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被删除,因为它在原文中明显有问题。
二、附属部分1、阳台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围边缘线与阳台外侧支撑结构的交点为界,向室内侧收回1m计算。
阳台外侧支撑结构是指阳台外侧的柱、墙、栏杆等结构。
2、楼梯、电梯间楼梯、电梯间建筑面积应按其楼梯、电梯间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楼梯、电梯间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楼梯、电梯间建筑面积。
3、走廊、过道走廊、过道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走廊、过道内设置有柜子、柜架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走廊、过道建筑面积。
4、顶棚、顶楼顶棚、顶楼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顶棚、顶楼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顶棚、顶楼建筑面积。
5、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地下室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地下室建筑面积。
6、其他附属部分其他附属部分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他附属部分内设置有机房、机械室等附属设施的,应将其面积计入其他附属部分建筑面积。
以上是2013年的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其中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在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中,单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和附属部分都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范围。
为了更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
阳台是建筑物中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衣的空间,包括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和敞开式阳台。
其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包括无柱雨篷、有柱雨篷和独立柱雨篷。
GB/T 50353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T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2013–xx –xx 发布 2014–xx –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 -201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2013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前言编辑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
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
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
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
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
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
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
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2.0.2 自然层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按顶板水平投影 按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一半 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2.1M以上按雨篷结构板水 面投影面积 结构净高2.1M以上:计全面积 结构净高1.2~2.1M以上:计一半 结构净高1.2M以下:不计 2.1M以上计算全面积 2.1M以下计算一半面积
有围护不垂直水平面的楼层 按底板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 1、并入自然层计算 管道井,通风排气井,烟道 有顶盖的采光井 对应2点 2、按一层计算面积 室外楼梯 阳台 有顶盖无围护:车棚,货 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 以幕墙为围护的建筑物 外墙保护层 变形缝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按保温材料水平截面积计算入自然层面积 并入建筑面积内 高低跨,面积并入低跨内 与建筑不相连通的部件 骑楼,过街楼 舞台及布景的天桥,挑台 游泳池 作业平台 室外空调机板,2.1M内的雨篷 钢爬梯,观光楼梯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罐,柜,塔
建筑面积-2013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 有围护按围护水平面积 无围护按底板水平面积 有围护:按外围计算 无围护,和围护设施:按结 地下室 半地下室 有围护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附属建筑物外的落地橱窗 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 架空层 坡地吊脚架空层 门厅,大厅 对应的走廊 设建筑物顶部有围护
坡层面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悬挑看台 无围护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出入口 架空走廊 凸窗,飘窗 室外走廊 檐廊 门廊 有柱雨篷 无柱雨篷 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 按外墙结构外围水平 有顶盖和围护 无围护,和围护设施 窗台与地面高差0.45M以上 净高2.1M以上 有围护 有围护设施或柱 计算一半面积 计算一半面积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按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一半 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一半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间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工作之便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11)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米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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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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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gbt50353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和生活使用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所占的净面积,例如居住建筑物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所占的面积。
使用面积和辅助面积的总和称为“有效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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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的增长,建筑行业在过去几十年中发展迅猛。
建筑面积作为衡量建筑物大小的重要指标,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建筑面积的计算准确和规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计算规则。
本文将以2013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例,介绍其相关内容。
一、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平面上所占的面积,包括建筑物内部的使用面积和外部的围护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
二、计算规则1. 使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总面积。
根据不同的功能区域,面积计算方法有所不同。
(1) 住宅区域:住宅区域的面积计算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
计算时要考虑墙体厚度和固定家具的占地面积。
(2) 商业区域:商业区域的面积计算需要考虑经营区域、走廊、储藏室等。
计算时要减去非使用区域和公共通道的面积。
(3) 办公区域:办公区域的面积计算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等。
计算时要考虑墙体厚度和固定家具的占地面积。
2. 围护结构面积计算围护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围护结构的表面积,包括墙体、屋顶、门窗等。
围护结构面积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1) 墙体面积计算:墙体面积计算时要考虑墙体的厚度、高度和长度。
通常采用墙体面积计算公式来计算,公式中包含墙体的平均厚度和周长。
(2) 屋顶面积计算:屋顶面积计算通常采用屋顶平面的投影面积来计算,包括斜面和平面部分。
计算时要考虑屋顶的形状和倾斜度。
(3) 门窗面积计算:门窗面积计算时要考虑门窗的数量、尺寸和形状。
计算时要减去门窗的占地面积。
三、应用与意义建筑面积的准确计算对于建筑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1. 规划设计: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为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空间利用提供依据。
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的面积需求,合理安排建筑物内部的功能分区。
2. 施工管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为材料采购、施工进度和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参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word版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以便在房地产交易、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方面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一、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1. 建筑面积计算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准,必须在现场进行实地测量,不得过度依赖原始设计图纸。
2. 建筑面积计算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测量方法和测量精度。
二、建筑面积的分类建筑面积可分为以下几类:1. 建筑总面积:指建筑物各层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包括地下层、地上层、夹层、阁楼等。
2. 建筑占地面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所占用的实际面积,一般为建筑物外墙的外轮廓面积。
3. 建筑净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即扣除了墙体厚度、列、梁、楼梯、电梯井、管道等非使用空间后的面积。
4. 建筑公摊面积:指建筑物内部共用的部分,一般包括走廊、门厅、门口、楼梯、电梯间、管道井、公共卫生间等。
三、建筑面积计算的方法建筑面积计算包括两个步骤:测量和计算。
1. 测量测量建筑面积要求采用较为精确的测量工具和方法,包括测距仪、激光测距仪、水平仪等。
测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系统测量:对于多层建筑,要分别测量每层的面积,并相加求和。
(2) 环境调查:需要仔细了解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情况,确定是否有突出物或拐角等特殊部位。
(3) 隐蔽部位测量:对于隐蔽的部位,如墙体内部、楼梯、管道等,需要通过其他手段进行估算,如推断、剖析等。
(4) 建筑物的特殊要求:对于有特殊形状的建筑物,应采用相应的测量方法,如多边形法、曲线法等。
2. 计算根据测量的结果,可以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建筑总面积 = 地下层面积 + 地上层面积 + 夹层面积 + 阁楼面积建筑占地面积 = 外墙外轮廓面积建筑净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墙体厚度 - 列、梁、楼梯、电梯井、管道等非使用空间的面积建筑公摊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建筑净面积四、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房地产交易、建筑设计和施工等方面都非常重要。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年是各部门努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建设质量的关键之年,特别是在建筑行业中,要实现质量建设,建筑面积计算是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计算建筑面积的准确性,根据《建设工程投资预算管理办法》,我们制定了《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由以下部分组成:(1)建筑面积计算等容积原则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应遵循“等容积原则”,即总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计算机模型所产生的实际建筑面积。
在计算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微调可以满足下列情况:a.算机模型所计算出的建筑面积超过预算定额。
b.际情况和计算机模型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存在较大偏差。
(2)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建筑面积的计算包括室内有效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和外墙装饰面积等3个部分。
(a)室内有效建筑面积:室内有效面积是指其他空间,如走廊、楼梯、贮存库房内的建筑面积。
(b)公共建筑面积:公共建筑面积指可供公共使用的建筑面积,如会议室、停车位等。
(c)外墙装饰面积:外墙装饰面积指外墙外侧有装饰性表面的建筑面积,如墙体涂料、外墙饰面、景观砌石、金属屋面等。
(3)建筑面积计算的具体要求建筑面积计算具体要求如下:a.内有效面积: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标准,准确计算室内有效面积,以节约建筑物用地。
b.共建筑面积:除了室内有效面积以外,必须计入公共建筑面积,比如会议室、停车位等。
c.墙装饰面积:外墙装饰面积应按照施工图来计算,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中规定的外墙装饰面积。
综上所述,《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旨在为广大用户和社会提供准确、精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以保证建筑质量的提升。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相关规范的制定和推广,以达到质量管理的最高水平。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由国家规定的,主要用于定额建筑面积计算的统一规范。
它的宗旨是有效地开展定额建筑面积计算,使其与建筑物的实际面积相吻合,准确反映建筑物的实际性质和表现形式,以便准确计算建筑物的面积、房间位置等。
根据《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定额建筑面积计算的基本原则是:(1)面积计算参考建筑物的实际形式、结构形式;(2)建筑物的外轮廓线与内部分割线的界限,以建筑分割线的砖砌外墙作为参考;(3)建筑物的门窗等与墙体的连接处,使用相应的附加基础计算面积;(4)面积计算时,应注意各楼层、各房间的转角处,以免误差;(5)建筑物入口以及楼梯、电梯和走廊应分别计算在建筑物内及其他各空间中。
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涉及到建筑物的全部面积计算,但除外以下专业领域:(1)室内装饰建筑物,如展览厅、展廊、室外展览场地等;(2)特殊功能建筑物,如火车站、港口和机场等;(3)建筑物的内部大厅、夹层门厅和室外游乐设施;(4)消防设施、电梯井和缆索槽;(5)木匠、室内装饰材料、室内地脚线和窗台;(6)建筑物内的设施,如空调管线、照明线路等;(7)汽车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8)室外景观及地下空间。
此外,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还规定,面积计算应采用定尺衡或分米衡法,并以米为计算单位。
每10平方米有1个计算位,每100平方米有1个计算位,每1000平方米有1个计算位。
精确到小数位,最多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即可按第一计算位计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保证定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需要建筑建筑师和建筑物技术人员仔细阅读、掌握规定的内容,掌握面积计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运用此规定进行定额建筑面积计算,以避免误差。
至此,《2013年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介绍完毕,为定额建筑面积计算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进一步促进了定额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为更好地为社会的服务做出贡献。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年针对建筑面积的规定实行了一系列的修订,综合体现的更新
计算规则如下:
1、总建筑面积:应当按照建筑物主体结构底面积计算,不计其占地面
积或地上建筑等特点。
2、室内建筑面积:包括房屋室内的楼层面积、仓库、实验室及阁楼等
空间。
3、地下室面积:以地下室长度为主,按比例加权计算;若地下室内配
有柱子等构件,须折减所占面积,以减少建筑面积产生的费用负担。
4、构筑物面积:若建筑物内有墙体、柱、梁、拱形结构或其他附加物,那么在计算其建筑面积时,应综合考虑其大小、数量等情况,可将其
面积折减80%。
5、采光面积:就建筑屋顶及其他外部墙面计算,每块面积中必须包括2.5平方米的间隔,而且长宽比必须大于1:1.5,以保证建筑内部可获得足够的日光照射。
6、阁楼面积:阁楼应按楼层局部覆盖面积计算;其中每层的面积应包
含阁楼的侧墙,但不含阁楼的内壁。
7、墙体面积:在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将内外墙体及隔墙的面积算入考虑。
8、全屋面积:全屋面积是指室外墙面及室内建筑物占据的地面面积总和,此面积不含新增的棚架构件、室内窗户及立柱等,也不包括家具设备和装饰品等。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目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2)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2)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7)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9)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五、商品房销售、套内建筑、阳台建筑、公用建筑面积12五、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目录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 (2)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2)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7)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9)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1)五、商品房销售、套内建筑、阳台建筑、公用建筑面积.. 12五、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3)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列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D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13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住开:(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商开:9.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除合同约定外均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规则为准。
阳台无论在主体结构内还是结构外,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飘窗(无论是否落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多少)均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结构空腔及阁楼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论围护形式(墙体、栏杆、栏板等),只要是不形成封闭的空间均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对于与架空走廊相连的电梯厅或前室,无论是否敞开或封闭,按自然层计算全面积。
露台、空调室外机隔板等设备平台、屋顶水箱、花架、设备平台、花池、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两层通高阳台等不计算建筑面积、涉及后期改造增加的建筑面积,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不予追加。
9.5.2商业特殊部位建筑面积:(1)首层室外走廊及连廊不计建筑面积;(2)自动扶梯洞口所在的自然层,洞口不计算建筑面积;(3)中庭顶盖为天窗(采光顶),不计算建筑面积;(4)建筑物之间的钢结构连廊(分包),不计建筑面积;(5)屋面上无论有无顶盖的游泳池不计建筑面积;(6)出屋面风井(管井)不计算建筑面积;(7)中庭处内走廊(连廊)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8)结构空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9)影院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10)其他不在总包施工范围内的面积(幕墙、保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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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房屋面积计算规则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图4)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7、室内楼梯、井道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8、建筑物顶部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1、挑廊、走廊、檐廊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图7 檐廊示意图2、架空走廊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1、立体库房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