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校园欺凌手抄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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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校园欺凌手抄报内容

对校园欺凌进行界定,即采取何种方式、达到何种程度、造成何等伤害才算校园欺凌,是校园欺凌相关问题的核心。下面是防校园欺凌内容,一起来看一下吧。

有人说,校园有时比社会更残酷,因为那是一群有破坏力却无容忍度的少年。集体孤立、说人坏话、群殴羞辱、网络围攻……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校园欺凌就是空气,无处不在。”日本校园欺凌题材《胜者即是正义》中的这句台词,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校园欺凌现象的一个真实写照。其实,校园欺凌不是哪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有现象,而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问题。日本政府去年公布的《儿童和青少年白皮书》显示,日本校园欺凌现象普遍,在为期6年的追踪调查中,近九成学生曾遭遇校园欺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去年针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调查显示,有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校时会“偶尔被欺负”,另有6.1%的受访者表示,在校“经常被高年级同学欺负”。尤其让人担忧的是,学生之间发生冲突,通常不找学校处理,导致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并没有浮出水面,被媒体曝光与公众围观的只是冰山一角。

校园欺凌事件是反映学校教育与管理水平的一面镜子,学生出了问题学校自然脱不了干系。学校教育观念的偏颇、生命教育的缺位、心理教育的不足、法制教育的滞后、安全管理的疏漏、惩戒功能的淡化,让一些学生缺乏是非、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缺少对生命的敬畏,通过欺凌弱者来哗众取宠,以极端方式寻找“存在感”。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成为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不是没有道理的。

校园欺凌不只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校园暴力研究从个体研究转向群体研究,从生理学、心理学研究转向社会学研究,绝不是理论关注点的无意识转移。实质上,校园欺凌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与社会负面情绪在学生身上投射而成的一种“镜像”。家庭、学校与社会对校园欺凌事件轻描淡写的处理,甚至把它当作一种无足轻重的“恶作剧”,或沉默以对,或“小事化了”,无异于放任纵容。而现行法律对校园欺凌的规定存在空白与缺位,所谓的惩戒往往停留在道德层面,对未成年欺凌者的惩罚过轻或过度保护有时会沦为一种“护短”,让恶行与伤害越走越远。

面对校园欺凌,没有人是一座孤岛。数据显示,有80%的男生和85%的女生至少遭受过一次校园欺凌。他/她也许是你的孩子,也许是你的朋友,也许就是你自己。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行为的伤害是普遍的,对于欺凌者、被欺者、旁观者而言莫不如此,只是伤害以不同的方式显现

罢了。因此,治理校园欺凌,不只是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的事,每个人都不能袖手旁观。

去年,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关注。群殴、羞辱以及烫烟头等恶性举动令人瞠目结舌。不少网友“人肉”出施暴者信息,散布开来,施展“网络暴力”。然而,治理校园暴力事件不能仅仅针对个人进行“口诛笔伐”,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教育、疏导和整治。

据教育部网站5月9日消息,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强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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