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费种类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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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55
25 1,005
30 2,755
35 5,505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3500)}*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 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 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 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 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攻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 生产的,免征;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 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 、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 征。
人所得税税率
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计税依据
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的余值计征(非出租房产)
按房产租金收入的计征(出租房产)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2亩的地区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2-3亩的地区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 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 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应纳税范围和计 算方式: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 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 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
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
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0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6 营业税 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
5%
的一种税。
7%
7
城市维护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设税 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征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 其他土地附着物。 Ø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 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 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Ø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 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 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 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 征税。 ⑤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 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 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 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耕地占用税
3
(省、自治 区、直辖市
另行规定)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元/㎡ 批准日起30内日
于转让房地产合同
签订之日起7日
内,到房地产所在
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并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
向税务机关提交房
4 土地增值税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 - 屋及建筑物产权、
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 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 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 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 相关的经济利益。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为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目前广东地区减半为1.5%
另外:1。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 征房产税,免征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 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 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 2: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 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 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 起,照章纳税。 3: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3亩以上的地区 浙江、福建、江苏、广东(含广州)4省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为增值额×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为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为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
卖合同、房地产评
估报告及其他与转
让房地产有关的资
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
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
5
契税
属,予以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
-
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
10
印花税
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0
0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0.1%
11 个人所得税
超过3500元的部分
7级超额累进个 人所得税税率
11 个人所得税
超过3500元的部分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
-
5%
1%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
8 教育附加 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 -
-
3%
目的税。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
9 企业所得税 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25%
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 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5 13,505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免征或扣除范围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税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 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 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 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 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序 号
税种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征税对象
房地产税费种类及标准
单位
纳税 期限
税率 (或额)
-
1.2%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 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 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 1 房产税 、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 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 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 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城市市区的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 按所缴纳营业税为基数,纳税人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
地方教育费附加:海南省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地方教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 育事业的发展,征收标准全国统一为“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 额为计费 依据。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
0.05%、0.03%、0.005%、0.003%共有五个档次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 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 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 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项; (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固定资产原值和自 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 以及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簿等辅助性帐 簿。按凭证或帐簿的件数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 算、分期缴纳的征
收方法
-
12%
2
城镇土地使 用税
纳税义务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 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
元/㎡
每年
耕地占用税
3
(省、自治 区、直辖市
另行规定)
元/㎡ 批准日起30内日
0.5-10 0.4-8 0.3-6 0.2-4 2至10 1.6至8 1.3至6.5
级数 1 2 3 4 5 6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50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3
0
10 105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 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高于的部分,不予扣除。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计税工资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 、14%、2.5%计算扣除。 (4)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
对下列情况免征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 印花科税; (2)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 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4)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 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 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 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 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 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 计税依据。 房屋产权的转移必然连带着土地权属的变动。房地产 价格,会因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不同或高或低。这 也是土地价格的一种体现,考虑到实际交易中房产和 地产的不可分性,也为防止纳税人通过高估地产价格 逃避税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 否划分房产的价格和土地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 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 时,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计 税依据。
房地产税种及标准
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 目的金额 纳税人收人总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下列收 入: (1)生产、经营收人,指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 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动服务收入、营运 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及其他业 务收人; (2)财产转让收入,如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 、股权等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 租赁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 股息收入; (7)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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