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A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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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A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

第三条公司系统所有招标活动均应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各级企业监察部门(或履行监察职责的部门,下同)是日常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和完善招标活动监督约束机制和办法;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监督检查招投标活动;

(三)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受理招标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各级企业监察部门在履行日常招标监督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分级管理,分级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职责:

(一)集团公司监察部是公司系统招标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相关办法的制定,完善和解释工作;

2,负责对公司系统招标监督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和指导;

3,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参与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入围单位,评标细则及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结果的审核,对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资格预审进行监督;参加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指派监督小组组长参加现场监督;

4,负责对招标监督报告等报备资料的审查和管理;

5,对非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工作,认为有必要的,可指派人员监督;

6,建立和管理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

(二)二级机构监察部门按集团公司授权,负责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负责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订本级招标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2,对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招标,负责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的监督工作,做好与监督小组的协调配合,并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招评标配合工作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组长在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中按照跨区域的原则抽取产生,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4,负责监督过程文件的审查,存档和管理;

5,负责对所辖单位招标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

(三)三级招标单位监察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招标监督管理细则,并报主管二级机构监察部门备案;

2,对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按要求承担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的有关招标监督工作;

3,对本单位的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条所有招标项目,均应成立针对该项目的监督小组.

(一)监督小组由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不少于2人;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一般应不少于3人;集团公司(二级机构)管理范围内的招标,一般应包括承担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有关监督工作的人员;

(二)监督小组应在评标委员会成立之前成立,在招标领导小组召开定标会议后解散;

(三)监督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参加招标工作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定,公开招标方式下的资格预审及公告情况,邀请招标方式下的被邀请投标人的确定及公司系统各类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的入围推荐和不良业绩考核,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

标标准与方法及细则的制定,开标,评标,定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主要环节的监督;

2,受理现场投诉,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委派部门请示和汇报;

3,对其他与招标有关的活动进行监督.

(四)监督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及分工:

1,参加监督小组成立之前,解散之后有关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职责:

(1)参加招标前期的各类会议,对招标监督小组成立之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并作为监督组成员之一参加开标,评标,定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除外)以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等监督工作;

(2)在招标前期的各项会议记录或过程文件上填写监督意见,并存档备查(可为复印件);

(3)按要求填写《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的有关内容(格式见附件1);

(4)监督小组成立后,将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可为复印件)及附件1交监督小组组长备查;

(5)在合同签订情况记录上填写监督意见,在合同签订15日内,将合同签订情况记录(可为复印件)报上级企业监察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监察部备案.

2,现场监督人员职责:

(1)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进行监督;

(2)对评标细则的审定进行监督;

(3)与参加前期招标监督工作人员协调配合,对现场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4)担任招标监督小组组长的,在组织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履行以下相应职责:

Ⅰ. 审查招标前期会议记录,了解招标前期工作情况;

Ⅱ. 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向投标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Ⅲ. 在评标之前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当众宣布评标工作纪律;

Ⅳ. 对评委进行内外通讯控制,对评委手机进行集中保管;

Ⅴ. 检查评委打分情况,出现打分异常情况时可要求评委作出说明或宣布打分无效,并出具监督意见;

Ⅵ.对招标全过程签署监督意见,按要求填写附件2(招标监督报告)及附件1的相关内容,连同招标前期会议记录,在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中标候选人后2日内,报负责审批项目的上级企业监察部门;

Ⅶ.执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见附件3)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主要监督环节和关键监督要素

第七条招标前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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