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是指对水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中的水工工程进行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巡视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由水电站所属的水利部门负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配合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第七条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阶段。

第八条水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确保水电站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应当详尽,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水电站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技术检查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水电站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报告。

第三章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包括对设备运行状态及性能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设备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巡视和检修工作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和检修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保障第十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管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1)监控主体: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 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 行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 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 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 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5、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验收
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工 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 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 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工 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施工单位 应按照《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甘肃省水 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印)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六个方面)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水利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
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水利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
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安全性。是指水利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指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程施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监督人员等。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站长由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副站长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副站长协助站长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监督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包括:1.监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工作的落实情况;2.检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3.评估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6.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确保工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一、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架构及责任1.设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明确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项责任。

2.建立站长负责制,明确站长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职责。

3.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确保监督站的工作顺畅进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建立工程质量评估体系,对工程各项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制定监督任务和时间表,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制度,对每个工程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设计和变更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5.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汇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三、工程监督人员管理制度1.确保工程监督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建立人员管理档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建立工程监督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和受贿行为。

3.建立工程监督人员奖惩制度,对优秀和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

2.建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建立工程质量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建设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协调和管理。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建立的一些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能够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水平。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7〕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湖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时,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签署的质量评价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湖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三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撑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总包部、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分解1.初检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

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

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2.复检责任人:作业队队长;职责:复检是在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

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

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维护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行业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包括水利水电、排水排涝、水资源利用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检查目的是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检查范围涵盖水利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该机构由水利行业相关部门设立。

第二章检查程序第六条工程开工后,检查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七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材料检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检查等。

第八条检查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格,确保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配合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照检查机构的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正。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施工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监督包括对工程施工作业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节点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检查机构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等。

第四章检查方法第十五条检查机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应当有专业人员参与,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文件审核是指对工程质量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专家论证是指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门论证,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导读: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水和电是现代人每天都离不开的两大资源,所以水利水电工程十分重要,而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质量也受到了政府极大的关注。

为了保障工程完成时的质量,政府设立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吧。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验收。

6、提出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的质量进行监督。

8、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的其他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质监人员必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4、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5、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站长有如下职责:(1) 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水质监[199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省颁发的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市与乡镇供水、排灌、滩涂围垦等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好质量监督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六条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二级设置。

省水利厅设置质量监督中心站。

各地级市水利局设置工程质量监督站。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指导。

市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在具备条件的县设置质量监督组,作为市级站的派出机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是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的派出单位。

第七条各级质量监督机构人员设置为:质量监督中心站:设站长1人(由主管工程建设的副厅长兼任),副站长3~4人。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报验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报验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报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所有参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质量报验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质量报验。

二、质量报验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及时组织质量报验。

3. 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并在施工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 业主单位或其代表负责最终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质量报验程序1. 施工单位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质量报验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报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

3. 如发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质量报验。

4. 质量报验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出具质量报验证书,作为下一步工序开展的依据。

四、质量报验内容1. 材料质量报验: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工程质量报验: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记录、试验报告、施工日志等。

3. 设备质量报验:包括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记录、运行维护手册等。

五、质量控制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环境符合技术要求。

2. 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3. 定期组织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质量报验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单位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旨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水利工程监理部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监理部门负责制定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全程监督。

3. 监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和标准执行职责。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工程前期准备: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审,提出监理意见。

2. 工程施工过程: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工程质量,记录监理日志。

3. 工程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4. 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报告,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四、质量控制1.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目标。

2. 加强对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比活动,提高施工质量意识。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3.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环境保护1. 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及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3. 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七、信息管理与沟通1. 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有效沟通。

2. 定期召开监理会议,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3. 加强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工程建设。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随着工程建设的实践和监理工作经验的积累,本制度应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需要。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是指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的验收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的目的是对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的组织机构包括三级检查站、专业检测机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

第六条三级检查站是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

第七条专业检测机构是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的承办机构,负责具体的检测作业,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是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三级检查站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三级检的组织和监督,负责指导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并审查检测报告。

第十条专业检测机构负责根据三级检查站的指示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及时通知三级检查站和专业检测机构进行三级检工作。

第十二条三级检查站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单位的通知安排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成立检测组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专业检测机构应根据三级检查站的安排,组织检测组进行检测工作,检测完成后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三级检查站。

第十四条三级检查站应审核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要求专业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十五条三级检查站应做好三级检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要求专业检测机构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六条专业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浙水建〔2006〕58号)

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浙水建〔2006〕58号)

浙江省水利厅文件浙水建〔2006〕5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认真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二○○六年八月一日主题词:水利工作导则通知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8月7日印发附件:浙江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1 总则1.1 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完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和方法,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1.2 本工作导则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等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1.3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对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2 术语2.1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有关产品制造单位。

2.2 有关机构,指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2.3 质量责任行为,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的质量责任及义务所进行的活动。

2.4 质量监督手续,指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向质监机构办理的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请及登记手续。

2.5 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指质监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

2.6 监督检查,是指质监机构根据有关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规定,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等随机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三检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三检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三检制度一、定期检查1. 定期检查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外观、结构和设备的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1)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源情况,包括水源的流量、水质、水位等情况,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供水量和水质符合要求。

(2)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包括堤坝、泄洪闸、水库等建筑物的完好性和稳定性,水轮机、发电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3)检查水利水电工程的周围环境,包括检查周围的植被情况、土壤情况、地质情况等,确保水利水电工程不受外部环境的影响。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应及时修复和处理,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运行。

二、定期检测1. 定期检测是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对水利水电工程设备和设施运行参数的检测和监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水文参数进行检测,包括水流速、水位、水温等参数的监测,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2)对水利水电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性能检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输电设备等设备的性能参数的监测,确保设备运行平稳。

(3)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系统进行监测,包括监测堤坝、泄洪闸、排水设施等安全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性。

2. 定期检测的数据应及时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

三、定期评估1. 定期评估是对水利水电工程运行状况和管理效果进行总体评估的环节,主要包括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生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

具体内容包括:(1)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生产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包括水电站的发电量、供水量、能源消耗、成本效益等指标的评估。

(2)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社会效益进行评估,包括水源的保护和利用、旱涝灾害的防治等对社会的贡献。

(3)对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包括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环境污染的防治等对环境的影响。

2. 定期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部门,指导下一阶段的工程管理和运行。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先预防,后治理"的原则,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第四条所有参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水利水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目标管理、工序管理、质量控制、验收管理等各项内容。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各项工序管理,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控制应采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手段,不断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管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一条项目经理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并对设计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检查应由专门的检验人员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不得拖延处理。

第五章质量管理评估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工程监理工作制度****************有限公司***水利工程监理部二〇二〇年九月***************工程监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甚至特殊的工作内容、难点制定更为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到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二、开工审批制度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四、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五、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

对于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一、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200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634-2012)等和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现行有效的国家与行业相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2、本制度内带“▲”号内容或格式是必备资料,也是基本要求,实际监理过程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发包人的要求参照执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章执行,不妥之处,以相关规范、规程、规章的规定为准。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1、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工程部根据合同中的规定拟《成立项目部申请报告》J-GL22,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签发成立项目监理部的文件至相关单位。

2、监理部成立后,总监任命现场监理人员及分工以《监理机构联系单》JL39报送发包人,并通知承包人。

按投标承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项目实施时如有变更,以《监理报告》JL07报发包人批准,总监变更由公司发文至相关单位。

3、总监组织监理人员收集发包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计文件、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及测量控制网(点)资料等,验证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真实性后,填写《顾客提供财产验证记录表》(附表2)。

4、▲总监主持编写《监理规划》,组织相关监理人员编写《监理细则》、《监理规划》并报发包人核备。

5、施工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同意,由总监签发《合同工程开工通知》JL01要求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主持或与发包人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编写▲《会议纪要》JL38由总监签发,并分发与会各方。

6、总监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设计图纸,填写《施工设计图纸审查意见单》JL23,经总监核查确认后在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签发▲《施工图纸签发表》JL24,承包人方可用于施工。

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制度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概述:水电站大坝是国家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之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某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市水利局主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市水利局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境内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改造的水库、防洪、灌溉、引水、农田水利、水电站、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城乡供水、渔业和为移民兴建的水利工程等,必须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接受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

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质量等级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在申报工程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必须具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水利水电质量监督工作,能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施工实践经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在监督过程中能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标准,用数据说话,坚持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为国家把好工程质量关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七条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聘任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专职质量监督员。

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凡从事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监督员。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专业、独立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员工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管理质量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监理范围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理,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施工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要求。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技术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监理机构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经过相关资格认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十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监理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理人员,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八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在工程开工前进行监理计划制定,明确监理目标和任务。

第十九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监理计划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应当进行监理过程中的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理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
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时限及风险防范
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下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四)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不认真,导致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徇私枉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3、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任务不出示质量监督员证,不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工作态度粗暴;
4、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或职务便利向被检查对象索拿卡要,接受被检查对象安排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被检查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对象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五)防范措施: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副站长负责办理,站长负责审核,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办人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参加,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当天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3、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