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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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整理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整理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 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 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作出经济决策。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 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 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 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 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 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 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 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2020年编辑)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2020年编辑)新企业会计准则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具体内容基本准则第1号——存货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4号——固定资产第5号——生物资产第6号——无形资产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8号——资产减值第9号——职工薪酬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11号——股份支付第12号——债务重组第13号——或有事项第14号——收入第15号——建造合同第16号——政府补助第17号——借款费用第18号——所得税第19号——外币折算第20号——企业合并第21号——租赁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24号——套期保值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26号——再保险合同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34号——每股收益第35号——分部报告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pdf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pdf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pdf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收集

企业会计准则-2020汇总收集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

2020新企业会计制度第1篇:企业会计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会计应当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货币计量为基础,以综合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的财务结果与影响.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www.).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和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条会计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第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第十二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对使用者决策有用.第十五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三条企业会计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四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允许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公允价值等计量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第十五条企业会计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而不应当仅仅以其法律形式为依据.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第十七条企业会计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备可比性.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以及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相互可比.第十八条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说明.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第二十条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期间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第二十一条企业会计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第二十二条企业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第二十三条企业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进行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从而影响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误导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项目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的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自觉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较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企业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来源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成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成片承包、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是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除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是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第三十九条利润的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损失金额的计量.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企业的财务结构、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企业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经营成果主要包括企业的获利能力、成本费用的高低与控制情况等.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有助于使用者进一步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披露对于使用者决策有用的信息.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第2篇:部分新企业会计准则解析2015年春节前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迎来了新成员——《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这项全新的准则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事实上,在2015年1月间,财政部相继发布了一批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新规定.记者以为,从某种程度上说,2015年1月是名符其实的“会计准则制度发布月”.最大亮点:公允价值准则掀开面纱会计是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完善、维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一直致力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的建设,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随之进行修订与完善.可以说,在2015年1月这一轮的会计准则发布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全新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掀开了神秘面纱,惊艳亮相.从2015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算起,《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在国内的问世至少经过了18个月的准备工作.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国外在两年半之前已经专门针对公允价值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准则,而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要保持与国际持续趋同,公允价值计量肯定也会跟进国际准则.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作为与国际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重要准则之一,公允价值日益受到各方高度关注.2015年5月,国际两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更是同步发布了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新规范.事实上,我国现有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已经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租赁、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基金等内容中涉及到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和原则,但之前并没有对公允价值计量单独进行规定.目前,公允价值计量已经在会计实践中越来越受到重视.而随着《39号公允价值准则》的发布,在原先的一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的基础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标准体系达到了39项具体准则,实现了进一步的扩展与完善.《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共分为13章、53条,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序交易和市场、市场参与者、公允价值初始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消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披露等方面对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进行了规定.在《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根据该定义,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在于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而不是特定主体的计量.因此,在计量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采用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可能采用的最优假设.对于某些资产和负债而言,存在可供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但也有一些资产和负债,则没有可以利用的市场交易或市场信息.《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采用其他估价技术,并尽可能多地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尽可能少地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发布准则修订及解释: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除了《39号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外,此轮准则发布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同时,《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这两份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也于1月发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至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一步完善.30号准则引入会计实践中的“综合收益”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旨在适应会计准则国际持续趋同,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随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印发,财政部于2015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5]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有网友认为,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使得企业会计报表回归反映企业完整真实经营状况的本质,加强了报表在风险观测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第二章基本要求中以及最后引入“综合收益”这一概念上.对此,一家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表示,“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早就在上市公司列报里有披露了,可算作旧闻,算是将会计实践引入准则之中.该财务人员进一步介绍称,对上市公司而言,《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变动不大,主要是细化和强化了对持续经营能力、重要性方面的内容;同时类似“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这样的内容,其实就是实质重于形式的一种表现.也有网友表示,2015年7月1日开支施行,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在2015年的半年报中就要使用修订后的《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报送财务报表,这对那些使用会计软件的企业而言,反应时间太短了.新版《9号职工薪酬准则》职工薪酬范围进一步扩大财政部此次修订发布了《9号职工薪酬准则》,旨在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新《9号职工薪酬准则》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修订后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职工薪酬披露等内容,共计8章32条,在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在新版的《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离职后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内容,并将企业给予受益人的福利也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内.同时,全职、兼职与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的福利都被纳入到职工薪酬之中.此外,《9号职工薪酬准则》还明确了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的衔接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关注企业合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中,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因固定资产弃置费用确认的预计负债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情况下,合并方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的确认.事实上,自2015年1月1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财政部总共发布了5次解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新旧制度衔接。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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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会计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8)第三章资产 (9)第四章负债 (10)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0)第六章收入 (10)第七章费用 (11)第八章利润 (11)第九章会计计量 (11)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2)第十一章附则 (13)《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确认 (13)第三章计量 (13)第四章披露 (1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初始计量 (16)第三章后续计量 (17)第四章衔接规定 (20)第五章附则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1)第四章转换 (22)第五章处置 (22)第六章披露 (2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确认 (23)第三章初始计量 (24)第四章后续计量 (24)第五章处置 (25)第六章披露 (2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6)第一章总则 (26)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7)第三章后续计量 (28)第五章披露 (30)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0)第一章总则 (30)第二章确认 (31)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2)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4)第三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3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37)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39)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39)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41)第七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短期薪酬 (4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46)第四章辞退福利 (4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48)第六章披露 (49)第七章衔接规定 (50)第八章附则 (5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列报 (5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4)(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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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部长令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部长令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部长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第三条、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

年度、季度和月份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企业,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境外企业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八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可以同时使用某种外国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

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条、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十四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完整版1-42号文件)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2020(word版)

企业会计准则2020(word版)

目录基本准则(2014) (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8)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1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 (1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 (1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 (20)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2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27)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 (3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 (38)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 (4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 (47)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49)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 (5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5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6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 (67)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70)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7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75)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78)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82)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86)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90)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121)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 (128)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13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142)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145)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149)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15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15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162)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168)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 (180)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18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186)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211)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227)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4) (232)基本准则(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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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8月最新修订完整版)截止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很多新准则或修订准则,它们的执行时间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看各项准则的具体执行时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执行时间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四、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五、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执行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执行时间本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执行时间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九、《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执行时间十、《企业会计准则第第 21 号——租赁》2018年12月7日修订,2019年1月1日执行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7)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5)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9)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5)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5月修订) (47)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4)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7)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8)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5月修订) (87)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月修订 (95)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16)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31)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4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12修改) (147)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71)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9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22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25)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3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37)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40)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4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5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60)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78)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8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88)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93)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2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332)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5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57)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36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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