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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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项目
管
道
安
装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合
同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期项目、厂区零星管道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议标,选择乙方承担山南新建项目外围管网安装施工任务,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二期项目、*********零星管道安装工程零星工程管道安装
1.2 工程地点:*********工业园
1.3工程范围:
1.3.1************二期项目外围生产及生活主管道给排水、消防、喷淋及喷雾主管道给水(室外部分)、室外雨水管网及相应给排水构筑物。
1.3.2 ********其它零星工程,具体工作内容以项目部下达任务单为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
2.1本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采用包工部分包材料的方式。
2.2结算方式:
2.2.1、安装工程量按实结算;按已交工的单体工程分步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2.2.2工程量依据甲方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甲方签认签证、甲方出具的工程联系函计算最终的
工程量。执行****年《***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年《**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年《**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年《**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件;土建、装饰装修、市政土建工程总造价下浮10%,安装工程(除税工程造价-乙供主材费)下浮14%作为最终结算价(不包含甲方下达包干项目定价,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不下浮),开具11%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安装工程取费模板
土建工程材料按《****市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的信息价据实调整;安装主材及《****市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的规格或缺项的材料由双方询价并以甲方签署的材料定价单调整价差。
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由双方询价并以甲方签署的材料定价单进行结算,不下浮。
2.3.4大型机械仅调燃动费(人工、油、电)。
2.3.5本工程的人工费及政策性调整:
(1)在工程施工期间人工费按**建文[****]**号文件执行。
(2)按**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调整税费。
(3)合同签订后发布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不执行。
2.3.6材料供应范围及依据
甲供设备及材料由乙方保管,保管费按设备及主材价格的1%进行计算,卸货费按80元/吨计取。
除甲供之外的全部由乙方采购。乙供材料按****地区当期信息价预算价执行、乙供材料中定额内单独计价材料,信息价中没有的品种、规格上报工程中心询价定价,作为该工程一次性价格,无论该工程施工期长短,市场价如何变化,均不得调整。所有线材、管材均采用国标产品由于特殊原因(工期、抢修)甲方需要乙方补充供应部分,属甲方供货范围的主材,则按甲控乙供价执行。
2.4本合同工程乙方不计取任何配合费。由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按上述条款据实结算。由乙方原因而发生的变更不作调整。
2.5 工程量的确认:
2.5.1 乙方应在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进度款支付方式采取每个月核实一次已施工工作量,每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
2.5.2 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计量,从第6个工作日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 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算。
第三条协议书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协议语言:中文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3.3 选用标准、规范: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标准、规范时,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待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1进度计划
4.1.1 乙方须服从甲方对工期和施工组织的安排,甲方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5天由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乙方代表并提出工期要求和计划,乙方在7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10天内给予确认或书面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4.1.2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程价款。
4.2 开工及延期开工
4.2.1 施工工期:
*******项目管道安装工期:初定****年**月**日开工进场,****年**月**日前完成。
其它项目及零星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书面通知开工日期起计算。根据甲方工程需要,工期可提前或延期,另行调整。
4.2.2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2.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4.3 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