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及其应用指南解读2017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或“新准则”)。
鉴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以下简称“旧政府补助准则”或“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有十年时间,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旧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对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允许选择采用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旧准则仅允许采用总额法)。
2、要求企业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政府补助在利润表中的列报项目: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其他收益(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也应当根据采用的不同方法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营业外支出。
3、修订了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4、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关于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引入到准则正文中,明确了来自政府的经济资源如果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其组成部分的,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本项内容并无实质性变化。
继技术标准部在2017年6月发布的第62期谨信计要中对新旧政府补助准则的变化进行比较后,本期谨信计要将结合最新发布的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新政府补助准则实施中的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解读。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一直以来,无论是旧政府补助准则还是新政府补助准则,都将政府补助定义为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
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指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年15号)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根据该解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通常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等方式。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同时,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
此外,该解释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计量方法、列报要求等。
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会计准则第16号解释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和列报要求,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原会计制度全部按照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接受 政府的非现金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价,无公允价值时按 照名义金额计价。
(三)规范了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
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当期损益。
[例1]某有限公司接受一项政府补贴100万元, 要求用于治理当地污染,企业购建了专门设施并 于上年末达到可使用状态。该专门设施入帐金额 为120万,预计使用4年,预计净残值为0。这是一 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应当确认为递 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 入当期损益”的要求。在上年接受补助和设施完
(二)方法不同
国际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 规定凡是政府给予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 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
而我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 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 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 准则的实质性差异。
贷:补贴收入 600 000 递延收益 400 000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 差异比较
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 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比较,差 异教大,表现在: (一)范围不同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我国政府作为企
业所有者对企业的资本投入,与其他单位 对企业的投资是一样的,企业收到时计入 实收资本或股本,不属于政府补助。本准 则规定的范围比国际会计准则的范围小。
五、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 状况影响分析
新准则规范企业接受政府补助的核
算内容和方法后,使得企业会计信息 清晰客观。特别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最终转入 收益,而这一部分金额往往是企业过 去统统记在资本公积项目的,由此会 增加企业利润,改变权益结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课件
外的政府补助。
三、总则
【案例1】A公司是主业为制造业的上市公司。2017年3月A公司 某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正式经当地经济发展局核准,该 项目属于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1.8亿元,其中长期资产的建设投资额为1.5亿元,流 动资金等其他投资额合计0.3亿元。A公司就该技改项 目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补助用途为资产建设投资。 2017年度,A公司全额收取“中央预算投资”项下的 政府补助1,000万元,相关补助文件未明确上述政府 补助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
【提示2】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 业事先垫付的资金。
【提示3】部分减免税款属于政府补助范畴。 (1)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如 其销售额满足税法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将免征的税额转入 当期损益(其他收益)。参见财税【201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 按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转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 。参见财税【2014】42号《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 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三、总则
(四)政府补助的特征(新增内容)
来源 于政 府的 经济 资源
政府资本性投资: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
的所有者权益。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 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 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购买商品(服务):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 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对于综合性项目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 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 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视 情况不同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在项目期内分期确认为当期 收益。 案例5:A公司20X6年12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 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X6年1月启动数字印 刷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36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 资金12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40万(其中,购置固定 资产80万元、场地租赁费40万元、人员费100万元、市场 营销20万元),计划自筹资金12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20 万元。 20X7年1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A公司的申请,签订的补 贴协议规定:批准A公司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20万元, 分两次拨付。合同签订日拨付6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60 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首先同 时确认一项资产和递延收益,然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 平均分摊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收益。但是,以名义金额计 量的政府补助,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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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直接取得资产。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直接取得的资产, 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形成企业的收益。比如, 企业取得政府拨付的补助,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办法 返还的税款,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支持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 政府补助,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豁免,除税收返还外的 税收优惠,如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 税额等。 此外,还需说明的是,增值税出口退税也不属于政府补 助。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即对出口环节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同时退回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征的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出口货物前 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是抵扣项目,体现为企业垫付资金的 性质,增值税出口退税实质上是政府归还企业事先垫付的资 金,不属于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案例二会计处理: (1)实际收到奖励基金: 借:银行存款 500
贷:递延收益 500 (2)当年发放薪酬时: 借:递延收益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主要修订条款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 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支。
旧准则
无
修订内容
明确向政府收取对价的情 形适用收入准则。
主要修订条款
举例:
1、新能源汽车补贴 A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制造新能源汽车成本为10万元/辆 ,销售单价为15万元/辆,在纳入国 家计划内政策体系后,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价为11万元/辆,国家另外给予4万元/辆的财政补贴, A公司共销售政策范围内新能源汽车1000辆,收到财政部门拨款4000万元。
1、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包括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和附则。 2、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新旧衔接:
1、2017年1月1日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未来适用法 2、2017年1月1日至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适用新准则
准则修订三要点
一科目:新增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收益”。 二计入:对于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判断是应计入营业收入还是政
府补助;对于政府补助,判断是应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三冲减:除了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
对取得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成本和冲减费用。
2 具体准则修订情况
无
修订内容
(1)不再强调补助是从政 府直接取得,明确如果拨 付方是替政府代付的,也 属于来源于政府。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16号会计准则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解释如下:
1.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主要
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非收益性。
2.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对象是政府补助,确认和计量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处理,以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3.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
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4.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讲共分四部分:一是准则概述;二是准则内容讲解;三是新旧准则衔接;四是总结与比较。
一、准则概述政府补助会计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英国、香港等均制定了专门准则对其进行规范。
同时,由于我国政府补助形式较多,对企业影响较大,也是我国会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早在1993年,我国就将本准则列入准则项目计划,并于1994年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后,由于当时的条件不成熟,我们没有下发本准则,尽管如此,我们在随后下发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等新制度中,吸收了当时的一些意见,对政府补助会计作出了规定。
从现在看来,这些规定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不够系统,而且也没有提出具体的披露要求。
这些不足需要通过专门的准则加以解决。
而且有了专门的准则,更便于企业操作,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政府补助信息的透明度,更好地应对世贸规则提出的要求。
我们国家是转型国家,政府补助内容多、项目多,既有来自科技部门的、还有来自教育部门、农业部门的等等。
因此,就面临着如何进行划分和规范的问题。
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关于政府补助的内容有两个准则,一个是第20号准则《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1994年),另一个是第41号准则《农业》(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在这个准则中有一章政府补助。
由于第20号准则发布较早,因此,在开始制定政府补助准则时主要参照按照第41号准则,把政府补助分为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和不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在与IASB协调时,他们认为,第41号准则不是很理想,正在修改,于是,最终又回到第20号准则的思路,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关于政府资本性投入问题的协调】12.政府补助应有规则地在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需要弥补的有关费用相配比。
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
——IAS20政府补助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篇幅最小的一个准则,不到800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续)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 在使用寿命结束前出售 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的当期损益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政府补助返还时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1)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①冲减递延收益账面余额;②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2)不存在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递延收益的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实务举例会计处理]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2月,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月,①借:其他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②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③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12月 12月,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800 000 600 000 200 000 600 000 600 000 10 000(60/5/12) 10 000 8 000 8 000 4—11月略 4—11月略
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续)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续) 政府补助的计量( 2.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续) 非货币性资产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续)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4)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续) 直接以非货币资产补助的 ③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 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 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即为人民币1元。如取 得的天然林等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解释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政府补助的特征;(2)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特征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其中,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国际的类似组织也在其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属于非互惠交易,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策条件,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二是使用条件,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相关文件等规定的用途使用政府补助。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财政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部分,也属于资本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但也存在非货币性资产的情况。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就明确了用途。
例如,政府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工程的专项资金,政府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政府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政府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拨款等。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前后准则变化及信息披露影响探析
纳税Taxpaying财会研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前后准则变化及信息披露影响探析戚长兰(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710073)摘要: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施行以来,落实该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也随着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逐步显现暴露出来。
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发出通知印发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确定自6月12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
本文就修订前后准则在政府补助界定、会计科目、会计处理和财务报表信息披露的变化做深刻解读和探析。
关键词:会计准则;政府补助;财务报表;信息披露一、准则修订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能源行业企业和新三板上市公司受政府补助的影响深远,按照旧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只能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高额的政府补助让这些企业带上了“靠政府吃饭“的帽子。
政府补助准则在执行中显现出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需明确区分收入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并非企业从政府获得经济资源的唯一途径。
政府从企业购买服务或者对企业进行资本性投入也时常发生。
在一些情况中,政府补助也会和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
有一些行为名义上是政府补助(家电下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等),实际上是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它们已经构成了企业产品对价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科目使用的问题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科目,在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中仅有递延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影响的是非经常性损益和利得。
但在实务中,当政府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
(三)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财政贴息在原会计准则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可操作性不强,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实务界迫切希望财政部明确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2017年5月,在持续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同时,与我国实际相结合,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主要内容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下称新准则),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对规范有关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具有重要意义。
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政府补助的有关概念1.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人的资本。
2.类型。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1.确认条件:政府补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企业才能确认。
一是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是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计量基础: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3.会计处理要求:(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已经确认的政府补助的 先冲减递延收益,余额 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
退回
不足冲减的,不足部分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再计入“其他收益”。 值 计 提 折 旧 或 进 行 摊
销。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与“与日常活动相关”
政府补助的确认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的会计处理相同。
与日常活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动无关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冲减生产成本
冲减营业外支出
*企业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后,应当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
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与日常活动是否相关
总额法
净额法
政府补助的确认 与日常活 动相关
先确认为递延收益,之 冲减资产的账面价值, 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按照调整后的账面价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值计提折旧或进行摊 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 销。 计入“其他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分所沈丽琴 2017年10月
修订政府补助准则的原因
➢原因:
✓ 将所有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都纳入本准则适 用范围是否合理?
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 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 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 务对价的组成部分, 应当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 助进行会计处理;
的退回
入”。
出”。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方法和科目
➢ 1、一家核算单位的政府补助不能将其中的与收益相关的采用总额法,而 将与资产相关的采用净额法,反之亦然!即,即除借款贴息以外的政府补 助,只能在总额法和净额法中选择一项,而借款贴息只能采用净额法。而 原准则采用的都是总额法。 2、如果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不一致,那么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按照 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统一)。 3、如果企业选择了一种会计政策,在理论上未来存在变更的可能,但据 了解,在实务中,未来进行变更,其理由是非常难以自圆其说的!所以刚 开始就要选择好。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解读一、修订背景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施行至今已过十年时间之久,随着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政府补助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补助和收入需明确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并不一定都是政府补助,还有可能是政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和政府购买服务。
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名义上是政府补贴,实际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构成了企业商品或服务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进行会计处理。
实务界希望在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规定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区分原则。
2.关于会计科目的使用问题2006年的政府补助准则及应用指南规定,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但在实务中,部分补助资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不宜计入营业外收入。
实务界建议修改现行应用指南中不适用实务操作需求的规定。
3.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实务界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中关于财政贴息会计处理持有不同观点,希望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中明确财政贴息的处理原则。
为切实解决我国企业相关会计实务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结合我国实际,同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于2017年5月印发修订《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修订准则)。
二、定义和范围修订准则第二条给出了政府补助的定义。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此定义与2006年政府补助准则中的定义相比没有变化。
修订准则第五条明确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的情况,即,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
三、条款与结构修订准则由总则、确认和计量、列报、衔接规定及附则五章,共二十条内容组成。
《新会计准则第16号__政府补助》题库2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一部分例题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本期收到先征后退的所得税l00万元,应确认( )。
A.冲减所得税费用l00万元B.营业外收入l00万元C.递延收益100万元D.资本公积100万元【正确答案】 B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
A.冲减营业外支出B.冲减营业外收入C.计入递延收益D.计入营业外收入【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记入以后各期的会计科目是()。
A.管理费用B.财务费用C.营业外收入D.营业外支出【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应该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当期收益即营业外收入科目。
4.中化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10000亩的森林,难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只能以名义金额计量,中化公司在取得森林时贷记的会计科目是()。
A.资本公积10000元B.营业外收入10000元C.其他业务收入10000元D.营业外收入1元【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无偿划拨的长期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5.2007年1月1日,北京市未来公司为建造一项污水处理工程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2年,年利率为6%。
12月31日,未来公司向朝阳区政府提出财政贴息申请。
经审核,政府批准按照实际贷款额500万元给予未来公司年利率3%的财政贴息,共计30万元,分2次支付。
2008年4月1日,第一笔财政贴息资金14万元到账。
2008年7月1日,工程完工,第二笔财政贴息资金16万元到账,该工程预计使用寿命10年。
【推荐下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一、政府补助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政策条件。
企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政府补助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通常为货币性资产,也可能为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
比如,财政部门拨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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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主要包括财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第三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机构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机构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则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政府与企业之间双向、互惠的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作为所有者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属于本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
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第七条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
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据上没有注明价值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第八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第九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奖励企业已发生的行为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或者引导企业将要发生的行为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或相关行为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条对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
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入。
政府按芳烃生产企业实际耗用的石脑油数量退还石脑油成本中所含的消费税,应当冲减芳烃生产成本。
对于类似的政府补助,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抵减相关成本费用能够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可以按照同一原则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取得财政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受益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按照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借款费用。
2.以贷款的公允价值(根据同类贷款市场利率计算)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在贷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受益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贷款金额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按照贷款合
同利率计算借款费用,将对应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以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贷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贷款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
其中,贷款的公允价值按照实际利率和扣减了财政贴息后的利息净额计算确定。
递延收益在贷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作为会计政策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列报和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四)企业取得财政贴息的,还应当披露该事项以及优惠利率。
第四章衔接规定
第十八条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准则自201×年×月×日起施行。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