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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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
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于
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附表四: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注:FAR-容积率D-建筑密度GAR-绿地率
附表五:
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
附表六:
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
注:①表中H指建筑高度,W指道路红线宽度。
②高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是指主体部分的退让,其裙房退让按多、低层建筑退让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24米)。
③退让城市快速干道的距离,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原则上不得小于城市主要道路的相关标准。
④超高层建筑应相应加大退让距离,具体标准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附表七:
市各类建设项目自备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6.2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间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