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2011〕62号---关于调整薪酬标准及进一步规范绩效挂钩奖审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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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人〔2011〕62号

关于调整薪酬标准和进一步规范绩效挂钩奖

审批程序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

为保证职工收入稳步增长需要,结合公司当前发展状况,经征求工会意见,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薪酬标准进行适度上调,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涵盖公司全体职工。

二、调整内容

1、基础工资标准上调100元,即由500元调整到600元;

2、岗位工资标准平均上调100元,并根据有关情况变化对个别岗位进行调整或进一步明确;

3、绩效挂钩奖标准每项考核指标各普调100元;改革效益奖的考核及发放方式,取消效益奖月标准的绩效挂钩,按年度及最终决算效益兑现,并对效益奖分配比例及发放办法进行界定;

4、试用(见习)期人员临时工资标准普调200元;

5、公司聘用合同制人员薪酬标准在原《用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度上调,调整后标准参见附件5;已聘用人员是否需要调整以及调整后定岗标准由所在单位考核后上报公司审批。

6、对绩效挂钩奖的审批程序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改革效益奖的兑现及发放方式,对规定之外的特殊奖励的分配报批程序予以规范。

三、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机关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挂钩奖对应表—2011版》

2、《基准项目部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挂钩奖对应表—

2011

版》

3、《生产技术工人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挂钩奖对应表—

2011版》

4、《新录用实力人员试用(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标准表—

2011版》

5、《聘用制人员薪酬标准参照表-2011版》

6、《绩效挂钩奖实施细则-2011版》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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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可编辑

附件3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可编辑

附件4: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实行临时工资期间,不享受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工资、特种工资(流贴除外),但可以执行流动津贴、安全绩效挂钩。

附件五: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

1、聘用制人员除不能享受正式职工的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职称津贴、流动津贴外,可享受该所在项目的效益工资;

2、聘用合同中采用承包制、计件制工资的不实行上述标准。

附件六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主要绩效指标考核挂钩奖实施细则

(2011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企业主要绩效考核挂钩奖制度的有效落实,从分配角度促进企业创效机制的快速形成,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第十九条关于企业主要绩效考核挂钩奖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施工企业主要绩效指标包括安全指标、质量指标、进度指标、信誉指标、效益指标等,其中效益指标是核心,也是其它各项绩效指标考核的最终目标。

第三条企业主要绩效考核挂钩奖是公司对各单位的主要绩效指标进行相应考核后确认是否发放的覆盖被考核单位全体职工的一种集体性奖励。企业主要绩效考核挂钩奖包括安全奖、质量奖、进度奖、信誉奖、效益奖等,其中安全奖、质量奖、进度奖和信誉奖按固定月标准计算发放,各项奖励的标准(元/月)参见各相关《岗位工资标准及绩效挂钩奖对应表》,效益奖在公司考核奖励的总金额范围内区分不同管理层级按照一定分配比例发放。

第四条离岗休养人员、内退职工、息工(含歇岗、待岗)职工不享受企业主要绩效考核挂钩奖。离岗休养人员、内退职工被用人单位返聘的可以按返聘岗位享受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奖。实(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只能发放安全奖,并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参与考核发放,待其转正后才能参与和享受其它绩效指标考核奖励。

第五条根据施工企业流动性强的特征,针对公司内部职工调转频繁而单位绩效考核周期相对较长相关奖励兑现客观滞后的问题,为有效地调动和保证每一位职工为单位创造绩效的积极性,各单位经公司批准发放绩效奖励时,应按月标准及考核周期内职工在册情况及在册月份向每一位职工兑现。

第二章安全奖

第六条安全指标以月为考核周期,安全奖按月标准单独造表随当月工资发放。

第七条安全奖的考核标准及发放额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奖全额扣发:

一次死亡1人(含)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因工程安全或质量问题直接导致既有线运营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社会秩序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奖减半发放:

一次重伤2人(含)以上;因工程安全或质量问题直接导致既有线发生行车安全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社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

(3)项目施工生产一切正常,安全奖正常发放。对安全事故出现瞒报漏报的,该单位下2个月的安全奖不予发放。

(4)公司机关安全奖发放:当月全额发放安全奖的项目部数量占公司当月在建项目总数量的比例即为公司机关当月安全奖发放的条件,比例在60%以下的机关当月安全奖全额扣发,比例在60%~80%的机关当月安全奖减半发放,80%以上机关当月安全奖全额发放。但无论上述比例多少,只要公司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机关当月安全奖全额扣发。

第三章质量奖

第八条质量指标以季为考核周期,质量奖按月标准汇总单独造表随每个季度最末月的工资发放。

第九条质量奖的考核标准和发放额度:

(1)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奖全额扣发: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20万元及以上;因质量事故被业主(含监理)单位全线通报的;因质量事故业主直接向公司(或集团公司)发函的。

(2)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奖减半发放:

发生较大质量事故,直接损失10~20万元。

(3)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一切正常,质量奖正常发放。对质量事故出现瞒报漏报的,该单位下个季度质量奖不予发放。

(4)公司机关质量奖发放:当季全额发放质量奖的项目部数量占公司当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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