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与经验_以I_UCRC模式为例_武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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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为应对来自日本和西欧国
家的激烈竞争,提升国际创新竞争力,美国政府通过重构大学、产业与政府之间新型协同创新联盟,以联邦科研资金的流向为杠杆,引导大学与产业密切联合,共同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最为典型的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管理下的“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 )模式。
在其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创新,逐渐拓展为“州/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S/IUCRC )模式。
目前,I/UCRC 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完善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深刻认识该模式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当前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一、美国I/UCRC 协同创新模式及其拓展(一)I/UCRC 协同创新模式的源起与发展
I/UCRC 协同创新联盟始于1972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启动的“实验研发激励计划”(Experimental R&D Incentives Program,ERDIP ),当时I/UCRC 只是作为ERDIP 一个组成部分开展,旨在通过大学与产业协同创新,提升国家技术竞争力。
ERDIP 是一个受时间限制的实验计划,目的是要科学检测不同科技研发计划的生发能力。
ERDIP 包括四个组成部分,即“协同研发实验项目”、“实验室确证协助实验项目”、“创新中心实验项目”和“医学仪表实验项目”。
这四个项目的预设目标是:增加其研发活动中非联邦投资,提高科学和技术成果在产业部门的利用率[1]。
国家科学基金会在“协同研发实验项目”启动的第一阶段一年规划期内,14个受资助的研究型大学明确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并努力获得了产业资助;在第二阶段的四年规划期间,实施并评估了三种协同创新模式:(1)
研发推广模式,该模式强调低技术操作问题;(2)第三方经纪人参与大学与产业合作模式;(3)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联盟模式。
相关评估结果显示,上述三种协同创新模式中,只有第三种模式显示了其获得可持续性产业资助的能力,并证明在协同创新和管理上的有效性。
自此,这种以大学为基地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模式开始在美国广泛推广。
1978年正式将该模式命名为“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成为ERDIP 创新项目中的“最适宜的幸存者”(survival of the fittest )[2]。
在《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贝多法案》以及《联邦技术转移法》等诸多技术创新政策的驱动下,“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联盟获得了新的发展,成为当前美国规模最大、最成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模式。
目前,I/UCRC 协同创新联盟网络在全国共有110多个,其中2010-2011年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为59个,由国家科学基金会工程教育与工程董事会统一管理,涵盖100多所研究型大学,700多家公司、800多名教授,1000多名研究生和250多名本科生,年总资助额超过7500万美元,其中国家科学基金会提供一少部分,产业部门提供其运作经费的绝大部分[3]。
I/UCRC 模式建设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种子基金资助,培育产学研协同创新领域和能力,即国家科学基金会并不是对“联盟”无限期资助,而是逐渐减少基金会的资助,最后由大学、产业、州或其他非国家科学基金会赞助者完全资助[4]。
目前该模式在生物技术和工程等高技术领域中,由政府支持的代表性联盟主要有:位于迈阿密大学的“大学与产业生物涂表中心”、位于新汉普大学的“生物分子交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美国联邦政府提升大学技术转移能力的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
10YJC880132)、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校卓越研发能力提升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CJY009)的阶段性成果
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建设与经验
———以I/UCRC 模式为例
武学超
摘
要: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现已发展成为美国最典型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模式,并拓展为“州/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模式。
“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协同创新模式在
组织构成、组织管理和协同创新项目设计上都具有其明显优势,并在其长期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这对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具有重要借鉴价值。
关键词:美国;协同创新联盟;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组织模式
*
表1S/IUCRC模式和I/UCRC模式比较[6]S/IUCRC项目I/UCRC项目
目标加强州、大学与产业之间协同
创新能力,促进州经济发展
加强大学与产业的协同创新
能力
协同创新活动向产业相关通用和基础研究
的“核心”研究项目提供资助;
致力于促进技术提升、技术应
用服务和具有更直接潜能的
“非核心”赞助研究项目的技
术可行性实验;通过联盟的
“核心”技术转移项目,与产业
部门密切协作,促进联盟的研
究成果和技术创新扩散,以贡
献于州经济发展
向产业相关通用和基础研究
项目提供支持;适当开展赞
助性研究
资助方式合作协议拨款
资助时间前4年启动固定资助,随后4
年可更新资助
前5年固定资助,联盟可以
申请下一个“5年资助”
成员可以是产业公司或其他如联
邦实验室等科研院所组织
可以是产业公司或其他如联
邦实验室等科研院所组织
NSF 支持在资助期年度资助15万美元、
22.5万美元、30万美元……
第一个“5年资助”10万美元,
第二个“5年资助”5万美元
其他支持州政府和联盟成员资助必须
与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相配
套;主办联盟的大学可以通过
实物补偿形式提供成本分摊
联盟必须每年从其成员中获
得至少30万美元现金投资;
要求联盟大学承担成本分摊
知识产权处置核心研究和技术转移项目向
成员公司提供非独占性、免税
许可或专利,允许“非核心”赞
助项目授权独占性许可
大学占有国家科学基金会资
助的发明专利,参与联盟的
公司获得免税、非独占性许
可权
互技术中心”、位于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树木遗传工程研究合作中心”,位于华盛顿大学的“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麻省理工学院的“生物技术加工工程中心”等[5]。
(二)I/UCRC拓展——
—州/产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S/IUCRC)
在I/UCRC协同创新联盟发展的基础上,1989年美国州科学与技术委员会、国家州长协会和国家科学基金会成立工作组,负责探索国家科学基金会“工程研究项目”服务州经济发展的扩展途径。
根据国家科学基金会I/UCRC协同创新联盟模式,工作组建议成立S/IUCRC协同创新联盟。
国家科学基金会于1991年启动了6个S/IUCRC联盟,并在1992年又启动4个新S/IUCRC联盟,至今已覆盖40多个州,其目的是通过加强州政府、大学与产业部门之间的协同创新能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S/IUCRC要求在联邦政府、州政府之间建立新的伙伴关系,促进产业与大学技术协作,使国家和州都能够从中获益。
与I/UCRC相比,S/IUCRC有其独特之处,后者特别强调对产业具有更直接潜在回报的产业相关研究(详见表1)。
对此,S/IUCRC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显性技术转移活动、由一个或多个产业成员资助的“非核心”研究项目、向支持“非核心”项目提供资助的企业授权独占性许可。
S/IUCRC的一个核心要素是,要求州政府的资助必须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年度资助相匹配,并任命州政府代表负责协调S/IUCRC 的技术创新活动与州经济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
二、美国I/UCRC协同创新组织模式建构
(一)I/UCRC协同创新模式的组织构成
美国I/UCRC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种是单一有限的协作关系,即由一所大学与几家企业联合构成(一对多);第二种是由多所大学与多家企业联合构成(多对多);第三种是以分布式的计划书形式构成,即I/UCRC广泛与企业和大学以签订合同的形式进行协作。
从整体发展情况看,第二种组织形式占主导,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大学与产业密切联系,进一步强化多所大学和多家公司之间的网状协同创新能力。
对于每一种组织形式来说,I/UCRC协同创新联盟都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整合型组织模式,主要由三种联合体整合而成,即组织化研究单位(organized research unit)、产业联盟(Industrial Affiliates)和研发联盟(R&D consortia)。
“组织化研究单位”处于I/ UCRC联盟最基层,它是一个设立在大学的半自治性研究单位,不隶属于某个学术院系,但它具有优越于学术院系的创新资源,因此,能够吸纳来自不同院系的卓越教授参与研发活动。
“组织化研究单位”通过提供科研模式和激励措施,鼓励跨学科、问题驱动的研发活动,为其赞助者提供大规模的多使命型项目管理服务。
“产业联盟”主要是指企业间组建的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的协同创新模式,联盟成员可以是同一行业内的企业或是同一产业链中各组成部分的跨行业企业。
“研发联盟”主要是由大公司、大学、联邦实验室等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构成的跨部门研发共同体。
I/ UCRC在协同创新组织上具有明显产业导向性,首先它是由多家公司联合资助,这种联合资助模式确保I/ UCRC开展有利于多家公司或产业整体发展和需求的研发活动。
因此,I/UCRC联盟的研发创新活动在本质上具有产业“通用性”和“前竞争性”等特征。
(二)I/UCRC协同创新模式的组织管理
在组织管理上,国家科学基金会管理的I/UCRC 模式的组织管理系统,其最明显的特征是,许多外部机构参与其管理活动,如产业咨询委员会(由从每个成员公司中的代表组成)、学术咨询委员会(代表“联盟”的学术和行政利益)等。
一般来说,大多行政事务都是由“联盟”主管集权决策,而一些战略性事务如研究项目的规划、项目的选择等,主要通过产业赞助者和大学协同决策。
这种决策方式有利于“联盟”主管免
受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操作层面上的研究决策由实施各方经过参与和讨论决定。
由于I/UCRC联盟是大学为基地创建的,因此其行政领导由大学管理者中遴选的主任来担任,任命联盟所在大学管理者为联盟主任,伙伴大学任命联盟合作主任。
主任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研究项目和产业赞助者的选择等相关事务的管理,向大学管理层汇报“联盟”的实施情况,并扮演着大学与产业参与者之间的协调者的角色。
对于参与“联盟”的院系教授,他们要向所在院系报告其工作表现,并由资深教授对其评议。
管理“联盟”的大学管理者负责制定“联盟”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研究项目决策和资源分配等任务。
学术咨询委员会一般由各大学工程院系领导和大学其他重要领导,如教务处长、科研副校长等成员组成,主要是作为一个联合机制为“联盟”的运作、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解决大学学术带头人、“联盟”主任和其他大学管理者之间的科研问题,提出专利、许可、职务晋升和聘任等相关政策建议。
在研究项目规划上,不同研究项目一般由若干个具有共同产业利益的小项目构成,研究生可在教授的指导下参与课题研究。
为开展研究项目,“联盟”要与产业建立长期战略协作关系,充分利用各方参与者的优势资源。
产业咨询委员会则由不同公司代表组成,主要是向产业部门提供如研究项目选择、评估,以及“联盟”的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等各个方面的咨询服务。
产业部门广泛参与研究规划和评审,促使研发成果可以直接向产业部门转移,消除了传统上限制产业部门充分而迅速地利用大学的研发成果的障碍。
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少量“种子资金”,提升I/UCRC模式的运行质量,并在全国加以推广,还负责向大学和产业界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I/UCRC协同创新模式的项目构建
1.协同创新工作平台项目。
I/UCRC联盟自身作为重要协同创新平台,在研发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对大学与产业的协同创新提供机会,如研究项目的规划、项目设计和实施、以及研究成果向产业部门的转移和进一步技术开发等环节,并使大学与产业部门的研究人员协同决定他们的研究日程。
因此,在增加研究创意的基础上,也增强了大学研究成果与产业需求的相关性。
I/UCRC为大学与产业之间以及各部门内部研究者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机会,被看作是加强与公司之间交流的平台,不同公司可以就产业创新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2.以产业创新为导向的研究项目。
I/UCRC联盟协同创新项目主要是以产业创新为导向,通过开展与产业需求相关的研究项目,促进产业创新和生产力提升。
I/UCRC联盟向产业部门提供早期获取大学科研成果的机会,从而缩短常规的大学向产业技术转移前必要的酝酿期,使产业部门能及时高效地获得大学研究成果。
3.科学家和工程师教育培养项目。
I/UCRC联盟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科学家和工程师教育项目。
许多I/ UCRC联盟都把卓越工程教育作为其主要目标,鼓励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参与研究项目,使学生能够获得与产业直接相关的工作经验。
并且他们在参与研究活动过程中,可以直接与科学家和工程师密切交流与合作,有机会考察产业研究基地,并可作为实习生开展活动的基地。
学生也能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其适合产业环境的研究能力和交流技能,有利于他们由大学向产业部门过渡。
三、美国I/UCRC协同创新模式发展的成功经验
1.有利于多企业参与的研发取向。
I/UCRC联盟在确定研究领域时,有两种取向:一种是为某一产业的特殊需求而选取,另一种是为多产业部门共同需求而选取。
第一种有利于向那些不能维持自己研究活动的分散的产业部门提供研究智能,但是很难成功实施,因为研究项目的设计和开展依赖诸多相互竞争的公司的合作能力,这就给公司之间带来了可能的反托拉斯问题,从而导致有利于I/UCRC成功发展的跨公司交流可能因某个公司对失去竞争力优势的担忧而受到限制。
第二种强调某一领域技术对多产业部门的通用性。
因此,I/UCRC能够有效地将不具有相互竞争的多家公司的代表聚集在一起,从而消除了反托拉斯问题。
从I/UCRC联盟的合作机制中可见,产业联盟和研发联盟属于典型的多公司参与的研究取向。
2.汇集多方优势资源。
许多I/UCRC通过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种子资金”聘请管理专家和教授,积极吸纳公司参与,并充分利用国家科学基金会前期资助的研究型大学其他院系的研究资源。
同时,参与I/UCRC 联盟的公司通常向I/UCRC联盟提供绝大部分资金支持(10%左右来自国家科学基金会,90%左右来自产业部门),并向I/UCRC联盟捐赠大量的实验室设备。
这样就确保了I/UCRC联盟必要的研究资源。
3.确保联盟成员积极参与。
影响I/UCRC联盟协同创新活动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大学和公司必须采取新型管理、资助和研究方式,要求各参与方在政策上具有高度灵活性,以便联盟各利益相关者都能够高效投入合作研究项目活动。
对此,美国许多研
Wu Xuechao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He ’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0)
Abstract:I/UCRC launched in 1970s has been developed into the most typic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in U.S.,and expanded into S/IUCRC model.I/UCRC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has the obvious advantages in aspects of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organizational management and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oject design,along with rich sucessful experiences,which provides significant borrowing values for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lliance Involving Production ,Teaching and Research in China.
Key words:U.S.;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lliance;I/UCRC;organizational model
Construction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Alliance Involving Production ,
Teaching and Research and Experiences:I/UCRC Model
究型大学都制定相应政策,协调大学教授在参与I/UCRC 联盟创新活动中与大学的使命性职务之间的冲突问题,确保大学教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联盟的创新活动。
同样,参与联盟的企业方通常建立专门机构将联盟的技术信息向公司的相关部门转移。
企业对研究成果的使用依赖于企业参与研究项目的程度,同时联盟主任通常指导企业如何充分利用研究成果。
但是设立监控机制跟踪I/UCRC 联盟的研究活动并不充分,许多联盟要求产业部门高层管理者参与,确保公司研究人员能与大学研究者密切合作,并参与技术评审研讨会和产业咨询委员会会议。
4.政府大力支持。
I/UCRC 的成功发展依赖于政府的大力支持。
首先,政府通过相关政策激励I/UCRC 发展,如《1980年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授权
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商业部在研究型大学创建“产业技术中心”,以及《1986年联邦技术转移法案》扩大了“产业技术中心”的内涵,在强调通用技术研发和创新的基础上,将“产业技术中心”更名为“合作研究中心”。
同时,《1984年国家合作研究法》、《1993年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和《2004年合作研究与技术提升法》都为I/UCRC 联盟的成功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政府也是I/UCRC 联盟必要财政支持者。
联邦政府通常向I/UCRC 联盟提供必要的规划资金,帮助联盟建设和初期运作,等等;同时,联邦政府还就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高风险而又没有自身研发能力的研究项目提供长期的资金支持。
5.注重跨学科研究。
I/UCRC 联盟的一个重要使
命就是把不同部门和单位的研究人员汇集起来,组织为跨学科创新团队,以克服传统的学科单一弊病。
I/UCRC 模式被用来组织那些不适合传统学科的新型研究领域的研究,把各个系科的相关教授集中一起进行新的多学科领域的探索。
这种机制跨越了学科界限,也跨越了机构的界限,形成了学科互涉研究模式,有效地将公司实验室的研究者与大学学术研究者集合为创新共同体,增强了协同创新能力。
(武学超,河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河南焦作4540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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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ita Colwell.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Industry/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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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NSF.I/UCRC Model Partnerships [DB/OL ].[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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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eyer D C,Scott C S.Understanding the value of Industry/
University Cooperative research Center (I/UCRC)sponsor exit interviews:Data collection,analysis,and evaluation [R ].Boise State University,Boise,ID,2009:28.
[5]Denis Gray &Lindsey McGowen.Industry/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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