知书》,并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活动。
中间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的除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之外的抽查活动。
竣(交)工质量监督鉴(评)定检查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环节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程序及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大修工程,工程的中间质量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程序和要求一、法律依据1、《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携带有关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用。
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文件湘价费[2001]261号《关于重新发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省管项目收费标准按项目所在地标准收取。
2、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提交以下有关资料:(1)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一式两份);(2)规划许可证或工作联系单;(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4)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3、省直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后发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4、建设单位凭《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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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核查(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实行两阶段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二)对审查出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后重新提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人工程报建程序。
(三)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变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四)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及复印件;3、审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或施工队伍确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1、建设单位的资料:(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2)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及项目质保体系情况(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3)该项目监理组织;(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5)监理大纲。
4、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
(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
其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竣工后写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出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三)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
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有关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检查其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3)操作人员主要专业工种的岗位证(检查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4)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设计洽商(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5)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中有关国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签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7)有关本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8)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合格控制手段);(9)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10)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监理业务):(11)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12)隐蔽工程进行抽查;(13)其它资料。
2、抽查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
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进入施工现场抽查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抽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2)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3)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4)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5)抽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是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与各方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方根据验评标准做出正确的质量评价。
(四)每次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撰写监督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经加固处理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对加固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将评估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核查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
见证取样由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员监督进行,施工单位的送样员对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
由见证取样员填写“送样委托单”,双方一同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
主要监督内容是: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九)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撰写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竣工验收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监督报告必须由质监工程师签字,主管站长签发后,报工程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1、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2)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由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5)有符合国家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归档技术资料;(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2、工程验收备案部门收到并验证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收讫意见》。
文件不齐全时,则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退回建设单位。
3、工程验收备案部门应当在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根据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确定是否同意备案。
同意备案的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同意备案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清楚,字体要工整,文字不得涂改更改,表中所列文体整理齐全有效。
1、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第一页)(1)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
(2)备案日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方验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的报送日期。
(3)工程名称:以办理工程规划、开工证手续的名称为准。
若中途有变更名称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法认可手续。
(4)工程地点:要写明详细地址、通讯联络地址。
(5)工程面积:①竣工后实际面积。
②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填写实际工程的造价。
③若竣工时超出规划允许值时要补办规划手续。
(6)结构类型:填写混合或框架(框架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7)工程用途:填写公用与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等,按类别填写。
(8)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报告的日期。
(9)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报告的日期。
(10)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开工证号码填写。
(11)施工图审查意见:填写图审纪要名称。
(12)勘察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3)设计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4)施工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5)监理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资质证号码。
表右下方建设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法定负责人签字。
2、竣工验收意见(备案表第二页)(1)文字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抹更改。
(2)各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3)竣工验收意见(供参考)。
①勘察单位: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98×××标。
经验槽槽底为×××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编号。
②设计单位:×××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要求。
同意竣工验收。
③施工单位:×××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
④监理单位: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
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段的验收。
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⑤建设单位: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同意验收。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备案表第三页)(1)各种资料在收集整理时,目前只有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四方验收记录文件)需用原件外,其它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姓名、日期。
(2)文件资料的整理规格要与备案表同等规格(应用A4纸),复印件文件文字要清楚,公章要可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